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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羁縻管理范畴与对象考辩

时间:2024-08-31

张 瑛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 丝绸之路研究所,甘肃 兰州 730070)

汉王朝对处于“绝域”的少数民族,并不是一味追求直接行政管理,而是以使者领护体制实现对其管控,以服务于汉王朝的整体国家战略。但使者领护体制并不能无限延伸,也有其适用的边界范围。这个边界,既包括地域、地形等空间上的边界,也包括国家不同时期力量盈缩的边界。如西域都护,康居即是其空间上的边界,东汉时期西域“三绝三通”,西域都护府时置时废,则受制于力量上的边界。对于使者领护体制边界之外的少数民族,以中央王朝自居的汉朝廷又采取了“羁縻管理”方式。但在“羁縻管理”的范畴与对象问题上,学界争议较大。本文拟就这一问题作一考述。

一、汉代羁縻管理的范畴

“羁縻”作为历代中央王朝管理周边少数民族的方式,学界有较多讨论。马大正《中国古代边疆政策研究》《中国边疆经略史》、田继周《中国古代民族政策研究》、周平《中国边疆治理研究》,尤其是彭建英《中国古代羁縻政策的演变》、李大龙《从“天下”到“中国”:多民族国家疆域理论解构》《关于中国古代治边政策的几点思考——以“羁縻”为中心》、郭声波《圈层结构视阈下的中国古代羁縻政区与部族》等论著都曾对中国古代的羁縻政策予以论述[1]。但大部分论著都是从通史层面对“羁縻”政策予以解读,而针对汉王朝与周边少数民族“羁縻”关系的系统论述则较为少见。相对而言,彭建英《中国古代羁縻政策的演变》,李大龙《从“天下”到“中国”:多民族国家疆域理论解构》《关于中国古代治边政策的几点思考——以“羁縻”为中心》等论著对汉代羁縻制度梳理详尽,着墨较多,代表了今天学界关于汉王朝对周边少数民族“羁縻”管理研究的主流观点,值得关注。

彭建英等学者曾提出西汉属国制度“实际上是西汉王朝对中央管理匈奴降众的一种羁縻政策”。李大龙曾详细辨析“羁縻”的含义,从先秦时期的“天下观”和“夷夏之别”谈起,认为其是基于二元族群结构统治理念而形成的补充治理方式,是中原王朝对边疆民族的一种“控制”统治方式[2]19,并称:“‘羁縻’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和灵活性,但其要义却是指用不同形式对不同对象进行控制”,“‘羁縻’一词的要义就是‘控制’,只是因为‘控制’的程度因实施羁縻的主体和客体之间实力对比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别,所以古人将 ‘羁縻’一词用于指称历代王朝的治边政策时往往在使用上表现出十分宽泛和灵活的特点,仅仅保持名义上的‘朝贡’联系可以称为‘羁縻’,但设置机构进行非直接或直接管理也可以称为‘羁縻’,差别甚大,不可一概视之,更不可将其等同于‘笼络’”[2]12。具体到对汉代史籍中的“羁縻”理解,李大龙则认为灵活度更高,“只要是在‘外夷稽首称藩,中国让而不臣’与保持称臣纳贡、接受册封等关系之间 ,在《汉书》的作者看来都可以用 “羁縻”称之”[2]12-13,从管理方式上来说,作为郡县体制补充的包括西域都护、护羌校尉、护乌桓校尉、属国都尉在内的以“典客”“典属国”“道”“外臣邦”“臣邦”等为主构成的专门管理“四夷”的机构都可称为羁縻统治方式[2]16。

李大龙对历史上“羁縻”一词语义的辨析、对“控制”不同层次的界定都非常有见地。但与彭建英将“羁縻”扩大到跟汉代属国制度相似,李大龙将“羁縻”统治方式外延扩大到汉代西域都护、护羌校尉、护乌桓校尉、属国都尉等几乎所有涉及“四夷”的机构的观点,笔者并不能完全赞同。《史记》卷117《司马相如列传》载:“盖闻天子之于夷狄也,其义羁縻勿绝而已。”司马贞《索隐》称:“羁,马络头也;縻,牛缰也。《汉官仪》云:‘马云羁,牛云縻’。言制四夷如牛马之受羁縻也。”[3]3049认为羁縻是就中央王朝与周边少数民族的关系而言的,意思是制约控制少数民族,但又不直接管理。《史记》卷25《律书》称:“高祖厌苦军事,亦有萧、张之谋,故偃武一休息,羁縻不备。”泷川资言考证:“言控制夷狄如羁縻牛马也。不备,不设边戍也。”[4]“不设边戍”的控制显然只是笼络和方向性把握,而非严密控制,此“羁縻”显然是指古代中央王朝对边疆少数民族拉拢、笼络的政策,使之不生异心。在实施的过程中所采取的原则是“怀之以恩信,惊之以威武”,使之处在中原王朝的影响控制之下。《史记》卷28《封禅书》载:“公孙卿之候神者,犹以大人之迹为解,无有效。天子益怠厌方士之怪迂语矣,然羁縻不绝,冀遇其真。”《汉书》卷25下《郊祀志下》载:“方士之候神入海求蓬莱者终无验,公孙卿犹以大人之迹为解。天子犹羁縻不绝,几遇其真。”颜师古注曰:“羁縻,系联之意。马络头曰羁也。牛靷曰縻。”颜师古强调了“羁縻”的“系联”之意,《史记》指出“羁縻”是天子在“益怠厌方士之怪迂语”情况下之举,也说明汉代语境中的“羁縻”仅是维持联系,而非着意经营。这几条史料分别说“羁縻不绝”“羁縻勿绝”“羁縻弗绝”,可见汉代“羁縻”的要义在“不绝”,即使我们将这个“不绝”理解为“控制”,也只能是潜移默化的影响,而非军事、行政方面的强力和严密管控。尤其是《史记·律书》直接提出“羁縻不备”,既然“羁縻”指的是藩属之礼皆可“不备”,就更证明了“羁縻”状态下中原王朝与周边少数民族关系的松弛状态,仅仅是“不绝”而已。《汉书》卷61《张骞传》载:“大宛以西皆自恃远,尚骄恣,未可诎以礼,羁縻而使也。”不能“诎以礼”,即不能将大宛以西诸国纳入以汉王朝为中心的国际秩序、礼仪系统中,即连表面的臣属关系也做不到。“羁縻而使”则指在不能建立臣属关系的前提下,只能通过使节往来,保持一定联系而已。

总之,汉代史籍中的“羁縻”就是“系联”不绝之意,是指对没有完全属于自己的周边少数民族采取的拉拢、稳定政策,被羁縻者有较强独立性,保存有自己的政权形式。羁縻只是中央王朝在力有不逮的情况下间接控制周边少数民族的手段。至于属国都尉制度则是汉中央通过设置属国的方式直接管理少数民族降人的制度,属国都尉系统的主要官员如属国都尉、丞、候、千人、司马大都为汉人,即使有少数民族人担任,也是代表汉廷管理降人,其虽部分保留了少数民族降人的下层组织,但这些组织完全受汉帝国的基层行政组织控制,没有任何独立性,而管理的对象即为降人,也不同于周边少数民族政权。因此,汉王朝对属国民、属国兵是直接管理而非羁縻管理。至于护羌校尉、西域都护等使职领护下的羌人和西域诸国,尽管未完全被郡县以及属国制度管理,但在汉代的大部分时间内他们都已被纳入了汉王朝国家安全战略的布局之中,汉王朝为国防安全不可能对他们采取放任的态度,故派遣常设使职、屯田驻军、镇压叛乱,对他们进行颇为严密的管控。应该说,汉王朝在治理西域都护和护羌校尉领护下的少数民族方面,只是出于距离、地形、种族等因素采取了与治理中原地区编户齐民不同的方式。因此,西域都护、护羌校尉这种使职领护的管理方式应当不属于“羁縻管理”的范畴。

二、 汉代“羁縻”管理的对象

羁縻管理是汉王朝对一些难以力控的周边少数民族的联络手段。至于对哪些少数民族要采取“羁縻”这种方式予以联络、管理,则主要视汉王朝军政力量的“边界”而定。这个“边界”并非是一以贯之的,在不同时期、不同历史环境下,会有盈缩变化。纵观汉代“羁縻”管理的对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汉初的南越、朝鲜、匈奴

《史记》卷25《律书》载:

高祖有天下,三边外畔。大国之王虽称蕃辅,臣节未尽。会高祖厌苦军事,亦有萧、张之谋,故偃武一休息,羁縻不备。

历至孝文即位,将军陈武等议曰:“南越、朝鲜自全秦时内属为臣子,后且拥兵阻阸,选蠕观望。高祖时天下新定,人民小安,未可复兴兵。今陛下仁惠抚百姓,恩泽加海内,宜及士民乐用,征讨逆党,以一封疆。”孝文曰:“今匈奴内侵,军吏无功,边民父子荷兵日久,朕常为动心伤痛,无日忘之。今未能销距,愿且坚边设侯,结和通使,休宁北陲,为功多矣。且无议军。”

《史记会注考证》引沈家本说,认为“三边”是指南、北、东三边,具体而言指南越、朝鲜、匈奴,根据下文陈武与汉文帝的奏对,此说可从。根据《史记》的看法,从高祖至文帝时,南越、朝鲜、匈奴“三边”即是“羁縻”对象。当时,南越国对汉朝的义务是去帝号,“和集百越,毋为南边患害”,“长为藩臣,奉贡职”[3]2967-2970。朝鲜的情况则是“约满为外臣,保塞外蛮夷,无使盗边。诸蛮夷君长欲入见天子,勿得禁止”[3]2986。至于匈奴,更是“南与中国为敌国”。由汉初与三国的关系,可知“羁縻”关系并不代表较强的控制力,而只是有联系,至多是保持表面的臣属关系。

《史记》卷117《司马相如列传》载,汉武帝开西南夷,修建从蜀郡至夜郎的道路,当地耆老大夫荐绅先生之徒二十有七人通过司马相如进言:

盖闻天子之于夷狄也,其义羁縻勿绝而已。今罢三郡之士,通夜郎之涂,三年于兹,而功不竟,士卒劳倦,万民不赡,今又接以西夷,百姓力屈,恐不能卒业,此亦使者之累也,窃为左右患之。且夫邛、笮、西僰之与中国并也,历年兹多,不可记已。仁者不以德来,强者不以力并,意者其殆不可乎。今割齐民以附夷狄,弊所恃以事无用,鄙人固陋,不识所谓。

这段话明确指出,“羁縻”就是“勿绝而已” “仁者不以德来,强者不以力并”,同时,对汉武帝要与西南夷发展超出“羁縻”关系的做法,表示不以为然。

后来,随着汉武帝时期汉朝扩张势头的增强,南越、朝鲜先后被征服,完成了郡县化,最终从“羁縻”名单中被除去。

(二)西汉中后期的匈奴

匈奴与汉王朝的关系十分复杂。汉武帝之前,汉匈为“敌国”。武昭时期,双方摩擦不断,在辽西、蒙古高原直至西域的广阔范围内展开竞争,双方“敌国”关系未变。《汉书》卷94上《匈奴传上》载,昭帝时,匈奴“欲和亲而恐汉不听,故不肯先言,常使左右风汉使者。然其侵盗益希,遇汉使愈厚,欲以渐致和亲,汉亦羁縻之。”此处“羁縻”就是继续保持使节来往,关系不中断而已。宣帝之后,匈奴先是在西域竞争中落败,不久之后呼韩邪单于向汉王朝称臣,由“敌国”关系正式变为“臣属”关系。但从史料来看,似乎无论是“敌国”还是“臣属”,双方之间的“羁縻”关系性质并未发生根本改变。《汉书》卷78《萧望之传》载:

初,匈奴呼韩邪单于来朝,诏公卿议其仪,丞相霸、御史大夫定国议曰:“圣王之制,施德行礼,先京师而后诸夏,先诸夏而后夷狄。《诗》云:‘率礼不越,遂视既发。相土烈烈,海外有截。’陛下圣德充塞天地,光被四表,匈奴单于乡风慕化,奉珍朝贺,自古未之有也。其礼仪宜如诸侯王,位次在下。”望之以为“单于非正朔所加,故称敌国,宜待以不臣之礼,位在诸侯王上。外夷稽首称藩,中国让而不臣,此则羁縻之谊,谦亨之福也。《书》曰‘戎狄荒服’,言其来服,荒忽亡常。如使匈奴后嗣卒有鸟窜鼠伏,阙于朝享,不为畔臣。信让行乎蛮貉,福祚流于亡穷,万世之长策也。”天子采之,下诏曰:“盖闻五帝三王教化所不施,不及以政。今匈奴单于称北藩,朝正朔,朕之不逮,德不能弘覆。其以客礼待之,令单于位在诸侯王上,赞谒称臣而不名。”

匈奴单于虽然称藩,但汉王朝出于谦让和担心日后匈奴再叛、难以力服的考虑,却是“让而不臣”,仍以“羁縻之谊”待之。既然“让而不臣”可称“羁縻”,则汉代“羁縻”的实际控制意义确实非常小。

《汉书》卷94下《匈奴传下》载,哀帝建平四年,匈奴求朝五年,汉廷欲拒绝。黄门侍郎扬雄上书表示反对,称:

逮至元康、神爵之间,大化神明,鸿恩溥洽,而匈奴内乱,五单于争立,日逐、呼韩邪携国归化,扶伏称臣,然尚羁縻之,计不颛制。自此之后,欲朝者不距,不欲者不强。

颜师古注曰:“颛与专同。专制谓以为臣妾也。”扬雄这段话再次佐证,呼韩邪归化后的汉匈关系,仍是“羁縻”关系。这种关系的实质就是“欲朝者不距,不欲者不强”,保持联系而已。真正试图改变中原王朝与匈奴羁縻关系的则是王莽,王莽改匈奴称号、分封“十五单于”、强迫匈奴单于交出车师后王和去胡来王等行为都可视为对“羁縻”关系的突破。然而这种突破不能为匈奴接受,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天凤年间双方关系的破裂。

除了称藩的呼韩邪单于和南匈奴之外,与呼韩邪并立、与汉王朝敌对的郅支单于,也与汉朝有“羁縻”关系。《汉书》卷70《陈汤传》载,初元四年(前45),匈奴郅支单于遣使奉献,因求侍子。

汉议遣卫司马谷吉送之。御史大夫贡禹、博士匡衡以为《春秋》之义,“许夷狄者不壹而足”,今郅支单于乡化未醇,所在绝远,宜令使者送其子至塞而还。吉上书言:“中国与夷狄有羁縻不绝之义,今既养全其子十年,德泽甚厚,空绝而不送,近从塞还,示弃捐不畜,使无乡从之弃前恩,立后怨,不便。

据谷吉所言,似乎将郅支单于之子送到汉匈塞上,不再赴单于之庭,“空绝而不送,近从塞还”,即表示“弃捐不畜”,是断了“羁縻”之义。而要将其子送至单于庭,就是“羁縻不绝之义”未断。这也表明,汉人在使用“羁縻”一词时,重点不在于使用缰绳“控制”周边少数民族,而在于缰绳的联系作用。

(三)东汉的北匈奴

建武二十四年(48)匈奴分裂为南北匈奴。二十五年(49)南匈奴内附,“复遣使诣阙,奉藩称臣,献国珍宝,求使者监护,遣侍子,修旧约”[5]3626。二十六年(50),汉廷遣中郎将段郴、丑吟反。副校尉王郁使南单于,立其庭,去五原西部塞八十里。单于乃延迎使者。使者曰:“单于当伏拜受诏。”[5]3626单于顾望有顷,乃伏称臣。分裂之后的南匈奴,为求自保,希望能入居云中、西河郡,扩大对抗北匈奴的战略空间,并获得东汉王朝的保护、支持,因此在“遣侍子,修旧约”[5]3648,恢复呼韩邪单于事汉故事的基础上,更主动提出“求使者监护”的请求。这一请求的实质是变汉匈之间的“羁縻”关系为“使者领护”关系,放弃南匈奴作为独立政权的自主性。如前所述,在匈奴地区设置类似于西域都护、护羌校尉、护乌桓使者的使职,变汉匈关系为“使者领护”关系,是西汉末年尤其是王莽以来的重要战略目标。现在,随着南北匈奴分裂,这一目标唾手可得。尽管东汉建国以来在与周边民族关系上以“收缩”政策为主,但面对这样的大好局面,汉王朝难以拒绝,故“诏乃听南单于入居云中”,不久又“诏单于徙居西河美稷,因使中郎将段郴及副校尉王郁留西河拥护之,为设官府、从事、掾史”[5]2942-2945。汉王朝在南匈奴地区设置“主护南单于”的常设使职“使匈奴中郎将”[5]3625,后设度辽将军,对南匈奴予以管理、控制。此时汉王朝对南匈奴的管理,就已达到了类似西域都护、护羌校尉、护乌桓校尉管理西域诸国、羌人和乌桓鲜卑的层次,即建立了使者领护管理体制,而再非“羁縻”了。

南匈奴内附后,北匈奴感到危机,出于经济及安全考虑,也向汉王朝示好,试图能维持与汉王朝的“羁縻”关系。建武二十七(51)至二十八(52)年,北匈奴连续两次“乞和亲”,二十九年(53)至三十一年(55)连续两次“遣使奉献”。对于北匈奴的示好,汉王朝同意并接受,汉与北匈奴的“羁縻”关系继续维持。《后汉书》卷89《南匈奴列传》载:

二十八年,北匈奴复遣使诣阙,贡马及裘,更乞和亲,并请音乐,又求率西域诸国胡客与俱献见。帝下三府议酬答之宜。司徒班彪奏曰:“臣闻孝宣皇帝敕边守尉曰:‘匈奴大国,多变诈。交接得其情,则却敌折冲。应对入其数,则反为轻欺。’今北匈奴见南单于来附,惧谋其国,故数乞和亲,又远驱牛马与汉合市,重遣名王,多所贡献,斯皆外示富强,以相欺诞也。臣见其献益重,知其国益虚,归亲愈数,为惧愈多。然今既未获助南,则亦不宜绝北,羁縻之义,礼无不答。谓可颇加赏赐,略与所献相当,明加晓告以前世呼韩邪、郅支行事。”

班彪认为“羁縻之义”不当断绝,“帝悉纳从之”。

其后,北匈奴与东汉、南匈奴和战不定,永平七年(84),“北单于欲合市,遣使求和亲,显宗冀其交通,不复为寇。乃许之”[5]2949。八年,显宗遣众持节使匈奴[5]1224。

众至北庭,虏欲令拜,众不为屈。单于大怒,围守闭之,不与水火,欲胁服众。众拔刀自誓,单于恐而止,乃更发使随众还京师。朝议复欲遣使报之,众上疏谏曰:“臣伏闻北单于所以要致汉使者,欲以离南单于之众,坚三十六国之心也。又当扬汉和亲,夸示邻敌,令西域欲归化者局促狐疑,怀土之人绝望中国耳。汉使既到,便偃蹇自信。若复遣之,虏必自谓得谋,其群臣驳议者不敢复言。如是,南庭动摇,乌桓有离心矣。南单于久居汉地,具知形势,万分离析,旋为边害。今幸有度辽之众扬威北垂,虽勿报答,不敢为患。”帝不从,复遣众。众因上言:“臣前奉使不为匈奴拜,单于恚恨,故遣兵围臣。今复衔命,必见陵折。臣诚不忍持大汉节对毡裘独拜。如令匈奴遂能服臣,将有损大汉之强。”帝不听,众不得已,既行,在路连上书固争之。诏切责众,追还系廷尉,会赦归家。[5]1224-1225

郑众第一次出使遭遇挫折,明帝继续派遣其第二次出使。由于郑众不愿前行,“在路连上书固争之”,而遭重责,“系廷尉”。由此可见,明帝时东汉朝廷与北匈奴继续保持“羁縻”关系的意志仍很坚决。

章帝时,北单于遣使贡献,求欲和亲。章帝诏问群僚,大家有一番争论。议者或以为“匈奴变诈之国,无内向之心,徒以畏汉威灵,逼惮南虏,故希望报命,以安其离叛。今若遣使,恐失南虏亲附之欢,而成北狄猜诈之计,不可”。班固认为:

汉兴已来,旷世历年,兵缠夷狄,尤事匈奴。绥御之方,其涂不一,或修文以和之,或用武以征之,或卑下以就之,或臣服而致之,虽屈申无常,所因时异,然未有拒绝弃放,不与交接者也。故自建武之世,复修旧典,数出重使,前后相继,至于其末,始乃暂绝。永平八年,复议通之。而廷争连日,异同纷回,多执其难,少言其易。先帝圣德远览,瞻前顾后,遂复出使,事同前世。以此而推,未有一世阙而不修者也。今乌桓就阙,稽首译官,康居、月氏,自远而至,匈奴离析,名王来降,三方归服,不以兵威,此诚国家通于神明自然之征也。臣愚以为宜依故事,复遣使者,上可继五凤、甘露致远人之会,下不失建武、永平羁縻之义。虏使再来,然后一往,既明中国主在忠信,且知圣朝礼义有常,岂可逆诈示猜,孤其善意乎?绝之未知其利,通之不闻其害。设后北虏稍强,能为风尘,方复求为交通,将何所及?不若因今施惠,为策近长。[5]1374

班固回顾了汉王朝与匈奴、北匈奴的交往过程,指出尽管汉匈关系随着形势不同,有“或修文以和之,或用武以征之,或卑下以就之,或臣服而致之”等诸多表象,但“未有拒绝弃放,不与交接者也”,这种遣使往来的“交接”即是“建武、永平羁縻之义”。

章和二年(88),南单于请与东汉一起出兵北伐北匈奴,东汉诸多大臣表示反对,认为与北匈奴保持“羁縻”关系即可,而不用大兵征讨、耗费国力。当时,侍御史鲁恭上疏:“夫戎狄者,四方之异气也。蹲夷踞肆,与鸟兽无别。若杂居中国,则错乱天气,污辱善人,是以圣王之制,羁縻不绝而已。”[5]876尚书宋意上疏:“夫戎狄之隔远中国,幽处北极,界以沙漠,简贱礼义,无有上下,强者为雄,弱即屈服。自汉兴以来,征伐数矣,其所克获,曾不补害。光武皇帝躬服金革之难,深昭天地之明,故因其来降,羁縻畜养,边人得生,劳役休息,于兹四十余年矣。”[5]1415-1416明确指出从光武帝以来至章帝时期四十余年间,东汉与北匈奴的关系就是“羁縻”。面对征伐北匈奴、建万世之功的大好机会,东汉王朝并未采纳鲁恭、宋意等人的意见,而是支持了耿秉等人的征讨意见。此后,东汉与北匈奴大规模战争爆发,北匈奴遭遇严重打击,继续西迁,汉王朝与北匈奴的“羁縻”关系断绝。

(四)不受西域都护“领护”的西域国家

汉武帝尤其是宣帝之后,为了“断匈奴右臂”,汉王朝加强了对西域诸国的控制,设置西域都护府,对天山以南、葱岭以东的大部分西域国家采取了使者领护的管理方式,管控颇为严格。但两汉时期,受地理、经济等条件制约,在西域地区,汉王朝能直接领护、管理的边界基本限于葱岭以东,对葱岭以西的国家实难有效干预,只能采取“羁縻”方式维持基本联系。

《汉书》卷61《张骞传》载:“大宛以西皆自恃远,尚骄恣,未可诎以礼,羁縻而使也。”汉武帝时对大宛以西诸国不能“诎以礼”,只能“羁縻而使”。其中“羁縻”指不能建立臣属关系的前提下,只能通过使节往来,保持一定联系而已。这种关系和汉初与匈奴的关系类似,尚不如汉初与朝鲜、南越的关系。

从史书记载来看,汉与葱岭外西域大国的“羁縻”关系以康居最为典型。《汉书》卷96上《西域传上·康居》载:

至成帝时,康居遣子侍汉,贡献,然自以绝远,独骄嫚,不肯与诸国相望。都护郭舜数上言:“本匈奴盛时,非以兼有乌孙、康居故也。及其称臣妾,非以失二国也。汉虽皆受其质子,然三国内相输遗,交通如故,亦相候司,见便则发。合不能相亲信,离不能相臣役。以今言之,结配乌孙竟未有益,反为中国生事。然乌孙既结在前,今与匈奴俱称臣,义不可距。而康居骄黠,讫不肯拜使者。都护吏至其国,坐之乌孙诸使下,王及贵人先饮食已,乃饮啖都护吏,故为无所省以夸旁国。以此度之,何故遣子入侍?其欲贾市为好,辞之诈也。匈奴百蛮大国,今事汉甚备,闻康居不拜,且使单于有自下之意,宜归其侍子,绝勿复使,以章汉家不通无礼之国。敦煌、酒泉小郡及南道八国,给使者往来人马驴橐驼食,皆苦之。空罢耗所过,送迎骄黠绝远之国,非至计也。”汉为其新通,重致远人,终羁縻而未绝。

由于康居在西域都护使者面前妄自尊大,有辱汉朝国体,故西域都护郭舜以汉与康居“合不能相亲信,离不能相臣役”为据,提出中断与康居“羁縻”关系的建议。但汉廷拒绝了郭舜的意见,决定继续保持这种仅仅是名义上的“羁縻”关系。

《汉书》卷96上《西域传上》载:“都护督察乌孙、康居诸外国动静,有变以闻。”对于这些汉王朝控制能力难以达到的国家,西域都护的职责也仅是“有变以闻”而非“可安辑,安辑之。可击,击之”[6]。可见,保持基本交通、“有变以闻”即是“羁縻”的最低边界。

当然,随着汉朝国力变化以及战略调整,汉王朝对于个别西域国家的战略定位和管理方式也会发生变化,最典型的就是天山以北的乌孙。乌孙与汉朝的关系经历过由“邻国”到“盟国”再到“属国”的变化。宣帝中期以前,汉朝不能控制乌孙,故在西域都护府初建时,“乌孙”与“康居”并列,都是“督察”对象。但宣帝中期之后,随着稳定占有“车师”战略目标的实现和匈奴的迅速衰落,汉朝势力向西域天山以北地区的渗透大大加快。通过处理乌孙大小昆弥分裂和“狂王事件”,汉王朝对乌孙事务的干预力度空前加强,在这种情况下,乌孙与汉朝的关系逐渐由“羁縻”关系变为了受西域都护直接控制的“使者领护”关系。

王莽时期力图进一步加强对西域的控制,但天凤年间焉耆战争失败,西域都护败没,中原王朝与西域的官方交往一度停滞,西汉中期以来建立的“使者领护”关系中止。东汉建国后,不愿意过度干预西域事务,虽与西域诸国保持联系,但以西域都护为代表的“使者领护”制度并未恢复。东汉王朝与西域大部分国家的关系都调整为“羁縻”关系。《汉书》卷96下《西域传下》称:

自建武以来,西域思汉威德,咸乐内属。唯其小邑鄯善、车师,界迫匈奴,尚为所拘。而其大国莎车、于阗之属,数遣使置质于汉,愿请属都护。圣上远览古今,因时之宜,羁縻不绝,辞而未许。虽大禹之序西戎,周公之让白雉,太宗之却走马,义兼之矣,亦何以尚兹。

对于西汉时西域都护领护的莎车、于阗诸国,东汉王朝都以“羁縻”关系与之相处。永平末年,西域都护重建,汉王朝欲加强对西域诸国的控制力度,但随着建初年间政策的再次收缩,西域都护陈睦败没,与西域诸国尤其是北道诸国超越“羁縻”的关系并未真正建立。当时,班超在南道虽仍保持一定控制力,但真正意义上的西域都护制度并未恢复。和帝永元初年,窦宪征北匈奴大获全胜,汉王朝开始重新经营西域,重建西域都护府,班超出任西域都护,类似于西汉的使职领护管理制度才算真正建立。但安帝之后,西域都护府再次撤销,使职领护制度又受到破坏。

至安帝元初六年(119),“(敦煌太守曹宗)遣行长史索班,将千余人屯伊吾以招抚之,于是车师前王及鄯善王来降。数月,北匈奴复率车师后部王共攻没班等,遂击走其前王。鄯善逼急,求救于曹宗,宗因此请出兵击匈奴,报索班之耻,复欲进取西域。邓太后不许,但令置护西域副校尉,居敦煌,复部营兵三百人,羁縻而已。其后北虏连与车师入寇河西,朝廷不能禁,议者因欲闭玉门、阳关,以绝其患。”[5]2911东汉王朝与西域诸国的关系已是“羁縻而已”。当时,“复敦煌郡营兵三百人,置西域副校尉居敦煌。虽复羁縻西域,然亦未能出屯”[5]1587。甚至这种“羁縻”都没有保证,有些人建议封闭玉门、阳关,是连“羁縻”联系也要废止。

延光之后,班勇以西域长史的身份出屯柳中,恢复了对西域东部国家如鄯善、车师的领护管理,但对于西域西部,东汉王朝的影响力则不可挽回地呈下降趋势,可能只能维持“羁縻”关系。

三、羁縻管理的效果与意义

羁縻管理作为汉王朝与周边少数民族保持联系的一种政治手段,由于具体情况不同,分为多种情况。有承认汉朝宗主国地位,向汉朝称臣的羁縻关系,如西汉前期的朝鲜、南越,以及西汉后期的匈奴;有遣侍子、贡献,希望和汉朝保持经贸往来的羁縻关系,如西汉的康居、东汉前期的北匈奴;也有仅仅不绝联系而无其他政治甚至经济意义的羁縻关系,如东汉初年对西域各国的态度。各种情况的“羁縻”关系虽具体情态不同,但在维系周边少数民族与汉王朝关系方面却有相同作用。“羁縻”虽不是开疆拓土,也不是直接管理,但并不是毫无意义的。相反,在汉代,维持与周边少数民族的“羁縻”关系不仅在稳定乃至扩大汉王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影响力方面有重要作用,更对构建以汉王朝为中心的东亚国际秩序,开拓汉文化圈有巨大帮助,此举还能为以后的进取集聚条件,并能够缓和当时的紧张局势,帮助王朝休养生息、弥补直接行政管理和使者领护体制的缺陷,最终降低汉王朝经营边疆的成本。正因为这些意义的存在,汉成帝才不愿意放弃与“康居”的羁縻关系,汉明帝才要两派郑众,积极维系与北匈奴的“羁縻”关系。

总之,汉王朝在周边少数民族管理方面极具灵活性,在不同时期根据不同情况,构建了性质不同却又能够互相配合的多重管理体制。如果把汉王朝看作一个同心圆的话,圆心及其周边地区显然是以汉族为主体的中原郡县体制地区。而圆的外周——周边少数民族居住地区——则呈现出多个层次的管理系统。对于与汉族交错居住、受汉族影响较大的地区,汉王朝对其采取郡县体制管理方式。而对于投降汉族的少数民族地区,则设立属国都尉,在“因其故俗”的同时,用军事组织形式将他们组织、管理起来。这样既能发挥这些少数民族的军事优势,又能扼制叛乱的发生。对于距汉族中心地区较远,但对于汉王朝有较大战略意义的地区,则采用使者领护的方式加强管理、控制,并进行引导,在保持其原有部落、国家组织甚至统治者治权的基础上,由中央派遣专职使者统领、控制,使这些少数民族能为汉王朝的边疆战略服务。而对于距离汉王朝统治中心遥远,战略地位不够突出的周边部族,汉王朝为构建以自己为中心的国际秩序考虑,一般也不会完全放弃,而是采用“羁縻”的方式通过政治、经济手段维持最基本的联系,使其能支持以汉王朝为中心的国际秩序,维护汉王朝的国际影响力。郡县管理、属国管理、使职管理和羁縻管理是汉代同时并存的四种少数民族管理方式,其各有特点,适应于不同情况下对少数民族的管理。四者配合使用,具有分化、瓦解、安定少数民族和巩固边防的作用,四者结合的模式在汉代民族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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