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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协商政治思想及其当代启示

时间:2024-08-31

刘俊杰,王清慧

中共十八大首次在党的代表大会上提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概念,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实践中大力发展协商民主,在理论上不断提出发展协商民主的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得到了长足发展。马克思主义协商政治思想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的重要理论之源,对此,目前学术界缺乏应有的关注,本文欲对此展开初步探讨分析,希冀能对溯清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思想之源、推动新时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做出点滴贡献。

一、协商作为政治活动的历史逻辑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现实的人是社会存在物,人在自然界中生活、生存就需从事必要的物质生产活动,而从事这一活动就会存在社会交往、结成社会,这样建立在物质资料生产活动基础之上的人类社会必然产生生产关系、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在《经济学手稿》中引用亚里士多德的名言“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政治主要围绕公共权力而展开,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其主要围绕国家权力而展开。换句话说,围绕获得、运用、巩固和参与社会公共权力或国家权力而展开的活动即是政治活动。政治活动涵盖人们大多数社会实践的政治行为如政治革命、政治斗争、政治协商等。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协商政治活动的论述可以看出,其蕴含的历史逻辑可大致归结如下。

第一,协商是自然形成民主制的重要内容。恩格斯在其著作中描绘了原始社会初中期氏族社会的一种重要制度——氏族议事会,该议事会是氏族成年男女均可参与、平等表决的民主集会。在氏族议事会中,氏族成年男女自由平等地参与议事。在氏族之上还有部落议事会。部落议事会的主要成员是氏族的酋长、军事头领,这些人是氏族的代表,他们可以被随时罢免。部落议事会成员开会时,部落成员围坐在周围,他们有权参加议事会的讨论并发表己见。议事会在集会讨论之后,做出决议[1]86-90。而且按照部落议事会的通例,只要是参加部落议事会的人都可以自由地发表观点,妇女也可以选出自己的代理陈述人来代替自己陈述观点。由于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原始社会尚没有形成对抗人民的政治权力,部落成员能够自由平等地参与部落公共事务的协商决定,所以恩格斯有感而发,指出判断议事会的权力和地位的时候要考虑到它的依存背景。它的出发点是自然形成的民主制的全盛时期,在那个时候,部落的每位成年男人都是战士,脱离人民、同人民对抗的公共权力尚不存在。这也就是说,在恩格斯看来,在原始社会,协商是在没有任何社会对立的氏族社会中自然形成的民主制,是氏族成员参与公共生活的主要形式。

第二,协商是阶级社会中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伴随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大分工,原来没有任何对立的氏族社会逐步发展成这样一个社会:因为生产力的发展导致了全部的经济生活条件发生改变,伴随这一改变的是社会的分裂,形成了富人、穷人,自由民、奴隶,这个社会走向了对立;而原来的氏族社会制度在这种对立面前无能为力,不仅如此,它还使得这种对立变得激烈[1]169。这种空前的社会巨变,迫切需要一种超越社会、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把社会的对立和冲突控制在“秩序”范围内,于是,国家产生了。国家是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实质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人类进入阶级国家以后,氏族社会制度也从原始的直接体现和顺应人民意志的工具,变成主宰、统治、压迫人民的国家机关[1]165。这样,原来那种氏族或原始部落成员可以在议事会中参与公共事务讨论的情形就不复存在了。“原始的自然形成的民主制变成了可憎的贵族制。”[1]169于是,协商成为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这一点马克思恩格斯曾多次提到,比如元老院、封建等级会议、资产阶级议会等的协商。

第三,反对被统治阶级与统治阶级的妥协协商。如前文所述,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协商是阶级社会中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为了统治的需要,统治阶级有时也会同被统治阶级进行协商对话;而被统治阶级有时也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实现自身的利益。对此,马克思恩格斯从根本上讲是不赞同的。他们认为,阶级矛盾是不可能通过协商对话的方式得到根本解决的,统治阶级不会轻易地放弃自己拥有的已有利益。马克思在《柏林的反革命》中指出,资产阶级是很会算计、很会投机取巧的,他们寄希望于通过友好的协商将封建帝国变成资产阶级的王国,他们在剥夺了封建党派有损资产阶级脸面的各种徽志和封号之后,破坏了同封建所有制相关联的有损资产阶级收入的占有方式之后,是很乐意同封建党派相勾搭共同压迫人民的。但是,封建的旧官僚却不会轻易放弃自己的地位和尊严,不甘于做资产阶级的奴隶,因为他们习惯了做资产阶级的导师,所以封建党派是不乐于同他们屈尊协商,牺牲自己利益的[2]16。由于寄希望于通过不流血的协商换得政权的希望破灭,资产阶级不得不采取暴力革命以推翻封建统治阶级的统治。对于资产阶级领导的资产阶级革命,工人阶级应该如何作为?恩格斯指出,在资产阶级没有建立统治之前,共产主义者不能有过高的期望,不能指望同它立马展开决战,出于本身的利益考量,共产主义者应该帮助资产阶级取得统治,以能随后将其推翻。所以毫无疑问,对于自由派资产阶级同封建专制政府的斗争,共产主义者应提供支持[3]374。在这一过程中,共产主义者并不是一无所获,实际上他们自身也获得了相应的好处,这种好处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于资产阶级要实现统治权就需要工人阶级的支持,为了获得支持,它会对工人阶级做出很多让步;另外能够通过这一过程使工人阶级走向联合,变得更加团结,从而形成一个具有战斗力的有组织的阶级,也更能够使共产主义者的主张得到传播、捍卫。二是它使工人阶级更坚信离胜利不远了,封建专制政府被推翻,也就意味着“轮到资产者和无产者斗争了”[3]374。

资产阶级革命成功以后,“轮到资产者和无产者斗争了”,马克思恩格斯反对他们之间的协商合作。一方面,他们根据工人阶级现实状况从实然层面指出了不妥协协商的必要性。恩格斯指出,在资本家取得统治以后,在人民得到一定程度的选举权以后,通过大城市和工业区很多选区的选举情况可以看出,工人阶级拒绝同旧政党进行协商合作,反而在选举中取得不错的成绩。工人们为此欢欣雀跃,因为他们意识到利用选举权不仅可震撼资产阶级而且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满足自己的利益诉求[4]382。另一方面,他们从应然层面指出了不妥协协商的必要性。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在资产阶级取得政权的情况下,在资产阶级压迫工人阶级的情况下,工人及其组织不应该再做资产阶级的应声虫,而应该建立一个公开或秘密的工人阶级政党,以与那些伪装的民主派相区别。而且应该将每一个支部都建成工人联合会的中心,在这种工人联合建立的联合会中,工人阶级就自己利益和立场问题进行充分讨论、独立协商而不受任何外在的特别是资产阶级的影响[5]。

第四,协商是工人阶级斗争走向自觉的重要手段。马克思恩格斯很同情和关注工人的悲惨处境,他们在当时各自生活的国家深入实际了解工人生活的状况,探寻造成工人悲惨现状的原因以及他们未来的前途命运。在深入研究和思考的基础上,两人合写了《德意志意识形态》。书中较为系统地阐述了唯物主义历史观,指出工人阶级担负着埋葬资本主义社会、创建新社会、实现自身解放的使命。为了使工人阶级认识到自己的使命,把唯物主义历史观与工人阶级结合起来,马克思恩格斯参与创建了无产阶级革命组织如共产主义通讯委员会、无产阶级政党如共产主义同盟、国际工人联合组织如国际工人协会等。在这一过程中,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逐步增强,工人阶级的斗争逐步走向自觉,其中离不开无产阶级组织内部协商的影响。一方面,通过协商讨论,真理越辩越明,感悟越辩越真切,工人阶级在这一过程中能够真实地感受到思维与存在、现实与理想的巨大差距,能够认识到资本、雇佣劳动、金钱等此类东西不是遥不可及的幻影,而是工人异化的现实产物,所以就必须用现实的、具体的方式消灭它们,从而使人不仅能在思维中、观念中成为人,也能在具体的现实生活中、群众中成为人[6]。另一方面,协商是无产阶级组织内部发扬民主、凝聚共识的重要手段,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这种协商讨论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有助于集中不同方面人士的意见建议,凝聚共识。

二、协商作为民主需要相应的条件

民主作为一种政治实践是政治活动的重要内容。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协商政治活动的同时,还阐述了协商作为民主所需具备的条件。

第一,协商作为民主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经济基础对政治上层建筑具有决定作用。而以协商政治形式存在的民主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重要内容自然决定于其所依赖的经济基础。以协商政治形式存在的民主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范畴,其任何时期的形式、制度和程度都是由相应的那一时期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在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首先存在的是原始社会民主,如前文提到的原始氏族社会自然生成的协商民主制,它是建立在原始社会极不发达的生产力基础之上的;之后是国家形态的政治民主,如500人议事会、元老院、封建等级会议以及资本主义国家议会等,政治民主不是人类社会与生俱来的,而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在阶级和国家出现之后出现的。而马克思恩格斯主要关注的是后者——以协商政治形式存在的政治民主。这是因为,政治上层建筑是与政治权力最紧密相关的部分,在阶级社会,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权力对另一个阶级进行统治,经济矛盾通常最终通过国家权力得以解决。

第二,协商作为民主必须以人民主权为前提。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人民主权的实现是协商民主存在发展的基本前提,没有人民主权就不可能有协商民主。马克思认为,人们现在所要求、尚没有实现的那些美好事物如选举权、言论自由、知情权、政治平等等等,不该忘记。它们都是建立在人民主权之上的,没有人民主权的实现,所有这些美好的事物都只能是空谈,是美梦[7]。马克思在《资产阶级和反革命》中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批判了普鲁士反革命获胜的原因,深刻揭示了德国三月革命不同于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性质。因为普鲁士的资产阶级不想革命而只是希望通过同国王协商、达成协议取得政权,三月革命并没有消除君主专制统治,实现人民主权,它只是使王权低下头颅同资产阶级相勾结,使曾经的老对手开始协商对话,从敌对走向了利益妥协,共同对付人民。表面上看,这一切建立在广泛的民主基础之上,但这一表象掩盖了其虚伪的真相,这就是当时甚嚣尘上的协商论的本质[2]128。

第三,协商作为民主具有一定的主体条件要求。对此,马克思恩格斯主要提及以下几点:一是理智。1872年恩格斯致保尔·拉法格的信中指出,“我们看到,当广大工人自己讨论这些问题时,他们独具的健全理智和固有的团结感总是会而且很快会使他们识破这种个人阴谋。对于工人们来说,国际是他们决不愿意失去的伟大成果;而对于这些空谈家和阴谋家来说,国际只是个人和宗派进行无谓争吵的场所”[8]。二是认真。态度的认真是协商作为民主的必要主体条件,所谓认真地参与协商,主要是指在协商讨论中能够充分陈述各种支持理由以及反对理由。三是自由。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主体是自由的,能自由地表达观点和诉求,是协商作为民主的又一重要主体条件,如果主体或部分主体不能自由表达思想和观点,这些主体开展的协商就谈不上是民主的。比如,1849年恩格斯在谈到争取宪章宣传时提到,“在我看来,根据普选权选出的议会应该研究所有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而对这些问题进行自由讨论,是鼓舞为争取宪章而斗争的千百万群众的最好办法,同时又是训练他们能在宪章成为法律时充分利用宪章的最好办法”[9]。1871年他在罗马工人代表大会上发言指出,“这就是德国议会中的大贵族、官僚、资本家和法学家所阐述的讨论自由。他们中间唯一的一位工人对所有其他人来说是非常严厉的敌手,因此他们必须用暴力堵住他的嘴”[10]。

三、协商作为政治活动与选举紧密相连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协商和选举作为人类参与公共政治生活的重要途径,早已有之。人类社会早期的原始先民就已经自发地运用协商和选举两种方式参与共同体事务。比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描述,“氏族选举一个酋长(平时的首脑)和一个酋帅(军事领袖)”[1]84;“氏族有议事会,它是氏族的一切成年男女享有平等表决权的民主集会”[1]86。可以看出,协商和选举是原始社会共同体成员参与共同体事务的基本途径和方法,它们是原始民主的重要内容和形式,而且此时的选举和协商都是直接协商和直接选举,原始先民已经自发地运用两者参与共同体事务。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选举和协商仍然是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但此时选举和协商的性质发生了重大变化。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选举和协商都带有了阶级性,而且由于不同统治阶级的统治,民主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实现的程度不同,选举和协商的参与程度也不同。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协商和选举作为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只是极少数人甚至是个别人的特权,比如前文提到的封建统治集团内的选举甚至包括选举国王,以及封建统治集团为便于统治而建立的等级会议、御前会议等,尽管统治集团内部也存在着协商与选举两种政治参与方式,但这种协商和选举很难说是民主的,如果非要说这是一种民主,那也只能说是统治集团内部的民主,是极少数人的民主。因为协商和选举要成为民主,就必须实现人民主权,实现广大人民的普选权,实现广大人民广泛的自由、民主权利。

资本主义代议民主制确立后,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政治成果之一就是建立了现代议会。当然,资本主义议会不再是封建君主制下的等级会议、议会的继续。它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实际权力、地位和作用与中世纪君主制中的议会相比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对于其积极意义,马克思认为它是新兴资产阶级战胜封建势力的结果。当然,马克思恩格斯也对资本主义议会的本质进行了批判。马克思在阐述当时的法国议会时指出:法国的议会制只不过是资产阶级进行轮流执政、实行国家阶级统治的形式上不偏不倚的地盘;它提供了资产阶级共同统治的组织载体,创造了它们共同统治的基本条件;它以阶级的共同利益“借以支配资产阶级各派的要求和社会其他一切阶级的唯一的国家形式”[11]。马克思恩格斯根据对当时英法德等国国民议会的观察指出,“对国民议会来说,人民是不存在的,因为在议会的生活中找不出人民生活的反映”[12]46。可以看出,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尽管从形式看,在资本主义议会制中,议会议员由人民选举产生,议员代表人民通过议会管理国家事务,实现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协同运用,实现了人民民主权利。但是资本主义民主的阶级局限性决定了在本质上广大人民群众毫无权利可言。

正因为看到资本主义民主的局限性,所以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要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以实现和保证最广大下层群众当家做主。马克思亲眼所见的无产阶级政权就是巴黎公社,他毫不掩饰对这一政权及其制度的赞赏。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在谈到采用了巴黎公社的城市和乡村之上应该采用什么组织形式时提到,“设在专区首府里的代表会议,应当主管本专区所有一切农村公社的公共事务,而这些专区的代表会议则应派代表参加巴黎的全国代表会议;代表必须严格遵守选民的mandat impératif(确切训令),并且随时可以撤换。那时还会留给中央政府为数不多然而非常重要的职能,则不应该像有人故意捏造的那样予以废除,而应该交给公社的官吏,即交给那些严格负责的官吏。……普选制不是为了每三年或六年决定一次,究竟由统治阶级中的什么人在议会里代表和压迫人民,而是应当为组织在公社里的人民服务”[13]。通过马克思的阐述可以看出,巴黎公社新共和制应该包含地方层面的公社、专区层面的代表会议以及全国层面的代表会议。这一新组织形式的基本运行逻辑大致如下:在地方上,居民按照规定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公社,公社既派出代表组建专区代表会议,又负责管理地方事务。专区代表会议既选出代表组建全国代表大会,又监督由其选出的官员的管理工作。全国代表大会是最高行政机关的监督机关,同时也作为民族统一的代表。可以看出,新共和制里,地方上的公社、专区和全国的代表会议都具有议决的职能,而它们的代表又建立在选举之上。所以,马克思所阐述的巴黎公社制度是民主选举和民主协商紧密结合的无产阶级民主制度。

需要指出的是,在工人阶级追求自身解放、争得民主的过程中,组建工人阶级政党、加强政党民主建设也是马克思恩格斯比较重视的方面。在无产阶级政党筹建和建设过程中他们特别重视协商和选举在党内民主建设中的作用。马克思恩格斯制定了《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这部世界无产阶级政党的第一部章程。《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规定:盟员一律平等,盟的支部选举主席和副主席各1人。盟的区部下辖2个以上10个以下支部。区部委员会由支部的主席和副主席组成。区委从委员中选出领导人。支部、区部委员会至少每两周开会一次。区部委员会任期为1年,连选得连任,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之[3]572-577。可以看出这部章程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民主建党思想,盟员一律平等,具有充分的选举权,盟员选举支部领导人,区委选举区领导人,区党的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商讨相关重要事务。这种设计充分体现了在无产阶级政党内部实行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协同的思想。

四、协商政治活动开展取得成效需要遵循一定原则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协商作为一种政治活动其有效开展需要遵循一些原则,否则协商的实效必然难以得到保证。这些原则概括地讲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事前协商。恩格斯在《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中提出,不安定的形势使得一些问题在一夜之间可能变成迫在眉睫的问题,因此,如果对于一些问题不提前进行讨论协商,没有征求大多数的意见的话,那么当问题突然出现时就会变得难以应对[4]276。在1894年致马克思女婿、法国与国际工人运动活动家保尔·拉法格的信中,恩格斯就裁军问题要求他们每次的国际行动都必须展开事先的协商讨论,这种协商应该既包括实质性的协商,也包括形式上的协商。他指出,如果此刻能在裁军会议问题上有所行动,有条不紊地展开提前商议,并同德国人、意大利人在民军制度上形成协议,那就再好不过了,也必将产生积极效果。不同别人事先商议就公开发出倡议,这样很容易事与愿违,办成坏事[14]。

第二,平等协商。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平等是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追求,是近代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也是民主协商的现实要求。现实的协商必然是平等的协商,没有平等的协商,就不存在真正的民主,协商也难以持续。1848年恩格斯在柏林议会书草案中就提出,“人民选出来协商君民之间的宪法事宜的议会,不能因单方面的行动而解散,因为这样做就意味着王权不是和议会平行,而是凌驾于议会之上;因此,解散议会就是政变”[12]592。

第三,聚焦问题。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协商必须聚焦问题,不能漫无边际地闲聊,无边无际的协商会使人们对协商丧失信心,无助于问题解决,最终会导致人们厌恶、放弃协商。恩格斯在《讨论自由贸易问题的布鲁塞尔会议》中就会议评价道,“我还从来都没有这样失望过。这个会议上所进行的讨论根本不配叫做讨论,简直是茶楼酒肆中的乱扯”[3]286。

第四,求同存异。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协商是因为有分歧存在,如果没有分歧就无须协商,因为没有分歧就意味着大家完全形成共识,自然也就不需要协商。当然这种分歧又不是彻底的分歧,不是人们的认识没有任何交集和共识;如果是彻底的分歧,那也没有协商的可能,因为人们之间是完全对立的。正因为人们存在分歧但又不是绝对分歧,所以才需要协商,而这种状况就要求协商者做到求同存异。

第五,协商后执行。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协商形成共识和决议就应该执行,如果不执行,协商就会沦为形式,解决不了任何问题。1882年恩格斯致爱德华·伯恩施坦的信就特别提到“一旦商定了的东西,就应当付诸实行”[15]。

五、马克思恩格斯协商政治思想的当代启示

立足当前,马克思恩格斯协商政治思想对于我们认识和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仍具有重要启示意义。这主要体现在:

第一,有助于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理解协商政治,认清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由来与未来。协商政治作为上层建筑的内容是与其经济基础相适应的,依赖于不同的经济基础就会存在不同的协商政治形式。人类社会从原始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演进,依赖于不同社会经济基础,其间经历了不同的协商政治形式,社会主义协商政治是人类社会协商政治演进的高级形式。但是,社会主义协商政治并不是人类协商政治的终结。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国目前又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所以,这也就意味着,一方面,我们要有充分的制度自信,社会主义协商政治是人类社会协商政治发展的高级阶段,它既摆脱了人类过于依赖自然而形成的自然生成的协商政治,又超越了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之前那种阶级国家中协商仅为少数人参与政治的现象,使得协商政治真正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参与的民主形式。另一方面,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形式,社会主义协商政治发展的终极方向和目标是共产主义社会之中那种实现人自由全面发展,人人参与协商,实行自我管理的真正民主制。所以,当前我们仍然需要不断夯实社会主义协商政治的物质基础、制度基础、文化基础、思想基础,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政治,朝着共产主义协商政治目标迈进。

第二,有助于充分认识发展协商民主的现实要求和遵循原则,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效有序发展。马克思恩格斯深刻阐述了协商政治作为民主政治的条件要求及其成效取得遵循的原则。这些重要论述至今仍具有重要启示意义。马克思恩格斯突出了协商政治的发展要考虑到现实的经济基础,这提醒我们不能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国情追求更高阶段的协商政治,也不能脱离中国的实际盲目照搬国外特别是西式的协商政治实践。马克思恩格斯对于协商政治发展的人民主权条件和主观条件的强调,提醒我们必须切实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保障人民协商参与的权利,同时逐步提高参与主体的政治参与能力和素质。马克思恩格斯对于事前协商、平等协商、求同存异、聚焦问题、协商后执行等成功协商所应遵循原则的强调对于当前发展协商民主仍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特别强调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指出协商就要真协商,重视解决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并为协商民主的开展提供坚实保证,这些重要观点和要求体现了对马克思恩格斯观点的守正创新。

第三,有助于跳出单一协商民主思维,注重协商民主与其他社会主义民主形式的关联,系统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从马克思恩格斯对协商政治的论述可以看出,他们对于协商政治的论述是与其他民主形式联系起来、放在一个宏观政治系统内加以阐述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其与选举民主相互补充,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政治的特点和优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和环节。这就启示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注重发展协商民主,但又不能仅仅强调这一点,还需要统筹推进协商民主与其他民主形式、民主环节的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挖掘现有民主政治“存量”的基础上,通过统筹推进、协同发展拓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增量”,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当家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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