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盖明浩,郝桂敏
(沈阳师范大学 文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1)
《诗经》中“曰”字共出现79次,散见于《风》《雅》《颂》共34首诗中。《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注“曰”字为“词也,从口乙声。亦象口气出也”[1]95。“某某,(辞)词也”是许慎用来训释虚词的术语,他将“曰”字作为虚词来训释,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可能是“曰”字的虚词用法在当时比较常见。清代王引之《经传释词》中就说道:“(欥)字或作聿,或作曰”[2]31,又引《韩诗章句》《春秋经传集解》等书,说明前代经学家“皆以为助词”[2]31。近人杨树达在《词诠》中把“曰”字的义项一共分为5类,除了“不完全内动词”和两类“外动词”外,还有“语首助词”和“语中助词”两类[3]447,后来学者也基本沿着“动词”和“助词”这两条路径继续对“曰”字加以解释。《经传释词》和《词诠》这两本虚词词典在介绍“曰”字的虚词用法时,引用了大量《诗经》中的例句,如《词诠》中“曰”字“语首助词”条下就引用了“曰为改岁”“曰归曰归”等句[3]447。今人季旭昇认为,“曰”的构造方式是指事,本义是“口说”,认为“《说文》以为乙声,象口气出云云不可从”[4]387,他是从字形上的造字本义这一角度把“曰”字训为动词。今人向熹在《诗经词典》中也把“曰”字分别解释成实词的“说”和虚词的“句首、句中助词”两类[5]612。本文首先通过典型例句对《诗经》中“曰”字的用法进行分类辨析,总结出“曰”字词义训释的方法和规律,并用此方法将《诗经》中所有的“曰”字划分为“实词”和“虚词”两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曰”字作为实词和虚词的不同语法功能,明确“曰”字在《诗经》时代所承载的重要文化内涵。
《诗经》中“曰”字的用法分为实词中的动词和虚词中的语助词两类,本章将按“曰”字作动词解、作语助词解以及既可作动词解又可作语助词解这三种情况,对《诗经》中“曰”字的用法加以辨析,在此基础上总结出“曰”字解释的一般方法和规律,并从词义的角度对《诗经》中所有的“曰”字进行分类。
有些“曰”用在主语后,作“说”字解释,如《大雅·云汉》和《鲁颂·閟宫》中的“曰”字,这两首诗中都有“王曰××”的句式:《大雅·云汉》中“王曰於乎”句,《齐诗》“於乎”作“呜呼”[6]953,为叹词,相当于“唉”,此句中“曰”字应释为动词“说”,“王曰於乎”应理解为:“周宣王说:‘唉。’”《鲁颂·閟宫》“王曰叔父,建尔元子,俾侯于鲁”句中,郑玄《笺》云:“成王告周公曰:‘叔父,我立女首子,使为君于鲁。’”[7]1412郑玄把“曰”字训为“说”。《齐诗》把此句中“曰”字写作“谓”[6]1080,所以此处“曰”字也当训为动词义,此句可解释为:“成王说:‘叔父,建立您长子的事业,使他在鲁国做侯。’”这类明确可以解释为“说”的“曰”字,在《诗经》中一共出现23次,分别分布在《郑风·女曰鸡鸣》《小雅·天保》等14首诗篇中,这些“曰”字会在下文进行一一列举。
“曰”字的虚词用法在《齐风·南山》中比较典型,特举以为例:
南山崔崔,雄狐绥绥。鲁道有荡,齐子由归。既曰归止,曷又怀止?
葛屦五两,冠緌双止。鲁道有荡,齐子庸止。既曰庸止,曷又从止?
蓺麻如之何?衡从其亩。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既曰告止,曷又鞠止?
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既曰得止,曷又极止?[7]340-345
在诗歌中“曰”字出现了4次,分别是“既曰归止”“既曰庸止”“既曰告止”“既曰得止”。关于该诗的主人公历来众说纷纭,《诗序》认为“刺襄公也”[7]340,朱熹认为:“此诗前二章刺齐襄,后二章刺鲁恒也。”[8]78没有局限于齐襄公一人。方玉润《诗经原始》认为诗的首章刺襄公,二章刺庄姜,后两章刺鲁恒公,并认为“鲁恒、文姜、齐襄三人者,皆千古无耻人也。使其有一知耻,则其淫断断不至于此极。”[9]234结合诗文本中“南山”“雄狐”“葛屦”“冠緌”“蓺麻”“析薪”等词分别采用比兴手法,如以“雄狐”这一淫兽追逐匹偶的样子来比齐襄公追随文姜,以“冠緌之双”来兴“文姜成耦”,以“蓺麻横纵”来兴“娶妻必先告父母”等,方玉润的说法更符合史实,所以此从方说,认为《齐风·南山》一诗分刺齐襄公、文姜和鲁恒公三人。
现在探讨“曰”字如何解释更为合理。要解释“曰”字的含义,先要理解诗歌中“既”字的含义。关于“既”字的解释,向熹的《诗经词典》有“已经”“尽;都”“连词”三种解释[5]195,“尽;都”义在此诗中不符合诗的文本含义,故舍去。当“既”释为“已经”时,若“曰”字释为动词“说”,则“既曰归止”“既曰庸止”“既曰告止”“既曰得止”四句的文本义分别为“已经说要出嫁”“已经说用鲁道嫁于鲁恒公”“已经说事先告诉父母”“已经说娶而得之”,在这四句的释义中,动词“说”的意义并不大,而如果把“曰”字训为语助词,那么“既曰…,曷又…”则解释为“已经…,为何又…”。以“既曰归止,曷又怀止?”句为例,“曰”字训为语助词时,该句句意为“(文姜)已经出嫁了,(齐襄公)为何又怀念她呢?”更符合历史的事实和诗的文本义。如果把“既”字训为“连词”,此句的含义为“(文姜)出嫁,(齐襄公)为何又怀念她呢?”无论是在情感的表达还是句意的连贯上,都不如把“既”释为“已经”义时更符合诗歌的本义。
综上,在《齐风·南山》一诗中,“既”字应取“已经”义,而“曰”字在此应取其虚词的用法,即作为语中助词,而并无实义。这样解释不仅在诗歌文本上说得通,而且在《诗经》节奏上也说得通。因为《诗经》诗乐舞为一体,诗歌的演唱要求能够配合音乐和舞蹈的节拍,《齐风·南山》诗中,如果把“曰”字去掉,上述四句则分别变为“既归止”“既庸止”“既告止”“既得止”,虽然并不影响我们对于诗本义的理解,但是原本四言的形式却发生了改变,诗歌的韵律节奏就不够和谐统一。可见,“曰”字解释为虚词,不仅在诗歌文本上合理,在诗歌节奏上也是合理的。
有些“曰”字的解释既可以训为动词,又可以训为语助词,情况比较复杂,即使带“曰”字的相同句式甚至是相同的句子也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程俊英和蒋见元先生对《豳风·鸱鸮》和《小雅·雨无正》中“曰予未有室家”句的训释,就采用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训《豳风·鸱鸮》中的“曰”字为语助词[10]419,同助词“聿”字,在此用作发语词,结合诗歌整体的文义,该句可译为“我没有室家”,即“我的巢还没有修好”。而训《小雅·雨无正》中的“曰”字为动词,认为是“叙述离居者不愿迁回王都的答辩”[10]588,该句可译为:“(离居者)回答说:‘我没有室家。’(即“我在王都没有房屋家业”)”可见,“曰”字在相同的句子中,也可训为动词和语助词不同的词性,表现出不同的含义。这是因为,《豳风·鸱鸮》:“予手拮据,予所捋荼,予所蓄租,予口卒瘏。曰予未有室家”一章中,每句都用“予”字起首,在尾句“曰予未有室家”中,当“曰”字训为语助词时,“予未有室家”正与前面几句构成语义上的连贯和结构上的对应,比训为动词“说”更符合章义。而在《小雅·雨无正》“谓尔迁于王都,曰予未有室家”句中,“曰”字与动词“谓”字相对,是离居者对劝说者拒绝的回答,应训为动词义。
再如《大雅·常武》中的“王曰还归”句,从诗意来看,周宣王似乎是亲征了讨伐徐国的战争,此处“曰”字若训为动词,则是作诗者对宣王以第一人称所说的话的记录,若把“曰”字训为语助词,则是作诗者对军队征讨徐国胜利后班师回朝这一历史事件的记录,两种说法都能疏通文本的含义,当然两说都不排除作诗者虚构的成分,对于宣王是否亲征了讨伐徐国的战役,旧说不一,还要依赖于历史新资料的发掘,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对此处“曰”字用法的理解。那么,这种情况到底如何解释“曰”字更好呢?
当“曰”字既可用“实词”义,又可用“虚词”义来解释同一句诗时,如果两者的解释对我们理解诗歌文本含义的结果没有绝对的影响,即无论是“曰”字的实词义还是虚词义都能解释通诗的文本含义,根据《诗经》具有“诗乐舞三者为一体”的特点,此时应取“曰”字的虚词用法,把其当作语助词来看待,上述《大雅·常武》中“王曰还归”句即是此种情况。而如果两者的解释对我们理解诗文本含义有不同的结果时,由于《诗》的采集、整理等都有其实用的目的,而配乐演唱只是当时阐述诗义、发挥其实用作用的一种呈现形式,相对来说处于从属的地位,所以我们认为此时应取“曰”字的实词用法。
依此我们对《秦风·无衣》《唐风·无衣》和《小雅·十月之交》中“岂曰…”句式中的“曰”字可以有一个重新的认识,以《秦风·无衣》中“岂曰无衣?与子同袍”句为例,郑《笺》云:“君岂尝曰:‘女无衣,我与女同袍乎?…’”[7]431朱熹《诗集传》中也说道:“故其人平居而相谓曰:‘岂以子之无衣,而与子同袍乎?’”[8]100按照郑玄和朱熹的说法,此处“曰”字应训为动词“说”,二人的观点可以解释通诗的文本含义。“岂”为助词,表示反诘,可译为“难道”“怎么”,有构句上的语法意义。若把此处“曰”字训为语助词,该句可译为:“怎么没有衣服,我与你同穿长袍。”丝毫不影响原意,而且《秦风·无衣》还是首军中战歌[10]356,所以我们认为此处的“曰”字更多地是起到凑足诗歌音节的作用,使此句与其他句子相协调,达到整齐四言句式的作用,所以此处把“曰”字训为语助词更合适。《唐风·无衣》《小雅·十月之交》也是如此,《唐风·无衣》:“岂曰无衣七兮?”郑《笺》云:“我岂无是七章之衣乎?”[7]397周振甫《诗经译注》中直接把此句分开成一个设问的句式:“岂曰无衣,七兮。”[11]153程俊英和蒋见元也直接把《小雅·十月之交》中“岂曰不时”中的“曰”训为语中助词[10]577。此二句中的“曰”字无论训为动词还是语助词,在诗歌的文本义上其实都是说得通的,而且两诗中的“曰”字不管存在与否都不会使我们对于诗义的理解有任何的不同,那么依据上述中总结的辨析方法,我们认为这两首诗中的“曰”字训作语助词更加合理。
依据上文所述,我们现以单独句子为单位,将《诗经》中的“曰”字按照动词和语助词两类分列如下:
1.“曰”字作动词,训为“说”
“女曰鸡鸣”“士曰昧旦”(《郑风·女曰鸡鸣》)
“女曰观乎”(出现2次)“士曰既且”(出现2次)(《郑风·溱洧》)
“父曰嗟予子”“母曰嗟予季”“兄曰嗟予弟”(《魏风·陟岵》)
“公曰左之”(《秦风·驷驖》)
“君曰卜尔”(《小雅·天保》)
“具曰予圣”(《小雅·正月》)
“曰予不戕”(《小雅·十月之交》)
“曰予未有室家”(《小雅·雨无正》)
“无曰苟矣”“无曰不显”“借曰未知”(出现2次)(《大雅·抑》)
“凉曰不可”(《大雅·桑柔》)
“王曰於乎”((《大雅·云汉》))
“无曰予小子”(《大雅·江汉》)
“无曰高高在上”(《周颂·敬之》)
“王曰叔父”(《鲁颂·閟宫》)
2.“曰”字作语助词(“曰”字既可作动词解又可作语助词解的情况也归入此类)
“既曰归止”“既曰庸止”“既曰告止”“既曰得止”(《齐风·南山》)
“子曰何其”(出现2次)(《魏风·园有桃》)
“岂曰无衣七兮”“岂曰无衣六兮”((《唐风·无衣》))
“岂曰无衣”(出现3次)(《秦风·无衣》)
“曰至渭阳”(《秦风·渭阳》)
“曰为改岁”“曰杀羔羊”(《豳风·七月》)
“曰予未有室家”(《豳风·鸱鸮》)
“我东曰归”(《豳风·东山》)
“曰归曰归”(出现3次)(《小雅·采薇》)
“岂曰不时”(《小雅·十月之交》)
“庶曰式臧”“维曰于仕”(《小雅·雨无正》)
“曰父母且”(《小雅·巧言》)
“其湛曰乐”“曰既醉止”(出现2次)“是曰既醉”(出现2次)(《小雅·宾之初筵》)
“见睍曰消”“见睍曰流”(《小雅·角弓》)
“曰嫔于京”(《大雅·大明》)
“曰止曰时”“予曰有疏附”“予曰有先后”“予曰有奔奏”“予曰有御侮”(《大雅·绵》)
“携无曰益”“昊天曰明”“昊天曰旦”(《大雅·板》)
“文王曰咨”(出现7次)(《大雅·荡》)
“曰丧厥国”(《大雅·抑》)
“虽曰匪予”(《大雅·桑柔》)
“王曰还归”((《大雅·常武》))
“岂曰不极”(《大雅·瞻卬》)
“曰求厥章”(《周颂·载见》)
“曰商是常”(《商颂·殷武》)
由此统计,“曰”字作为动词出现时一共有23次,占《诗经》中“曰”字出现总次数的29.1%,作为语助词出现时一共有56次,占“曰”字出现总次数的70.9%,可见“曰”字在《诗经》中作为语助词使用时的频次要远远高于其作为动词使用时的频次。
从上述的数据统计和分析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诗经》中“曰”字分别作动词义和语助词义时,在不同篇章的分布情况以及出现的不同位置和频次,“曰”字用作动词时是构建诗句含义的直接组成部分,对于我们理解诗歌整体的诗义和诗旨有重要的作用,当“曰”字用作语助词时,对于我们理解诗的文本含义虽没有实在的影响,但在构建诗体、配合诗乐的生产传播方面有重要的意义,“曰”字在《诗经》中的用法功能有如下三个方面。
充当诗句的句法成分主要指的是“曰”字的实词用法,即解释成“说”时的用法,这时的“曰”字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句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曰”字作动词义讲时,一共出现了23次,其中“×曰××”句式出现了21次,“曰×××”句式出现了2次①。在这些句子中,“曰”字都用作谓语,训为“说”,在“×曰××”句式中,“曰”字前面的句首字一般为“说”的主语,如《郑风·女曰鸡鸣》中“女曰鸡鸣”“士曰昧旦”句的主语“女”和“士”分别指的是“妻子”和“丈夫”。而在“曰×××”句式中,“说”的主语一般在该句的上句或在全诗中有所交代,如《小雅·雨无正》中“曰予未有室家”句的主语应为上句“谓尔迁于王都”中的“尔”,即“不愿意搬回王都的离居者”。可见,当“曰”字用作动词时,其主要的作用在于充当句子的谓语成分,参与构建诗句的含义,此时的“曰”字并不是可有可无的,也不能被轻易地去掉,它表达的是实在的意义,是诗句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在词汇方面,中国古代早期以单音节词汇为主,朱广祁先生认为,《诗经》所处的时代正是单音节词汇向双音节词汇过渡的开始阶段[12]2。《诗经》以四言句式为主,葛晓音先生曾把《诗经》中常用的句型分为“以二字音组为基本节奏音组”和“不以二字音组为基本节奏音组”两种类型[13]154,《诗经》中“曰”字句式,以“二字音组为基本节奏音组”类为多,如“曰归曰归”“是曰既醉”等句。虽也有“不以二字音组为基本节奏音组”类型,如“曰为改岁”“我东曰归”等,其句式为“曰”字加一个三言词,但这些三言词中同样包含一个单音词和双音词的组合(如“曰为改岁”中的“为”和“改岁”)或者三个单音词的组合(如“我东曰归”中的“我”“东”“归”),这是“曰”字从诗句的内部构建了四言形式为主的诗体。
在“曰”字构建的诗歌中,一部分“曰”字用作动词,以其自身的读音配合音乐的节奏,并参与诗体的构建,但大多数“曰”字用作语助词。“曰”字在句首时用作发语词,从文本的角度来说,发语词具有衔接诗句、篇章以及引起下文的功能,如《秦风·渭阳》中“我送舅氏,曰至渭阳”[7]433句,“我”送舅舅的目的地是在渭水的北岸,“曰”字正好衔接了上下两个诗句。再如《豳风·七月》中“嗟我妇子,曰为改岁,入此室处”[7]502句,“曰”字连接了作者从嗟叹妻子、孩子到感叹一年将至,此句中《齐诗》把“曰”字作“聿”,“聿”“曰”字古多通用,《小雅·角弓》“见睍曰消”[7]908句中,《鲁诗》《韩诗》就把“曰”字作成“聿”字,《大雅·抑》“曰丧厥国”[7]1176句中,《韩诗》也把“曰”字作“聿”,这是因为“曰”和“聿”字在上古时期古音相似,“曰”为匣母月部字[14]71,“聿”为余母物部字[14]182,二者可以通转。从音乐的角度来说,“曰”字作为发语词,则类似于音乐的前奏,但主要是对它所在的这一诗句起领起和调节作用,也可能对它下面诗句所配的音乐有一定程度的影响。“曰”字在句中作为语助词时,起着填充音节和协调音律的作用,“曰”字和任一单字组合,都会在诵读或演奏时形成一个“二二”的节奏,达到节奏上的和谐对称。如《大雅·桑柔》“虽曰匪予,既作尔歌”[7]1192句,把“曰”字去掉不会影响我们对于诗义的理解,但整个句式就成了“虽匪予,既作尔歌”,改变了原来两个整齐的四言句式,也打破了原来“二二”的双音节对称节奏,可见作为虚词的“曰”字并没有语法上的意义,只是起着填充音节的作用,使诗歌的韵律节奏和谐统一,更强调诗歌语言本身协调音律的特性。
上处的统计中还有五言和六言的句式,如“予曰有疏附”“岂曰无衣七兮”“曰予未有室家”等。六言的句式可以直接分化为三个带有“二二”节奏的双音词,“岂曰”“曰予”中“曰”字同样起补充音节的作用。至于五言句式,情况比较复杂。赵敏俐先生在《中国早期诗歌体式生成原理》一文中提出“对称音组”(“2+2”式)和“非对称音组”(“2+3”式或“3+2”式)两个概念②,并认为在由对称音组和非对称音组组成的诗句中,当对称音组在前面时,会使整个句子的声音节奏变得更为和谐流畅[15]31。如《大雅·绵》中“予曰有疏附”“予曰有先后”[7]994等句,“予”为文王自称,与语助词“曰”字搭配构成二言句式,“有”字分别与后面“疏附”“先后”等词组合,构成三言句式,“曰”字的存在使诗句构成“2+3”式结构,既可对应此章上句“虞芮质厥成,文王蹶厥王”这一五言句式,在诵读上也会让人觉得流畅。在语助词“曰”字被广泛应用在诗句中后,它和单音词的组合很可能会成为一种固定的词汇模式,如“既曰”“岂曰”等,乐师或其他创作者也很可能在此基础上进行延展并创造出“庶曰”“王曰”“虽曰”等一系列新的“曰”字词汇并加以使用。
从地域角度看,“曰”字的使用主要出现在“三颂”、《大》《小雅》以及十五《国风》里的《魏风》《秦风》《豳风》《齐风》《唐风》和《郑风》之中③。《周颂》是西周初期的作品,《大雅》全部是西周的作品,《小雅》基本上是西周后期的作品,所以《二雅》和《周颂》的产生集中在镐京及其周边地区,《鲁颂》的产生地在春秋时期鲁国国都山东曲阜,《商颂》的产生地在春秋时期宋国国都河南商丘。十五《国风》绝大部分是春秋初期至中期的作品,一小部分是春秋后期的作品,《秦风》《豳风》《郑风》所产生的地域都靠近西周的都城镐京和东周的都城洛邑,《齐风》的产生地在今天山东省中部至东北部地区,《魏风》产生于今山西省的西南部地区,《唐风》产生于今山西省的中部地区。由此可见,“曰”字在周代王畿及附近地区④所产生的诗歌中共出现67次,占“曰”字出现总次数的84.8%,其他地区⑤共出现12次,占15.2%,我们认为无论是从民间“采诗”还是公卿士大夫的献诗,最终都要经过太师等乐官的整理和加工,形成较为统一的形式以供天子观政、朝廷礼仪、宴飨娱乐等用,是周代礼乐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说明“曰”字的使用似乎更符合贵族或者乐官的创作习惯,或者说“曰”字可能作为当时的一种雅言,并以王畿地区为中心向四周地区传播。
赵敏俐先生在《略论<诗经>乐歌的生产、消费与配乐问题》一文中提出,《诗经》乐歌诗乐相配生产过程的四种推测⑥,并认为“在同一类作品中,早期的作品应以先有歌辞,后有音乐为主;后期的作品则应先有音乐,后有歌辞为主”。[16]21结合以上情况,我们可以推断贵族或者乐官在创作、整理诗歌时,可能已经开始有意识地使用“曰”字。其实,“曰”字当实词讲时已经满足了当时社会所赋予《诗》的实用性目的,而“曰”字当语助词使用时,也满足了乐官用“曰”字等助词来凑足音节、协调音律以配乐演唱的需求。当这种“曰”字句式和与其相配的音乐乐调逐渐成为一种规范后,便可能成为一种定制,再加上《诗经》以四言句式为主,句式本身的形式变化本来就比较少,按以上统计带“曰”字句式的变化形式只有四种,所以后来依歌辞而进行的配乐和依音乐而进行的诗歌创作就都按照这种规范进行,并逐渐传播到秦、豳、郑等王畿附近以及齐、唐等更远的地区。至于《周颂》和《商颂》虽是王庭宗庙祭祀祖先和祈祷神明时所用的乐歌,也属于贵族或乐官创作,但其中“曰”字句式的使用情况却比较少,这是因为《周颂》《商颂》本身的篇目数量相对于十五《国风》和《大》《小雅》来说就比较少,而且其祭祀祖先、祈祷神明的用途也决定了其语句短促平稳、少修饰、大多无韵的事实,所以“曰”字的使用自然就少了。
综上,本文讨论了《诗经》中“曰”字作为动词和助词时的分类情况,并分析了“曰”字在充当诗句的句法成分、构建诗体以及配合诗乐生产传播中的作用。今天,我们仍然可以理解《诗经》中“曰”字的动词含义,但已无法窥知《诗经》配乐的原貌,不过我们在阅读和吟诵时依然可以感知《诗经》文本中抑扬顿挫的协调韵律,其“二二”的节奏同样也适用于今天所流传下来的、以语言为本位的文本,这赋予了文字声音的传达效果,从这一角度看,文字本身所带有的节奏和诗句、章节之间的组合搭配,似乎可以稍稍弥补今天《诗经》配乐缺失的遗憾,而“曰”字,尤其当它用作语助词时,在其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注释:
(1)根据《诗经》文本,可以统计出《诗经》中“曰”字在不同句式中出现的不同情况:“×曰××”句式(即“曰”字在诗句第二字处)共出现44次,“曰×××”句式(即“曰”字在诗句句首处)出现了13次,“××曰×”句式(即“曰”字在诗句第三字处)出现了14次,“曰×曰×”句式(即“曰”字在诗句第一、三字处)出现了4次。由此可见,《诗经》中“曰”字出现在句首时的次数占其出现总次数的21.5%,出现在句中时的次数占其出现总次数的78.5%,所以《诗经》中“曰”字主要出现在诗句的句首和句中,并且以出现在句中为主。
(2)赵敏俐先生认为,“音组”是由两个或三个音节组成的诗歌声音组合形态,一个字只能算一个音节,只有两字结合在一起,才能构成一个音组,这两个音节之间如果形成一种自然的对称关系,则称之为“对称音组”,“2+2”式即为两组对称音组的组合。如果两字再加一字,便打破了原来声音的对称平衡,变成一个“非对称音组”,“2+3”式和“3+2”式即为一个对称音组和一个非对称音组的组合,“2+3”式指的是对称音组在前,非对称音组在后,“3+2”式指的是非对称音组在前,对称音组在后。
(3)“曰”字在《风》诗中出现26次,在《雅》诗中出现的次数最多,有49次,在《颂》诗中出现的次数最少,仅有4次。
(4)即《周颂》《商颂》《二雅》《秦风》《豳风》《郑风》产生的地域。
(5)即《鲁颂》《魏风》《齐风》《唐风》产生的地域。
(6)这四种方式分别为“歌词与音乐完全是新制,两者同时产生”,“歌词与音乐完全是旧制,或者经过新的整理编定”“先有歌辞,后来音乐”“先有音乐,后有歌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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