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胡平江 杨美枝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深化农村改革,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1《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在京举行 中央政治局主持会议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作重要讲话》,《人民日报》,2020年10月30日。。近年来,为提升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广大地方政府纷纷成立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代表组织,促进与农民的沟通互动,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通过对湖北省X市C村的调查发现,村民议事会不仅成为基层政府联系农民的重要方式,且在某些方面替代了村民代表会议等正式组织的功能。那么,作为非正式组织的村民议事会其代表功能发挥如何?有哪些因素影响其代表功能的发挥?本文尝试从代表理论的角度出发,探讨村民议事会代表功能的发挥状况及其影响因素。
“代表”是当代政治学理论中的重要话题。汉娜·皮特金从“委托-代理”关系的视角,第一次对代表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并认为代表是通过获得被代表者的同意和权力委托而存在,必须为了选民们的利益去行事1[美]汉娜·皮特金:《代表的概念》,唐海华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版,第203页。。这也明确了西方学界对代表性质的基本界定,即公民通过代表来表达、呈现自己的利益。在实践过程中,代表早已超出简单的“委托-代理”范畴。如简·曼斯布里奇曾总结出“陀螺型”、“替代型”等代表模式2简·曼斯布里奇:《反思代表模式》,钟本章译,载于《国外理论动态》2017年第5期。。但无论何种模式,代表功能仍然是构成代表关系的核心要素,代表仍然是民意汇聚的象征和共同利益的聚合点,是民意在公共平台上呈现的过程3段德敏、希琳:《从被动反映到主动塑造——建构论视角下代表含义的转换》,载于《国外理论动态》2021年第5期。。
代表功能是代表的基础功能。但是,对于代表功能的理解却存在“中西”分歧。在西方代表理论中,代表侧重于对选民利益的代表,且往往并不能代表所有选民。议员通常看到的只是小的、次级的选区而非完整的选区,通常只代表那些向他们捐款的选民并代表他们采取行动4Miler K C,Constituency Representation in Congress:The View from Capitol Hill,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0,pp.160-163.。与此相对,在人民民主理论中,民意是一种强制性委托,代表必须服从作为整体的人民意志5陈明明、陈远星:《代议制政府与代表制政府:一个理论和历史的比较》,载于《学术月刊》2021年第7期。。可见,中国学界与西方学界对代表性的理解差异,核心在于“公意”和“众意”的差异。中国社会强调代表的对象是人民,西方社会代表的对象只有追求一己私利的个人6王绍光:《代表型民主与代议型民主》,载于《开放时代》2014年第2期。。
作为人民整体利益的代表如何发挥代表功能,蔡文成指出,人大代表与人民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同构共生上,即通过政党结构、知识结构、界别结构、性别结构等组成体现人民的结构,使其本身是人民的组成部分7蔡文成:《代表·回应·责任:人大代表制度的政治逻辑》,载于《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但在现实中,由于选举权配置偏向城市、直接选举的范围偏窄等因素影响,制约了代表与人民的同构共生关系8覃福晓:《论提高人大的代表性》,载于《中州学刊》2009年第3期。。同时,有学者发现,人大代表虽然从选举维度获得了独立判断本级行政区域内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权力,但是在履职时却因制度上的高门槛和程序障碍而不能够发挥出来9杨小虎:《人大代表的代表性研究》,载于《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可见,当前代表制度的不完善,使代表保持“独立性”的理想受到较大约束。
在中国社会,评估代表的代表功能还特别需要关注政党和国家对其的影响。如杨雪冬发现,人大代表功能的弱化没有产生所谓的“代表赤字”,因为人大制度的运行服从了国家治理的总体要求,提升了整体治理绩效,从而对冲了“代表赤字”的可能影响10杨雪冬、闫健:《“治理”替代“代表”?——对中国人大制度功能不均衡的一种解释》,载于《学术月刊》2020年第3期。。景跃进认为人大代表与中国共产党体现了“选举式代表”和“规律-使命式代表”两种代表理论,且在现实中后者的政治地位优越于前者11景跃进:《代表理论与中国政治——一个比较视野下的考察》,载于《社会科学研究》2007年第3期。。对此,李宸、方雷等人提出了“先锋代表制”这一概念,并指出这是归属于“党和国家”整体维度的制度形式12李宸、方雷:《先锋代表制:一个中国特色新政治概念的提出与解析》,载于《社会主义研究》2022年第1期。。但是,政党和国家对代表的影响机制是什么,则需要进一步研究。
近年来,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非正式代表组织广泛兴起。对此,郑卫东认为,组建“村建理事会”是完善乡村“双轨政治”的契机13郑卫东:《“双轨政治”转型与村治结构创新》,载于《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肖滨、方木欢认为,村民代表议事制度能够将共享、公议、公平、公开、监督与问责六大要素进行有机整合,从而将民主与治理有效衔接14肖滨、方木欢:《以扩充民主实现乡村“善治”——基于广东省下围村实施村民代表议事制度的研究》,载于《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6年第5期。。徐勇、沈乾飞指出,村民议事会是保障农民权利,破解农民“形式有权,实际无权”困境的重要创新15徐勇、沈乾飞:《村民议事会:破解“形式有权,实际无权”的基层民主难题》,载于《探索》2015年第1期。。杜鹏认为由村民议事会承接村庄公共事务,与村民建立起利益联系,调动了他们的政治参与1杜鹏:《村民自治的转型动力与治理机制——以成都“村民议事会”为例》,载于《中州学刊》2016年第2期。。可见,已有研究侧重从“治理”角度进行探讨,而较少放在代表理论的视角下进行考察。
总的来看,学界多聚焦于人大制度等正式代表制度的研究,而较少对村民理事会等非正式代表组织进行考察。对于影响代表功能发挥的因素,主要关注政党、政府对代表的影响,而较少考察农民对代表的影响。相对于正式代表组织而言,村民议事会等非正式代表组织有着不同的运行机制,与国家、农民也有着不同的互动关系。在此情况下,村民议事会等非正式代表组织的功能发挥如何,受什么因素影响?这些问题仍然有待进一步研究。
一般而言,自治组织模式较公共组织模式更能促进居民参与和社会公平2Tan R and Heerink N,"Public and Self-organized land Readjustment in Rural China- A Comparison",Journal of Rural Studies,Vol.53,No.4,2017,pp.45-57.。在乡村建设过程中,广大基层政府日益重视对居民自治组织的培育与利用,特别是以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乡贤理事会等为载体的群众议事决策组织不断兴起。本文所调查的湖北省X市C村,就通过组建村民议事会,推动乡村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
村民议事会这一代表组织的兴起,源于加强村“两委”与村民互动沟通的现实需要。C村有9个村民小组,共610户,2700余位村民。近年来,C村因为干群关系紧张而成为远近闻名的“典型村”。C村作为X市典型的“软弱涣散村”,信访矛盾突出,有村民多次赴X市和省政府上访,甚至在5年时间内更换了3位党支部书记。2018年,X市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实施“红色头雁”工程,即通过下派“第一书记”,整顿转化“软弱涣散村”的党组织,且C村被纳入第一批整顿转化村。
第一书记是将政策目标、政府资源、基层干部和村民的利益等进行粘合的重要载体3郭小聪、曾庆辉:《“第一书记”嵌入与乡村基层粘合治理——基于广东实践案例的研究》,载于《学术研究》2020年第2期。,更是基层党组织和地方政府解决村庄治理和发展问题的直接体现。2018年6月,X市下派一位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到C村任第一书记。第一书记到任后,一是重新组织“村两委”,包括免去原村支书等人,仅妇女主任一人留任;二是资源项目的引入,第一书记到任后争取到一个土地增减挂钩项目,获得600余万元的收益,成为C村乡村建设的启动资金;三是建立起入户走访制度,根据要求,第一书记每月走访不低于10户,支部书记每月走访不低于20户,村“两委”成员每月走访不低于10户。
为落实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村“两委”开始重视起村内一处98亩的荒置地。该片土地原为2015年时一位从事园艺工作的外村王姓老板与130户村民签订协议合作经营苗木,由于市场销售困难,经营效益不好,最终荒置。但村委会准备将土地收归村集体时,却引起了村民的不满,甚至引致了部分村民的上访。为推动土地增减挂钩这一项目,村“两委”积极发动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进行宣传。最终,村委会以村民无法提供土地承包协议为由,认为该片土地不是村民承包地,属于村集体所有。
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完成后,第一书记认为,通过具有一定威望的“代表”做工作和示范,其他村民就不会有意见。2018年8月,村“两委”按照每个村民小组3人,共27人的形式组建“村民议事会”,其中村民小组长作为当然代表。对于另外两名代表,由村委会通知各小组长自行组织并在第二天上午9点前上报名单,但对两名代表如何产生并没有提出具体要求。因此,村民小组长一般找平时对村里事务积极、带头作用强的“能人”担任。推选产生出27名代表后,C村于2018年8月28日村内主题党日活动时宣布成立村民议事会。
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完成后,由于600万元的补偿资金并非直接支付到村委会,而是需要通过项目建设形式由乡镇政府支出,因此C村并未停止建设的步伐。而在乡村建设过程中,C村村“两委”班子成员普遍认识到借力“村民议事会”的价值。如一位班子成员表示,乡村建设是一个“先难后易”的过程,如果不经过议事会决议,实施起来会很难;通过议事会决议,实施起来基本顺利成功1访谈资料(20210110-1)。。对此,该村党支部副书记总结了三点原因:一是村民不相信村干部,但乡村建设需要找中间人做村民工作。二是议事代表长期在村,容易组织参加会议。三是议事代表大都积极为公,平常对于村委会的工作会积极带头2访谈资料(20210110-2)。。
村民议事会成立后,C村形成了“群众倡议、支部提议、党员大会审议、议事代表决议”的议事流程。其中,党员大会审议和议事代表决议两个环节都在每月定期组织的村内主题党日活动中进行。具体而言,一是由村“两委”成员走访征求意见;二是党支部研究确定方案;三是提请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四是提请27名村民议事代表决议;五是公布决议并公开执行。在村民议事会的协助下,该村先后启动了村庄道路硬化、自来水管网改造、田园综合体建设等工程。据不完全统计,相关部门近三年在C村累积投入超过两千万元。这些项目的有效落地,村民议事会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村第一书记将之归纳为“还权赋能”,即把决定权交给村民,以此把村民的发展热情激发出来3访谈资料(20210110-1)。。
在现有研究中,对代表的代表功能主要存在两种评价路径:一是基于描述性代表理论,考察代表的构成对不同群体利益进行反映;二是基于实质代表理论,考察代表行为与群体偏好的契合度4林奇富、殷昊:《反思互联网政治参与:代表性的视角》,载于《学术月刊》2020年第10期。。基于此,本文将尝试从三个维度衡量村民议事会代表功能的发挥状况。一是代表的结构组成,即结构特征能否反映村民的结构特征;二是村民对代表的授权、问责,即通过何种形式进行问责、追责;三是代表的代表行为,即表达、反映以及实现村民利益的情况。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且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在C村的实践中,由于村民外出务工、老人进城照顾小孩等因素影响,难以产生正式与固定的村民代表。一般而言,村“两委”召开会议时请到哪几位村民参加会议,该村民就是所谓的“村民代表”5访谈资料(20210109-3)。。同时,由于村委会对村民代表的需求动力不足,导致实际上村民代表不仅人数有限,且往往是由“老干部”替代,难以发挥其应有功能。
在描述性代表理论看来,代表组织构成全体人民的一个缩影,代表通过与社会大多数人的相似性来获取代表性6陈浩宇:《描述性代表观的复归——理据与挑战》,载于《国外理论动态》2021年第5期。。换言之,代表的社会身份、地位、阶层等与选民的相似性,是影响其代表性的重要因素。在C村的村民议事会中,村民议事代表由村内具有一定能力和威望的村民构成。在27名村民议事代表中,有2人曾任村干部,12人现在或曾经担任村民小组长,另有3人为退休小学校长或村民小组会计。对此,有村民表示,“议事会是有面子的人去理事”7访谈资料(20210109-3)。。正因如此,有学者认为,这些参与者并非是普通公民,而是当地精英和“超级居民”,因此对其代表性提出怀疑8Frenkiel E,"Participatory Budgeting and Political Representation in China",Journal of Chinese Governance,Vol.6,No.1,2021,pp.58-80.。
但是,从代表的群体范围、成员规模来看,村民议事会无疑提升了村级组织议事决策的代表性。2017年,湖北省在全省推进主题党日活动。在C村,则主要利用主题党日这一时间开展民主议事。在成立“村民议事会”前,如2018年7月28日召开的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应到人数为25人,实到人数为19人。而在成立“村民议事会”后,2018年9月,该村召开“有关文物鼎·汉亭落户定址表决会”,参加的党员代表达到32人,其中村民议事代表参加25人。
所谓代表,核心是委托人通过选举授权特定的代表者来代表自己,并根据其表现给予惩罚或支持,以此确保其向委托者负责1参见聂智琪、谈火生:《代表理论:问题与挑战》,广东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7页。。在西方代表理论中,通过选举进行授权和问责,是选民与代表之间联系互动的重要渠道。但在中国社会,政治代表的法理基础往往排斥“选举中心论”,代表也并不以获得选举连任为动力。特别是对于村民议事会这样的非正式代表组织而言,其代表往往因特定的建设或治理项目而生,随着项目的完成而结束代表身份。C村村民议事代表的产生,并没有经过明确的村民选举授权程序。其之所以成为村民议事代表,是由于日常生活中积累的权威。
中国的代表机制强调构筑代表与选民间的“情境同构”关系,使代表与选民保持长期接触,以此产生两者间具有共同生活情境的一体化结构2严行健:《代表回应性的制度实现机制:比较视野与中国模式探析》,载于《教学与研究》2022年第3期。。村民议事代表长期生活在村庄社会,与村民处于共同的熟人社会关系网络之中,长期的接触使其具备了解村民利益诉求的良好条件。因此,在村“两委”看来,获得村民议事代表的认可,也就意味着得到多数村民的认可,即“有村民议事会的集体决议,村委会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实施”3访谈资料(20210110-4)。。如该村每年要求村民缴纳灌溉水费等费用,并通过村民议事会形成决议,对没有交费的村民进行处罚,包括不提供自来水收费打卡服务等。
但是,授权程序不明确也使村民议事代表面临身份认同缺乏的问题。在C村,村民议事代表的产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村“两委”的偏好,并未与村民之间建立起稳定的代表关系。如议事代表DX表示,不仅村民不知道他是议事代表,其本人也不知道自己是代表4访谈资料(20210109-1)。。在基层治理过程中,社区领袖极大地影响着村民的行为,政府需要通过吸纳来控制其影响力5Cai Y,"Community Elites and Collective Action: The State and the Starved during the Chinese Famine(1959-61)",Politics & Society,Vol.48,No.1,2019,pp.99-130.。总体来看,村民议事代表并没有进行代表的主体认知,也缺乏村民施加的问责压力。在某种意义上,其主要是村“两委”将村庄中的乡土权威整合到村庄治理体系中,实现对村庄精英的“吸纳”的治理行为。
在中国,代表是什么没那么重要,重要的是代表做了什么,重要的是代表所做出的真实可见的贡献6托马斯·海贝勒:《“代表”概念的回顾及其在中国的应用》,周艳辉译,载于《国外理论动态》2017年第5期。。因此,村民议事代表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影响村庄决策和实现村民利益,是衡量其代表效能的重要方面。根据C村村民议事会议事规则的设定,党支部起核心领导作用。但是,党支部的领导在某种程度上也压缩了村民议事代表的行动空间,导致其功能聚焦于对党员大会通过的方案进行表决,而意见征集、方案制定等功能并未得到发挥。
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村庄议事决策过程会进一步简化,村民议事代表的行动和作用空间被进一步压缩。据2019年6月28日主题党日活动的会议记录记载,在民主议事环节中,党员MSC、HFH,群众TDR、TMD等提出,第5-9村民小组的村民房屋后地块上所剩杂树及树苗应尽快清除。对于这一提议,全体参会党员干部及议事代表一致同意,将清理出的地块纳入“土地增减挂钩”项目规划中。在此基础上,党支部书记将此作为7月份的主要工作任务。由此可见,村庄决策并不一定遵循严格的提议、讨论、决议和公示等过程。
中国政治中的两种代表理论所体现的不同价值理念和制度设计张力在基层政治中已经开始充分表露出来7景跃进:《代表理论与中国政治——一个比较视野下的考察》,载于《社会科学研究》2007年第3期。。C村村民议事会行动空间的不断压缩,体现的正是与党组织先锋代表的张力。名义上,村民议事会具有较大的权力,“有的工作哪怕村党支部已研究成熟,如果村民议事会投了反对票,就必须推倒重来”8访谈资料(20210110-6)。。但实际上,村民议事会难以反对党支部的提议。如C村27名议事代表中最知名的“刺头”TSL,平时虽然会指出村委会的不足,但并不反对村委会的决策。对此,村民议事代表DZ表示:“有意见也没有人听,我们就是端上去的一碗菜,充人数的。”1访谈资料(20210109-1)。正因如此,村“两委”认为,村民议事代表相较村民代表更能够与村委会保持“步调一致”。
代表结构、代表责任、代表效能是衡量代表组织功能发挥的三个重要维度。在理想状态下,三个维度条件的充分满足,代表组织的代表功能将能够得到有效发挥。在三个维度条件难以同时满足的情况下,代表的成员扩充是提升代表功能发挥水平的最简单和最直接的办法,但并不意味着能够真正实现被代表者的诉求和利益。代表的行动效能是对代表行为结果和贡献的直接体现,但代表能否真正代表和实现被代表者的利益,需要通过代表的责任机制加以约束。在C村,依据村民自治制度设立的“村民代表”难以适应村庄现实情况,使其陷入虚置状态。村民议事会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议事代表的代表性。然而,其代表功能的发挥仍然受到约束,并未达到理想状态。
其一,代表结构的功能释放,即通过扩充代表的人员构成,提升代表与居民的同质性程度。C村通过村民议事代表的设置,扩充了村民代表的人数构成,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村民的利益表达。但通过代表人员的拓展来提升代表功能发挥,需要甄别代表人员与居民是否具有相似性。即代表是否能够体现不同群体的居民结构,特别是能否代表普通居民。
其二,代表责任的功能释放,即居民通过授权、问责以及日常交往等方式对代表施加压力,使代表承担起为居民利益而行动的责任。从C村的村民议事会的运行来看,村民议事代表并非通过正式的选举授权程序产生,也缺乏村民对其问责的正式渠道。但是,村民议事代表与村民生活在共同的熟人社会网络之中,或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发村民议事代表的代表责任。
其三,代表效能的功能释放,即代表拥有有效的行动空间,能够对公共决策施加有效影响,从而实现所代表居民的利益。在C村,由于党支部的积极主动作为,导致大量村民议事代表可以承担的功能被党支部、党员所替代,从而限制了村民议事代表的功能发挥。但是,村民议事会的存在有效提升了村委会的行动合法性,使村委会能够更好地执行、落实乡村建设等政策任务。
村民议事会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村庄议事决策的代表性,但其代表功能的发挥仍然受到诸多因素的约束。那么,是什么因素影响或者决定了“代表”的类型转换?是什么因素影响着村民议事会“代表”功能的发挥?
在西方代议制中,议员代表的往往是个体利益,并通过选举竞争形式取得对特定群体利益的代表权。议员通常看到的只是小的、次级的选区而非完整的选区,通常只代表那些向他们捐款的选民并代表他们采取行动2Miler K C,Constituency Representation in Congress:The View from Capitol Hill,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0,pp.160-163.。在中国社会,中国共产党是全体人民整体利益的最高代表。作为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议事会,其代表的同样是村民的整体利益。但是,在不同条件下,村民的整体利益并不相同。从C村的实践来看,村民的整体利益存在存量利益与增量利益两种形态。
所谓“存量整体利益”,是指村民所关注的整体利益是村庄业已存在的利益。如在开展乡村建设之前,C村享受的政府资源投入和建设项目相对有限,此时村民聚焦于内部资源的分配公平问题。当“存量整体利益”的相对合理分配,或者并不存在利益的调整时,往往村民与村“两委”组织处于互不干扰状态,即“太平有道之世,国与民更仿佛两相忘”3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66页。。但是,当利益分配或调整存在不公平时,往往意味着部分村民利益的受损,并引发村民的不满和利益维护行动。如C村部分村民曾就村里的1000多亩土地流转问题而多次上访。
乡村建设过程中,国家资源的大量进入使村民关注“增量整体利益”的分配。如村庄道路建设、产业发展扶持等。由于大规模输入的增量利益往往是“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因而也给村级组织带来了整体利益维护和实现的动力。如村纪检委员TMX表示:“国家投入是一级级上涨,做的越好,资源就越多。如果乱了,就不会投入。”1访谈资料(20210111-2)。同时,由于增量利益的输入给村民带来的是红利而非利益损失,因此对村庄治理表现出较大的宽容度。如议事代表ZC表示:“国家有这个政策,我们享受国家的政策。因为不需要我们老百姓出钱,没有不支持的。”2访谈资料(20210111-5)。
西方代议制是建立在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二元对立结构上,而中国社会中的代表制是建立在国家和社会一体化的理论假设上的3陈明明、陈远星:《代议制政府与代表制政府:一个理论和历史的比较》,载于《学术月刊》2021年第7期。。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不同模式,影响着代表的行为方式和功能的发挥。在西方,代表将公民的偏好转化为政策、法律,并要求行政机构执行。但是,少数服从多数的代议原则,驱使每一个群体都想成为“多数”,并通过击败其他群体和集团来使自己的支配地位得到承认4张乾友:《超越对抗政治——对代表性原则的理论反思》,载于《江苏社会科学》2015年第4期。。因此,代议制中的代表是不同主体进行权力竞争和支配其他群体的工具。
与此相对,在中国的人民民主制度中,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代表作用能够实现政府政策与人民利益的统一。从C村的实践来看,国家介入对代表功能的提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代表组织的重塑。村民议事会并非村民自发组织成立,而是党支部的主动创建,用以破解村民代表会议运行不畅的问题;二是对村民需求的发现。如在C村,通过党的纪律要求村“两委”成员对村民进行走访并征求意见。村“两委”走访收集的意见交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最终交由村民议事会决议。
只有当代议民主在对人负责方面具有回应性、在对事负责方面具备有效性时,政治代表性才能获得最大程度的实现5高春芽:《行政国家视野中的政治代表性重构:选举与治理》,载于《学术界》2018年第1期。。国家通过组织的创建以及动员,有效促进了村民议事会代表功能的发挥。但是,国家的介入并非越多越好。在C村,党支部对议事过程具有主导性影响,且承担了意见收集、方案制定、执行落实等具体责任。这就导致对村民议事会缺乏有效放权,使其行动空间受限。换言之,村民议事会并不能在议事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以至于有议事代表认为自己只是“端上去的一碗菜”,是充人数的工具。
代表组织是衔接和协调居民诉求与政府行动的重要载体。一般而言,村民对代表组织施加影响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选举授权与问责的正式制度途径。与西方不同的是,中国社会中选举并非影响代表行为的主要途径,但仍然有着重要积极影响。“他们更可能是为候选人提名和正式选举阶段所形成的公民授权的认知和积极履职的道义责任感所激励。”6黄冬娅、陈川慜:《县级人大代表履职:谁更积极?》,载于《社会学研究》2015年第4期。二是代表与被代表者的日常联系。与选民的接触、服务,是代表获取认同并影响代表行为的重要因素7Fenno R F J,Home Style: House Members in Their Districts,Longman Press,1978,p.158.。特别是在村庄、村落等较小治理单元中,代表与被代表者的日常联系更为紧密,作用更为明显。
在中国社会,代表一方面承担着人民利益代表的功能,另一方面也应国家要求承担更为具体的治理责任,甚至治理职责任某种程度上优先于代表功能8杨雪冬、闫健:《治理”替代“代表”?——对中国人大制功能不均衡的一种解释》,载于《学术月刊》2020年第3期。。两大功能如何分配,抑或代表功能能否充分发挥,则与村民压力的输导强度密切相关。一般而言,居民参与往往呈现一种“防御性参与”状态,即在政府对他们的生产生活产生实际影响之前,居民表现出强烈的不参与,并倾向于吸收任何问题或不便9Huang P,Vanesa Castán Broto and Westman L K,"Emerging Dynamics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Climate Governance:A Case Study of Solar Energy Application in Shenzhen,China",Environmental Policy and Governance,Vol.30,No.6,2020,pp.306-318.。特别是在政府外部资源大量输入的情况下,村民会对村庄治理表现出较高宽容度。此时,村民并不会向村民议事代表施加“问责”压力,甚至不关心谁作为“代表”。
在弱村民压力和强国家权力主导下,村民议事会可能更偏重治理职责任而弱化代表功能。如对代表的组成侧重于乡贤精英等少数群体。基层协商民主确实有助于向以前被排除在外的参与者开放决策过程,但这些参与者并非是普通公民,而是当地精英和“超级居民”1Frenkiel E,"Participatory Budgeting and Political Representation in China",Journal of Chinese Governance,Vol.6,No.1,2021,pp.58-80.。C村村“两委”主动建构起村民议事会这一组织,是将村民议事代表视为“先知先觉”者,将普通村民视为“后知后觉”者2访谈资料(20210110-1)。。此时,村“两委”主要尝试借助对村民议事代表的吸纳来带动村民的认可、支持,而较少考虑普通村民如何授权、问责村民议事代表。
在一般状态下,或者国家资源投入有限时,村民更加关注自身利益。当利益受损或面临分配不公时,可能对代表组织施予较大压力。此时,需要提升代表组织的代表功能,进而了解、疏导村民的利益诉求。当既有代表组织无法有效发挥其应有代表功能时,村民可能通过上访等形式寻求国家权力的介入。当前村民议事代表的兴起,正是村民代表无法有效适应村民诉求表达需要的产物,其目的在于推进乡村建设行动与村民需求的有效协调。相对于国家权力主导的代表组织重塑,村民压力影响下的代表组织重塑将更为注重代表功能的发挥。
总的来看,“两大情境、两大主体”影响因素相互作用,又在一定阶段相互转换(如图1所示)。一般而言,国家的积极介入将在短时间内给村庄社会带来巨大的外部利益。此时,村民的利益聚焦点变为“增量利益”主导下的整体利益观。由于村民是利益的享受者而非受损者,因此对村“两委”、村民议事会等组织表达出较高的宽容度,甚至能够承受一定程度的利益让渡。而在缺乏国家介入的情况下,由于村庄无法短时间内获得庞大的增量资源,村民则会聚焦于“存量利益”如何分配。当存量利益未受损时,村民与村级组织处于“两相忘”状态,村级组织对村民而言处在悬浮状态。但是,当存量利益面临分配不公或者受到损害时,村级组织则会面临来自村民的巨大问责压力,甚至通过上访等形式寻求基层政府的介入。C村下派第一书记以及乡村建设的率先启动,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基层政府化解该村村民利益矛盾和上访压力的尝试。
图1:村民议事会功能发挥的影响因素与转换路径示意图
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推进乡村建设行动的内在要求之一。村民议事会等代表组织,是促进村民、村“两委”、基层政府之间有效沟通互动,实现、维护和发展好村民权益的重要平台。因此,对村民议事会的考察,既不能在“国家—社会”或“公民—代表”的二元关系中考察,而应在“政府—代表—被代表者”的三元关系中考察其代表性。换言之,代表的代表性不仅取决于与公民的互动,也取决于与政府的互动。
代表功能的有效发挥体现在代表结构、代表责任、代表效能等多个方面。从C村的实践来看,村民议事会通过代表人数的扩大、代表与村民的熟人社会联系等,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其代表功能的发挥。但是,村民议事会等代表组织由于缺乏正式的“授权-问责”机制和明确的议事决策权力,其代表功能的发挥也受到了限制。因此,村民议事会等代表组织的设立,并不意味着代表功能的有效发挥。如何在代表组织的组织结构、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配套保障,是实现其功能有效发挥的关键所在。
村民议事会的代表功能发挥,受到“两大情境、两大主体”因素的影响。在存量整体利益观下,当村民利益受到损害时,将对代表施加较大压力,从而倒逼代表组织代表功能的增强。在增量整体利益观下,作为利益享受者的村民对代表施加压力较小,代表组织主要受到国家权力的塑造,在功能上也可能偏重自上而下的治理而忽视自下而上代表功能的建设。当前,乡村振兴、乡村建设的大力推进为农村代表组织的重塑提供了有利空间,能够有效将村民的利益关注点从“存量整体利益”转向“增量整体利益”,为村民议事会等代表组织的运行营造相对宽松的环境。
在乡村建设背景下形成的“代表热”仍然需要关注两大问题。一是要避免重组织形式而轻视组织运行机制的建设,即需要从代表结构、授权机制、行动权力等方面进行配套,使代表组织真正运行起来。由于“增量整体利益”下的村民议事会可能偏重协助国家进行自上而下的治理,从而容易轻视对其代表功能这一本职功能的建设。二是在国家投入减弱后,村民的利益关注点必然从“增量整体利益”转回“存量整体利益”。此时,村民对自身利益将更为关注,将对代表组织施予更大压力。如何协调村民利益,如何保障村民利益的有效表达,将是推进村民议事会等代表组织从产生走向成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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