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董建林,郑士鹏
(北京交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44)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与执行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1]65-66“依规治党、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2]7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2]6中的一个突出方面,既是百年大党风华正茂的成功密钥,也是在新时代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助力我们党跳出第二个“兴衰治乱”历史周期率的长远之策。建党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全方位、多层次地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逐渐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为推进伟大自我革命、加强党的建设提供了日益坚实的制度支撑。然而,必须清醒认识到,新时代管党治党进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与问题,因此,进一步深入开展党的自我革命必须更加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通过构建完善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明确和规范党领导各项工作的原则方向、体制机制和标准要求等,进而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依据和保障。全面总结、深刻把握自我革命视域下依规治党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有利于确保管党治党、执政治国有章可遵、有规可循,对进一步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具有极为重要的历史价值与时代意义。
马克思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3]为党的自我革命提供重要保障的依规治党理念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继承马克思主义经典建党学说的基础上,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规矩理念相结合,并立足于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伟大实践与当下治党实际状况,同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相承接。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视域下的依规治党植根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演进历程,其内在理据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进程中不断优化发展、创新完善,最终形成了古为今用又充满生机的合规律性、合实践性的新时代依规治党理念。
中国自古以来就讲究规则意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等规矩理念深入人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规矩观念为依规治党提供了理论源泉。《管子》中提到,“规矩者,方圆之正也,虽有巧目利手,不如拙规矩之正方圆也。故巧者能生规矩,不能废规矩而正方圆。虽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4]强调了法律制度是国家治理的准绳,就像矫正方圆的规矩一样,如果违背法度来治理国家,就像抛弃规矩来矫正方圆,即使是再优秀的能工巧匠,与规矩相比也相形见绌。《韩非子》提出:“规矩既设,三隅乃列。”[5]暗示规矩法度是社会安定的保障,完善妥帖的法规一旦确定下来,国家治理的其他方面就有了制度支撑,依据准绳扎实推进、层层落实,各方治理自然而然会得到妥善安置。在当代自我革命视域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规矩观念对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仍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借鉴意义,启示我们党要继承传统、推陈出新,继续健全党内法规制度,构建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不断优化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高度重视制度与自省意识在无产阶级政党建设中的保障与规范作用,强调严明纪律与自我审视在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过程中的深刻意义,认为如果没有规范完善的党规党纪作为约束,没有及时自觉的自我批评观念内化于心,政党必然无法走得长远,暗示了无产阶级政党必须严格要求自身、打磨内在品质、积极进行自我革命的内在要求。1871年9月至10月,马克思、恩格斯在重新修订的《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中提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6]以纲领性文件的形式、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角度出发,指明党内成员在参与政治生活时必须严格按照法纪党规的要求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刻严格规范要求自己的思想与行为,强调了法律赋予政党的权利和义务两者是不可分割、缺一不可的。列宁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概念,并在领导建设俄国苏维埃政权时指出,“如果我们党没有极严格的真正铁的纪律,如果我们党没有得到整个工人阶级全心全意的拥护……那么,布尔什维克别说把政权保持两年半,就是两个半月也保持不住。”[7]揭示了民主集中制作为无产阶级政党治理的重要组织原则的地位,也强调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问责自查对巩固政党建设至关重要,只有规章制度完善、严守纪律规范、善于自我批评监督、勇于自我革命、严于律己的政党才能在保卫政权的航程中行稳致远,乘风破浪,不断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在中国共产党积极进行自我批评、自我革命的百年进程中,马克思主义治党思想与中国管党治党状况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变化的历史使命不断融合发展,形成了既具中国特色又紧握时代脉搏的、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制度治党理念。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将“坚持自我革命”总结为党百年奋斗的十大经验之一,并明确强调要注重依规治党,积极构建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1]64,并将依规治党、制度治党作为新时代管党治党必须坚持的重要手段。新时代党中央制定颁布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修订完善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体现出自我革命视域下依规治党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正不断实现创新与推进。中国共产党立足实际、与时俱进,通过建立完善有序的党内外规章制度,有效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规范决策、执行、监督的权力运行机制,革新机制弊病与腐败思想,不断提高执政水平进而赢得党心民心。新时代下依规治党不仅能有效地约束规范党内党员自身行径,为党的自我革命提供规则准绳,也提升了我们党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党外各社会组织的政治地位与利益诉求,有利于以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从而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迈向新的台阶。
纵观百年党史,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无论身处顺境还是逆境,始终坚持依规治党,坚定不移地加强与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推进以党内法规为脊梁的党的制度规矩建设,为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提供了重要依据。在依规治党的保障下,中国共产党时刻保持着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战胜克服了一系列危机与挑战,不断赢得人民的拥护,长期执政地位得到巩固和发展,党的自我革命也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在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中日益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宏伟目标。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规制度建设进行了初步探索,党的自身建设工作开始萌芽。党的一大通过了党的纲领,以规范条文的形式明确了成为一名合格中国共产党员的条件,党的二大确立了党的章程,专门设置了“纪律”一章,体现出党对纪律问题的高度重视,为后续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率先明确提出了“党规”这一概念,后期在《毛泽东选集》中更改为“党内法规”,明确提出“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8]党的七大则创造性地形成了党纲与党章相融合的“纲章合一”模式,在党章前文补充增加了“总纲”板块,以中国革命的性质、动力、任务和特点为依据,对党在中国革命中的基本方针以及革命对党提出的基本要求作出了确切规范的说明,为我们党探索推进新民主主义革命提供了制度方向,成为后续依规治党的典型范例。可见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就高度重视依规治党,懂得运用制度规范自身进而提升政党治理的权威性与执行力。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依规治党为自我革命的砥砺探索落实了有效保障,为后续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并在革命和党建工程的深入推进中不断拓宽依规管党治党的覆盖领域与范围。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由于缺乏丰富的执政经验,中国共产党对自身建设还处在摸索时期,处于党的自我革命的曲折发展阶段,相应法规制度建设也缺乏科学系统性。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建工作沿用七大党章作为制度规范,依规治党在摸索中缓慢前进。1950年5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要求依规严格整顿全党作风,体现出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自觉意识。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后,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基本确立起来,新形势下党的八大应运而生。八大党章高度重视党组织自身建设,明确提出民主集中治党,首次将民主集中制表述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9],强调了党内民主与集体领导的内在统一性,同时增加了群众路线的相关内容,“总纲从党的传统、执政、党的领导和对党员的要求四个方面阐述了群众路线问题”[10]144,突出党的建设要符合人民利益,也关注到党内官僚主义等问题亟待解决的现状。然而,由于对执政党建设认识不全面、对党内法规建设与践行问题重视程度不够,八大相关法规制度并未在实践中得到充分贯彻落实。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依规治党为自我革命的曲折前进提供了底线支撑,尽管后期党规法纪的不稳定性以及法制观念淡薄等因素给党的建设和国家法制带来了极大破坏,但党也在曲折探索中积累了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完善制度治党的宝贵经验。
在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中国共产党全面总结、深入分析了依规治党的经验与教训,为依规治党明确民主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的正确方向,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拨乱反正。十二大党章可谓是新时期党章的“蓝本”,首次在党章中增添了入党誓词,对党员标准及入党程序进行了规范说明,对全体党员、党的干部提出比过去历次党章更加严格的要求。十二大党章规定:“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10]188,以党章形式强调了党的干部是“人民公仆”,无论职权大小,都应有自我革命的觉悟,必须戒骄戒躁,自觉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1900年,《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正式出台,为依规治党奠定了法制规范基础。而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则为依规治党奠定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据统计,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到2003年,“全国省(部)级以上机关共制定党风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2000余项”[11],可见依规治党和党的自我革命受到了党的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党的十七大强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将党建与民主法制摆在同一水平线上,进一步明确了依规治党的制度形式。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依规治党,在立足实践、从实际出发的基础上结合最新治党状况,与时俱进不断修订党章、完善党纪、健全国家法律体系,促使依规治党实现稳步健康发展,为党的自我革命的深入推进树立权威,努力将管党治党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总结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实践经验,将依规治党确立为新时代管党治党的基本方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修订完善并重新制定了一系列党内法规,如2021年出版的《新时代党员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汇编》等。这一时期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实现了综合全面发展,广泛涉及组织法规、领导法规、自身建设法规、监督保障法规等诸多领域,助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化、常态化。十八大党章将科学发展观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并着重强调了监督主要领导干部的重要性,增写了有关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的内容,以根本法规的形式对管党治党要求进行了补充;十九大党章则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积极引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及新鲜党建经验,为新时代依规治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思想指引;党的二十大再次强调了依规治党对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意义,强调必须坚持把党章作为管党治党总依据,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坚持构建高质量且趋于完备全面的党内法规体系,同时狠抓落实、严格践行,坚持执规必严、违规必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依托党的自我革命动员全体党员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尊规、学规、守规、用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依规治党为自我革命的赓续发展保驾护航,让思想建设与制度治党协同发力,实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进而开辟依规治党新境界,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踏入新征程。
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危中有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国内外形势错综复杂,危机与机遇交织联结,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必须更加重视在制度化轨道上推进伟大自我革命,为推动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重要制度保障。依规治党落实于新时代推进自我革命的实践进程,必须坚持科学立规与严格执规紧密结合,坚持监督机制与自我革命高效衔接,坚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严格约束与关怀激励协调配合,从而充分发挥和转化法规党纪优势,优化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体制机制,确保党在置身云谲波诡的时代变局中仍能做出科学全面的决策,并附之以高效快速地执行。
依规治党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必须将科学立规与严格执规紧密结合在一起,既要有规可循,又要落实践行。首先最基本的是对《中国共产党章程》的修订与完善,在修订党章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并依据规范的法定程序严谨推进修订流程,使党章内容既立足党情现状又紧跟时代潮流,持续吸收党的最新思想理论成果;其次对于其他党内法规方面,也要不断出台、修订、补充和完善党的各项准则、条例、规定、办法等,及时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新陈代谢”,构建系统完整的治党制度规范体系;再次要健全党在各方面的风险危机防控机制,通过“建立健全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12],使党员干部在应对各种突发危机挑战时能够从容不迫、有规可循,及时修正错误、纠正偏差,打好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最后必须确保依规治党落到实处,将制度规范落实到位,空谈制度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有了相对完备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还必须狠抓落实,严格遵循,层层践行推进,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的执行力,增强党的自我革命的能力与效率,进而使我们党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坚定政治立场、提升政治能力,在错综复杂的形势中始终保持清醒冷静、智慧清晰的头脑,不忘初心,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担负起带头担当、协调各方的历史责任。
依规治党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必须在完善党内外各类监督机制的同时勇于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敢于自我批评。首先要建立完备的党内监督制度,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规范负责党内监督和执纪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等机构,搭配完善的巡视工作制度,积极推进巡视工作全覆盖,用好问责利器,持续加快构建权威高效的党内监督体系;其次要充分发挥党外监督的作用,构建完备的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制度,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综合高效、多元全面的监督合力,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最后还必须严格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广大党员认真学习以党章为基础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做到脑中有规,心中有法,引导全体党员严于律己、善于自省,在法制法规的权威约束下,自觉提升政党认同感,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13],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自发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纯洁性,从而真正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依规治党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必须坚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从严管党治党,促进依法执政。***总书记明确表示,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14],这体现出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内在统一性,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保障。首先,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两者统一的中介在于依法执政,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四个方面,强调党要主动承担领导法治建设的重任,同时要自觉遵法守法,履行党规国法,积极自我革命,主动进行自我约束、规范;其次要不断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增强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体系的协同性,发挥党规与国法相互支撑的作用,使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共同保障、协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最后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均要落实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服务于新时代党建事业,以党的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为依托,借助党规国法强化监督力度,提升法治思维,综合运用法治手段保持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
依规治党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必须坚持严格约束与关怀激励协调配合,着力强化严管的力度,提升厚爱的温度。首先,严管是中国共产党保持先进性、纯洁性与严密组织性的有力保障,必须加大管理力度,以严的基调为自我革命筑起屏障,“建立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15],通过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和党内政策法规,约束执政乱象、惩治贪污腐败,保障自我革命的实际效果。其次,厚爱是推进自我革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动力源泉,必须关心爱护广大党员,在政治上多引导、在工作上多支持、在身心上多照顾、在生活上多帮助,不仅要为物质生活条件存在困难的党员提供补贴帮助,消除脱贫攻坚主战场党员干部的后顾之忧,还要积极选拔真正有才干的党员干部,完善选人用人考核评价机制,激励广大党员敢想敢为,自觉为共产主义事业添砖加瓦。最后,要在严管与厚爱中推进党的建设工作,将从严管理与人文关怀紧密结合,及时纠错防错,勇于攻坚克难,营造积极自我革命、善做善成的党内政治生态。
自我革命视域下依规治党的理论、历史与实践三重逻辑环环相扣,揭示了依规治党的理论科学性、历史必然性与实践规范性,在守正创新中开辟了新时代管党治党的新境界,为党的自我革命提供了权威高效的体制保障。进一步强化依规治党的自觉性与坚定性,增强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与执行力,有利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取得更大的新突破,进而使全党凝心聚魂、真抓实干,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团结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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