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洪光东
(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社会形态社会形态理论是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石。运用社会形态理论,马克思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宏观进程,第一次将人类社会历史的原貌呈现出来。近年来,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们对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争论亦越来越多。其中,又以划分社会发展阶段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和5种社会形态理论堪为焦点。争论中,有学者推崇5种社会形态理论而否认三大社会形态理论,认为后者只是马克思“偶然提出”的思想;还有学者主张以三大社会形态理论代替5种社会形态理论,因为其才在真正意义上揭示了整个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观点可谓大相径庭。在这种情况下,正确理解三大社会形态理论已成为全面把握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所无法回避的问题。本文拟从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出场及其内涵出发,在详细论述三大社会形态理论发展脉络的基础上,实现对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的正确理解与全面把握。
纵观马克思思想发展史可知,马克思的很多思想都是在批判中提出的,社会形态理论也是如此。马克思在生前并没有创作过系统阐述社会形态理论的专著,他的一些相对比较集中论述这一理论的著作由于多种原因长期未能出版问世,并不为人所知。其中,社会形态理论的形成之作《德意志意识形态》是到了1932年才由原苏联编译局出版发行,被马克思自己称为“第一次科学地表达了对社会关系具有重大意义的观点”[1]的《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是在1939年才出版,而他集中论述人类原生形态的晚年著作“人类学笔记”以及大量涉及社会历史理论的书信更是到了20世纪下半叶才公开出版并为人所知、重视。这种状况使得后来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以及研究者在理解时,很难一下子在整体上对这个异常复杂的理论进行总体把握。
而在实践中,由于历史的原因,包括中俄在内先后存在的无产阶级政党在建立之初,他们的首要任务就是在政治上夺取政权,以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在经济上废除私有制,以完成无产阶级政权经济基础的根本性变革。而在革命胜利之后,他们的任务还是集中在经济与政治方面,以不断巩固无产阶级政权的社会基础。可以说,这是合理的,也是必需的,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于社会形态理论的整体理解,表现为人们在理解时易于出现偏差,只看到或者强调社会历史发展中物质层面的东西,甚至夸大了经济因素的作用,从而片面地将马克思视野中的人类社会历史简单地理解为只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矛盾运动史,历史发展的主体在一定意义上却被忽视了。
在马克思看来,之前的社会历史观,“不论是神学历史观还是人道主义历史观,实质都是用某种观念来解释历史的唯心史观”[2]161,因而得出的结论都违反了历史发展的本来面貌。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这些理论没有从现实的人出发,忽视了人的现实存在及其物质实践活动,因而变成思辨性的,无法对社会历史及其发展做出科学的解释。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思辨终止的地方,即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的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实证的科学开始的地方。”[3]30-31
在研究中,马克思一直在寻找新历史观的前提,以实现与旧历史观逻辑上的彻底断裂。经过几年紧张而艰苦的研究、探索,特别是通过经济学的研究以及对现实社会问题的深入思考,马克思在批判中发现,现实社会中的人及其实践活动才是社会历史的现实基础,离开这一基础当然无法得出历史的真谛。当然,这里的人已不是马克思批判过的“抽象的人”,“而是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发展过程中的人。”[3]30在马克思看来,只有从“现实的人”这个前提出发,才能真正对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做出正确而科学的解释。就这样,马克思理解并抓住这一现实前提,从“现实的个人”以及“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4]67出发,既回溯人类的过去,又分析现在、展望未来,从而把历史过程归结为,在具体社会历史条件下,现实的人从低级向高级的物质实践活动推动社会经济、政治、精神等活动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的发展过程,而作为社会主体的人,在这个过程中也最终实现了发展。正如马克思在谈到人类社会历史时所说:“‘历史’并不是把人当作达到自己的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的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5]人类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物质关系不过是他们的物质的和个体的活动所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罢了。”[6]532也就是说,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社会的历史既是“发展着的、为各个新的一代所承受下来的生产力的历史”,“也是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3]81
由此可见,马克思理论视域中的社会历史理论,正如恩格斯所强调的是“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6]241。而这一理论视阈中的人类历史不单只是人类从事物质生产并推动实践发展的历史,更是现实的人在具体的物质生产活动中实现其自身历史发展的过程,是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辩证统一。因此,从社会形态理论的出场来看,马克思的这一理论虽然关注的是社会发展的阶段性,而其在本质上是关注社会发展背后的、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的发展以及自由实现的程度。
理论探索中,马克思从处于现实社会中活生生的人出发,探求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实现了人类社会历史观的伟大变革,创立了社会形态理论。而贯穿这一理论中的一条主线就是: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通过自己的、包括物质生产实践在内的历史创造活动,在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进程中逐步实现着自己的全面发展与自由个性。由此,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完全可以用人的自由个性的发展状况为尺度来加以考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在审视与人的发展相适应、并制约着人的发展的社会存在出发,细心分析处于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人的发展的不同状况,从而把人类历史发展进程划分为三大阶段。可以说,这一理论体现了马克思思考人类历史的另一种视角。而在马克思的理论中,三大社会形态理论其实并不只是偶尔提出的思想,它有着自己相对独立的理论发展脉络,其也经过了一个从萌芽到发展、再到成熟的形成过程。
在唯物史观形成前夜最为重要的实验性文本《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背负人本主义异化史观、正在经历“临产前的阵痛”的马克思,其思想尽管还没有实现蜕变,但他已经开始思考人类历史的演进过程。在这篇著作中,马克思指出,现代的私有制其实是异化劳动的产物,是异化劳动导致了现代私有制条件下的各种分离和对立现象。于是他认为,仅仅对私有制进行批判是不够的,必须上升到对异化劳动的批判。因此,此时的马克思主要是从人的劳动的异化出发来考察人类历史发展进程,而作为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的萌芽也是主要体现在以“异化劳动”概念为核心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之中。马克思认为,正是异化劳动的不同状况决定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据此,马克思将人类社会历史划分为3个阶段:未发生异化劳动的阶段、劳动异化阶段、异化劳动被扬弃的阶段。他认为,在人类的第一个阶段是不存在劳动异化的;而到了第二个阶段,由于劳动的异化,随之出现的现代私有制以及分工使得“每一个个人的能力退化”,造成“个人活动贫乏和退化”,因此它必须被扬弃。而在第三个阶段,由于扬弃了异化劳动,劳动不再与人相对立,而表现为“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的“一种自我享受”[7]的过程。此时,马克思还没有实现历史观的转变,还是以异化劳动来解释私有制而不是相反,但他已经从人的发展状况出发,在人本学的逻辑框架内形成了三大社会形态的最初表述。
在阐述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标志性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对自己原来的人本主义异化史观进行了彻底的清算,此时的他已不再从“抽象的人”出发,而是在科学分析现实的人及其物质资料生产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决定作用的同时,为唯物史观的诞生寻找到了现实的基点。马克思认为,作为历史出发点的是“现实的人”,这些人的发展状况如何,取决于他们现实的物质生产活动,进而取决于与其所处社会的分工状况密切相适应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个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形式。依此,马克思在思考人类历史发展时,不再将之理解为人的本质的异化与复归的过程。他从人们在物质生产实践中标志着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劳动工具入手,研究与之相适应的分工状况以及所有制关系状况等等对于人的发展的制约,进而深化了其对三大社会形态的认识。他认为,在人类的第一种社会形态中,由于生产力水平的制约,各个个体通过家庭的、部落的或者是地区的联系简单地结合在一起,个体为自然界所支配;而在第二种社会形态中,各个个体互不依赖,其间的联系仅限于交换,故个人为劳动产品所支配;只有到了第三大社会形态,由于生产力的发展,旧的分工和私有制将被消灭,此时的社会才能真正作为“个人的这样一种联合”,即“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总和的占有”[3]77,真正地“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4]121,从而使个人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真正地实现个人的个性和自由。此时,依据马克思的分析,描述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三大社会形态可以理解为:自然产生的社会、文明创造的社会与共产主义阶段。
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他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他说:“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而“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阶段。第二阶段为第三阶段创造条件。”[8]在这里,马克思不仅明确地提出三大社会形态理论,他还对其中各个社会形态及其特征进行了清晰的阐释。其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继续了他对于人类社会历史三大形态演进的见解,并把《手稿》概括的“人的依赖关系”、“物的依赖关系”、“个人全面发展”正式概括为“直接的社会关系”、“人们之间的物的关系和物之间的社会关系”即物化的社会关系与“自由人联合体”[9]3种社会形态,进一步丰富了其关于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的思想。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三大社会形态理论并不是如有些学者所言只是马克思“偶尔提出的”思想。无论是在唯物史观的萌芽时期,还是在唯物史观的形成时期、发展时期,都可以看到这一理论的阐述。也就是说,在马克思的理论视域中,三大社会形态理论有着自己独立的理论发展轨迹而贯穿于马克思思想发展的始终。因此,我们绝不能否认或忽视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的存在。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一理论体现着马克思思考社会形态演进的一种思路。在理解时,我们只有从唯物史观的现实前提出发,结合唯物史观形成的宏观进程,方可以从以下几个层次实现对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的科学把握。
首先,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的本质是人的发展,即是马克思从人的发展状况或称之谓“自由个性”实现程度出发思考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理论见解。实现人的最终解放是马克思主义的最高主题,也是马克思为之奋斗一生的理想。马克思在17岁时就曾写道:“在选择职业时,我们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美。”[10]这句话实际上点明了马克思一生活动的根本目标,就是要切实推进人的解放与自由全面发展。这个目标体现到他的理论研究中,形成了其贯穿于唯物史观的一条主线:现实生活实践中的人,通过自己的历史创造活动,在社会历史的客观进程中逐步实现着自己自由个性与全面发展。马克思认为,人是社会中的人,社会是由人组成的社会,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是辩证统一的。因此,社会历史进程完全可以用与人类社会发展客观进程相统一的人的自由与发展的现实状态为尺度来加以衡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形成了他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
其次,三大社会形态理论不是抽象地谈人的发展,在理解时必须将其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并从二者的辩证统一中去把握。在探究人类历史发展的三大社会形态时,马克思的出发点并不是“抽象的人”,而是处于现实社会关系牵绊中活生生的人。马克思认为,人是社会的实践主体,社会历史及其发展正是人的对象化实践活动深化的结果,故人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发展,人的发展是社会历史发展题中应有之义,两者是同一过程。在此过程中,人正是通过对象化实践活动而不断创造出自己的生产力,并在此基础上生产和创造出自己的社会关系,从而不断完善与发展自己的内在本质力量,实现着人自身的历史发展。因此,社会形态体系中主体自身的发展离不开作为与主体相对应的客体、即社会的发展,这样我们在谈三大社会形态时也不能只是抽象地从人的发展出发,而必须将其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从二者的辩证统一中去理解,特别是要看到社会物质条件对社会主体发展以及自由实现程度的制约作用。
再次,三大社会形态理论体现了马克思考量历史进程的一种思路,不可用其代替5种社会形态理论。三大社会形态理论以现实社会中的人的发展状态为视角,结合社会发展的状况而透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理论成果。我们在理解时,应当恰如其分地评价它的理论价值,而绝不能过分地夸大。就其历史地位而言,三大社会形态理论只是马克思思考人类历史发展进程的一种见解,只是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其全部。我们绝不能如当前有些学者所提倡的,简单地用其去代替5种社会形态理论。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的划分标准是现实中人的发展,其着眼点是价值尺度;5种社会形态理论的研究视角是生产方式与所有制关系,其着眼点是历史尺度。因此,就二者的关系而言,不存在必须二者只能取其一的问题,它们是统一的。而当我们要具体定位社会发展阶段时,就如研究人及人的发展时“不能从‘人自身’、‘人的特性’中去寻求答案”,而必须“研究他们的生产活动和社会关系”[2]149一样,研究特定社会也不能只从三大社会形态理论出发,不仅要结合5种社会形态理论,还要以5种社会形态理论为主,并从这二者的辩证统一中去把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掌握了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精髓,才能做到对社会发展阶段的准确掌握。
总之,三大社会形态理论是马克思从现实的人的发展状况入手提出的科学理论。它的提出丰富了马克思描绘人类社会发展的社会形态理论。因此,我们必须要在马克思理论的宏观视野下正确理解三大社会形态理论,这一点在当前无论是对于我们科学定位现实的社会主义、宏观理解我国的社会转型,还是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46.
[2]靳辉明.靳辉明文集[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5.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118-119.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23.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04.
[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39-141.
[1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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