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邹赜韬 李广志
(1.宁波大学 科学技术学院,浙江 宁波 315212;2.宁波大学 外国语学院,浙江 宁波315211)
烈(列)女,是以儒家纲常为内核的中国古代主流女性文化对妇女道德节操的理想追求。贞烈故事早已有之,汉时刘向即作《古列女传》八卷,以旌表贞德,斯后绵绵,未曾断绝。延至明代,因鼓励妇女守节成为国策之一,烈女文化的生成、演绎、展示、实践俨然风气大盛。①多种叙事原型的拔起促使社会价值坐标中烈女的定位更加可塑,与实际共轭。②
烈女入方志之现象,是与方志的肇始、完善共时萌发的。③宋本方志,诸如绍定《吴郡志》、嘉泰《会稽志》、宝庆《四明志》、咸淳《临安志存》等都有设“列女”专节,以表乡里女性恪守儒道、妇德的坚贞。由元及明,这一趋势得以延承、强化:不仅载有烈女故事的方志在地缘上大有平面扩展④,各方志中女性捍卫节操的情节也在表达技巧、道德捆绑等向度上颇有丰富。⑤而此番增进里最熨帖明代大历史脉搏的,莫过于倭寇——这一纵掠东南海疆,所过之处泰半墟烬的动乱者所制造的边海烈女痛苦记忆。
“倭寇”发端于14世纪,于15-16世纪横行西太平洋的东亚部分,特别是我国东海海域。16世纪以中国流离平民组建的倭寇活动群体是明朝海疆治理的最大敌手。⑥他们驰骋各处,屡禁不止,反复周折。⑦在大肆劫掠沿海富民家财之外,倭寇践踏人性乃至屠杀的暴力行为,毋庸置疑是惨绝人寰,造成了甚广的社会恐慌。⑧
由于方志的主要编修群体是男性,特别是居处地方精英位阶的男性士绅。⑨因而在对受倭乱蹂躏的烈女进行撰史时,不少细节自是交杂了“男权史观”的国族情绪、战斗精神。此中男女交融的主体路径着实增益了传统儒家伦理中女性贞洁的故有色彩,使之“走出闺阁”,被动参与“大历史”。同时,方志对烈女故事的利用,也间接映照出倭寇横行中地方动乱记忆的某些生动情绪,甚至士绅的男性群体心理反应。性别光谱的两端交相辉映,共同缔造了独到的倭乱烈女故事。
本文拟参照现存诸本明代中后期倭乱突出省份——浙江的府、县方志,聚焦东南海疆倭乱记忆中的烈女故事。进一步,操刀群体心理分析工具,在倭乱整体史中发掘隐性男权社会史。笔者亦期待拙作能对既有倭寇史研究中“日常人”的相对淡化、男性话语的压倒性优势做出一定之补白、修正,为一部更真实而鲜活的明代东南海疆史添砖。⑩
明代真倭、从倭据海为营,连岛作寨,不定期袭扰浙省边海城镇。当时东海倭寇势力极雄,有谓“山城五岛之间俨然树一敌国”。[11]侵入浙东地区的倭寇除了抢占民间财富,也不时绑架人口,作临时奴役用。《海防纂要》中“禁通蕃”条言“(倭寇)其慕中国之子女玉帛也”[12],可为斯证。《海宁倭寇始末》中一语道出了当时倭寇强役民众的性别差异:“男则导行,战则令先驱。驱妇人昼则缫(丝?),夜则聚而淫之。”[13]可见明代许多倭寇对袭扰地妇女的迫害或许并非仅是直接强暴,也存在纺织劳力的征用。而这种二维模式,在明代浙江方志的叙事中显然是被人为一元化了:有关图景,几乎全部是围绕女性面临奸淫、女性家人被杀戮而展开的,妇女为苦役的事情全然未见提及。因而,本文着眼的明代浙江方志所见倭乱烈女,本质上是经特定历史书写意志运作的“选择性历史”,是一种经书写的社会文化,是虚实夹杂的“故事”。据我们对现存12部明代浙江倭乱波及区方志的摸排统计,各本“列女”目中有专门表彰遭倭寇迫害而成义的烈女的有7部,计故事15则。从小空间尺度来评价,则几乎所有明代倭乱中的妇女故事都为今宁波地区方志所载入,嘉兴地区的史料颇为个案化。当时宁波、绍兴府内各县级单位方志所收故事的数量为:慈溪2则;定海3则;余姚1则;象山4则。[14]因此,县级尺度上的倭乱烈女故事与受灾空间渐变亦基本重合。
我们知道,地域文化的生成在空间维度上是非均质、有先后的。同级地域间传统有无的比较直接反馈出地方文化基因的差异格局。从宏观局面判断,倭乱是明代中、后期整个东南沿海的共性忧患。然而,各地遭受倭乱袭扰的深度则并无一致。有的县域,譬如今舟山地区的定海县因地当要冲,颇受倭寇搅扰:“定薄海而邑与倭岛为邻,益贡道所经,于入寇最迩,故防患尤切”。[15]就当时形势而言,浙江省内倭乱的频发区块是宁绍平原、舟山群岛以及杭州湾北岸的嘉兴海宁、海盐[16]。面朝东海的台、温两地虽有见多次袭扰,但相形较次。[17]这一分异直接引导有关方志在编纂过程中对倭寇问题,当然也包括倭寇骚扰下女性问题的关注度、侧重面大有区别。统计源反映的倭乱烈女故事以今宁波为主要场景地,自然无怪。
故事的时间点选择,是创作心理对系列事件中重点意义的把握。在研读有关明代浙江倭乱烈女故事之时,应当对故事的时间创设作出总结审视。
15则选中的倭乱烈女故事除1则发生在明初的永乐年间,其余均设定在明中、后叶,特别是嘉靖朝。而嘉靖朝中,又以嘉靖丙辰年(1556)为最。这与明中叶(即嘉靖)以后海防大乱,倭寇频来的历史背景是全然吻合的。[18]反映了明代浙江方志对倭乱烈女故事书写的实际出发和重点关怀。
无论是真倭还是从倭,明代倭寇群体对平民百姓的施暴都是昭然若揭的。有关事例于各类典籍中俯拾皆是:《倭变事略》中就举隅了倭寇荼毒不合作向导的事例:“初贼执一民,欲导出海口。怪引入腹内,杀之。复执民以发贯耳,鼻曳而行”[19]。如此,倭乱深重之时,妇女或会走到“生”与“义”一念之间的地步。她们的最后抉择在方志文化中形成了具备类型学特质的叙事小传统。
贼,从《六韬》、《管子》、《孟子》等先秦文献开始,就用以指示与“民”相对的“邪恶”概念。贼是王化之外与正统相抗衡的异端力量,是为正义所指斥、绞杀的。面对“淫邪”的奸污之事,面对异族、凶残、暴虐的倭寇形象,自幼身处儒家正统德行观下的女子断不会与之同流。于是,便有烈女在欲谋不轨的倭寇面前高呼以身死捍卫儒统神圣的口号,随后因严词拒绝而惨遭屠戮。《慈溪县志》记载了一则无名氏被杀的事例:
“丙辰夏,倭夷入寇,男妇踉跄出走。有一女子初字尚美,衣饰颜色姣好。贼注目踪之,遂不能脱。余得窜山谷中,贼欲污之,女子詈曰:汝贼也,吾为儒家女、儒家妇、儒家妻,宁从贼耶?!速杀我,当以颈血溅汝。贼怒抽刀,裂腹死道周。时叶郡守楩之祖姑于林箐中,目击而哀之,为言其事,惜姓名不传”。[20]
形同士可杀而不可辱,明代儒家纲常之下的女性对贞洁的珍视并不亚于对身体发肤的怜惜。由此,通过自尽、自残的极端行为以护卫贞洁的举动,在倭寇侵逼时并不鲜见。这种传奇的故事发端基本都是倭寇迷恋上了女性的窈窕姿色,而烈女们报还给倭寇性要求的,则是血淋淋的道义。这种以自我暴力阻遏外部暴力的“女性自觉”受到了儒家正统的极大推崇,以致有地方官专门为此类烈女补行祭礼,歌功颂德。请看定海傅烈女:
“年甫十七,美姿色□□嘉靖三十五年丙辰五月间,夷寇至仓□□□,故滨海遂为贼所得。女即以石自破其面,流血涂地,贼怒傑之。知县宋继祖上于军门,为礼葬焉。”[21]
有的自尽(残)故事情节参考了固化的战时烈女书写母版。譬如定海严烈妇借口甘愿服从而争取“乘敌不备”投海自尽的事在广东烈女中亦多见[22],用语颇近。这生动地折射了地域烈女文化在相似历史时期的借鉴、互化:
“灵绪叶余妻,慈溪乡进士咨之女弟也。嘉靖壬子四月内,倭寇卒至,执妇欲污之。不从,窘迫万状终不屈,乃缚之而去。将及舟,妇绐之,曰:稍舒我,我即若从矣。寇信而解其缚,妇遂投海而死”。[23]
甚者,如象山烈女张氏,更不忘在自杀殉节的同时怒斥倭寇。她边厉声宣扬儒家正道,边亲手夺来晃晃白刃,以血祭天。
“十都张守夸女,适王仁益。嘉靖四十年岛寇入境,女适归宁,其父为贼所杀。女抱夫尸痛哭,贼目女,欲犯之,不从。举白刃以示,女即夺刀骂贼自刎。”[24]
有明一代,东南海疆普通民众自发组织反抗倭寇袭扰的案例林林总总,尤其是性格剽悍刚烈的海岛居民更是如此:“兰山、秀山,在海洋中。前昌囯县民居也。其民幼习投石卵伎,遇倭宼即用伎追杀之”。[25]这一历史特质也激励某些烈女在面对倭寇骚扰时奋起反抗。其虽最终不免为倭寇残杀,但不可不谓人格壮伟。
象山丘氏就是鲜明的证据。面对贼人,她英勇地抄起木棍,打中了倭寇的脑袋:
“王宪维妻,象山人。嘉靖丁末四月,漳贼登劫西山王姓。时夜分,贼汝丘氏室,见其美,欲污之,丘不从。执木棍击之,中贼首,贼以刃刺其妇而死”。[26]
同为象山人的夏氏更为可泣。她在临死前的挣扎过程中首先经受了极其凶险的恫吓:倭寇杀死了身旁的另一妇女,预谋“杀鸡给猴看”,结果她不为所动,果断捡石子反击:
“嘉靖三十年倭寇破昌国,妇人被掳者众,夏亦在掳中。贼见其姿色,欲奸之,不从。乃杀一他
妇恐吓之,又不从。夏遂持石击贼,贼即举刀剖其腹,里人至今谈之咋舌。”[27]
以上我们归纳了烈女面对倭寇侵逼的三种最后抉择。每则故事虽反抗深度不一,但均展示了弱女子不甘受辱,英勇地直面危机的大义。从这一视角深探,有关烈女难免只是在生理意义上为女性,其举动俨然已为男性自我道德审美所重新定格了。
参照明代家庭一般的人口结构,壮年男性受冲击过早故去后,主妇便成了“上老下小”的中间夹层。众所周知,明代女性,乃至整个中国古代女性改嫁二夫的主要诱因便是经济困顿。[28]故明代“夹层”寡妇为长者送终,育幼儿成立的重担可想而知。即便是如此重担,道德家们也敦促妇女牺牲自我,以弱肩挑着,以期成就烈妇。关于明代妇女道德准绳下的性别职责,梁份所著《石城黄肇五母周孺人寿序》有精辟的评论:
“失所天,则甘殉;欲夺志,则柏舟自矢;抚孤儿播迁,则勤操作,教之成立。世之际变尽,妻道、母道者,犹夫孺人也。人谁不死?莫痛于非其正。且变起门庭,凡有血气,可死之时也。虽遗三尺孤胤,嗣之重有不暇惜,而孺人则计之深矣。”[29]
比一死了之更难的是背负着使命继续跋涉,为亡夫家族赓续香火。梁份笔下的周孺人如此,方志倭乱故事中的部分烈女亦复如是。通过对目标方志的通体爬梳,我们可将明浙江倭乱中烈女的性别职责担当行动划分为两类:一是间接抚育:妇女在自尽殉节前将遗孤托付亲友妥善安置;二是直接抚育,妇女历经艰险,不畏阻难,亲自将孩子拉扯成人。
就笔者收集到的的史料,未见明代浙江倭乱中烈妇杀婴而与之同归黄泉的案例。因而,倘若是在极其仓促的节奏下进行逃难,烈妇难免要将孤儿命运“求助于天”,自行赴死。《(嘉靖)嘉兴府图记》刊有永乐丙申年(1416)海盐县鲁烈妇仓惶奔命,最终与诸多烈妇一道遗孤悬崖的悲壮故事。个中鲁氏对眼睛尚未睁开的新生孩儿道出“幸天活我儿”的诀别,读之深感怆然:
“杨彦璋妻鲁氏……永乐丙申夏,倭夷犯海盐,至原乡掳掠男女,而淑清亦在虏中。抱一子未晬,泣而委之曰:幸天活我儿!潮至,遂跃入水以死,时年二十一。同时有怖死者泣而挽之,有不怖死者与淑清同溺而不详其姓名。淑清所弃儿卒全无恙。”[30]
在相对平缓的环境下,烈妇们便会尽力将孩童托付于他人。慈溪张氏在嘉靖丙辰年(1556)的倭乱中两次遇寇,第一次丈夫被虐杀。方才收尸埋葬不久,其在顺江逃跑的途中又被倭寇截获。逼到绝境的张氏将幼子交付其姑,与“伯之妾徐氏”一同沉于江中,终命沧浪:
“慈溪冯警妻,唐孝子张无择之后,年二十归于警。过六年,嘉靖丙辰四月,遇倭寇之变,邑治焚□。张氏携孤藏匿,其夫相失,遂死于寇。张哀嚎,即收夫尸,葬未数日,寇复至。张携姑及妯娌买舟逃至管山江,复为寇所及。张知不免,曰不死且污贼手。然冯之嗣不可绝也。即以幼子付其姑,携伯之妾徐氏沉于江。贼大惊异,遂舍舟中诸妇以去。三日尸浮于江,家人取而合葬于夫之墓”。[31]
此类故事的意义主线串联在“夫妻同德”上,力求夫妻双方对倭乱的应对展现出孝亲敬老、忠国爱家的双全美德。
象山周氏的丈夫载道在丙辰年的倭乱中背着失能的82岁老翁逃难,结果在外出探查时被倭寇抓获杀害。近一年以后,周氏在亲人协助下安葬亡夫,随后便开始了七八十载的漫漫孀寡生活。在此其间,她将一嗷嗷待哺的幼儿抚育成大有作为的才俊,其坚贞深得官府认可:
“邑庠周书女,舒城令凤山公第五子载道配。嘉靖丙辰,倭夷入寇,载道负八十二龄之颓翁避难于后花园丛木中。及出哨探,遇贼罹难。逾年,其舅亦捎馆代营葬,事与诸伯叔等。氏自弱笄守节,抚孤儿凤翔成立、游黉序。寿终九十有奇,三院闻而旌之。”[32]
同样是象山县,嘉靖癸丑年(1553)倭寇来犯中一位烈妇和她的丈夫□冲共同在伦理舞台上表演了精彩的“一门双烈”:
“□□□冲妻也。嘉靖癸丑,岛寇犯境,冲血战死。□□□□(年)(仅)十七耳。恸曰:夫死国,妇死夫,义也。遂绝(食?)□□□□。时孀姑在堂,幼子在抱,俞宗人群相慰□□□□存而老者养、孤者育安在?……有夺志再谋者,抱子泣曰:吾□□□□□者为藐,遗孤在耳。敢以贪故萌□□□(誓?)死足不逾户外。”[33]
“冲妻”对丈夫战死沙场的忠义结局报以了极高的道德肯定:“夫死国”。为敬丈夫的英雄,也为履践一位贞妇的女德诺言,她发出了烈妇的呼声:“死夫,义也”。夫妇一体,“同为皇明”的骨气实在令人赞叹。“冲妻”“死足不逾户外”的耐性坚持更是将这份坚贞书写得淋漓尽致。丈夫虽死,但其德会在妇人的身躯上以相似的秉性绵延不止。
至于倭乱后孀妇乡居的生计模式,宣平县的一则史料将之简单归纳为明代农村女性最常从事的手工业——纺织。这或许在一定程度上是想象化的,很难理会单靠一人纺织操持家庭,更不要说培育后代了:
“陶龛妻郑氏寇乱,其夫被害。郑氏时年二十三,指天自誓,随母避难金华者数载,纺织自给,还家训育遗孤,乡族称之无闲言。”[34]
但是这则材料也在不经意间表露出了明代倭乱后烈妇守寡行为的评判标尺。首先是在节操上断不可越轨,要“乡族称之无闲言”。其次,也要“训育遗孤”,即积极将饱经千难万险而得存的孤儿培养成长,立德树人。后一点反映了失父家庭中女性角色的泛男性化。
从收集到的史料中,基本可以看出倭乱烈女均为已婚妇女。明代浙江倭乱烈女故事的内髓,可视作封建家庭伦理关系在历史风暴眼中的放射与泛化。理解了这一基调,我们便可将有关故事背后最主导的两股线索合并看待:无论是男权家庭的位阶重申(这是所有烈女故事的原点),抑或是倭乱冲击下的人生沉浮,最终都落脚在男性的自我想象与想象呈现上。就此,我们需要就明代浙江倭乱烈女故事中的男性心理生成、作用予一发微。总结地看,明代浙江倭乱烈女故事的内髓主要体现在两种男性心理中:一是“男魂女像”,二是“无奈臆想”。其相互关系,则体现在前者是后者的冲动载体。
所谓“男魂女像”,意指故事中人物形象虽为女身,却映射了大量的男性性格特征,乃至行为心理。晚明女性复仇主题教书中“女丈夫”的角色即为“男魂女像”之样板。[35]男魂之所以附着于女身,首先应归咎于男性本身的寄托失落。众所周知,明代东南海防中“畏倭”心理时时作祟,沿海兵士面对如狼似虎的职业化倭寇往往闻风丧胆,不战而逃。[36]男性阳刚之气的消散、羸弱不仅饱受时人诟病,而且助长了倭寇的胜利信念,愈发嚣张。对此,方志故事的编纂者们在落笔着墨之时就刻意将性别意象中弱不禁风的少妇、人母锻造成具有钢一般坚毅秉性的虚化形象。如此一来,既形成了对无能男性怯弱的嘲讽,更可以酝酿一定的反抗精神。
其次,倭乱烈女的书写是为了旁衬男性英雄,营构男女一致、同仇敌忾的历史氛围感。这一传统的达成,势必依赖倭乱故事书写中男、女并举的意识。而这在早期倭乱中已见端倪。田中健夫曾指出:在早于明代浙江倭乱一百余年前的15世纪初,朝鲜半岛的政权就曾在防倭备战中“赞赏倭寇入侵时被杀妇女为烈妇贞女”。而这一国家性表彰,又是列于“优待对倭作战有功的将领、严惩对倭作战失败的将领”之后的。[37]
将视野拉回明代中国,从孑遗文献来看,如同朝鲜半岛国家一般,当时文士即已有意识地在表彰动乱中男子忠义行为后搜罗编纂烈女史迹,以为补充。吴达可在为其乡邻徐有谷《古今贞烈维风什四卷》作序时专门绍介了先男后女的动乱英雄嘉奖流程:
“皇明逊国时殉难诸贤业已搜阐其事,忠义存褒,盛行海内,称信史矣。……近复采摭烈女之殉节者,慷慨捐生计可二百五十余人,各立一传,绝句以志其实”[38]。
基于这一规律,我们可以更加明确:明代浙江方志中对倭乱烈女的记述并非完全出于对女性遭受侵犯的怜悯。至少在叙事目的上,这些林林总总的故事都有一个共同的指归:与抗倭英雄男性形成跨性别的呼应,生动展演正统文化对倭寇的贬斥、仇恨。前文述及的象山县嘉靖癸丑烈妇某氏等人物便是对此目的鲜明的实际操作。
综上可见,既然倭乱烈女本就是为男性英雄而作,以咨烘托、补益,在其中望见男子气概,“女体男腔”也就不足为奇了。
晚明世风飘浮,女性的自由解放洗荡了部分禁锢枷锁带来的“无我”麻痹。追求艳情、生活开放的女性诉求日渐增长,以致“女而不女”。[39]对此,封建卫道士们深感焦虑。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对家内妇人严苛要求,更进一步的,则借助地方权威文化产品来三令五申妇德。在这一过程中,烈女的遴选记述、拔高抬升形成潮流。对此,嘉靖《武康县志》录《烈女传》有明确观点:“武康风气近古,士恒好修而女善复多可记……近世内则不讲,而天性之良弗之泯。所谓怀贞秉义者固亦有之矣,惜夫义行未著。”[40]
在这轮新的以烈女行教化的伦理实践中,倭乱烈女故事有了全新的定位:既往的烈女多是因抗拒改嫁、抚育遗子而成立。在倭乱后的创作中,烈女们因一“倭”字成就了烈女的新伦理内涵:保卫血统纯正,以及更重要的,身后万代的道义纯正。景泰七年(1456),宣平教谕徐润作《蔡烈妇包氏传》,其中盛赞包烈妇不与“盖数百计欲偷生而从之者”苟同,坚持守贞到底,捍卫华夷之别、王贼之隔的决心:
“闽寇流毒宣平,包氏乃从舅姑避难邑之东岩寨上。寇围岩烧寨,劫货财、掳妇女。其不得以欲偷生而从之者盖数百计。独包氏年二十五,殊不受辱,厉声告寇曰:我包某之女、蔡某之妻……至巅崖高数十寻,险不可立处,包氏仰天叹曰:我命尽此时矣!即投崖死之,见者莫不惊异。……近闻巡宰吴君谈其事谈其事尤悉,于是始信诸生之言为不我诬。呜呼,死节之人难事也,推之丈夫鲜矣,况丈夫之下者乎?……包氏以一妇人而为丈夫所不能为之事,则其烈诚千百人中之绝无者也。视彼匿怨含垢,灭其天性而隐忍从寇,亦独何心哉?此其烈固可以敦薄俗、挽颓风而有裨于世教。”[41]
尤其值得玩味的是该文最后一句话:“视彼匿怨含垢,灭其天性而隐忍从寇,亦独何心哉?此其烈固可以敦薄俗、挽颓风而有裨于世教。”这径直戳中了此教谕的发布目的:表彰包烈妇只是躯壳,真正内在的,是对大批妇女未能在倭寇面前守身如玉,与之“同污”的道德批判、无奈申斥。在这种精英男性面对倭寇蹂躏妇女“干瞪眼”的无奈想象中,还有一种类别的叙事颇具戏剧性:妇女拒斥奸污的贞烈行为可以感动铁石心肠的倭寇《(嘉靖)定海县志》。所收昌国张楝妻故事即言李氏使“贼悔,穴土以窆”,赢得了敌人的敬重:
“嘉靖戊午冬,倭贼登据柯梅,楝夫妻被执。贼杀楝,李号哭骂贼,义不受辱,贼乱刀傑之。既而贼悔,穴土以窆,时被附者还悉其状。有司为改葬致祭,扁其门曰贞烈。[42]
但是,正如文中不经意流露出的“时被附者还悉其状”,这种用温情感化刀光的“圣女”事迹似乎更倾向于文学游思,想象的雕琢大于事实的支撑。事实上,正是在这样的男性话语中,面对倭寇侵扰妇女的男性无奈愈发突出。
然而,当我们以后世冷静的史观回看那段硝烟岁月,似乎倭寇,特别是从倭并非如方志故事刻画的那番淫荡、对妇女从不放过。事实上,倭寇的经济掠夺意愿远大于社会破坏期望。大多数情况下,入侵东南海疆的倭寇是在为官军所困、陷入僵局之时才会冒险残杀、以虐待妇女释放紧张压抑。明人中的理性派对此有所分析:
“三月初八日,流贼三百余自濑头门执乡民,导素花镇剽劫农船,欲入太湖。未几,闻官军追逼,乃尽杀全舟人,愤其载己入死地也。自是遇乡人则斫杀,死者无算。”[43]
更何况,并非所有妇女,甚至反而有诸多妇女,在倭寇时代的东南海疆社会中甘与倭寇一体,甚至做起了逍遥的“压寨夫人”。
“六月初七日,叶麻遗百余贼至素花取祝妇。妇杭州人,有姿色。初,叶犯素花劫为妻,居沙久。一日,思乡流涕,叶怜而遗归,会徐海酒酣语叶欲娶此妇。叶大怒,二贼交恶。自是有隙,恐其真取,故有是遣六舟在道。初八日,既取祝妇,入常姓民家索饭掠财,妇以为言,贼稍止。妇至巢,贼党称贺者累日”。[44]
因而,明代浙江方志中倭乱烈女的故事,多半是男性为烘托自我、彰显男权而书写的。它们的生成形成了紧扣儒家道统的亚文化生态,同时,也削弱了倭寇时代,东南海疆女性的真实生活。
虽然明代东南海疆倭乱中的烈女有着极其特殊的时代处境、文化符号,但其不曾也不可能脱离中国历史上烈女文化书写的大场景。[45]在其他地区,包括广东、福建,乃至相去浙东边海不远的浙南山区,也上演过各类如矿徒“暴乱”中烈女殉节一般的惨烈故事。话虽如此,明代东南倭乱烈女的文化模式、素材使用仍与他者存在本质别异:倭乱烈女是一种刀刃向外的文化“武器”,终极目标是以笔为剑“剿灭”东亚海域中横行的异族,践行“王化”[46];而其他诸如矿徒烈女、贼人烈女的事迹,则更多的是宣张内在的“政统”,是一种地方治理秩序的理想构筑。但同时值得肯定的是方志一定程度上将女性文化引入明代东南海疆史的谱系中。[47]或许战争的主流是男性,封建社会的价值栋梁的男权,但女性不应成为沉默的失语者。事实上,这也正是方志将有关烈女大书特书的判断基础。
附:本文得到张如安、刘恒武师的指点,特此鸣谢!
注释:
①蔡凌虹:《明代节妇旌表初探》,《福建论坛》(文史哲版)1990年第6期,第45-46页。
②刘景纯:《明代“九边”女性的道德精神与阶层局限——以地方志“烈女”为主的考察》,《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第31-38页。
③沈松平:《方志发展史学》,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84页。
④杜云甫,刘正刚:《明清广东方志书写烈女“言论”探析》,《中国地方志》2014年第6期,第48页。
⑤衣若兰:《旧题万斯同416卷本〈明史〉<列女传>研析》,《汉学研究》2010年第28卷第1期,第263页。
⑥大量实证研究表明明代骚扰中国东南沿海的倭寇群体中存在“二分真倭,八分从倭”的倒置现象。而“从倭”即因经济钳制等诱因流离失所的华人群体。参阅熊梅萍:《从嘉靖“倭寇”的成份看嘉靖“倭患”的性质》,《安徽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3期;李宗勋:《高丽与明嘉靖时期的倭寇问题比较——兼谈戚继光剿倭》,《韩国研究论丛·第二十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9年版,第329-339页;邓伊帆:《明朝中后期“从倭”问题论略》,《昭通学院学报》2016年第3期。
⑦37(日)田中健夫:《倭寇——海上历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7-14,35页。
⑧36王万盈:《明代倭乱与倭寇恐慌探赜》,《社会科学战线》2016年第10期,第103,104-105页。
⑨周毅:《从康熙六十年〈安庆府志·列女传〉看地方志女性历史书写的模式化》,《史学史研究》2017年第3期,第114-121页。
⑩近年来也有学者就该主题做过类似的铺垫性研讨,如刘晓东:《〈虔台倭纂〉的形成:从“地方经验”到“共有记忆”》,《历史研究》2013年第1期;刘晓东:《南明士人“日本乞师”叙事中的“倭寇”记忆》,《历史研究》2010年第5期;吕靖波:《传统叙事视角下的历史记忆——解读明代小说戏曲中的“倭寇”》,《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
[11][12](明)王在晋:《海防纂要(序)》,中国国家图书馆编:《原国立北平图书馆甲库善本丛书》,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年版,第393册,第 4,183页。
[13](明)《海宁倭寇始末》(卷1),中国国家图书馆编:《原国立北平图书馆甲库善本丛书》(第194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年版,第2页。
[14]见《(万历)会稽县志》;《(万历)新修余姚县志》;《(成化)新昌县志》;《(嘉靖)宁波府志》;《(嘉靖)嘉兴府图记》;《(万历)嘉兴府志》;《嘉善县纂修启祯条疑》;《(万历)绍兴府志》;《(万历)温州府志》;《(成化)杭州府志》;《(嘉靖)海宁县志》;《(顺治)海宁志略》。
[15](明)何愈,张时彻:《(嘉靖)定海县志》(卷7),中国国家图书馆编:《原国立北平图书馆甲库善本丛书》(第372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年版,第301页。
[16](明)赵瀛,赵文华:《(嘉靖)嘉兴府图记》言嘉兴海防形势曰:“然海寇倭夷数伺吾间,明越有警,则海盐当为先事之……未可安枕也。”见《甲库》(第367册),2013年,第24页。以此可见,当时嘉兴地区虽亦为倭寇重灾区,但相较同级的宁波、绍兴东境还是有一定差距的。
[17]蔡瑞霞:《明代温州倭寇研究》,《浙江学刊》2010年第5期,第41-46页。
[18]宋烜:《明代倭寇问题辨析》,《国学学刊》2013年第4期,第52-56页。
[19](明)采九德:《倭变事略》,《丛书集成初编》(3975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4页。
[20][32](明)李逢甲,姚宗文:《(天启)慈溪县志》(卷10),中国国家图书馆编:《原国立北平图书馆甲库善本丛书》(第372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年版,第145,145页。
[21][23][42](明)何愈,张时彻:《(嘉靖)定海县志》(卷13),中国国家图书馆编:《原国立北平图书馆甲库善本丛书》(第372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年版,第376,376,376页。
[22]刘正刚:《明代方志书写烈女抗暴“言论”模式探析》,《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第119-128页。
[24][27][33](明)吴学周,陆应阳:《(万历)象山县志》(卷16),中国国家图书馆编:《原国立北平图书馆甲库善本丛书》(第372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年版,第435,436,434页。
[25](明)黄润玉,黄溥:《(成化)宁波府简要志》(卷1),清钞本。
[26][31](明)周希哲,张时彻:《(嘉靖)宁波府志》(卷40),中国国家图书馆编:《原国立北平图书馆甲库善本丛书》(第371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年版,第1101,1102页。
[28]赵秀丽:《“礼”与“情”:明代女性在困厄之际的抉择》,华中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08年。
[29](明)梁份:《怀葛堂集》(卷3),民国南昌豫章丛书编刻局刊本。
[30](明)赵瀛,赵文华:《(嘉靖)嘉兴府图记》(卷19),中国国家图书馆编:《原国立北平图书馆甲库善本丛书》(第367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年版,第226-227页。
[34](明)萧彦,郑禧:《(嘉靖)宣平县志》(卷3),《原国立北平图书馆甲库善本丛书》(第375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年版,第289页。
[35]陈晓昀:《明代女教书中的复仇、性别与伦理》,《妇女与性别研究》2010年第27期,第57-112页。
[38](明)徐有谷:《古今贞烈维风什四卷》,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编纂委员会编:《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115册),齐鲁书社1996年版,第162页。
[39]严明:《中国古代女性形象的道德倾向——以明清才女创作为中心》,《东华汉学》2004年第2期,第271-273页。
[40](明)程嗣功,骆文盛:《(嘉靖)武康县志》(卷6),《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上海古籍书店1981年版。
[41](明)萧彦,郑禧:《(嘉靖)宣平县志》(卷4),中国国家图书馆编:《原国立北平图书馆甲库善本丛书》(第375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年版,第290页。
[43][44](明)《海宁倭寇始末》(卷1),中国国家图书馆编:《原国立北平图书馆甲库善本丛书》(第194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年版,第 1,3页。
[45](美)卢苇菁著,秦立彦译:《矢志不渝:明清时期的贞女现象》,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46]杨晓燕:《嘉隆万时期明人日本观研究(1522~1619)——以明人私修日本著作为中心》,江苏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第37-54页。
[47]著名美术史家郑岩先生曾就一个贞洁牌坊背后的女性鲜活生命做过探索,其中许多思绪值得借鉴。参阅郑岩,汪悦进《:庵上坊:口述、文字和图像》,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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