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宋兴兴
(延安大学 历史学院,陕西 延安 716000)
晚清西方以坚船利炮为后盾向中国输入商品与资本,以煤油、汽油、润滑油等为主的石油产品随之传入中国,时人对这种被称为工业发展的“黑色血液”开始逐渐熟知并普遍使用。同时,西方列强也逐渐意识到石油作为侵占全球工业原料与市场的重要性,继而对油矿开采、运输、储蓄等技术不断改进以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在此背景下,清末国家与社会对燃料市场之认知亦发生微妙变化。早期由于洋务“商战”、“抵制洋货”等运动的开展,使得油矿资源的市场贸易、供求关系成为民族工业发展的一大矛盾。而新政改革中关于矿产新章程、法令的颁布与国民教育中对石油开发技术的普及,使各层群体对油矿有了“渐智”的思考与应对,晚清社会对石油产品亦发生了从让利、保利到自主开发的态度转变与实践。
目前学术界关于晚清石油研究多从对华贸易等角度展开。如台湾学者吴翎君通过对近代美孚石油公司在中国系列活动的考察,分析了其与中国走向国际化的内部关联。[1]71-106沈世培分析了近代美孚、德士古和英商亚细亚三大石油公司对安徽石油市场的垄断经营与社会经济影响。[2]52-63陈礼军以经济民族视角论述了外国石油公司对中国燃料市场的整体侵略活动。[3]61-66李玉琪探究了晚清本土石油的开发历程等[4]13-20。但已有研究较少涉及“利源”与利权在全球工业化浪潮下国家与社会的观念转型与顶层设计。石油产品作为一种西方传入的先进工业燃料,其与晚清近代化息息相关,但作为油藏资源丰富的中国,洋油在军工、民用逐渐盛行时,经济民族资本的发展与国家主权相抵触时,因技术、资金的严重匮乏,晚清社会对这一“利源”的态度如何转变,即社会各群体的利权观如何调适于新型经济、技术全球化这一历史课题,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希冀通过对这一课题的讨论对进一步提高我国社会集体能源观有所借鉴。
石油作为晚清社会出现的一种新兴工业燃料,国人对其勘探、开发、提炼等技术极为生疏。在中外签订众多油矿合同时,自清廷至地方绅民,仅以是否影响该地治安、风水等因素来考虑能否办厂采油。加之晚清工业化的步骤缓慢,石油对国防工业、民营商业等作用的发挥亦甚微。社会大众仅对石油的传统使用方式有所了解,即仅做照明、熏蚊等用。这使得国家整体对维护油权的意识亦较淡薄。综上原因,以致中国虽油藏丰富、出油历史悠久,但对油矿资源的科学开发技术掌握时间甚晚,真正对其合理有效使用长期未能实现。这亦为工业化起步较早的欧美等国对中国本土燃料市场的大肆攫夺提供了契机。
美国作为近代石油工业的重要发源地,1863—1887年期间的中国石油市场完全由其掌控。时人称“有公司名曰美孚,专揽销运之利然,惟天下之油让其垄断也。”“据公司中人云:普天之下,凡有能知灯火之尽者,无不有其油渍。”*卖油独占[J].万国公报,1899(121)。可见当时美国洋油对中国市场影响之大,已成居家必备之品。1888 年俄国石油始进中国市场,此后苏门答腊、婆罗洲与缅甸等地石油也随之输入,这加剧了西方列强对中国石油市场的瓜分与资本掠夺。而各地通商口岸的开放,使石油输入量越来越大。“石油市场在口岸的辐射下不断扩大”。“中外共同创办矿业公司有了新变化。”*东亚同文会.支那经济全书[M].第10辑,1904。到 19 世纪末,国际石油公司的代理洋行均于通商口岸修建油池、油栈,这些转运中心逐渐成为各自腹地的储销中心。[5]81-92而随着俄国等列强对石油勘探开采技术的不断提高,更进一步激化了其与美国的石油市场殖民竞争,并将中国传统燃料市场“石油化”作为对华资本侵夺的主要途径之一。
美俄作为当时石油输入量最多的两国,几乎包揽了清末民初的中国石油市场。根据1894年比利时《商业博物馆杂志》统计:中国石油进口总量中美国约占71%,俄国约占24%。*大蔵省印刷局.官报[N].1901(3236)。“俄美两国之油,销入中国,不胫而走,各埠风行”。[6]1167且在中国石油市场进行商业联谊,以此达到在华利益最大化。1888—1898年中国对美俄两国石油的进口量见表1。
表1 1888—1898年中国对美、俄两国石油的进口量单位:万加仑
年次18881889189018911892189318941895189618971898美国10581375214333603000359550672532410494978409俄国58587511908161429107087682177712220总量164322503333417644294665594333544881107198409
资料来源:1888—1896年美国、俄国输入数据来自《官报》第4781号统计,1897年—1898年美国输入数据来自《官报》第4644号统计,1897年俄国输入数据来自《官报》第4777号统计。大蔵省印刷局,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藏。
美国“知俄油之将次代兴也,即与俄公司再四商酌,合成大公司,利权所占尤为广达。”*卖油独占[J].万国公报,1899(122)。其“每年输入石油到厦门达十万箱以上”。“厦门及周边地区每日消费石油达千箱以上巨额,个别商贩借洋商名义不交厘金税进行贩卖”。*厦门洋油之输入[N].申报,1893-11-12。此外,商贩经过洋商转输到内地各个城市,不纳海关税。如此对中国财政税收、市场资本、进出口贸易的平衡均损害严重。而上海作为长江流域各通商口岸的中心,“19 世纪下半叶,上海在全国煤油埠际贸易中占据中心地位”。其他口岸,则作为二级或三级埠际转运中心,即从上海、厦门、福州等一级口岸进口石油,继将进口的石油转运到次级口岸。从而形成“广泛的华商社会关系网,业务范围遍及乡镇,控制了市场”。[7]129
俄国对石油运输与储藏技术的改良进一步扩大了其在中国燃料市场的攫夺范围。例如将炼制好的煤油等石油产品通过管道直接输送各口岸的油池。此种运输与销售模式大幅度降低了成本,改变了19世纪90年代以前,煤油运销主要是由海轮将箱装煤油运到沿海主要口岸的传统模式。[5]82这种被称为“运油如水”的运输方式很快受各国仿效。“俄国又新获一池,畅销极广,不暇装箱乃理铁管于地底。”而各地油池的建立,也使洋油在中国内陆各个城市得以畅销。1896年中国内陆部分城市的石油进口量与市场总价统计见表2所示。
表2 1896年中国内陆部分城市的石油进口量及市场总价
资料来源:外务省通商局:清国商况视察复命书[M].1902:297-301。
西方对在华石油技术改进之目的无疑是为将商品源源不断地输入中国各地,以获得丰厚利润,这是帝国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但矿业并不是一项单纯的经济活动。“其政治意义,远超过投资本身所具有的经济意义”。[8]2即这一销售模式其危害已不仅局限于经济领域,列强通过在沿海内陆口岸设立油池,便可控制周边的大片土地和资源,享有行政、军警等系列特权,从而威胁到地方官府的正常管辖与民众生活。另外,列强为配合石油的大量开采与运输,将廉价劳动力的来源选准中国,即以贩卖华工提高石油开采效率成为列强掠夺在华燃料市场资本的又一非人道途径。总之,西方石油技术与销售格局的变化加剧了其对中国经济的侵略,亦使处于动荡的中国政治与社会更加陷入危机。
以美俄为首的两大石油巨擘,在华从运输到贩卖已建立起成熟的销售系统。*这种系统仅限以东南沿海为主的商贸发达、中外资本融合度较高地区及周边城市。这对清末开办矿务以振兴实业之新政影响甚大。地方政府与民众对洋油的态度亦开始转化,但这种意识仅以个人安危与“地方主义”为导向。例如时人认为“煤油之劣在于易燃,”“需要使用煤油灯及其灯芯;且煤油灯价格高,煤油灯防风用的玻璃罩也容易坏”。[9]80而对石油产品的易燃性亦不解,其存放和使用的安全意识与举措尚未熟知,*对于煤油、汽油等石油燃料的消防液剂与工具于19世纪80年代在中国才出现,因此最早发生石油产品泻燃时,民众多以水倾灭。以致常有火灾事件发生。因此在煤油进口初期,各地方官府出于对火患之担忧多次发布告示,一些城市严禁石油输入本地。如苏州“二十年前(1890年)皆因洋油失火严重,焚烧殆尽,市民对其恐慌。”*大蔵省印刷局.官报[N].1900(5156)。福州(1892年)“居家皆为木屋结构,石油失火严重,且煤烟有害,颇不卫生。”*福州禁止使用石油文件[A],福州领事高乔橘太郎,外务省外交史料馆(国立公文书馆亚洲历史资料中心,查询编码:B11091091400),1906。此外上海、杭州、绍兴等城市均有载案。
也有一些“开官智”较早的地方,如汉口、厦门等通商口岸城市,以保护关税为目的杜绝石油进口。如“闽浙总督钟鹿麟于厦门、漳州等地禁止石油贩卖与使用,以保关税”。但因“该地石油大多产于美国,美国人认为按照通商条约有损本国商人利益,坚决反对,要求撤回该令。”*大蔵省印刷局.官报[N].1893(5147)。遂不了了之。然早在1887年,时任两广总督张之洞就奏请禁止洋油的进口销售:“火油船失事,死者七百余人,闻之恻然,以粤省火灾多因火油所致”。[10]59并将其与鸦片同比,“一旦炸裂,难以扑灭,顷刻之间,延烧无算,生命财产化为灰烬。火油的害人程度或比鸦片更厉害。”[11]78-79其认为民众向使植物油,近年销售日渐稀少,石油畅销有碍民众生计。可见作为洋务派的领军人物在国家利权面前也有排斥西方倾向,即防止西方先进技术对本国民生大计之渗浸与掌舵。诚然,这种矛盾亦贯穿于晚清社会的各个阶层。
对石油销售的禁令或出于地方政府对民众安全的考虑,或出于保护本国关税目的,亦或从维护晚清社会落后的民计方式着想,对本国资本与市场均起到了保护作用。但随着西方对这种易燃产品消防技术的传入,各国“失火保险公司”等机构相继在华成立,这些对石油产品失火的技术处理与人生财产安全的有效保障,使各地石油进口更是“不胫而走,各埠风行”。如被时人称为“火中头盔”的出现:“近日新的一救火头盔,可以出入火中,又可装气,同于背俾火中时可装筒以为呼吸,筒中之气足敷一小时。”*火中头盔[J].万国公报,1905(234)。这无疑是最早的消防器具,当时虽尚未被广泛利用与熟知,但其逐渐消除了大众意识里因石油泻燃而难以扑灭的恐惧心理。同时为解决石油产品所带来的化学灾害提供了技术指导。
若说这类器具对时人而言,仅是对火灾本身的处理,各类保险公司的相继运营则是对失火后民众生命财产损失的有效赔偿。其对社会“生命之蒙灾、财产之蒙灾”等状况所应赔偿的“保险料金”均作详细规定,*保险类别及方法[N].农学报,1897(42)。也为意外火灾所引起不同程度的生命财产损失提供了赔偿依据。或消防器具,或保险公司,皆从社会心理与价值建构上让国家与民间逐渐接受石油产品的出现与广泛应用,亦让不同群体从自然科学与日常生活的关系上认识到石油对于工业、民业的价值所在。这一“过渡时代”的思想转换在一定程度上也必须有实践随之。
而在西方,石油开采、炼制与运输等技术的逐渐成熟,进一步加剧了列强对全球石油资源与市场的掠夺。美俄等国石油公司为获取各自利益的最大化,不惜以价格竞争为手段,在中国部分地区,曾一度出现洋油价低于本土植物油价一半的市场现象。*如光绪十五年(1889年),温州地区的菜油价格为每公斤240文,而煤油每公斤只需要130文,煤油的价格优势显著,且“光亮度更高、灯饰大方美观”,因此造成温州地区传统制油业“多已歇业”。参见孙健《中国经济史——近代部分(1840—1949年)》,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版。这极大影响了中国传统燃料市场的营运,更亟需传统向现代转型。据统计:1897年全球石油消费总额排名中,中国高居第四。*其中全球石油消费额前三名国家依次为:英国、德国、日本。澳国商业博物馆周刊,1898:17。可见晚清社会对石油的依赖程度已远远高于同时期中国在全球总体工业化中的发展层次。面对中国早期工业化中新兴燃料的需求程度日益提高与本国燃料市场丧失加剧这一现实矛盾,国人对石油利权的认识亦逐步“渐智化”,即开始思考如何在石油资源上与列强展开利权竞争。
西方列强对中国石油资源、市场的侵占引起了清朝统治阶级的忧虑和惊恐。从清廷开明人士到下层民众渐以国家权与利等视野看待石油大量进口这一现象,即普遍认为“中国财富流入洋人之手,石油之运用亦是丰厚商业利润可掘取之利源”。国人购置洋油“是不啻以中国之利源,悉听西人之取携,而我亦莫之抗也。”*论中国洋务之效[N].申报,1890-3-4。石油于晚清工业与民业之效应,使国人意识到必须将“洋油”的利益设法从西方资列强手中夺回,从而成为本邦富民强国之“利源”,不同群体肇始力排洋油进口对中国资本的掠夺。这是晚清社会对洋油的抵制态度从最初的“地方主义”向“民族主义”转化之过程。
关于油权的保护活动最早始于19世纪末期的“商战”运动,其间也是外商在华勘探油藏、设立油厂最疯狂的阶段。在四川地区,当地政府与英法等国缔结多项石油开采合同,并设立石油公司。虽然“该地方绅民共同请愿,重庆府煤油、石炭等商店亦要求停止洋商活动”。*大蔵省印刷局.官报[N].1905(4574)。“但到1899年,法商仍取得了合办重庆等六处油矿的合同”。[12]121这不仅阻碍了本国利权与民族资本的发展,对当地的管辖亦产生了威胁。此种危机下,晚清各阶层关于油矿利权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将眼光从一己之身转移到国家与民族存亡的层面。
为了振兴民族工业,各地官绅认为“近年关册所载,俄美诸国及南洋等所产煤油每岁运进中国值银一千数百万两,非设抵制无以挽利”。*北洋大臣准商部咨设法制造煤油分饬司道查照札[J].东方杂志,1904(1)。要求尽快设立地方矿业公司,积极“开利源、争利权”。在国内丰富油藏被洋商觊觎时,晚清绅商亦急切发出号召,呼吁各地工商人士积极投资本国石油开发,杜绝洋商肆意勘探与开采。“今西人已发现油矿于河套及山陕间,各省油矿现已昭人耳目。”*煤油说[J].东方杂志,1904(215)。故提倡国人仿照美俄等国组织“石油公司同盟”,联合采办本土石油,以此阻止洋油对本国燃料市场的垄断。
北方各地官绅首先要求设立“利源总公司”,认为古来“儒者不言利益,指自私自利者言之非谓天下之公利,亦非民之大利。”“北方地底之利甚宏,实富强之根基”。故应对石油等矿藏丰富地区招股设厂,以提高“机器制造之利”、“保险之利”。*请开北方利源总公司条议上北洋大臣[J].万国公报,1897(103)。可见此时,地方官府认为石油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已不仅限于缓解本国燃料市场被西方垄断的压力,而从经济民族主义出发,即可发展本国工业与民营商业等。“中国煤油或可多于美国,徒以闭而不用,遂让美国独占先筹”。可见当时晚清社会对石油利源的认识已非昔日,这与国人对其使用价值的认知程度亦有关系。
十九世纪末,石油在中国除用于军工业、机器制造业等使用途径外,随着西学的传入与普及,普通民众之前对石油的“劣于易燃”、“价格高”、“易损坏”等观念逐渐转变。时人称“家中应用而有益者莫如煤油”。对石油产品的使用亦呈多样化,“玻璃镜有污秽,则以热水滴油数点而揩之,再以鹿皮或柔纸擦亮”。“铁物及漆物皆以煤油取其垢”。*煤油去垢[J].万国公报,1905(121)。加之煤油灯的改进,“纱罩煤油灯于玻璃罩益惠,可防蚊虫”。亦有时人“于煤油者和以石灰水,可除松林中锯蜂及各种蚜虫。”*论煤油除虫[N].农学报,1899(5)。将其作为提高农业生产的辅助品。可见当时国人对石油的勘探、采炼等技术虽未完全掌握,但已将其应用于生活与生产的各个方面。
对石油认识的变化从侧面反映了晚清社会商品价值观的进步与对科学产物的理性认知。即时人褪去早期以“抵制洋货”为直接目的的消费理念,而渐进主张从技术引领下的实用主义出发,倡导国权“自主化”与“自由化”的消费权与销售权。这无疑是当时不同群体以技术认知社会效率的结果。尽管地方政府与民众对石油的出现与应用有了较为理智的认识,但亦加剧了洋油大量输入与国家利权丧失的矛盾日益尖锐化,因此必须借助国家政策对此进行有效疏导。
清末新政是中国近代关于油权“民智渐开”的重要时期。1901—1905年制定和颁布的一系列经济政策与法令、法规,对矿业公司的注册经营、投资入股、破产倒闭等做了明确规定,以促进中国近代工业的发展。从制度层面提高了地方政府与绅商对石油市场的保护意识。清廷认为:“无维持调护之意体察下情,似与保商之道犹未尽也”。[13]325遂积极鼓励各地政府组织对石油等矿藏进行实地勘探,引进西方炼油技术制造本土石油产品。
光绪30年,北洋大臣准商部“分饬各属,查明如有此矿产,亟需仿照洋法,详细考求,提净油渣。召集股本,设立公司售卖,如有成效自应酌予奖励。”1903年奏定《矿政调查局章程》,规定在各省设立矿政调查局,负责本地勘探、采矿等事宜,禁止民间或外人非法私挖、私卖石油等矿藏。即通过石油国有化,防止民间不法商贩通过私人手段出卖油权。次年清廷又制定《矿务暂行章程》,规定“集股开矿总宜华股占多为主。”并对此前《筹办矿务章程》中准许洋商独资办矿的条例作了修订,以此支持与保护本国官商对投资石油等矿产的开发,从而收回油权。
新政中晚清部分官员已开始接受和效仿资本主义国家的油矿发掘思想与实践。晚清政府认为:“山西、湖南等省均产煤油,而以滇为最多,惟未经提炼,质多渣滓,未能合用,必应官为提倡。”以强调油矿开采、提炼等技术之重要性,遂“分咨出使各国大臣考求外洋煤油提炼制造等法,报部备查。”这些新政举措为近代油权的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也是对普通工商业“商战”活动的支持,更使地方部分官绅从民族国家主义层面认识到油权对未来之发展意义。
“张之洞编成《新矿物章程》,且利权回收说的影响”。[14]244该时本国矿商对石油等矿务公司的创办已非昔日与洋商名为合办、实为出卖利权的局面。一些华商也有了保护本民族油权的主动性。如英麻署使称:“知此章程之实行,确于贸易大有不便,如亚细亚火油公司之贸易是也”。该公司拟由汉口油池将火油用桶运往长沙,但该地民船“按照条约允行之事,而竟不准实行。”[14]2707可见从晚清的矿物章程到地方普通小商已明显有了保护本土石油市场与资源之意识。尽管这种“民智渐开”在许多方面是封建矛盾与中国近代资本主义相互碰撞的结果,且诸多法案基本仿照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但其意义在于提高了晚清各个社会群体对油矿利权的重新认知与反省。而1903—1905年间,陕西官民为保护延长油矿和德商进行较量,最终成功收回油矿利权、建立官厂,就是这一时期的典型案例。
在清政府通过矿务章程制约洋商对本国油藏与市场攫夺的同时,亦颁布《公司律》等国家企业法。该律以确定商人的权利为中心,并对官办、商办、官商合办等股份形式给予肯定与保障。这为官商群体试办各地油矿提供了法律基础。但石油的勘探与采炼等技术长期被欧美等国垄断,清廷认为这是本国石油市场长期丧失的根本原由。故通过派员出国考察学习试图改变这种局面,1905年制定并颁布《商务随员考察美国提取制炼煤油章程》,这是国内介绍石油开发技术最早亦最详尽之文书。其中对油矿“择地设厂”、“钻井”、“吸取与转运”、“洗净”、油质与石油产品种类之分辨等均有介绍。*商务随员考察美国提取制炼煤油章程[N].南洋官报,1905(3)。该章程的颁布为后期国人对石油资源的科学利用提供了技术指南。此后,关于石油技术的普及也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层次中。如在小学教育的理科教材中增设石油的产出、采取、精制等理论方法教程,聘请洋师教授幼童掌握石油探勘、采炼等基本技术。[15]183这不仅激发了国民对石油市场利权的挽回决心,更提高了晚清社会对这种“利源”的技术应用。从而在国家制度与社会心理上,完成了对石油这种新型工业燃料认识的彻底转化,这对近代中国真正开启石油工业化的新纪元影响深远。
在洋货激烈充斥本土市场与资本的过程中,晚清国民指出,“不用洋货”是维护民族共同利益的共同责任,并将其作为“义务”,贯彻于“商战”、“抵制洋货”与二十世纪初新政改革的各个运动中。但洋油在市场中却一直是畅销产品,这是国家同工业化接轨与社会受科技等现代化因素影响的必然结果。这种必然性亦逐渐刺激统治者与普通民众的意识,使其主动或被动的认识到急需采取措施,以挽回本土燃料市场的自主与自由权,如此才是维护国权与提高工业化进程的正确途径。
西方先进消防技术与“火灾保险公司”等应对石油这种易燃产品之措施的及时出现,降低了使用洋油的危险系数,同时提高了社会对石油产品实用性的认可程度,使其普及化。随着民族资本的快速发展,国家亟需缓解“实用性”与“非自主性”、“普及化”与“非本土化”的矛盾,即快速掌握石油的开发技术,以扭转当时石油市场洋人化的窘迫态势。对科技的掌握与应用是自洋务运动肇始,中国实现工业化最紧迫的任务。同时亦是当时我国实现民族复兴任务的关键环节。
自工业革命起,燃料成为全球资本争夺的焦点之一,时至今日,各国关于石油资源的争夺仍未休止。中国早期工业化起步晚,致使政府与民众对石油资源的认知亦较缓慢。但在晚清特殊的社会秩序下,民族工业既要“师夷长技”以保证自身快速发展,又要警惕西方殖民经济的攫夺与渗侵,加之利权观念的盛行,对于本国石油工业的进步亦时常起到“瓶颈效应”的负面作用。在利权与国富面前,晚清官民徘徊不定,这恰体现了中国现代化的两难特征。诸多矛盾的发展以至国人对石油资源从勘探、开采到提炼等复杂的先进工业技术长期处于模糊与附庸状态。如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对玉门、新疆等地油藏的开采技术与设备均来自美国,而至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各地的石油工业发展亦常有苏联专家“陪伴”,这对之后中国石油工业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经济全球化伴随着技术全球化,在技术引导人类未来发展的今天,对民族国家主权与外来先进技术引进的关系更应辩证、理性看待,若以闭塞、排斥的观点看待这一全球现象,对于合作共赢的生产技术传入认为是一种民族国家威胁,实为无稽与自甘堕落之谈。随着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不断深入,技术创新引领经济发展成为新常态,是目前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石油的生态开发与绿色应用等科技需主动创新与掌握,这亦是技术发展利权的核心要素。
[参考文献]
[1] 吴翎君.美孚石油公司在中国(1870—1933)——市场经营与销售的考察[J].国史馆馆刊,2000(28).
[2] 沈世培.近代“三外商”在安徽的石油垄断经营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7(3).
[3] 陈礼军.1870—1937年外国石油公司开拓中国市场活动探析[J].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
[4] 李玉琪.延长油田发展历程述评[J].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
[5] 常旭.中国近代煤油埠际运销与区域消费(1863—1931)[J].中国经济史研究,2016(6).
[6] 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2册[G].上海:中华书局,1962.
[7] 张晓辉.近代西方大公司的华南销售网——以石油、烟草业为例[J].广东社会科学,2011(5).
[8] 李思涵.晚清的收回矿权运动[M].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78.
[9]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旧海关史料:第11册[G].北京:京华出版社,2001.
[10] 许同莘.张文襄公年谱[M].上海:商务印书馆,1947.
[11] 刘文华.张之洞请禁火油[J].中国档案,2016(12).
[12] 朱英.晚清经济政策与改革措施[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
[13] 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译所.大清光绪新法令[G].上海:商务印书馆,2010.
[14] 王彦威.清季外交史料[G].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
[15] 严保诚.石油与石炭[J].教育杂志,1909(13).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