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供应链区块链电子证据的司法应用

时间:2024-08-31

赵婷婷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财经学院,辽宁 盘锦 124010)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现金流和物流与互联网的关系日益紧密。尤其在供应链领域,用信息化推动产业资源整合与优化,伴随着互联网的兴起,持续日常运营资金需求量巨大,借助区块链技术赋能的供应链,成为当今中小企业发展的未来趋势。电子证据是指保存或记录在计算机上的数字证据,电子证据是将客观存在的二进制码电子数据为载体构成的证据统称为电子证据。区块链技术核心是分布式储存的记账数据库,能够赋予各参与方信息对等权利,其中任何一方都可以查看全部信息并且无法修改或删除。信息公开透明、公正客观、不可篡改等特征使区块链天然成为供应链领域变革升级的有效技术[1]。2018 年6 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区块链电子证据案件开启了区块链电子证据的司法的先河,2018 年10 月北京东城法院区块链电子证据案件更是在司法界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互联网法院的成立以及电子证据平台机构紧跟区块链技术发展,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升级完善,部分企业将区块链技术率先应用到电子证据领域,如IP360、易保全、保全网等[2]。

一、供应链领域传统电子证据发展现状

(一)传统电子证据验证困难

传统金融提供方的银行和第三方融资机构在复杂证明中,传统电子证据存证的自证存在弊端。传统电子证据的自证是由当事人自己完成,当事人主观上为了赢得自身诉讼利益存在着对电子证据进行编辑、删改的可能性,并且不经过专业技术鉴定是很难查明的。中小企业信用资质难以被金融机构认可,不同企业信息化水平参差不齐,提供的业务数据不具备公信力,所以,虽然目前供应链市场需求巨大,但产生经济纠纷,会受限于电子证据的真伪难辨,不愿意为广大的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二)传统电子证据取证法规不够健全

随着网络金融迅速崛起,电子证据的内涵和形式更加丰富,不仅仅局限于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已经衍生出网络金融平台的电子交易记录、网络电子报税、身份认证信息、电子发票等范围更广的电子证据信息。传统的电子证据规则对特殊专业的隐私保护和数据提取没有相关的说明,例如对于网络金融用户的资金财产隐私保护缺失,在对用户的金融电子账户的数据进行提取时,操作的不规范会使网络金融用户的账户资产发生变化,造成损失。

二、区块链电子证据对涉及供应链案件的举证作用

(一)区块链电子证据赋能供应链,电子证据取证高效真实

区块链的共识算法确保上链前数据真实可靠不可篡改,依托于第三方网络平台区块链技术,区块链技术将各参与方是否达成共识去认定证据的有效性。区块链技术保留更新记录数据,将物流操作流程,公开提供给各参与方,保障电子证据真实性。区块链技术将每笔记录都有标注实时的时间,准确提供定位信息,还使数据保障真实不可篡改,有效提高监察机制,比传统金融售后监管的人工模式更加可信和高效率。2019 年4 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一起电子购物刷单案件,漫漫公司为增加其电子平台商铺的交易量,委托刷手为其刷单。漫漫公司要求按照交易订单金额退还货款,并支付刷单报酬。刷手何某完成交易订单,却并未收到退还货款。刷手何某作为原告使用区块链电子证据,对订单网页及投入款项金额进行了自动抓取,并将根据用户订单的网页截图和调用日志等内容计算出哈希值,上传至平台进行存证,在诉讼中成为保存证据进行举证[3]。尽管本案中对于原告何某赚取刷单报酬投入的款项,法院依法不予保护,但能应用区块链电子证据取证,对互联网购物纠纷案件审理是很大的进步。在网络金融案件取证中,可以借鉴美国的令状原则。令状原则是指在取得第三方中立机构的同意后,在授权的范围内,严格按照令状程序和规定进行取证。取证技术上,运用区块链技术可以附加在IP 和黑客入侵追踪技术、MAC 获取技术、电子邮件取证技术及人工智能技术上使用,这样不但可以打击供应链领域的犯罪,还可以在互联网数据背景下,通过比对金融信息数据的收集,找出对案件有价值的电子证据信息。

(二)区块链电子证据赋能供应链,智能合约保障交易按约执行

在涉及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智能合约案件中,智能合约为法官审判提供图示化的展示作为参考,将网上交易按时间顺序排列成线性流程图,梳理纠纷争议的前后因果,提供动态的电子证据链条。智能合约是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领域中新的应用,区块链电子证据可以根据合约的若干状态和预设规则设计,将代码形式的电子信息储存在区块链的合约数据库中,当满足合约规定的条件时,会按预先设定的方案自动启动落实。依照真实业务数据的智能履约形式,能够管控履约风险。

(三)区块链电子证据赋能供应链,大数据分析信息平台

传统的供应链中资金数据信息、商品数据信息、物流数据信息是各自独立的,没有信息交换的数据平台。通过区块链电子证据可以改变现状,不但可以使所有参与方交换共享信息,将分散的数据源整合,大数据分析整条供应链,而且能够管理大数据征信与风险控制[4]。2020 年随着在线诉讼机制的推广以及互联网法院对区块链电子证据应用的推动,涉区块链电子证据判例数大幅增长;以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IP360 为例,2020 年判例数量是2019 年的两倍以上。基于区块链电子证据将供应链的平台系统形成统一的管理平台,各方信息更加对称,更加有利于业务开展。

网络运营商举证的电子证据证明力优先。网络金融用户在电子信息平台上的交易信息、身份注册信息等在网络运营商的后台是可以查询的。并且从维护互联网环境的公平性,网络运营商是提供网络技术服务的第三方,与案件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而当事人为赢得诉讼的目的可能会篡改电子证据,所以目前我国网络信息平台第三方提供的电子证据更有公平的证明力。

(四)区块链电子证据赋能供应链,提升融资渠道与效率

区块链电子证据在供应链领域中创新的要点在于数据资产高效化、金融场景具体化。为解决风险控制问题,以区块链电子证据来构建产业链业务平台和信用机制,改造原有的平台、产业生态、供应链管理模式,产业链上都以分布式记账模式来参与交易,使得平台的交易、单据、物流信息、支付信息等高度透明,确保区块链电子证据存证的所有行为、合同、票据都可以追溯。

三、供应链领域中区块链电子证据司法应用的难点

(一)完善区块链电子证据的司法审查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将区块链技术与时间戳、数字签名等传统电子证据固定技术一起纳入电子数据技术范畴考量,明确电子数据审查认定。但就如何审查认定各个方面满足该司法解释中的条款依然是审理难点,这与标准缺失有非常大的关系[5]。2016 年1 月7 日,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北京市公安局在快播科技有限公司缴获的四台服务器中,提取了25 175 个视频文件进行鉴定,认定其中属于淫秽视频的文件为21 251 个。在诉讼中被告的辩护人以电子证据的提取、保管、审查标准存在问题为由,在庭审中控方提供的电子证据处于劣势[6]。***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7]。为此,完善区块链电子证据的审查标准迫在眉睫,厘清区块链证据司法审查重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尤为重要。

1.从区块链电子证据的审查上建立真实性的标准。对于区块链证据司法审查的真实性标准问题,目前我国对电子证据首先需要认证的是证据的资格,在证明原告所主张的基础事实成立的证明力基础上,来证明区块链存证平台中是否具有合法资格及专业技术能力以及存证是否客观真实保存。

2.从区块链电子证据的审查上建立合法性。在区块链存证证据平台中,区块链证据的生成、储存、传递需要严格遵循相应的技术规范完成,尤其是一些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区块链电子证据是不予采纳的。比如通过黑客侵入他人电脑获取的证据,还有私自窃听窃录他人的隐私来获取的证据,都是不合法的,这种侵犯他人权利的电子证据在法律上是明确不予采纳的。

3.从区块链电子证据的审查上建立比对的关联性。对供应链领域,区块链是将哈希值算法生成的电子证据信息同步写入,生成存证的编码,区块链电子证据的存证编码与有待证明的数据信息文件的哈希值进行横向比对[8]。区块链的自动对比验证,将验证结果推送给审理的法官,当结果比对一致时,说明原数据文件未被篡改,保持电子证据完整的真实性。鉴于数字经济和在线诉讼等其他因素的不断增强,作为新兴的区块链电子证据形态还有巨大的空间发挥更广泛的价值。

四、完善标准化区块链证据存证平台

随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的推行,已经在互联网诉讼中,承认应用采纳区块链电子证据的存证地位,人民法院采取区块链技术,完善建立了全国标准化的电子证据存证平台,完整地保障了提取、保管、审查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并且建成了全社会共享区块链电子证据共享数据平台,通过加密计算机技术、安排专业管理人员执行、营造安全可靠的运行环境、保障数据信息的综合调控,确保区块链证据存证平台独立客观地服务司法[9]。建立第三方机构平台的准入许可细则,规范第三方接入平台机构的资质、专业操作流程,严格管理电子数据的生成、收集、存储、到传输流程。目前,杭州、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对于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的接入和使用都出台了各自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除了以上三家互联网法院,基于区块链技术支撑的电子证据平台在吉林省高院、山东省高院以及郑州市中院等法院也都上线,但是这些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能够以统一、共享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需要逐步完善衔接[10]。

五、区块链电子证据是传统电子证据在司法应用中的有力补充

电子证据是数字经济形态下支撑智慧法院的重要证据形态。区块链电子证据在各种诉讼地位显著提高,尤其是金融领域的刑事诉讼,电子证据日益成为证据形态,这将是数字经济发展的趋势。

电子证据需要适应智慧司法的基础机制,互联网和数字经济的线上运行需要与司法线下互相补充。数字经济的司法发展趋势需要将传统封闭的政务网络系统与外界开放,形成流畅的数据流转通道。以前在区块链技术规模化方面,传统的司法系统需要在数据安全保密与互联网开放共融之间找到平衡点和技术机制,目前区块链技术可以帮助解决该难题。数字司法和智慧法院越来越得到关注,电子证据补充的应用也得到推广。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