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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研究

时间:2024-08-31

俞树彪

(浙江海洋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舟山 316022)

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研究

俞树彪

(浙江海洋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舟山 316022)

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聚焦提升大宗商品全球配置能力的重要使命。围绕建设自由贸易港区先行区的战略定位,对照国际投资贸易规则,构建市场为导向的制度体系。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通关监管服务模式,完善法制保障,优化国际化人才发展环境。探索以油品为核心的大宗商品投资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制度实践,推动总体方案各项试点任务落地,凸显自贸区制度创新的浙江特色,力争加快探索建成舟山自由贸易港。

自贸区;制度创新;浙江

面对全球经贸投资规则体系重塑的外部环境,为切实落实《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更好地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需要牢牢把握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着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打造自贸区建设服务国家战略的浙江样板。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主要落实中央关于“探索建设舟山自由贸易港区”的要求,通过实施投资便利、贸易自由、金融开放、法治保障等创新举措,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和国际竞争新优势,为提升大宗商品全球配置能力探索新途径,为深化改革积累新经验,为全面开放注入新动力。

一、浙江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实践探索

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核心任务是打造投资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的油品全产业链,在保税燃料油供应、油品储运、油品加工、油品贸易交易等油品全产业链方面,承担了多项国家赋予的创新试点任务。自今年四月一日挂牌以来,积极在制度创新上做文章,制定完成《复制推广前两批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任务分工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和《2017年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重点任务清单》,根据总体方案梳理分解50项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将全面复制推广这批经验和做法,努力在最快时间内发挥制度效应。

(一)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探索投资便利化。浙江自贸区成功复制推广前两批自贸试验区投资管理领域的15项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如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改革、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加强境外投资管理、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等。核心内容是对“负面清单”之外领域的外商投资实行备案管理。印发了《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暂行办法》的通知,在第三批七个自贸试验区中率先出台引进外资和外籍人才的改革创新政策。来自浙江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的统计数据显示到9月底共有2586家企业成功落户浙江自贸区,其中新增油品企业554家,注册资本606亿元。壳牌、雪佛龙、摩科瑞、阿美等世界著名石油公司前来洽谈项目对接合作,油品企业快速集聚。[1]

(二)立足保税燃料油突破,探索贸易自由化。按照《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规定要求,制订完成《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油供应业务操作规范》,首创了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经营资质企业准入的条件和标准,精简了准入程序。这是国务院首次将区域内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许可权下放至舟山市人民政府,填补了国内保税油行业的制度空白。自贸区相继两次共5家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经营资质企业获批,意味着不同性质的市场主体被允许进入保税燃料油供应市场,彻底打破多年来全国只有5+1 家企业经营保税油的现状,标志着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建设东北亚保税燃油加注中心的重要目标上迈出一大步。同时,成功复制推广了前两批自贸试验区贸易便利化领域的41项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如入境维修产品监管新模式、期货保税交割海关监管制度、出境加工监管、国际航行船舶检疫监管新模式、大宗商品现货保税交易等。印发了《油品贸易企业“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施细则》。建立外贸企业“证照联办”、油品贸易企业“一口受理”, “五小行业”联审联办专窗,实行“一窗受理+后置联办”工商注册登记模式。对企业登记实行一窗接件、一次告知、一照一码。作为推动油品全产业链的重要突破口,注册在浙江自贸试验区的油品企业(除海关特殊监管区外),无论其油罐是否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都可享受相关政策。这无疑为盘活用好舟山现有油品储罐基础设施,推动油品贸易交易构建了有力支撑。据统计,截至9月底大宗商品交易已累计实现保税燃料油交易212.28万吨,舟山口岸供油量已超过去年全年,成为国内保税油供应业务增长最快的地区。

(三)服务油品贸易,探索人民币国际化。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是为自贸试验区以油品为特色的大宗商品投资便利化、贸易自由化提供全方位金融配套和资金服务,为油品全产业链投资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提供金融保障。复制推广了前两批自贸试验区金融领域的21项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如商业保理业务、银行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涉及的结售汇业务、境外人民币贷款、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等。进一步服务油品全产业链投资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探索人民币国际化,加快尝试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的实践与探索。目前浙江自贸区第一家外商投资成品油批发企业完成备案注册,实现油品贸易领域资质限制外资准入的一大突破。

(四)聚焦油品全产业链,探索通关便利化。海关、国检、海事、边检等口岸监管单位陆续出台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意见,“通关便利化”举措落地发力。[1]海关总署出台25条政策措施和监管方案,杭州海关推出首批15项举措,浙江检验检疫局发布26条举措,浙江海事局出台16条具体服务举措,公安部推出7项出入境政策措施支持国家有关自贸区等区域创新发展。海关方面,推行“全国通关一体化”、“无纸化报关”、“关检合作‘三个一’”、跨地区直供、港外锚地供油、一船多供、先供后报、一库多供、同商品编码铁矿石混矿、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简化无纸通关随附单证等多项通关便利改革;检验检疫方面,试行“即查即放、快检快放”、“进境检疫、适当放宽检验”(核心创新)、“申报无疫放行”、“国际航行船舶便利通行”等查验模式,以及签发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等一批创新举措落地。口岸通关效率呈大幅度提升,位于全国前列。进一步加快“单一窗口”标准版在舟山口岸全面推广应用,顺利完成了“单一窗口”标准版舱单申报、运输工具申报和货物申报三大功能的系统对接及实单业务申报工作,在全国试点地区先后创造了运输工具申报总量第一。

(五)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探索。浙江自贸区围绕制度创新,主动复制推广前两批自贸试验区事中事后监管领域8项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如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失信联动惩戒机制等。制定了《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关于协调推进自贸试验区各区块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四位一体”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深化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强化监管综合信息支撑,增强部门协同监管能力,形成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政府监管格局。发挥管委会的主体作用,分解梳理工作任务。按照最新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和标准,聚焦商事登记、负面清单管理、通关监管、金融监管等重点行业、重点市场、重点领域,制订可追溯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立区块管理运行体系、统计监测工作体系,明确管委会与各区块工作联动机制,完善与浙江自贸试验区投资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相适应的监管举措。

二、浙江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重点难点

浙江自贸试验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围绕油品全产业链领域实现通关监管、金融配套、税制改革等方面的探索创新。但是无论是从接轨国际经济竞争的新态势,参与全球能源治理,深化能源合作,还是从国内油气供给侧结构性全面深化改革,构建有效竞争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和监管体系的总要求看,自贸试验区仍然存在较大的改革空间,在不断提升国际能源话语权和影响力过程中仍然存在多方面的制约和挑战。

(一)对接国际贸易投资规则有待提升。党的十九大提出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目的是要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在国际油品贸易领域,我国是世界第一大石油进口国、第二大消费国,但在石油定价机制上几乎没有话语权。制度性话语权是一种软实力,仅靠国内生产和消费规模是远远不够的,还体现在体制机制的国际竞争力上。浙江自贸区虽然在投资领域管理方式上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探索接轨国际贸易投资核心规则,倾向于放宽准入、简化程序等,但对于国际高标准贸易投资规则TPP、TTIP、TISA协定所特别强调政府和企业约束性的“竞争中立”、“境内开放”议题,诸如知识产权、资本流动、监管一致性、劳工保护等深层次议题创新不够,并且还没建立起一套基本制度框架,自贸区在对接高标准国际贸易投资规则试验和市场开放领域等方面还有待于更多关注和进一步全面开放。

(二)市场为导向的制度体系尚待构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本质属性是深化改革。由于国内现行政策原油进口实行资质审批和数量管理,成品油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和配额许可证管理,这种格局促进了我国石化行业的发展,同时也限制了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发育。可以说,我国油品全产业链发展水平相对滞后,与国外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原来的政策体系已不适应全球竞争的需要,市场为导向的制度体系急待完善。浙江自贸试验区要着重强调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加注重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制度体系建设。自贸区聚焦油品全产业链的制度创新应依靠市场为导向的制度体系和油气企业的自觉,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创业热情,积极参与油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即由追逐利益走向参与规则制定,推动自贸区内油气产业的自身发展和跨界融合。[2]

(三)油品全产业链金融制度急需创新。目前浙江自贸试验区有中国浙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海港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浙江石油化工交易中心等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数量较多、规模不大、国际化程度不高,在大宗商品交易方面没有真正完成功能平台向外向型、开放型的角色转换,交易商家多为国内企业或国内驻境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境外企业由于受制于因风险管理而采取的结算和结汇金融监管现状,不便参与或少有参与交易。油品等大宗商品贸易的金融创新不足,政策难以精准到位,监管手段难以顶层设计和实时监控,受制于对转口贸易尤其是平台上转口贸易的制度缺失和监管技术经验缺乏,当下监管措施大多采取并异化为对转口贸易的不便和限制。[3]还未建立与国际交易规则和计价方式接轨、市场参与的国际油品交易所,无法精确获得全球大宗商品交易的信息数据,无法为中国参与全球资源配置提增话语权和定价权服务。

(四)内外联动协同运行机制还待健全。自从浙江自贸试验区挂牌至今,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在实践中存在各区块、各部门工作不平衡的现象,各个片区的起点和存量具有较大差异性,制度创新的进度和推行效果也有一定差距。原因在于:一是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运行机制缺乏顶层设计,影响了制度创新的实际效果;二是制度配套性和协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政务人员的服务认知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有不少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水平不高、责任不明,仍然采取或具有“审查”的思维惯性和工作惯性,“坐等企业上门”仍不同程度存在。内外联动、上下协同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快形成。

(五)共同参与制度创新环境还需形成。浙江自贸试验区立足先试先行,一些正在探索的政策还需研究加快落地。按照《总体方案》要求,加快制定《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确保自贸试验区各项建设工作有法可依,不留法律“空窗期”;一些已经出台的创新制度举措如《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管理办法》、《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方案》等更要深入解读;进一步加快建立并完善自贸试验区的金融监管、单一窗口、社会信用、航运物流、贸易自由、通关便利和市场准入制度,率先形成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全面开放的制度环境。[4]浙江要放大自贸试验区的探索效应,推动从贸易功能向贸易功能与投资功能并重转型、由集聚生产贸易型企业为主向集聚跨国公司功能总部为主转型,有利于进一步加快形成服务大宗商品投资便利化贸易自由化的发展环境以及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制度环境。

三、浙江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深化方向

面对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新形势、新要求,浙江自贸试验区应保持差异化探索的改革方向,借鉴其他自贸试验区经验做法,对照国际最高标准,围绕政策突破和体制机制,推动总体方案各项试点任务落地,既要为区域打造油品全产业链创新亮点,更要为全国油气体制改革探索经验。

(一)建设依法规范行政体系和公平竞争市场机制,强化与国际通行规则的衔接是核心。油品全产业链投资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是建设浙江自贸试验区的核心,也是浙江自贸试验区承接国家战略,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抢夺国际市场,全面提升我国大宗商品资源配置全球竞争力,增强国际制度性话语权的重要探索路径。按照国际最高标准,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前提下,为推动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进行更为充分的压力测试。结合浙江自贸区现有的政策环境及发展机遇,寻求浙江自贸区油品全产业链制度创新的突破口,建设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国际油品储运基地、国际绿色石化基地、国际油品贸易中心,接轨国际通行规则,推进与油品全产业链贸易自由化的制度创新。主要包括:①以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为突破口,优化燃料油供应通关监管流程。建设外轮供应服务中心,扩大航运服务业对外开放,拓展高端航运服务功能。②建设国际油品储运基地,进一步加大油品中转储存规模,完善油品储运设施建设和油品储备体系,推进油品储运的国际合作。③建设国际绿色石化基地,推进油品加工投资便利化,扩大油品加工领域投资开放。④提升油品资源配置能力,建设国际油品交易中心。大力发展成品油内外贸分销网络和交易市场。建设东北亚保税燃料油交易中心。积极开展液化天然气(LNG)交易。⑤拓展新型贸易投资方式。建设舟山航空产业园。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加强与港澳经贸合作等。[5]

(二)以实现“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突破口,推进油品全产业链贸易自由化投资便利化制度体系创新。浙江自贸区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目标要求,加快信息化、数字化、大数据建设,拉高标杆。在投资便利、贸易自由、商事登记等领域加快探索创新,结合自贸试验区的特点进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进一步优化并创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勇当全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先行区。到2020年,以“四张清单一张网”为核心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有显著成效,基本形成与开放型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管理制度、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6]完善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边界,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具体包括:①建立行政权责清单制度;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③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④建设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⑤ 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⑥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⑦建立国际商事审判和仲裁机制;⑧完善权益保护和企业社会责任体系;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⑩实施内外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开展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三)提升大宗商品全球配置能力,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是关键。以做大保税燃料油供应为突破口,提升大宗商品全球配置能力。鼓励发展人民币跨境业务,推动跨境投融资业务创新,探索适合浙江自贸区的账户管理体系,推动油品全产业链的发展。浙江自贸试验区在加强风险识别与评估、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支持中外资银行入区经营发展、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区内银行业、支持区内证券业投资的发展、支持区内基金业发展、促进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展油品贸易的金融服务功能、提升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效率、支持自贸区内商业保理和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完善保险产业链。到2020年,各类金融服务企业累计达到1500家以上,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达到100家以上,基本形成以服务油品、铁矿石等大宗商品自由贸易为主的金融创新制度框架、较为开放的金融服务体系,以及油品交易市场风险管理体系。[6]

(四)创新通关监管服务模式,建设舟山自由贸易港区先行区。自贸区是浙江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和新动能,加快创新通关监管服务模式,建设舟山自由贸易港区先行区,凸显浙江自贸区的特色,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浙江经验,走在前列。近期重点推动在浙江自贸试验区率先复制推广前两批自贸试验区有关投资便利化、贸易自由化、通关监管、金融开放等领域的创新经验。到2020年,基本建立以油品全产业链为核心的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通关监管制度,加快形成检验检疫风险分类监管综合评定机制,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运行顺利,通关效率显著提升,“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通关监管模式不断优化。[6]口岸管理部门完善国际航行船舶联合登临检查工作机制,加快实施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不断提高口岸查验效率,推进“三互”大通关。浙江自贸试验区将紧盯提升以油品为核心的大宗商品全球配置能力这一主攻方向,从商事登记、投资管理、通关便利、金融服务等方面撬动各领域改革,切实担负起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打造我省“一带一路”战略枢纽,建设我国自由贸易港区先行区的历史重任。

(五)完善法制保障和优化国际化人才发展环境,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是重点。强化立法保障,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总体方案》,正在制定《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待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后颁布实施。培育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自贸试验区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依法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健全以简政放权为重点的行政管理体制,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优化信息互联共享的政府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开放环境下的政府治理能力,实现更优的环境、更方便的准入、更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通过专业化、市场化、企业化的人才制度创新,积极吸引国内外大宗商品贸易专业人才,积极发挥浙江自贸试验区专家咨询委员会和浙江自贸试验区研究院的智库作用,为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出谋划策。

当前,舟山正在加快建设以油品全产业链为特色的自由贸易港,紧紧围绕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解读并切实做好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以国际最高标准最新规则来谋划舟山自由贸易港建设。树立系统集成思想,强化自由贸易港建设与面上重点工作的联动,注重改革举措配套组合,加快健全投资管理体系、贸易便利化制度体系、金融服务体系、政府管理新体系,不断增强制度创新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舟山自由贸易港,要主动对照任务目标,加紧申报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一件一件加快推进,一项一项落到实处,注重创新,强化实践,力争在我国第三批自贸试验区建设中走在前列。

[1] 陈佳莹,黄波,俞晶.浙江自贸试验区亮百日成绩单[N].浙江日报,2017-07-12(2).

[2] 樊星.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深化研究[J].科学发展,2015(6):53-60.

[3] 王丹.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及制度创新研究[J].城市观察,2015(8):15-27.

[4] 商灝.再扩自贸区:制度创新的更深度试验[N].华夏时报,2017-03-17(5).

[5]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EB/OL]. (2017-03-31)[2017-08-20].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3/31/content_5182288.htm.

[6]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EB/OL]. (2017-08-02)[2017-08-20]. http://www.zj.gov.cn/art/2017/8/7/art_12460_293767.html.

On the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of Zhejiang Free Trade Pilot Zone

YU Shubiao

(School of Marxism, Zhejiang Ocean University, Zhoushan 316022, China)

Zhejiang Free Trade Pilot Zone focuses on the important mission of promoting capacity of global staple commodity allocation.Centering on the strategic positioning of constructing the pioneering zone of free trade port and based on the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trade rules, a market-oriented system shall be constructed to deepen our commitment to the opening in the field of finance by innovating the service pattern of customs clearance supervision, improving the legal guarantee and optimizing the environment of internationalizing talent training and development. Efforts are made to explore the systematic practice of both facilitation of staple commodity investment taking oils as its kernel products and the liberalization of trade in order to drive the implementation of various experimental undertakings of the general planning, highlighting the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of free trade zone with Zhejiang characteristics and striving to accelerate the exploration of building the Zhoushan Free Trade Port.

free trade zone;institutional innovation;Zhejiang

F752

A

2096-4722(2017)05-0022-05

2017-09-16

2017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研究”(编号:18NDFC297YB)阶段性研究成果。

俞树彪(1968-),男,浙江宁海人,副教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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