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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ISO9011与节能监察结合的可能性

时间:2024-08-31

(厦门市节能中心 福建厦门 361000)

1 概念与说明

(1)ISO9011概念。ISO9011《审核管理体系的指南》(以下简称:审核指南)是由ISO/TC176编制完成,对审核管理体系提供了指南,包括审核的原则、审核方案的管理和实施管理体系审核,以及在审核过程中对相关人员能力的评价。

(2)节能监察概念。节能监察是指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以及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的活动,对不合理用能行为提出改进建议。节能监察的主要依据是节能方面的上位法以及各省、地市的相关节约能源条例,如《节约能源法》、厦门市的《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等[4],对用能单位提出了各方面的要求,主要在用能管理、计量管理、技术改造等领域。

2 各地节能监察差异分析

(1)流程差异。由于节能监察是一种行政行为,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出台了《节能监察手册》[5],但具体实施到各地市时,因受到各地市节能监察部门主观影响较大,各地市节能监察的流程出现差异化。有的地方采用事先公布节能监察计划、监察前通知具体监察日期、准备材料等方式进行监察;有的地方采取突击性监察,即不事先通知用能单位,临时性进行监察。突击性监察要求用能单位必须确实按照GB/T23331-2012《能源管理体系标准》[6]的要求做好日常用能管理工作,所取得的效果较好。

(2)方法差异。监察现场实施过程的方法在不同地方亦存在差异性。有的地方采取听取用能单位汇报,以座谈会的形式进行监察;而有的地方则采用比较严谨的节能监察方式,对于用能单位提供的各项用能数据进行材料核对。此2种方式造成用能单位对于节能工作的重视程度大相径庭,节能监察工作所取得的效果亦相差甚远。

(3)水平差异。节能监察的执行人员为行政人员,由于体制聘用机制的原因,监察员对于节能监察所涉及的专业知识掌握亦有差异,且节能涉及到的专业跨度较大,监察员一般也无法跨专业掌握太多其它专业的技术,造成监察人员的水平差异。

3 与ISO9011有机结合促进规范

(1)审核计划与监察计划相结合。ISO9011中的审核方案是针对特定时间段策划,并具有1组(1次或多次)的审核安排;节能监察,一般都采用提前编制节能监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方式。2者具有强相似性,可按照PDCA方法将2者有机结合。①编制监察计划。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公共机构节能要求(如26度工程等)、国家、省、市重点用能单位等进行综合考虑,生成计划及方案向社会公示。②编制检查表。为平衡监察员的水平差异性,应针对被监察单位的行业特性提前编制检查表,明确检查方式、方法、抽样方法及水平,为监察员现场监察时提供参考备忘,避免因水平缺失、现场突发情况造成监察方向的偏离。

(2)首次会议与座谈相结合。监察队伍到达用能单位后,应组织对方中高层管理人员,特别是能源管理体系涉及到的中高层人员开会,说明监察程序及相应的措施、对策及后果,引起用能单位的重视与配合。

(3)现场审核与现场监察相结合。首次会议结束之后,实施现场监察。可以采用ISO9011中提倡的5W1H、“望、闻、问、切”等审核方法,依照检查表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体系、文件要求、计量设施配备、人员配备、能源绩效等方面进行监察,对照用能单位提供的记录,生成监察记录。

(4)不符合项与问题项相结合。ISO9011在审核完成后,需要进行检查表汇总,统计不符合项;节能监察亦是进行问题统计,2者可有机结合。必要时,可参考ISO9011的不符合性质划分,区分严重不符合与一般不符合,以便用能单位采取与不符合程度相适应的整改措施。

(5)末次会议与问题汇报相结合。ISO9011在不符合项统计后,向受审方汇报审核情况,并给予澄清机会,若不符合项属实,受审方代表应签字确认;节能监察亦同。

(6)纠正预防与限期整改相相结合。ISO9011针对不符合项,受审方应提出评审并实施纠正预防措施,明确措施整改的期限、方式;节能监察则要求用能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内向节能主管部门申请整改验收,2者殊途同归。

(7)验证与复查相结合。ISO9011要求对不符合项进行验证,而节能监察也要求进行整改验收,2者在大方向上是一致的。不同的是,一般的审核问题,除非是严重不符合项应在6个月内再次安排现场验证外,一般不符合项通常安排在第2年的监督审核过程中进行验证。而节能监察的限期整改,是在用能单位提出整改验收申请后,节能主管部门必须立即进行复查,依照问题不同,可据文件或整改照片复查,必要时现场复查,不可延期至第2年。

(8)审核报告与监察总结相结合。ISO9011要求审核员在审核结束后,应对审核过程进行总结,形成审核报告并发送给受审核方;节能监察则要求监察员对监察情况进行总结,一般不会发给用能单位。2者虽然有所不同,但求同存异,节能监察可采取ISO9011要求的审核报告并向被监察单位及社会披露,增加监察工作的透明度。

4 结论

通过节能监察与ISO9011的审核流程、方法相结合,并采用编制检查表等方式,应能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各地因流程、方法、水平不一而带来的监察差异,可使节能监察过程更具科学性、标准化及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监察队伍的人员水平,增进监察的效果与透明,落实节能减排这一基本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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