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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24

举创新提升超越引领纲;铸爱党爱国敬业爱岗魂;立企业强寓行业兴盛本;树诚信和谐公平竞争德;筑美丽建材员工富裕梦。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投资〔2022〕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投融资创新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积极作用,促进重点项目实施,合理扩大有效投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委将持续加强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各地也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投融资合作对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投融资合作对接的重要意义

加强投融资合作对接,有利于贯彻“十四五”规划《纲要》精神,促进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有利于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有利于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合理扩大有效投资;有利于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为项目和资金架桥梁、搭平台、拓渠道,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健全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激发各类社会资本活力,更好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

二、准确把握投融资合作对接的具体内容

开展投融资合作对接,主要是加强各级地方政府、企业、金融和投资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密切联系,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促进重点项目落地,助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选择重点项目,与运作规范、具备相应条件的金融和投资机构加强合作,通过投融资政策解读、项目信息共享、重点项目推介、前期工作推动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投融资合作对接,帮助项目早日落地,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三、加强投融资政策解读交流

各地发展改革委要适时组织解读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投资活动密切相关的国家重大政策,包括“十四五”规划《纲要》、国家重大战略、产业政策、重大工程等,帮助企业、金融和投资机构更好理解政策精神,合理开展投融资活动。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企业、金融和投资机构在投融资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困难,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投融资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政策落实反馈机制,根据各方意见细化完善有关政策,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促进各项投融资政策落地见效。

四、做好项目对接准备工作

各地要及时汇总具有投融资对接意愿的投资项目,从中筛选出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重点项目,形成投融资对接项目清单。要根据不同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投融资对接方案,明确鼓励支持政策,增强工作针对性,做好项目对接准备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作,落实工作责任,推动解决项目面临的难点问题,切实做好协调服务。

五、促进重点项目对接

对纳入投融资对接清单的投资项目,要充分发挥专业咨询机构力量,做深做细投融资方案,提升对接效率。要积极向股权投资机构、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推荐尚有资本金缺口的重点项目,引导加强权益性融资,鼓励以投贷联动等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可以通过项目对接会等多种方式,搭建好有利于各方沟通衔接的平台,向金融和投资机构推介重点项目,争取融资支持。对于有较强示范意义和引导作用、相关方面有强烈推进意愿的项目,要重点保障、加强支持、密切跟进、定期调度,协调解决关键问题,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六、加大盘活存量资产力度

在开展投融资合作对接过程中,要坚持新建和存量并重,积极选择适宜盘活的存量项目,通过产权交易、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等多种方式予以盘活,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打通投资退出渠道,提升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优先支持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存量项目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发挥社会资本专业优势,提升项目运营效率。对盘活存量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要加强投融资合作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七、实现项目信息便捷共享

用好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结合企业、金融和投资机构诉求,做好项目信息公开查询、展示,方便各类资本选择感兴趣的项目洽谈投资。各地有关项目信息管理平台要完善功能、增强服务,动态共享投融资对接项目的基本情况、手续办理进度等信息。用好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重点领域项目库,常态化公开推介有吸引力的项目,促进民间资本等广泛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发挥全国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作用,加大PPP项目信息公开,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促进PPP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八、推动创新投融资模式

各地在开展投融资合作对接过程中,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探索新的投融资模式。支持企业创新投资方式方法,鼓励金融和投资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要积极挖掘和发现本地区在创新投融资模式、促进有效投资方面的优秀案例,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推广。要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创新投融资模式的有效做法,改进完善本地区投融资政策,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促进有效投资。

九、切实防范各类风险

开展投融资合作对接过程中,要切实加强项目把关,确保项目符合“十四五”规划《纲要》、国家重大战略、产业政策等要求,依法合规办理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手续。应主要选择投资回报机制明确、具有合理收益水平的重点项目进行推介,坚决避免一哄而上。项目落地实施过程中,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加强政府信用履约建设,不做过头承诺,切实防范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十、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各地发展改革委要与有关方面加强沟通衔接,建立健全统一的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推动投融资合作对接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要及时总结投融资合作对接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促进投融资合作对接取得实效。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于每年1月15日、7月15日前,向我委(投资司)报送投融资合作对接进展情况和对接项目信息(按附表格式),以及典型经验、意见建议等。有关企业、金融和投资机构也可向我委(投资司)反映投融资合作对接需求,提出工作建议,加强信息交流,形成工作合力。

我委将不断健全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聚焦重点领域,积极开展政策交流、信息共享、项目对接、模式探索等工作,帮助示范性强、影响力大的项目落地实施,大力推广地方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加强投融资模式创新,充分调动各类社会资本的积极性,合理扩大有效投资。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2年3月21日

关于修订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

财预〔202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预算管理的需要,现修订《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在“国内增值税”(1010101项)科目下,增设“小微企业原政策增值税留抵退税”(101010139目)、“小微企业新增政策增值税留抵退税”(101010140目)、“其他企业原政策增值税留抵退税”(101010141目)、“其他企业新增政策增值税留抵退税”(101010142目)科目。将“增值税留抵退税”(101010136目)科目说明修改为“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退库科目。反映税务部门按照特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退还的增值税,以及企业在2022年3月31日前申请,税务部门按照2021年底以前出台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不含特定政策)退还的增值税”。

二、在“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1002款)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收入”(1100296项)、“其他退税减税降费转移支付收入”(1100297项)、“补充县区财力转移支付收入”(1100298项)科目。在“一般性转移支付”(23002款)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支出”(2300296项)、“其他退税减税降费转移支付支出”(2300297项)、“补充县区财力转移支付支出”(2300298项)科目。

本通知自2022年3月21日起执行。

财政部

2022年3月24日

关于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单独指定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2〕465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专利收费项目中增加单独指定费子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22〕13号)有关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由10年延长为15年,指定进入我国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及国际注册续展,相关申请人应缴纳单独指定费。现将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单独指定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观设计专利第11—15年年费标准为每年3000元。

二、单独指定费标准为:第一期(1—5年)4100元,第二期(6—10年)7600元,第三期(11—15年)15000元。

三、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改变收费标准。

四、价格、财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收费标准的,依法给予处罚。

五、上述规定自2022年5月5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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