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梁朗
(1.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安徽 合肥230009; 2.河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450001)
风险交流作为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提出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框架中的三大支柱之一,是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措施,也是当前国际社会公认的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方面。2018年,中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制定了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这标志着风险交流在中国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国内学者也取得了诸多有价值的成果。有学者从中国如何进行有效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做了系统性的探索[1]。王志刚等[2]从城乡消费者的角度,以调研问卷为基础,利用描述性统计和因子分析法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将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归纳为5类,即化学性因素、物理性因素、制度性因素、生物性因素、保健食品和转基因食品,认为这5类因素是保障食品安全的主要控制因子,据此提出了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建议。马向南和杜美红[3]根据中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从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总结了食品安全的主要风险因素,并指出了与风险因素相关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主体应如何控制风险因素。陈通[4]从论断确定性的观点研究了风险因素对交流效果的影响,认为信息表达方式和信任是影响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效果的重要因素。路怀金等[5]从食品的原材料、加工工艺和技术等方面总结了食品安全的影响因素,分析了这些因素导致食品安全风险的原因,提出了食品安全保障的相应对策及建议。贾凡[6]对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从加强食品交流、提高专家及技术机构的独立性、完善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完善中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建议。代文彬等[7]从企业视角总结了国外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研究成果。佘硕[8]进行了新媒体环境下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理论探索与实践研究。李华明等[9]研究了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宋世勇[10]和丁宁等[11]从法理上阐述了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的重要性。
上述研究成果有效地推动了中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开展和进步,从这些已有成果来看,有的是从不同视角提出食品安全风险影响因素,然后再对这些因素对食品安全风险的影响进行定性的论述性研究[2-5];有的是研究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理论和方法、法理上的重要性和交流机制等。总之,这些成果都是基于不同视角的定性分析或研究,而没有体现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具有涉及多个学科并由多方参与的系统性特点,所以,本研究从系统理论的角度提出了以政府为主导的政府、食品企业、公众、科研机构和媒体五位一体化的双向交流框架,并通过问卷调查获得了基于该交流框架的食品安全风险的直接影响因素和交流影响因素,经对问卷结果的统计分析,对这些影响因素进行了定量分析和研究,研究结果反映了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所具有的系统性特点,并为从系统学角度研究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定量评价食品安全风险因素的影响,推动风险交流向信息化拓展提供了一定理论基础。
风险交流最早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当时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主要是以公众为对象,以宣传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健康知识为主要内容,其目的就是告知、教育和说服[12],这种交流是单向的,基本上是信息的单向传播,即媒体、学术专家或权威机构向受众一方的单向告知或宣传,其框架如图1所示。
单向的风险交流忽略了受众方的感受和意见,到了1989年,美国国家科学研究委员会出版的《改善风险交流》(Improving Risk Communication)一书对风险交流定义为是“个体、群体以及机构之间交换信息和看法的互动过程”,在此定义下,风险交流不再仅仅是信息的单向传递,而是互动式的双向交流,因为互动过程包括了责任方和利益相关方对风险关切的表达和意见的反馈,确定了风险交流的互动特征,强调了多方参与的概念。所以,国际组织WHO和FAO调整了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框架,强调了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在食品安全风险治理和管控中的地位和作用[13]。中国食品安全专家陈君石院士也非常重视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作用[14],并一直强调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研究和实践的重要性。
因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具有多方参与、涉及多个学科的系统性特征,所以基于系统观点来研究食品安全风险,可以全面地考虑整个问题的复杂性,避免对问题的认识和处理只是简单地将问题从这里转移到那里,或者对一个问题的处理导致另一个更大的问题出现。从系统管理和基于提高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效率的观点[14-15],并结合中国食品安全管理的实际国情,本研究提出了一个如图2所示的以政府为主导的食品安全风险双向交流框架,该框架包括食品企业、公众、政府、科研机构和媒体5个交流主体,其中科研机构包括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
就交流的形式和交流通道来讲,在图2所示的框架中,交流有2个特点。一是5个主体之间的交流是双向的。政府向企业发布政策法规,而企业可向政府反馈政策法规的实施情况、生产经营信息以及建议。二是5个交流主体之间的交流是多通道的。媒体可以与企业直接进行双向交流,也可以通过政府与企业进行双向交流,所以该交流框架不但体现了双向交流功能,还具有多通道交流的特点。
图1 单向交流框架 Fig.1 One-way communication framework
图2 双向交流框架 Fig.2 Bilateral communication framework
按照双向交流框架,在交流过程中,各交流主
体之间产生相互影响,而每个交流主体对其他交流主体的影响又与其自身的影响因素有关。本研究首先基于该交流框架对食品安全风险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类,然后再对这些影响因素的问卷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处理。
本研究将食品安全风险的影响因素分为2类,一类是来自各交流主体自身的直接影响因素,用表示第个交流主体的第个直接影响因素(表1)。根据图2所示框架,共有食品企业、公众、政府、科研机构和媒体5个交流主体,用表示(i=1,…,5)。每个交流主体都有来自其自身的直接影响因素,用j表示(j=1,…,4)。其中,食品企业的直接影响因素有材料质量、生产标准、生产工艺和企业应对能力缺失。公众的直接影响因素有情绪、信息对称性、关注程度。政府的直接影响因素有机构设置合理性、法规制定和执法效率。科研机构的直接影响因素为技术水平、成果应用和参与公正性。媒体的直接影响因素有报道权威性、表达科学性和报道时效性。
表1 直接影响因素Table 1 Direct influencing factors
另一类是在处理食品安全风险过程中,5个交流主体之间的交流作用对食品安全风险的影响因素,称之为交流影响因素(见表2),Fij表示交流主体j对交流主体i的影响因素(i=j=1,…,5)。
2.2.1 问卷与数据来源 本研究采用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调研和数据采集,问卷设计为3部分,即来自各交流主体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直接影响因素、在交流过程中各交流主体之间产生的交流影响因素和消费者基本情况(表1、表2),每个影响因素都提供5个选项,请消费者从中选择一个,这5个选项分别表述为:很小、较小、一般、较大、很大。本次共发放问卷550份,收回521份,去除漏答或错答问卷后获得有效问卷496份,样本有效回收率为 90.2%。调查对象来自河南省、江苏省和云南省等,其中,来自食品企业、公众、政府、科研机构和媒体的调查对象分别占19.7%、26.2%、19.6%、17.4%、17.1%。
表2 交流影响因素Table 2 Communication influencing factors
2.2.2 样本特征 通过对有效问卷的整理,得到消费者的基本统计特征为:男性 261人,占总数的 52.6%,女性235 人,占 47.4%;年龄分布为25岁以下、26-40岁、41-60岁和61岁以上,分别占51.6%、33.7%、9.9%、4.8%;学历分布为高中、中专及大专、本科及以上,分别占33.7%、24.0%、42.3%;家庭住址分布为城市、县城和乡镇,分别占36.9%、25.0%、38.1%。
2.2.3 样本统计 为了定量区分各个影响因素的大小,参考相关文献[16-17]的赋值方法,对问卷的“很小、较小、一般、较大、很大”5个选项分别赋值为0.1、0.3、0.5、0.7、0.9。采用MATLAB软件对调查问卷进行了统计计算,求得了直接影响因素和交流影响因素的均值及其方差,分别见表3和表4。为了使各影响因素的大小直观明了,分别对食品企业等5个交流主体的直接影响因素按式(1)做归一化处理,即
(1)
2.2.4 样本均值的精度 为了评价所求的各影响因素的样本均值的优劣,可先计算各影响因素在一定置信度(1-α)下的置信区间(0<α<1),再计算以各影响因素的样本均值作为总体均值时的误差[18]。
(2)
所以,当σ2已知时,可由式(2)得到μ的置信度为1-α的置信区间,即
(3)
表3 直接影响因素处理结果 Table 3 Processing results of direct influencing factors
表4 交流影响因素处理结果Table 4 Processing results of communication influencing factors
(4)
所以,当σ2未知时,可由式(4)得到总体均值μ的置信度为1-α的置信区间,即
(5)
因为各影响因素的σ2未知,所以用式(5)计算置信区间。这里取α=0.05,即求总体均值μ的置信度为0.95的置信区间。由样本个数n=496,查t分布表知
tα/2(n-1)=t0.025(496)=1.96
(6)
将式(6)和n=496代入式(5),则总体均值μ的置信度为0.95的置信区间可写为
(7)
(8)
根据表3中归一化的结果,对各交流主体的直接影响因素进行由大到小的排序见表5,由表5可看到,在来自食品企业的4个影响因素中,影响最大的是原材料不合格,其次是不遵守相关生产标准,然后是企业应对风险能力的缺失,而影响最小的是生产工艺。对于来自公众的影响因素,影响最大的是公众的情绪,其次是关注度。在来自政府的影响因素中,影响最大的是政府的执行力,其次是法规制度的健全性,最后是管理机构设置的合理性。这说明对政府而言,执行力是最重要的,即政府既要作为,又要管理到位,否则,如果政府执法不当,即使具有健全的法规制度和合理的管理机构,也不能保证食品安全,有时还会出现如2012年的面粉硼砂事件一样,由于政府相关部门执法不当,将正常的产品销售演变成食品安全风险事件[1]。对于科研机构,影响最大的是科研水平,这与国内很多消费者认为国外技术水平高,从而喜欢购买国外食品的情况是比较一致的。对于媒体,影响最大的是媒体所发布信息的权威性,这表明消费者对媒体的报道信任度低,原因是“大部分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调查少、求证少、科学分析少,而用吸引公众的修辞来描述事件,并用选择性的观点评论事件,有的甚至夸大事实、混淆概念,给公众带来很多表象的、错误的误导”[1,21]。
从以上分析可看到,问卷的统计结果对直接影响因素的反映还是比较合理的,与一些研究者的观点也是一致的[1-3,19-21]。已有成果对这些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是定性的,而本研究对这些影响因素给出了定量描述,这种定量描述使对影响因素的认知更加直观明了,便于交流向信息化拓展。
表5 直接影响因素排序Table 5 Sort of direct influencing factors
在风险交流过程中,每个交流主体都会受到其他4个主体的影响,为了比较影响大小,根据表4中归一化的数值,对表中各行的影响因素分别按量值由大到小做如表6所示的排序,表6中每行的第2~5列给出了该行这4个交流主体对第1列交流主体的影响顺序。由表6可以看到在交流过程中,对食品企业、公众、科研机构和媒体影响最大的是政府,对政府影响最大的是媒体,而对食品企业、公众、政府和媒体影响最小的是科研机构。
因为是双向交流,所以,5个交流主体之间的影响是相互的,为了综合评价在交流过程中各交流主体的相互影响大小,将表6中交流主体在各行的排序号相加,则序号之和越小说明该主体对交流的影响越大。从表6可以看出,5个交流主体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过程中影响大小的顺序为政府、媒体、食品企业、公众和科研机构,这表示在食品安全交流过程中发挥作用最大的是政府,发挥作用最弱的是科研机构。这与中国食品安全专家陈君石院士一贯主张和宣传的观点是一致的[14、20],同时也与有些学者的研究结论相符合[2-3,15]。
表6 交流影响因素排序Table 6 Sort of communication influencing factors
基于系统学理论提出了以政府为主导的政府、食品企业、公众、科研机构和媒体5位一体化的双向交流框架,归纳了基于该交流框架的各交流主体的直接影响因素和各交流主体之间的交流影响因素,并对这些影响因素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表明在95%可信度下,所求得的直接影响因素均值的相对误差小于5.59%,交流影响因素均值的相对误差小于6.82%。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对这些影响因素给出了一种更为直观的定量描述,这种定量描述使对风险因素的认知更加直观明了。
因为多种因素都可能导致食品安全风险,所以对双向交流框架下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各交流主体首先要控制好各自领域的直接影响因素,以减小发生风险的可能性;二是交流过程中要遵守诚信、公开、透明原则以发挥正能量或正作用,同时还要及时地进行多回合、多频次的双向交流。为保持多回合、多频次的双向交流,首先要建立有效的交流平台,使交流者有可行的交流渠道,保证有问有答,使信息有来有往,同时交流者还要抱着探明事实、解决问题的态度参与交流,否则,如果有交流者出于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就会影响交流的有效性,甚至导致交流失败或产生负作用;三是要以政府为主导保持交流的常态化、制度化和信息化[22],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依据,按照中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技术指南》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以政府为主导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构、交流机制和交流制度,各级政府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交流的管理职责,避免有法不依或执法不力,通过对食品安全风险问题进行务实有效的交流,以减小发生食品安全风险的可能性,尽可能地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带来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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