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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创业企业的互联网金融支持研究

时间:2024-08-31

薛 静,陈敏灵,王雅倩

(1.中国社会科学院 研究生院,北京 102488;2.西安石油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5)

0 引 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科技型创业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创业企业对创新创业、创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增长等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科技型创业企业的融资机制问题一直是一个难点,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及其蓬勃发展,为科技型创业企业的直接融资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国务院在《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中提出:“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不断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2015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提出 “互联网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两个新理念,为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针。伴随着“互联网+”上升为国家战略,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将呈现蓬勃发展态势,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1 相关文献综述

互联网融资是解决科技型创业企业融资难的重要路径。国内外学者对互联网金融与创业金融的研究,主要聚焦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融资现况及问题的相关研究。鲁政委认为,小微企业贷款成本太高,银行金融机构几乎不可能对其提供利率较低的贷款。[1]90-92赵玉珍研究表明,融资主体在信息上的不对称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2]148-151倪玲连、石曦的问卷调查显示,有80%的被调查企业认为银行贷款是目前企业主要融资渠道,64%的企业认为获得银行贷款较难。[3]62-66第二,互联网金融支持模式的相关研究。王达对美国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演进进行了研究,发现美国最终形成了传统金融模式与纯粹的网络金融模式并存,并以前者为主导的基本格局。[4]47-57徐洁、隗斌贤等分析了基于大数据的小额贷款融资模式、点对点融资模式、大众筹资融资模式、电子金融机构-门户融资模式等四种小微企业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5]92-96张岭、张胜重点对人人贷模式、众筹融资模式和电商小额贷款模式的资金及信息运行模式、各模式融资特点和发展所处阶段进行了分析。[6]114-118第三,互联网金融支持对策的相关研究。杨云峰提出应该加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并完善中小企业自身治理。[7]94-97李莉、吕晨等认为,应建设互联网金融企业、国有企业、政府部门、行业龙头企业、金融机构等多方一同参与的融资平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8]99-105王洪生通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云融资模式的建模与仿真,揭示了企业、资金提供主体、政府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等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动态地演示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初期发展阶段的融资规律。[9]49-59

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的分析发现:第一,虽然已有研究针对科技型创业企业融资现状及问题的相关研究较为丰富,但是针对科技型创业企业的融资现状、融资特征及存在问题的准确描述及分析的相关研究依然缺乏,究竟科技型创业企业的融资现状、特征、问题是什么?现有文献没有给出一个较合理的解答,缺乏有针对性的实地调研和分析。第二,尽管学者们已经认识到“互联网金融支持模式”的重要作用,但相关研究仍然较为分散,部分文献涉及到点对点融资模式等,但缺乏对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整个企业生命周期所需要的互联网金融支持模式的系统研究。第三,针对科技型创业企业的互联网金融对策研究比较匮乏,相关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学术文献相对不足,这为今后的研究提供了较大的空间。本文旨在研究科技型创业企业的融资问题、互联网金融支持模式及应对策略,以期对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与金融的结合、促进科技型创业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借鉴依据。

2 我国科技型创业企业的融资现况及其问题

2.1 我国科技型创业企业的融资现状

课题组在调研科技型创业企业的融资现状及问题时,采用问卷调研法、网络调研法(问卷星:www.sojump.com)和专家访谈法、头脑风暴法、实地调研等方法对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的“科技型创业企业融资问题”进行了文案调查和网络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300份,回收286份,针对互联网网络发放并回收网络问卷325,有效问卷560份(其中纸质问卷为262份,网络问卷298份),有效率达91.7%。实地走访了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交大科技园、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金开贷有限公司等多家机构,采访了10多名企业界的高管人员、学术界的专家。通过对专家的访谈和调研问卷的分析整理发现,国内科技型创业企业虽然发展迅速,表现出诸多融资特征,但是,在创业融资方面暴露出不少问题。

2.2 科技型创业企业的融资需求特征

根据全国工商联的报告显示,大约有10%的中型企业、80%的小型企业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一方面,中小微企业自身缺乏抵押资产、产权不清晰、信用基础差而难以满足银行的贷款条件;另一方面,由于银行出于节约经营成本、控制风险和管理费用的诸多要求,使得小微企业从银行贷款的门槛过高。科技型创业企业处于“融不到、用不起”的两难之中。科技型创业企业的融资需求呈现如下特征。

2.2.1 融资需求旺盛且具有持续的融资需求

调查结果显示:74%的科技型创业企业曾进行融资,其中,规模小的企业借款比例低,主要依赖自筹资金。34.8%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相对比较稳定,科技型创业企业中有39.7%的企业融资需求旺盛。融资需求的企业大多为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2.2 融资规模普遍较小

就融资需求规模而言,有54.3%的企业平均融资规模为10万元以下,平均融资需求超过100万元的仅占比11.3%。多数科技型企业规模小与企业需要小额贷款正相关。例如,对于年营业收入规模在50万以下的科技型中小创业企业来说,融资规模在10万元以下的占比约为80%。

2.2.3 融资借款用途多样

科技型创业企业在借款用途方面,购买原材料和资金周转分别占了33%、28%,购买新设备或进行厂房等固定资产投资、增添新项目占比分别为22%、13%。另外,一些科技型创业企业不排除将融资用于消费等方面。

2.2.4 大多数企业谋求短期流动资金

科技型创业企业谋求短期流动资金的占比为68%。其主要用途大多是为科技型创业企业支付工资、购买原材料等短期资金周转。但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来说,融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企业占比仍高达23%。资金用途多为购买厂房、设备及扩大再生产等,这种短期贷款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导致企业短贷长投问题。

2.2.5 企业融资频率高

课题组的调查结果显示,约25%的科技型创业企业在过去两年中,其融资行为在3次以上。营业收入规模较大的企业融资更为频繁,营业收入在100~500万的企业近两年平均融资次数为3~5次,营业收入在500万以上的企业近两年平均融资次数为5~8次。

2.2.6 企业普遍要求融资时间短、放款速度快

科技型创业企业要求融资服务的时间不能超过10天的占比超过50%,规模越小的企业,要求发放贷款越快,对于营业收入在50万以下的中小企业,其中60%的企业能够接受的贷款放款时间在1~3天。科技型创业企业在融资方面看重放款速度、额度、服务水平等要素,分别占24%、24%、8%,而不仅是贷款利率。其中,规模较小的科技型创业企业融资具有“短、小、频”的特征,且这些企业更看重放款速度。

2.3 科技型创业企业的融资问题

调查表明,科技型创业企业虽然发展迅速,但是科技型创业企业在融资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

2.3.1 企业融资时遇到的最大困难是抵押担保不足

科技型创业企业融资遇到的最大困难是抵押担保不足。无论规模大小,科技型创业企业认为抵押担保是融资最大困难的占28.8%。在传统贷款模式下,银行要求企业提供抵押担保,对申请材料和资质的要求非常严格,申请过程复杂。因为企业规模小、融资成本高、信用等级低因素影响科技型创业企业融资分别占20.3%、13.2%、8.9%。科技型创业企业融资时遇到的主要问题见图1。

图1 科技型创业企业融资时遇到的主要问题

2.3.2 科技型创业企业的融资结构不合理,其主要资金来源仍是亲友

在融资方式选择方面,科技型创业企业往往会首先考虑向亲友借款来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此类资金占比达40%。其余资金来源中,网络借贷、担保公司等占比均不到10%,内部员工集资占5%左右。值得注意的是,规模较小的科技型创业企业难以获得银行贷款,能从中小银行和大型银行获得贷款的企业分别占15%、17%,占比较小。

2.3.3 科技型创业企业对互联网金融的利用非常有限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但是科技型创业企业对互联网金融的利用却非常有限。近年来,P2P网贷平台经常被曝光有坏账、造假、逾期、提现困难等问题。网贷之家统计显示,仅2017年2月出现问题的P2P平台就多达58家。这些问题平台中,除极少数平台涉嫌金融诈骗外,大多数平台则是由于风险控制不到位、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兑付困难而出现问题。就目前行业发展看,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互联网金融平台业务雷同,多数平台技术含量低,数据利用水平不高,作为互联网金融核心大数据,更多停留在概念层面。二是基础设施薄弱,账户管理征信体系缺失,行业信息共享不足。过高的资金杠杆率导致网贷行业平台运作、民众投资处于高危状态。

2.3.4 P2P网络借贷出现“快、偏、乱”等问题

近几年,我国P2P网络借贷发展暴露出“快、偏、乱”的问题。“快”是指网贷行业在机构数量、业务规模方面均快速增长。截至2017年6月底,我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超过2 510家,借贷余额7 126亿元,相对2016年末分别增长了50%、500%。“偏”是指大部分网贷机构的业务创新偏离了原本方向,逐步偏离信息中介、服务小微、依托互联网经营的基本定位,存在违规放贷、大量线下营销等行为。“乱”是指问题类风险事件经常发生,网贷行业中问题机构快速增多,各种风险事件频发。

3 科技型创业企业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创新

3.1 科技型创业企业的互联网金融支持模式

互联网金融的实践基础是支付和征信,互联网金融平台呈现多样化,商业模式存在诸多差异,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分为四类:一是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化平台,如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等;二是互联网金融创新平台,如小贷、P2P、众筹等;三是“互联网+”产业互联网金融平台,如车联网等;四是综合性互联网金融平台(或叫“金融超市”),如陆金所等。其中,最为典型的为互联网金融创新平台,即互联网金融支持科技型创业企业融资模式。主要包括:网络小贷模式、P2P 贷款模式、众筹融资模式。

3.1.1 互联网创新金融平台——小贷公司模式

电商小贷模式,是指由电商发起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为满足电子商务领域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经审核向其进行融资贷款的模式。小贷公司的服务主体定位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不得向公众吸取存款,小贷公司从2010年的1 614家增加至2014年的8 791家,贷款余额达到9 420亿元,发展为开发园区型、商贸市场型、产业关联型、小微贷款型、互联网小贷五种模式。此外,电商小贷模式还可分为以下两种类型:一种是诸如“阿里小贷”的电商企业自建小额贷款公司,此是电商小贷的主流。另一种是诸如“京东商城”的电商与银行合作模式。

3.1.2 互联网创新金融平台——P2P网络借贷模式

P2P网贷P2P(Peer-to-Peerlending),即点对点信贷。P2P平台是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最快的平台,目前市场中的P2P网贷平台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创业型P2P平台。截止2017年,国内的P2P网贷平台已超过5 000家。二是银行、国资系P2P。面对银行因网点的地域限制、传统金融服务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缺位等问题,P2P网贷业务可以起到弥补作用。随着政策的清晰化,银行系庞大的P2P市场将被很快激活。三是互联网公司的P2P网贷。互联网公司进军P2P市场主要有两种方式,即自建P2P借贷平台以及投资原生P2P。

3.1.3 互联网创新金融平台——众筹融资模式

众筹融资模式是大众筹资融资模式,简称众筹,指科技型创业企业借助互联网的众筹融资平台为其项目向公众募集所需资金,同时以相应的债权、股权、利息、分红或产品服务等方式回报投资者。该模式具有大众化、门槛低、形式多样和创新性强等特征。众筹目前在我国的发展态势迅速,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益补充,如淘宝众筹、京东众筹、蚂蚁达客等。众筹融资模式主要有捐赠模式、借贷模式、股权模式三类。

3.2 创业企业发展阶段融资特征的互联网金融支持模式

科技型创业企业在成长过程中需要的融资模式具有动态演进的特征。一般而言,创业发展早期更多需要的是股权融资模式,后期则需要更多债权融资模式。实现科技与金融的紧密结合需要对企业创新过程中各阶段的创新特征、产品特征、风险特征与融资特征进行动态匹配。而互联网金融支持科技型创业企业发展的核心就是补充传统金融体系对企业技术创新和商业创新的融资支持的不足,增大对创业企业的“互联网+”金融的支持力度。为达到更好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要求,本文依据科技型企业的成长阶段、技术创新特征、风险特征、融资需要特征等变量,对科技型创业企业的金融支持模式进行分阶段选择及设计,如图2所示。

图2 科技型企业的互联网金融支持模式

3.2.1 种子期:以天使投资、众筹融资、政府资助为主的融资模式

种子期企业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源泉,本阶段主要特征为高风险、高人力资本投入的高新技术研发和商业概念验证,该阶段的企业较多采用突破性创新,非常关注新技术的应用及实现、新产品研发及创新、商业模式的革新,该阶段创业企业普遍具有科技含量高、技术不确定及风险高、市场前景不明确的特征。而较高的风险难以使种子期企业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取自身需要的创业启动资金、研发和新产品开发资金,此时更需要的是宽容失败的天使资金、愿意承担高风险的众筹资金、支持创新创业的政府资助资金,实现技术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的目的。因此,科技型创业企业在种子期宜采取以天使投资、众筹融资、政府资助为主的融资模式。

3.2.2 初创期:以风险投资、P2P借贷融资为主的融资模式

科技型创业企业在初创期仍然具有较高的技术研发风险、产品创新风险,但此时开始产生可预计的现金流及利润,处于技术中试阶段,需要研发资金、购置设备资金、产品营销资金,此阶段的技术及产品创新过程较多采用突破式创新,而较少采用渐进式创新,诸如私人风险投资公司、政府创业基金等风险投资机构和私募PE股权基金、P2P借贷融资可以为科技型创业企业提供长期且稳定的股权融资支持,他们具有一定的风险偏好、行业偏好、技术偏好、也有意愿承担较高风险。因此,科技型创业企业在初创期宜采取以风险投资、P2P借贷融资为主的融资模式。

3.2.3 成长期:以私募投资、并购基金、网络小贷融资为主的融资模式

科技型创业企业在成长期一般都具备较大的生产规模,市场认可逐步提高,产品也获得了较高的市场竞争优势。本阶段重要目标是继续扩大再生产、提高市场占有率和企业利润,主要任务是快速地实现技术创新的产业化,因此企业较多采用渐进式创新。企业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产品风险和管理风险等总体上已经较低,融资需求较大且较为频繁,高速成长中的科技型企业已经相对容易获得并购基金和银行信贷、较高频率的网络小贷融资的资金支持,这些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较低,但却追求高回报。因此,科技型创业企业在成长期宜采取以私募投资、并购基金、网络小贷为主的融资模式。

3.2.4 成熟期:以银行信贷、上市融资、互联网金融门户融资为主的融资模式

成熟期的科技型创业企业基本实现了技术与市场的有效对接,经营业绩大多稳步增长、市场份额也快速提升,企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技术改进及升级,强化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及提升质量。此阶段的企业可依托技术优势、市场优势扩大投资,尽可能融入产业链上下游各个环节,依靠产业链中价值创造及价值分工尽可能地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由于成熟期企业已经将技术优势转变成为市场优势,企业总体风险最低,企业需要中长期资金、研发资金以增强产能和强化生产销售。此时,企业较容易获得银行贷款、互联网金融门户融资,当然也包括创业板上市融资。因此,科技型创业企业在成熟期宜采取以银行信贷、上市融资、互联网金融门户融资为主的融资模式。

4 科技型创业企业的互联网金融支持对策

4.1 引导并支持互联网企业、金融类企业积极发展互联网金融

4.1.1 与著名互联网企业共建众创空间,探索大企业平台的服务与融资模式

引导、支持大型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建设众创空间,通过构建大型互联网企业平台展开创业与融资服务。例如,腾讯公司与西安市碑林区政府签署的《共建腾讯众创空间合作协议》,为陕西互联网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创业生态和优质的金融服务范式,正式落户西安市碑林创新产业带的腾讯众创空间(西安)具有示范效应。省市各级政府可引导、支持大型互联网企业在本地区开展股权众筹业务,支持各类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创新业务模式、拓展业务。

4.1.2 利用互联网技术对金融机构进行转型升级,拓展互联网金融服务

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的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应市场需求,创新服务模式,为科技型创业企业提供诸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股权质押等金融服务。加快研究并制定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战略规划,建设互联网金融创新服务平台,积极拓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的深度和广度,探索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金融门户模式。

4.2 积极稳妥发展股权众筹、P2P、小额贷款等互联网金融

4.2.1 尽快提升互联网金融公司的营运水平

互联网金融公司在整个融资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而互联网金融在参与融资活动中应该提供自有担保金,对需要融资的科技型创业企业进行详细的调查,动态跟踪融资企业。同时,互联网金融公司在建立企业征信体系上还应努力寻求与担保机构的合作,以促成企业的融资。

4.2.2 开展互联网公开小额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稳步推进股权众筹

股权众筹融资应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来进行。科技型创业企业作为股权众筹融资方,可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向投资人如实披露创业企业的商业模式、财务及资金使用等经营管理信息,取得投资人对企业的支持。

4.2.3 大力发展P2P网络借贷模式,发挥互联网金融龙头企业的带头示范效应

平台功能、信息中介性质是P2P网络借贷的基本立足点,始终坚持为投融资双方(创业企业与金融机构)提供信息、资信评估等多种中介服务,坚持不提供增信服务、不非法集资。积极发展P2P网络借贷,并发挥省市龙头企业的带头示范作用。例如,陕西省金融控股集团应深入陕西市场,把金开贷发展为国内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标杆企业。

4.3 完善科技型创业企业的征信体系

建立科技型创业企业信用体系是降低信息不对称、减低风险并缓解科技型创业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措施。

(1)构建科技型创业企业的征信体系,并将其作为科技型创业企业再次融资的重要评价标准及依据。依托互联网数据积累和大数据技术,制定统一的创业企业信息征集数据口径,建立针对创业企业和企业主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信用评审机制。

(2)依托互联网技术探索组建统一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科技型创业企业信息的交流、共享,增强市场信息的透明度。

(3)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或尽快和银行的征信系统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利用科技型创业企业在银行系统贷款的完整信息构建完善的原始征信体系。

4.4 加快构建科技型创业企业的互联网金融政策支撑体系

随着互联网金融监管细则的颁布实施,互联网金融业无疑将走向一个巨大变革的阶段。2016年4月,国务院组织了14个部委会议,宣布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一年的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其中,股权众筹、P2P理财是重点整治对象。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主要针对经营不规范及风险辨别能力较差的互联网金融公司、资产存在问题的互联网金融公司、新进入的互联网金融公司等三类企业。这一整治活动为后期政策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4.5 加强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和监管

既要鼓励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创新和发展,又要宽容失败。但是,绝不能姑息欺诈、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当前互联网金融有三条不能碰的红线:一是非法乱集资的红线;二是吸收公众存款的红线;三是诈骗的红线。

4.5.1 强化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管理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关键是风险管理,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兼顾业务创新与风险管控,提升自身风险管理能力。本文认为需要通过三种途径完善互联网风险管理:一是强化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性,通过筹建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规范、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二是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管理技术,加强自身风险监测、提高风险管理技术和风险管理水平。三是建立行业风险预警联防联动机制,强化互联网金融企业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机制,不断强化互联网金融安全网络。

4.5.2 互联网金融公司的监管及创新

加快研究并制定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细则,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创新互联网金融监管重点是维护网络安全、信息安全,保护投资者、消费者及公众的最基本利益。目前,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还处在发展初期,因而监管部门还需要借助“互联网思维”正确地处理好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之间的关系,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地发展。与此同时,金融监管还需要创新监管手段,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提高金融风险的监管效率和监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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