时间:2024-08-31
张利涛
(青海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青海 西宁 810016)
以海德格尔为代表的存在主义哲学家认为,“在场”即“面向事物本身”或“回到事物本身”,也即是事物本源的“去弊”,即存在的“敞开”状态。在电视问政节目中公民公开表露自己的心声、反映自身的真实需求,直指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作风问题,以积极参与的姿态,推动党政机关改革,净化政治生态,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电视问政节目以其独特的优势,在推动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转变方面发挥着巨大的积极作用。
2005年6月20日,在兰州市委、市政府的努力下《“一把手”上电视》首播,并迅速成为品牌,开启了中国电视问政的时代。随后,西宁电视台、安徽电视台、广东电视台、长沙电视台也纷纷效仿,以不同的形式架起了群众与政府部门面对面沟通的桥梁。“2011年在武汉市治庸问责办公室的努力下,以电视作为‘百姓参与、百姓评说、百姓监督’的中介媒体,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理顺部门监管职能,落实服务承诺,提升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成为收视热点和关注焦点。”[1]498-504近日,新华社、《人民日报》、央视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地介绍了西安电视问政节目《问政时刻》,“电视问政”再次引爆媒体,成为全国人民关注的焦点。电视问政节目成功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值得学术界进一步思考。
“民主是现代政治追求的最核心的价值,是现代国家制度建构的基本原则,更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合法性之源。”[2]104-109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真正主人,人民是公共权利的所有者;但是我国的民主又不同于西方的民主,我国的民主不是“一人一票”,更不是完全的放任自流,而是在中国共产党集中统一领导下的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制度保障。通过选举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毋庸讳言,人大代表在联系人民群众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并不能及时地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电视问政在人民群众与主管领导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公众通过直接向主管领导反映问题的形式来寻求帮助,在全国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这些问题往往能够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得到增强。
***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3]37。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实现的重要载体,但是政协委员的数量和规模毕竟是十分有限的,政协委员也存在着不能充分联系群众、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人民群众的呼声和需求等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应该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懒政、不作为等作风问题,虽然“门好进、脸好看”了,但是事情依然难办。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一些问题无法解决,直接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和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通过电视问政的形式,人民群众可以直接将相关问题反映给主管领导,在全国人民的监督下,给出解决问题的时间期限,并且节目组会对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追踪报道,对主管领导造成无形的压力,有利于问题的迅速解决。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了人民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之间的地位是不对等的,尽管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但是他们掌握着公共权力,相比之下,实质上是国家主人的人民群众反而处于劣势地位,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顺利实现面临着一定的困境。电视问政,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却不属于人民的假象。只有摆正了人民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位置,人民才能真正成为这个国家的主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则是人民的公仆。“随着民主政治的推进,公共权力逐渐回归其公开运行的本意。”[4]87-97公共权力只有在阳光下运行,才能保证公平、公正的正确方向。电视问政,使公共权力“敞开”在公众面前,并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质疑,政府部门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是否真正做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则需要人民群众的检验。
“社会治理”区别于“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指标在于公众参与的程度,社会治理更加强调公众与政府之间的互动。“社会治理的核心要素可以概括为‘社会本位’。社会治理的‘社会本位’是相对于社会管理中的‘政府本位’而言,是政府与社会(人民群众)关系定位和重构的未来方向。”[5]6社会治理,既要发挥政府服务管理社会的作用,也要发挥社会组织、社区自治和公民参与的作用。电视问政,既是“问”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公共权力的实施情况,也是“问”公众对党政部门工作的满意度。通过电视问政,人民群众与党政部门实现双向互动。电视问政的关键在于公众之问,公众对公共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是电视问政的一个重要方面。
公众如何对公共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加大反腐败力度,坚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努力构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良好政治生态。反腐败的利剑高悬,确实对腐败分子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逐渐形成了“不敢腐”的良好氛围。但是也出现了一些党员干部虽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但同时也不作为的现象,他们掌握着公共权力,却不使用公共权力为人民服务,让权力成为摆设。这种不作为的“懒政”行为,同样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电视问政,通过限定相关部门对公众关注问题的整改期限,让主管领导在全国人民面前红脸、出汗,并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后期主管领导还要将整改的效果面向全国人民进行反馈说明,这种问政形式有效地解决了部分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懒政”行为。“通过电视问政,公众更能知道政府在干什么,政府的重心在哪里,政府的行为无疑也会更加透明。”[6]40-45电视问政有效地促进了政府的职能转变,对服务型政府建设有重大意义。
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何行使公共权力才能令公众满意?公众提问是电视问政的关键环节,也是电视问政节目火爆的最主要原因。曾经不敢说、没机会说的话,在电视问政节目现场人民群众往往会大胆地表达出来,并对某些主管部门领导解释不清楚的问题提出质疑,当然其中也会掺杂一些不满的情绪。“大多数‘民怨’的表达本身是对公共服务质量的负面评价,由此带给被问询官员的压力可想而知。”[7]13-16公众如果对政府的工作不满意,并借助电视直播在全国、甚至全球及时传播,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为人民服务”是我国政府部门的工作原则,只要真正把这项原则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高效率地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就一定能够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也自然会得到提升。
电视问政节目的热播,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积极作为,组建或者指定具体部门支持和配合电视问政节目的录制,在涉及到某个政府部门时,即使是负面、苛责性的意见,主管领导也会积极配合节目组完成节目录制。另外,针对群众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相关部门能迅速进行整改,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直到人民群众满意为止。政府部门这种敢于承认存在的问题、敢于直面问题并有效解决问题的担当精神是电视问政节目成功的关键。如果政府部门不作为,公众之问并不能有效促进政府工作作风的改进,势必会打击公众参与的积极性,缺少公众的积极参与,电视问政节目也就沦为了政府部门的一场表演秀。
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摆正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使之处于一种理想的状态,即“善治”。“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8]8-9善治目标的实现,不仅要求公民主人翁意识的提高,提高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需要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积极作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果以消极怠慢的态度面对人民群众,不能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怎么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当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发展程度不对等的时候,只能增加政治国家和公民社会之间的矛盾;只有当政治国家和公民社会同步、同向发展的时候,才能促进社会治理善治目标的实现。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目标,被不少学者称之为国家的“第五个现代化”。事实上,“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有些甚至成为制约我国发展和稳定、影响社会主义优势充分发挥的重要因素”[9]15-18。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现代化的目标也存在较大的差距。当前,尽管政府通过制度安排和治理战略的调整,进一步增强了社会治理的有效性与合法性,但是在部分行业和部分领域依然存在不少的问题,公民对社会治理的满意度还有待于提升。西安市首场电视问政于2018年4月8日晚在西安电视台现场直播,西安市11名房管部门负责人来到节目现场,并接受现场观众的质问。问政结束后,西安市副市长立即约见了西安市房管局局长,对整改工作做了部署安排。
电视问政中,公民向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问责”只是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问效”。通过节目现场向主管领导问责,以问责的形式促进政府部门工作作风的改进,促进社会治理效果的提升,促进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不断增强公民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这才是电视问政节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电视问政充分发挥了新闻媒体对政府部门的监督作用,西安电视问政不仅被报纸等传统媒体争相报道,而且也成为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关注的焦点。新媒体技术具有交互性与即时性、海量性与共享性、多媒体与超文本、个性化与社群化等特征,[10]15-18使得政府部门的工作问题摆在全国人民面前,部门主管领导面向全国人民作出承诺,新闻媒体以跟踪报道的形式不断跟进。媒体监督的巨大压力,迫使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不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媒体监督不仅体现在电视问政后期的“问效”方面,而且体现在节目录制前期的“问责”方面。在电视问政节目正式录制之前,新闻媒体记者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暗访调查,针对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进行拍摄并在媒体上曝光,以引起相关部门领导的重视。新闻媒体记者获取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信息,为电视问政节目的录制提供了素材。正是由于新闻媒体记者前期调研工作的真实性,并与公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所以才会在节目播出时引发社会的普遍关注。
新媒体通过电视问政的形式介入社会治理,推动政府与公民之间互动沟通机制的创新,对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新媒体助推公民参与社会治理,也面临着公共空间失序,利益群体失控,以及政府协商失信等诸多问题”[11]49-53。一方面,需要不断加强网络社会治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分清主流和支流。少数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确存在懒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但是绝大多数政府部门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放在第一位。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培育公民意识,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享有监督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但是并不代表着可以发表一些不正当的言论,公民自身应加强自律。电视问政创新了政府和公民之间的互动模式,为政府聆听百姓呼声提供了便利,但是在通过新媒体对电视问政节目进行传播的过程中,应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电视问政创新了社会治理过程中公民“在场”的模式,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和沟通架起了一座桥梁,对于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社会治理成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为电视问政的实现提供了理论前提;公众积极参与,为电视问政奠定了实践基础;政府积极作为是电视问政成功的关键;新闻媒体的监督是电视问政成功的保障。协商民主、公众参与、政府作为和媒体监督四者共同构成了电视问政节目成功的重要因素。电视问政为公民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但是公民参与社会治理时必须遵纪守法,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在我国,任何公民的权利都不是绝对的,权利的实现以义务的履行为前提。”[12]10-15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公民应加强培育自身的公民意识,牢固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意识,提高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建立良性互动的关系,促进社会治理“善治”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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