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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控措施初探

时间:2024-08-31

徐秀华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福建福州 350007)

0 引言

矿山作为我国重要的资源开发场所,其安全生产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近年来,伴随着矿山安全一系列有效举措的实施,特别是矿山安全双重预防机制的构建和有效运行,加之矿山安全国家监察体制的完善,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致力于“查大系统 控大风险 除大隐患”,最终达到“防大事故”的根本目标。矿山企业各级管理机构、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对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也越来越重视、越来越专业,矿山系统性风险得到有效化解,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但与“零死亡”的安全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顶板(冒顶片帮)、运输、高处坠落等零敲碎打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还时有发生,有时甚至出现反弹。因此,本文以福建省矿山近2 a 来发生的4 起典型矿山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为例,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控措施建议,以期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提供有效的支持和借鉴。

1 典型矿山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

1.1 物体打击事故

2022 年11 月,某铁矿发生1 起造成1 人死亡的物体打击事故。2 名早班工人进入采场进行打炮眼作业,1 名工人准备到矿堆上处理顶板浮石,然后站在矿堆上进行人工打眼,在爬上矿堆的过程中,矿堆上部矿块突然滚落,击中工人腿部和腹部,致死。

分析事故原因:①矿堆松散,存在矿块随时滚落伤人的风险,处于不安全状态;②工人爬上矿堆前,未辨识矿堆存在的危险因素,未排除矿块滚落的安全隐患,违章作业;③作业环境照明不足,作业人员难以发现矿堆上的危石。

生产工艺使然,如果采取撬毛台车、凿岩台车替代人工“敲帮问顶”,人工打眼,此类事故自然会消除。

1.2 冒顶片帮(顶板)事故

2023 年5 月,一处正在建设的石灰石矿山发生1 起造成1 人死亡的冒顶片帮事故。中班工人在事故地点清理水沟时,被冒落的体积约为0.50 m×0.36 m×0.17 m 的石灰石块击中头部,安全帽碎裂(失去保护作用)致死。

分析事故原因:①工人违章作业,佩戴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且陈旧、破损的安全帽下井作业,致使石块击中头部时安全帽不具备应有的保护作用;②事故地点巷道顶板未按设计支护。事故地点巷道顶部有一条宽约0.8~1.4 m 的断层破碎带与巷道小角度斜交,层理、节理发育,未按设计加强支护。岩石处于构造破碎带,未按设计支护,岩块垮落是必然的。

事故后的试验表明,相同质量的石块自相同的高度坠落,对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安全帽不会造成破坏,因而若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即使被掉落的石块击中,也不会致死。

1.3 高处坠落事故

2022 年11 月,某金矿发生1 起造成1 人死亡的高处坠落事故。2 名早班工人(系父子),儿子在竖井+340 m 标高位置进行排险作业,私自摘下安全带,不慎脚底踩滑,坠落至+280 m井底死亡。

分析事故原因: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在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带。

1.4 运输事故

2022 年10 月某煤矿发生1 起造成1 人死亡的运输事故。事故受害者宋某站立在电机车司机室,拉住右侧箱体箱盖把手保持平衡,在行车过程中箱盖与箱体持续挫动,造成右箱盖前方2 根连杆完全松脱,向右滑出偏斜碰触巷道边帮支护的矿用工字钢,在电机车向前行驶力的挤压作用下,箱盖向上拱起变形,连杆头弯曲拉脱,导致蓄电池箱盖瞬间弹出并击中宋某的右胸及腹部,致伤后死亡。

分析事故原因:①该电机车失修,其制动装置闸瓦、司机棚和前后灯等部件缺失,蓄电池箱体右箱盖连杆机构固定不牢固;②工人违章乘车,按规定电机车驾驶室除司机外,严禁乘人。

如果电机车司机棚完好,受空间所限,驾驶员以外的人员根本无法乘车;如果蓄电池箱体右箱盖连杆机构固定有效;如果驾驶员按规定阻止受害者站立在司机室;受害者不违章冒险乘坐电机车,任何一个环节阻断,都不会导致事故发生。

综上,对以上4 起典型一般事故的原因分析可以看出,事故的发生固然存在着工艺落后、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但都具有共同的特点:工人安全意识不强,对岗位风险认识不足,“无知者无畏”,违章作业,最终酿成事故。

2 矿山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控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中的1 种或几种耦合作用形成的。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生产安全的技防水平也不断提升,生产工艺的改进、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别是以瓦斯、水害、火灾、边坡稳定监测监控为重点的矿山安全复合灾害预警技术不断完善和投入使用,矿山系统性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控,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但生产工艺的改进也带来了新的安全风险,如矿山机电设备增多,大型机电设备维修可能引发挤压伤害事故等。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处于“风险辨识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往复循环状态,但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控效果依然不理想,有时甚至出现反弹,究其原因,目前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防控主要的精力、物力、财力大部分投入到技防,人防投入严重不足。人是生产活动中最活跃的因素,据统计,人为因素引发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88%,客观原因造成的事故占9%,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占2%,事故原因不明占1%。将事故防控的主要精力投入到占比较小的技防因素,在事故防控特别是一般事故防控的效果上必然“事倍功半”,深感“力不从心”。以下突出人的因素,探讨矿山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防控措施。

2.1 建立完善事故双重预防体系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要“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将风险防控工作做在隐患形成前面,将隐患治理在事故发生前面。

2.1.1 建立完善风险辨识及分级管控体系

(1)建立矿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体系和工作制度,明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职责和流程。

(2)建立常态化的风险辨识机制。一方面按时开展以“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为重点的年度辨识评估;另一方面要及时开展专项风险辨识评估,主要包括:①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②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③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反风演习、工作面通过空巷(采空区)、更换大型设备、工作面初采和收尾、安装回撤、掘进工作面贯通前;④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⑤连续停工停产1 个月以上的矿山复工复产前;⑥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全国矿山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所在省份、所属集团矿山发生较大事故后。

(3)制定完善并落实管控措施。明确管控措施以及每条措施落实的人员、技术、时限、资金等内容。

(4)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应用机制,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指导生产计划、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和完善。

2.1.2 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1)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和工作制度,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按事故隐患等级进行登记、治理、验收、销号。

(2)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明确事故隐患排查人员、内容、周期;排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各生产系统、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内容包含安全风险(特别是重大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情况和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以及管理缺陷等;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3)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事故隐患实施分级治理,不同等级的事故隐患由相应层级的单位(部门)和人员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原则,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4)保障隐患治理过程的安全。对治理过程中存在危险的事故隐患治理要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对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应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治理过程中有专人现场指挥和监督,并设置警示标识。

2.2 建立完善事故防控责任体系

一方面矿山企业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以矿长和总工程师为重点的“五职矿长”和专业技术人员;另一方面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矿山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考核标准清单,并切实得到落实,建立完善“明责、知责、尽责、追责”的责任体系[1],形成人人有责、各负其责、权责清晰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明责知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运行机制。

2.3 落实事故防控的措施到末梢

政府、社会、企业从业人员各层面无不对矿山企业安全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前述防控事故的双重预防机制、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逐步完善,但具体到落实,还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到一线工人,因矿山企业一线作业人员普遍受教育水平较低,安全素质不高,安全意识不强,自主保安能力不足,导致事故防控效果不佳,特别是一般事故的防控,安全监管、监察、管理人员在场与不在场不一样,致使违章作业时有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偶有发生,甚至出现反弹。究其根本原因,就是各类安全措施的落实,在一线还有较大差距,以下从3 个方面,就推进事故防控措施落实到末梢,有效防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提出相应措施。

(1)精准培训,提升意识和能力。安全意识提升从业人员保安的意愿,使一线员工实现从“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的行动自觉;安全能力保障一线员工有能力落实岗位安全风险管控、岗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现“我会安全”。①通过“血”的事故警示教育,提升煤矿工人自主安全意识;②提升教育培训的针对性,避免“大呼隆、无差别”培训,充分利用风险辨识及管控措施成果,通过培训提升工人岗位风险识别与落实管控措施的能力、岗位隐患排查与治理的能力、岗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③通过精准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一线工人自主保安的意识和能力,使“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能够真正落实到生产一线。

(2)反复强化,使标准成为习惯。当前一批矿山企业已深刻认识到一线从业人员自主保安的重大意义,并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如有的企业编制了岗位标准工作流程和岗位风险清单,分岗位编制了“岗位操作流程和风险告知卡”,在工作现场配以“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及安全确认记录表”,手指口述,各项安全工作按流程落实到位后,方可开始作业,如此反复强化,培养员工良好的安全习惯。此项工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推行的岗位清单 “明白卡”“矿山一线员工岗位风险管控清单”都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3)强化检查,打通最后1 cm。现阶段矿山行业的安全生产发展仍处在法治强制期,矿山安全工作仍须通过强有力的监管、监察推进。对矿山企业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对矿山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等要 “逢检必查”,对从业人员的岗位风险知晓情况、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及落实情况要“逢检必查、逢检必考”,同时突出对一线员工的考核和工作现场的安全检查,打通事故防控的最后1 cm。

3 结语

本文分析了4 起典型的矿山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指出人的因素是矿山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控的最重要的因素。通过提升矿山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员工的安全意识,可以有效防控矿山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完善的事故防控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防控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措施,共同推进对实现矿山安全生产“零死亡”目标和矿山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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