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新冠疫情对生态环境监管的挑战及应对策略——以江苏省为例

时间:2024-08-31

田静 吴刚 张艳天

(1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江苏连云港 222000 2江苏省连云港环境监测中心 江苏连云港 222000)

根据《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省政府从2020年1月24日24时起,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不仅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也给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带来新的挑战。由于疫情导致工业企业在春节后复工复产延迟,其经济效益受到严重冲击,为补损失、保增长,各地先后出台一系列全面支持、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措施。在这些企业恢复生产后,部分企业为弥补前期损失,出现过度生产、污染防治不到位、疏于环境安全管理以及前期被抑制的消费需求等集中释放;此外,生产投入和消费呈“报复性”增长,造成排放的大幅反弹,带来工业、交通等领域污染物排放的快速增加,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压力。

在这样的紧要关头,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谋划,绝不能回到粗放式发展的模式上去,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在疫情防控期间,江苏省重点强化对医疗废弃物和医疗污水安全处置的环境监管监控,全力支撑保障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2020年,是“十三五”最后一年,更是党中央制定的“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收官之年,时间紧、任务重,本文研究新冠肺炎疫情对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影响,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应对策略,为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及净土保卫战“三大保卫战役”提供借鉴,为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提供绿色保障。

1 多举措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应对疫情

江苏省是经济大省和人口输入大省,外来人口多,随着复工复产加快、人口流动增多,疫情防控压力很大,根据疫情风险等级实行差异化防控措施。对中风险及以下区域,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尽快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做到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同步进行。

但是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资金压力、成本压力、用工压力非常大,为了抢回损失、夺回时间势必开足马力生产,短期内会对生态环境保护带来监管冲击,企业污染物排放会迅速增加。对此,生态环境部门既要严格执行环保管控要求,也要帮企业解决治污难题,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江苏省在开通绿色审批通道、优化环境监督管理、深化信任保护原则、加强财税金融支持、精准调配要素资源、主动做好帮扶服务等六个方面,出台支持和助推企业复工复产的环保政策。企业达标排放,就坚决支持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增强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2 疫情对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受疫情防控影响,今年年初全省内源排放减少,空气质量总体好于去年同期(见图1、图2)。比较近三年全省13个市的空气 PM2.5浓度可知,2020年 1—3月全省PM2.5浓度为 49.2 μg/m3,同比下降25%,优良天数比率为84%,同比上升18.8%。且2020年1—3月PM2.5浓度值13个市均比2019年和2018年同期低,优良天数比率13个市均比2019年和2018年同期高,说明疫情对环境质量改善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但是,疫情对江苏省生态环境质量的影响是相对的。从图3可知,在疫情没有得到充分遏制前(1—3月),对环境质量改善有一定的促进作用,PM2.5浓度同比降低率最大的在2月和3月份达到最优值;但疫情得到遏制后,从4月份开始,随着工业企业大规模复产,新投资和在建工程纷纷开工、能源保障供应力度加大,PM2.5浓度开始反弹,出现同比上升的趋势,特别是5月份,多数市较去年同比上升,这给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收官带来压力。

3 疫情给江苏生态环境监管带来的挑战

3.1 疫情给污染监管带来冲击

疫情防护期间医疗防护用品的使用大量增加,产生的医疗废物也迅速增加。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监管,是疫情常态化防控必须坚持的原则。

3.2 疫情对监管方式及监管的精准性等带来挑战

应积极采用科技化监管工具和充分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来创新监管方式,疫情的发生突出了非现场监管的重要性。非现场监管既节省了人力、物力,也是一种能找准执法和服务的结合点的执法手段,让执法更加科学、及时。疫情防控期间更多采用“非现场”监测、“不接触”执法、“信息化”监管等方式,提高环境管理的规范化精准化水平。疫情过后需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方式,寓监管于服务,既监督又帮扶,全力服务复工复产。

3.3 疫情影响行政处罚程序的进行

由于疫情的影响,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面临经济困难甚至难以继续维持的局面,一些疫情之前受到处罚的企业纷纷申请延期缴纳罚款,这给行政处罚程序的进行带来了影响。

4 疫情影响生态环境监管的应对策略

4.1 进一步强化污染监管监控

(1)严格医疗废物处置环境管理。持续加强医疗废弃物规范安全处置,突出做好传染性医疗危险废弃物分类收集、规范处置,严格做到“日产日清”。实行收集与暂存、转运、处置全过程监管,在收集与暂存阶段,疫情防治产生的医疗危险废物应不与其他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混装,专场存放、专人管理,暂存时间不超过24 h;转运路线避开人口稠密地区、运输时间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产生的医疗危险废物不与其他医疗废物混装、混运;优先收运和及时处置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台账。

(2)做好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保证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和加强末端消毒措施,加强医疗污水收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监督管理。在类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隔离点的选择应提前判定是否具有独立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接入污水处理厂,避免污水直排带来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对没有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能力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医院,应建立临时污水处理装置,采取加氯等措施进行杀菌消毒,防止二次污染和次生环境灾害。

4.2 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方式

(1)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的基础,只有建立在科学监测之上的管理,才能提高环境监管的效率与水平。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应急储备体系和处置能力,不断强化法规基础、标准基础、制度基础。

(2)创新现场执法手段。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作为生态环境监管工具,推行“非现场”执法监管。实行视频、传输自行监测数据、在线监控、用电量监控等非接触式环境监管模式,依托卫星遥感、无人机、远程监控等科技手段开展近实时的“非现场”执法检查,减少人为干扰,降低取证难度,增强处罚依据,规范执法、精准执法[1-2]。采用高科技在线监控视频“天眼”,对企业进行全方位全时段的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减少现场巡查监管检查给企业带来的干扰。

充分依托生态环境系统 “互联网+监管”,运用现代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和预警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监督企业及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对此要加强生态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开发、挖掘和整合各种生态环境信息资源,加快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地方政府之间、部门之间生态环境信息互通互联和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生态环境监管精度和生态环境监管效率[3-5]。

(3)实施网格化监管模式,解决监管缺位问题。疫情防控的成功经验也提醒我们,基层以街道甚至社区为监管单元,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模式,延伸环境监管执法触角至乡镇一级,实行“全面覆盖、无缝管理、层层履职、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模式,有助于及时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实现监管全覆盖[6-7]。

(4)服务与监管结合,寓服务于监管。对环境违法容错纠错,考虑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的影响。在行政检查中,对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要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纠正的不予立案查处,现场做出责令整改要求并指导完成整改;对违法行为没有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污染小并已及时改正的可以免予处罚;对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从轻或减轻处理。

4.3 利用辅助手段加强生态环境监管

(1)大力推行信用监管。在监管中引入信用管理,对列入《环保信任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差别化监管,对守法记录好且无环境信访投诉的企业,尽量减少检查频次;而对信用差、群众投诉反映强烈、违法违规频次高的企业,加密执法监管频次。

引入信用修复机制,对因受行政处罚等导致信用受损的企业,在其积极履行义务完成整改后,准予信用修复,鼓励企业尽快纠正违法行为发挥企业主体责任,调动企业守法积极性。

(2)加强普法宣传。将执法与普法、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加强对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多渠道、多形式送策上门、送法入企,组织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环保负责人进行政策宣传和守法提醒,提高环保政策法规的知晓度,提升企业守法自律和配合落实的自觉性。通过普法,让公众树立生态责任意识,提高资源节约意识,提高公民在绿色消费、垃圾分类、监督举报和环保实践等领域的践行度,改善公众自身的生态环境行为习惯。

(3)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机制和舆论监督机制。公众参与是国家环境管理的重要补充,是环境管理民主化的体现,它可以使更多的人关心和爱护其周围环境,缓解因环境问题而引发的各种利益冲突,纠正环境决策和环境行政等环节可能出现的错误,弥补政府环境监管的懈怠和缺陷,为保护和改善环境提供原动力[8-9]。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做到人人参与,利用移动互联平台,可以使每一位热心环保事业的人士都成为移动的环境监测设备,实时不断的为环保监测部门提供最新而且具有现场感的污染证据。同时,以这些公众监测数据与证据为基础,并通过与官方数据进行比对与整合,建立区域环境污染大数据库,为后续的环境监管与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基础。

5 结语

疫情的发生对非现场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提醒我们,寓服务于监管中,才能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现实要求。为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给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带来的挑战,不仅要在疫情期间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等环境管理,还要通过创新现场执法手段、大力推行信用监管、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普法宣传、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机制和舆论监督机制等方式,建立平衡疫情防控和环境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共赢。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