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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视角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分析

时间:2024-08-31

王建君 孙寿涛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今天,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同时,全党必须清醒认识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前进道路上仍然存在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各种风险挑战;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仍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仍然是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学习辅导百问》,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21年版,第67页。这对我国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进行了清晰的界定,即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何认识把握这个历史阶段进而向更高层次发展阶段迈进,如何从公有制视角把握初级阶段长期性问题对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性判断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地把我国社会定位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基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现实的需要综合考量而得出的重要理论成果。从公有制视角看,过渡时期公有制向社会主义公有制过渡的长期性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判断无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层面,还是在国家建设实践层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性判断的理论意义

列宁指出:“也没有一个共产主义者否认过‘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这个名称是表明苏维埃政权有决心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而决不是表明现在的经济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1《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90页。按照列宁的说法,目前中国的社会主义还只是处于过渡时期一个较为初级的阶段,还没有完成消灭剥削、商品生产、阶级和国家的历史任务。我们把这个时期称为社会主义,自然有政治与现实的考量,但是理论界必须在逻辑上辨明内在的含义。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现实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不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讲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也与斯大林和毛泽东所讲的社会主义有本质区别。斯大林与毛泽东开创的社会主义,是已经消灭了剥削阶级,但还未消灭阶级的社会主义。那么,现阶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没有完成消灭剥削阶级,也没有完成消灭阶级,更没有完成消灭商品生产与国家。我们现阶段的社会主义距离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这对于我们在理论上有着指导意义。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性判断具有实践意义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首次提出是在党的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上,同时明确了两点:“这个论断,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2《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9页。。后来,在党的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上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3《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3页。。我们又如何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照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看法,我们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为处于过渡时期较为初级的阶段,这样才不会违背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理论思想,更符合逻辑与现实。“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用词相比“急于”向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过渡有了极大的理论进步。比斯大林的“冒进”更加清醒与理智,有助于我们实事求是去认识社会主义,更加扎扎实实地向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奋斗。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有些论者承认尽管我们现在做的是过渡时期的事业,但是在理论上说的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表述,这是错误的。还有人认为,现实当中不仅有商品生产和阶级,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剥削,要从理论上以共产主义社会当中无阶级的特征来淡化目前仍然存在的一定程度上的阶级斗争,从而走向倒退,这是十分危险的。

二、公有制视角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资本主义迈向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

马克思在其论述中把共产主义社会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科学地分析到:“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45页。。换句话说,马克思对社会发展进程的总体预见是:资本主义经过一个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过渡时期,经过这个过渡时期之后,发展到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社会自身又是从第一阶段不断向高级阶段发展的。这里讲的“革命转变时期”就是指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阶段的过渡时期。马克思之所以认为要有一个过渡时期,就是为了改变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为公有制,为了消灭“作为阶级斗争和阶级存在的基础的经济条件”。因此,无产阶级通过革命夺取政权,实现共产主义目标,社会发展就必须有一个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任务之一就是要消灭私有制,同时不断建立和完善公有制。马克思恩格斯针对过渡时期的所有制和所有制改造有一系列的论述,其中谈到对过渡时期的所有制主要是无产阶级国家所有制和劳动集体合作制。这里一定要区分社会主义公有制,并不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生产资料所有制自然而然“变成”社会主义公有制。共产主义社会公有制即社会主义公有制与过渡时期公有制是不完全一致的,二者不能混同。

(一)过渡时期公有制与共产主义社会公有制(即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区别和联系

对于过渡时期公有制与共产主义社会公有制(即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认识与研究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看法。当前,这两种看法影响着人们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正确理解与定位,从而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项制度的设计、开展以及成效产生着深远的影响。一些论者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研究存在着对“过渡时期公有制”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混淆,甚至混为一谈。还有一些人只注重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维护和遵守法律权利,离开了“劳动者的共同所有”,也就是离开生产关系谈论社会主义公有制,本文对此不进行论述。这里主要针对前者,对过渡时期公有制与社会主义公有制之间的联系与区别进行分析与研究,有助于阐明和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及意义。

第一,社会主义公有制与过渡时期公有制都呈现出社会劳动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是对私有制即剥削关系的积极扬弃。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全体成员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共同所有,是消灭了阶级与剥削,没有阶级差别的公有制。过渡时期公有制是社会成员在一定范围内的共同所有,所以,一定范围的共同所有与另一范围的共同所有就会有差别,是存在阶级之间的所有制差别的,与商品生产不能完全割断的公有制。过渡时期的公有制并没有完全脱离私有制的影子,私有制的属性还存在。《共产党宣言》提出的“消灭私有制”的任务还没有完成。“过渡时期公有制”的未来走向只有一条通道,就是向着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或者说社会主义公有制转变。有些论者认为,可以将过渡时期公有制看成是不成熟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种看法有一定道理,且众人可以接受,但是却混淆了过渡时期公有制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区别。这就相当于将过渡时期看作是不成熟的社会主义,然而这是值得商榷的。

第二,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核心要义就是“社会所有制”的思想,共产主义社会两个阶段在所有制方面并不存在差异。这与没有国家、没有商品生产的思想是完全相同的。商品生产之所以消亡了,阶级不复存在了,就是由于全体社会成员联合为整体进行劳动的结果。马克思把共产主义社会分为两个阶段,但并未从所有制方面讲过共产主义社会两个阶段存在差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指出:“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这些产品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33-434、434页。,“所以,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33-434、434页。。马克思的观点阐述了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实行社会成员按劳分配制度,商品生产、阶级和国家肯定都是不存在的。我们发现马克思在共产主义社会两个阶段所有制的表述是一致的。

第三,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过渡时期公有制形式主要是集体合作所有制,而集体合作所有制不能作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所有制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改造农民小生产而建立合作社的理论一直是引人注意的主要方面,但是不能忽略马克思恩格斯针对合作社所有制还需要在过渡时期内需要进一步改造的思想。对于集体合作所有制的深入改造,恩格斯认为:“逐渐把农民合作社转变为更高级的形式,使整个合作社及其社员个人的权利和义务跟整个社会其他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处于平等的地位”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71页。。可以说,能够结束过渡时期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全社会成员的各个合作社劳动者之间拥有着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时候,也就意味着全体社会劳动者成为一个联合劳动整体,从而使生产资料共同拥有的社会所有制成为现实。过渡时期公有制也包含国家所有制,人们往往很容易从形式上将它看作社会所有制,但是国家所有制也只是比集体所有制更接近社会所有制。我们认为:一方面,进入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之后,商品生产消失,阶级与国家消亡,国家所有制自然而然地不复存在;另一方面,正是因为国家的存在,阶级总是依附于国家,社会成员在阶级划分当中进行社会活动,所以,非国家所有制总是伴随着国家所有制,可以说,与国家所有制共存的非国家所有制一直有着非公有制因素的存在。国家所有制始终不能占有全社会的全部生产资料,不是全社会统一的社会所有制,更没有消灭阶级、国家以及商品生产的社会所有制。因此,过渡时期的公有制与共产主义社会公有制(即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内容上有着本质区别。“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劳动成员在整个社会内的共同所有,是消灭了阶级和阶级剥削的公有制。二者的区别与联系从自身实现形式上来判断就十分清晰了。

第四,明确二者的区别还受到苏联模式社会主义的影响。特别是从斯大林以来,人们或多或少的混淆了过渡时期和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这两个马克思原本指出的概念。所以,在后来的社会主义建设与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对过渡时期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特征与发展规律的认识上产生了偏差。表现在所有制理论研究上,就是把过渡时期公有制与马克思原意指出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社会所有制混为一谈。二者从两个角度互相混淆,一则站在过渡时期的角度,将过渡时期公有制当作社会主义公有制,将过渡时期公有制作为一把尺子来分析和研究社会主义公有制;另一则使用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来阐释过渡时期公有制,站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立场上分析和评判过渡时期公有制。二者的概念时而对换,时而对立,在理论上就逻辑不清,无法立足。

(二)公有制视角表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当于资本主义社会迈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

第一,社会主义公有制是资本主义灭亡之后的共产主义社会的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之后的共产主义社会的所有制有不同的表述,但是其核心思想都是一致的,都是指全体社会劳动者联合为一个整体共同占有,换一句话说就是社会所有制。在共产主义社会,社会成员在生产资料所有方面没有任何区别,社会成员可以自由使用社会的任何生产资料,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也不会限制社会成员的劳动,从而社会的财产就是社会成员联合起来共同劳动的财富,或者说联合起来的社会劳动者的“直接社会财产”。按照所有制划分,在共产主义之前存在着还未消灭私人占有和商品生产的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转变之间存在一个过渡时期。在过渡时期中存在着过渡时期公有制与其他非公有制并存的现象。

第二,斯大林所谓社会主义社会即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还是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回望社会主义运动史,斯大林时代的苏联已经开始按照列宁对共产主义两个阶段的说法来定义共产主义社会的两个阶段,即将共产主义社会叫做社会主义社会,把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叫做共产主义社会,并区分两个阶段的公有制,将苏联当时的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划上了等号。从生产资料所有制上来判断,这就与马克思所讲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不一样了。斯大林所主张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已经偏离了社会所有制,可以说不是社会所有制。斯大林式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包含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样的话,这种对社会主义的定义可以得出商品生产和国家存在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结论就很顺理成章。斯大林所讲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与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看似有相同之处,但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在马克思那里,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是建立在过渡时期已经消灭了商品生产、阶级和国家,从而最终实现了生产资料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所有的基础之上的。斯大林主张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是以消灭了剥削阶级,建立了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前提的。马克思关于实现共产主义的路径是按照资本主义社会→过渡时期→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发展脉络来展开的。斯大林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是还没有完成过渡时期历史任务的社会主义社会形态,可以说斯大林所谓社会主义社会即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还是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

第三,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属于过渡时期的比较初级的阶段。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进入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公有制为视角,研究者可以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就会发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中,商品生产、剥削阶级还未被彻底消灭,非公有制成分依然存在。所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处于马克思所讲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前面的阶段,而且是未完成过渡时期历史任务,既未彻底消灭剥削阶级,又未完全消灭阶级的社会主义。可以说,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处于过渡时期的比较初级的阶段。

第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有制与马克思讲的“个人所有制”有本质不同,是过渡时期公有制较为初级的水平。有学者提出“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将社会所有制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作为所有制改革的出发点。按照马克思恩格斯对共产主义社会基本要素的定义,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仍处于过渡时期。所以,这种观点提出现实当中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是社会所有制就值得商榷了。毋庸置疑,这是理论上的混乱,行动上的冒进。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所有制已经没有了商品生产,没有阶级。这些论断主张在现阶段实行社会所有制就是混淆了过渡时期公有制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所有制的基本概念。马克思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理论内容,社会主义“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就是社会所有制,也就是说“联合起来的、社会的个人的所有制”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300页。。从另一个角度来观察,马克思将社会主义公有制说成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很大程度上受到德国古典哲学的影响,以否定之否定规律分析总结出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规律。马克思指出私有制下个人自由全面地发展受到限制,又承认小生产个人所有制“是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者本人的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72页。,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消灭了阶级与国家,“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的占有”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10页。,社会成员的差别消失了。从而,社会成员共同占有全部生产资料以及生产力,劳动生产成为个人自由发展的一种需要。所以,个人所有制可以看成是社会所有制。同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有制还没有实现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仍然是过渡时期公有制较为初级的水平。

综上所述,以公有制角度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区别,明显可以看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之间的过渡时期的初级阶段。

三、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的过渡时期是一个长期性的历史进程

从马克思恩格斯再到列宁对于过渡时期长期性都有深刻认识。在公有制视角下认识并研究经典作家关于过渡时期长期性问题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廓清迷雾,把握未来。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过渡时期”长期性的经典论述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过渡的长期性方面就有很多论述。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指出:“要扬弃现实的私有财产,则必须有现实的共产主义行动。历史将会带来这种共产主义行动,而我们在思想中已经认识到的那正在进行自我扬弃的运动,在现实中将经历一个极其艰难而漫长的过程。”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47页。之后,马克思恩格斯总结了巴黎公社的失败教训,从多方面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发展。特别是完善了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理论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根据巴黎公社的实践经验,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科学地指出:“工人阶级并没有期望公社做出奇迹。他们不是要凭一纸人民法令去推行什么现成的乌托邦。他们知道,为了谋求自己的解放,并同时创造出现代社会在本身经济因素作用下不可遏止地向其趋归的那种更高形式,他们必须经过长期的斗争,必须经过一系列将把环境和人都加以改造的历史过程”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03页。。在这一特殊历史进程中,反动阶级不可能停下反动的脚步,所以必须是无产阶级专政,坚持阶级斗争。“公社并不取消阶级斗争,工人阶级正是通过阶级斗争致力于消灭一切阶级,从而消灭一切阶级统治。”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98页。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又进一步将过渡时期长期性认识进行了具体、形象的阐述:“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8页。“刚刚”二字不是从时间角度来说的,更不是说过渡时期就可以一蹴而就地“渡过”,而是说从发展的整个脉络角度进行分析的。一系列论述更进一步表明马克思对过渡时期长期性有着清醒的认识。

(二)列宁对于“过渡时期”长期性的深入论述与实践探索

列宁在十月革命之前就认识到过渡时期公有制向社会主义公有制转变具有长期性,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列宁在《国家与革命》《马克思主义论国家》《俄共(布)第七次(紧急)代表大会文献》等重要文献中进行了深入的论述。特别是在《俄共(布)第七次(紧急)代表大会文献》中,列宁强调:“社会主义革命的情况却完全不同。由于历史进程的曲折而不得不开始社会主义革命的那个国家愈落后,它由旧的资本主义关系过渡到社会主义关系就愈困难。这里除破坏任务以外,还加上了一些空前困难的新任务,即组织任务”1《列宁全集》第34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3-4页。。可以看到十月革命之后的列宁已经继承了前人关于过渡时期长期性的思想并形成了自己的科学理论。

列宁在过渡时期向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转变问题上起初是采取“直接过渡”的方式,即消灭过渡时期所拥有的资本主义属性,即商品生产、阶级和国家,直接进入共产主义。但是在“直接过渡”的过程中遇到了从来没有遇到过的困难,从而才实行新经济政策。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意味着放弃直接过渡理论,使得新生的苏维埃政权走上一条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路。从客观角度来看,战后的苏俄实行的“战时共产主义”遇到了出乎意料的经济与政治困难。列宁通过实践得出的经验教训促使他认识到,如果不改变“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将会失去广大工人农民,失去整个苏维埃政权的基础。以列宁为领导的布尔什维克政党深刻反思了失败教训,从思想上得到根本转变,认识到一个生产力还处于小农经济占主要地位的俄国尚不具备直接过渡到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条件,而只能采取“包抄”战术的过渡策略即“迂回过渡”。新经济政策实施以后,整个苏俄经济、政治得到长足的恢复与发展,人民群众基础得到巩固,文化事业欣欣向荣。可以说,列宁及其领导的布尔什维克政党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探索,成功地走出一条生产力、文化相对落后国家向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过渡的新道路,并形成了一整套过渡理论,这是对马克思过渡理论的重要贡献。

列宁新经济政策对于过渡时期向社会主义过渡长期性的现实指导意义在于:一方面合理利用资本主义的政策,实事求是地面对国情。特别是在所有制方面,鼓励私有制参与国家经济建设。他指出:“把企业租给私人资本家,这些都是直接恢复资本主义”2《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576、578、606页。,“恢复资本主义也就是恢复无产阶级,使他们在大机器工厂里生产有利于社会的物质财富,而不去做投机生意,不去制造打火机出卖,不去干其他一些不太有益但在我国工业遭受破坏的情况下必然存在的‘活计’”3《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576、578、606页。。可以看到,列宁就是要利用资本主义进入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而不是发展资本主义。列宁承认新经济政策是一种退却,并且向广大人民讲清楚了这一点。“如果我们对自己、对工人阶级、对群众隐瞒这一点,那就等于承认我们根本没有觉悟,等于没有勇气正视现状。”4《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576、578、606页。另一方面,列宁的论述值得我们再一次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列宁讲到:“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没有提供现代所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5《列宁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54页。一些论者将过渡时期公有制与社会主义公有制混为一谈,或者化为一体,这会极大地扰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的总方略。进一步来讲,列宁认为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之所以具有长期性,就是过渡时期需要发展生产力,改变生产关系,任务繁多且艰巨,不是一蹴而就能够完成的,不仅要打碎一个旧世界还要建立一个新世界,而这个过程需要利用资本主义。列宁的实践表明,直接过渡对于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国家不太现实,就算是直接过渡所经历的时间也不短,更何况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还没有达到直接过渡的水平。列宁实事求是的理论品质让我们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了更为清醒的认识。

列宁也清醒地认识到利用资本主义的危险性。他认为,新经济政策所造成的情况,促使非公有制经济得到发展,私营经济逐渐复活,从而资本主义不断发展,看不到这一点就是危险的。所以,新经济政策还有另一方面,斯大林曾经在1929年的一次演说中强调:“问题在于新经济政策决不是容许私人贸易完全自由,决不是容许在市场上自由玩弄价格。新经济政策是在保证国家对市场起调节作用的条件下容许私人贸易在一定限度、一定范围内的自由。这就是新经济政策的第二个方面”6《斯大林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44页。。所以,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无论是新经济政策时期的苏俄还是处于过渡时期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要高度警惕非公有制因素对于向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过渡的作用,实践证明,这是既可以通往社会主义,又可以通往资本主义。1参见[美]保罗·斯威齐、[法]夏尔·贝特兰:《论向社会主义过渡》,尚政译,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35页。这里还需要补充的是,无产阶级领导建设和发展过渡时期过程中,将商品生产定义为中性或许有政治意义,但是在理论上容易造成混乱。该不该发展商品生产是一个概念,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是不是社会主义所有制应该有的则是另一个概念。我们进入新时代以来,更应该善于辨清社会主义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在理论上的根本区别,但不可以因为非公有制成分不是社会主义,从而导致资本主义,就武断地放弃发展和利用这些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同样,也不能因为利用非公有制成分来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淡化非公有制可能走向资本主义的危险性。所以,我们必须在理论上保持清醒,不能混淆社会主义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之间的界限,否则会产生灾难性的后果。

四、结语

过渡时期公有制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转变以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向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过渡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两对理论概念不能混淆,否则会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偏离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共产主义理论,也无法使我们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进行科学正确的实践。可以说“社会主义公有制”或者说“社会所有制”理论是马克思社会发展理论的重要基石。企图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水平和视角谈论马克思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消灭商品生产和阶级,实行计划经济)而走向倒退,是误解马克思主义理论,更是危险的。我们明确了二者的概念,才能清醒、理智地指导建设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各项理论发展与实践探索。

现阶段的我们更要坚定不移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认清过渡时期的长期性,合理利用非公有制经济力量,同时既要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又不能彻底摒弃“资本”,使其帮助我们更好地走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稳中求进地向着更高阶段迈进,才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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