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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排污许可证法律规范及对策研究

时间:2024-08-31

(安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安徽安庆 246000)

0 引言

我国试行排污许可制度已有30 多年历史,2014 年修订的现行《环境保护法》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规定施行排污许可制度[1]。2016 年国务院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实施方案。2017 年原环境保护部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网上平台,我国排污许可制度正式实施[2]。2020 年1 月生态环境部就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进行了系统布置,明确了分步实现工作时限[3],2020 年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中各类制约瓶颈问题正在逐步解决[4]。排污许可制度成为我国环境管理的基础制度,企业持证排污、政府依证监管的监管体系已初步形成。排污许可制度执行中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及规范化要求需持续研究明确[5]。

1 排污许可证要求

2015 年新环保法修订实施以来,我国工业企业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环境监管体系已逐步形成。

1.1 持证排污要求

国家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都明确要求企业必须持证排污,截至2020 年10 月中旬全国累计发放排污许可证超过33 万张。根据国家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安排,2020 年底将实现排污许可证全覆盖,无证排污将面临重罚,甚至停业关闭。国家根据行业污染物排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将排污许可证分为重点、简化、登记三种管理方式[6],对应不同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企业要对照现行的分类管理名录,明确企业所属类别,不能提档申领,更不能降档申领出现违法行为。

1.2 按证管理要求

排污单位是治污减排的责任主体,排污许可证是当前生态环境执法的重要依据,持证排污企业必须落实排污许可证各项要求。

(1)落实产污治污设施。污染物产生设施不得随意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和产物环节必须与排污许可证载明内容一致。治污设施不得随意改变,污染物处理工艺、处理流程、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必须与排污许可证一致。产污设施及治污设施发生变动的,必须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内容。

(2)规范排污口设置。企业排污口的位置、数量及规范化等要严格执行许可证及各类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随意变更排污口的位置,不得随意拆分、合并排污口。排污口设置还要满足自动监控安装和执法人员现场取样工作要求。

(3)开展自行监测。重点排放口要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安装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自动监测设备,对排放的重点污染因子实现24 h 实时监控,并将监测数据上传至生态环境部门监控中心。所有持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要制定自行监测工作方案,对废水、废气、噪声等的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要求,监测数据要以便于公众查询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原始监测记录保存不少于3 年。

(4)规范台账管理。企业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对主要产污设施和治污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启停情况、主要运行参数、药剂使用量等,同时要对污染物的排放时间、排放量、排放去向等进行记录。要建立台账管理制度,所有台账至少保存3 年。

(5)按时申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企业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的要求编制年、季、月执行报告,执行报告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执行报告要报国家排污许可证系统和发证生态环境部门,同时向社会公开。

(6)确保达标排放。企业任何情况下,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必须遵守许可证规定的各项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及时公开处理情况。

(7)确保许可证有效。2018 年原环境保护部制定了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对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变更、注销等工作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排污许可证一般有效期3 年,企业要在排污许可证到期前3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延续。企业单位名称、治污设施等发生变动的,一般30 个工作日内要申请许可证变更,符合注销条件的要按程序注销排污许可证。

2 违法行为惩处

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高是人民群众获得幸福感最直接的体现,落实排污许可证治污措施是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管的重要抓手,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的惩处手段和力度正在不断强化完善。

(1)无证排污。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放污染物的,根据大气法、水法等国家现行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 万元到100 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业关闭,拒不执行的有关责任人将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继续违法排污的将被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甚至企业被依法关停。

(2)违规排污。企业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技术,确保各项污染因子排放不超过控制标准,重点污染物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否则将被限期改正,并处10 万元到100 万元罚款,拒不按要求完成改正,持续违法排污的将被按日连续处罚。

(3)管理问题。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监控设施或者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或者未按要求公开有关信息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3 排污许可证执行对策

排污许可证要求已成为企业生存的红线,环境执法的关键,违反要求不仅受到处罚,还会对企业的信贷融资、社会形象造成严重影响。

(1)规范填报申领。企业要安排懂生产、会业务的专人负责排污许可证填报申领,确保填报排污许可证信息系统的生产工艺、生产设施、能源消耗、治污设施、污染物处理工艺、排污量、排放去向等与企业实际情况一致,不能照搬照抄以前的环保资料,更不能不懂随便填写,造成许可内容与实际不一致,被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处理。

(2)加强人员培训。排污许可证对企业生产设施、治污设施、污染物排放等都有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仅靠环保专员难以完成全部工作要求,要通过不断强化培训,涉及到的岗位职工要全面掌握具体要求,职工必须自觉提高守法意识。

(3)逐项落实要求。各项要求都要制定落实实施细则,明确专人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各司其职,确保设施运转、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通过企业编制执行报告及时掌握各项要求落实情况,及时完善制度,确保无漏项。

(4)规范档案管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记录、固废处置记录、自行监测记录等管理档案要及时整理归档,并同企业其他生态环境资料一起妥善保管,确保根据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要求能及时调出档案资料。

4 结语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今天,党中央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正处于关键期,环境执法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正在不断提升,排污许可证执法监管力度正在逐步加强,排污许可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可操作性正在逐步明确,企业排污一证式监管体系正在逐步形成,无证排污的违法成本必将越来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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