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张爱军 吉 璇
网络民族主义最早出现在2003年,并随着网络技术更新迭代使网络民族主义从精英走向大众。网络民族主义随着技术的发展形成三个发展阶段:网络精英民族主义阶段、网络大众民族主义阶段和社交网络民族主义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是由典型性民族主义事件引发。1邹军:《媒介变迁视野中的网络民族主义:兴起、演进及反思》,载于《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网络民族主义关注的核心是“情绪”,这在网络民族主义事件中表现最为明显:“当前有关网络民族主义事件的研究中,在情感动因的分析上,主要集中于‘悲情’和‘愤怒’两个维度”2郭小安、杨绍婷:《网络民族主义运动中的米姆式传播与共意动员》,载于《国际新闻界》2016年第11期。。网络民族主义是多维而矛盾的复杂系统。
网络民族主义是民族主义在网络的延伸、变异和极化。网络民族主义是一种对内忠诚于民族国家共同体,对外维护民族国家国际利益的政治情感。这是基于民族是“一种想象的政治共同体——并且,它是被想象为本质上有限的,同时也是享有主权的共同体”3[美]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吴叡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页。。网络民族主义借以网络传播平台延伸了对政治共同体的想象维度,多样化的传播载体和网络虚拟社群的互通,建立起与群体想象相呼应的民族主义情感区间与价值类别。民族国家的媒介记忆与人们日常生活情境的情感勾连整合民族认同。网络民族主义是一种位处复杂地带的意识形态,支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与行为准则。“民族主义经常被视为一种意识形态(或一种行为方式),这种意识形态使民族的自我意识、种族认同或语言认同成为某种寻找政治表达的学说性的核心政纲”4[澳大利亚]安德鲁·文森特:《现代政治意识形态》,袁久红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57页。,意识形态属性是网络民族主义合法性的根基,网络民族主义是一种存在群体极化风险的社会情绪。
对网络民族主义既有性质分类,也有程度分类。按性质分类的学者总体上将网络民族主义分为大众民族主义、知识分子民族主义和官方民族主义、政治民族主义和消费民族主义;1李红梅:《如何理解中国的民族主义?:帝吧出征事件分析》,载于《国际新闻界》2016年第11期。按网络民族主义参与者的文化程度将网络民族主义划分为知识分子的网络民族主义和普通大众的网络民族主义;按相关网站或论坛等网络平台是否具有官方背景划分为官方背景的网络民族主义和非官方背景的网络民族主义;按网络民族主义程度可以分为极端网络民族主义、左倾网络民族主义、右倾网络民族主义、网络民族虚无主义。极端网络民族主义的主体及典型代表是网络愤青,他们又分为左倾网络愤青和右倾网络愤青。2葛素华:《国内网络民族主义研究:现状与问题》,载于《现代国际关系》2014年第4期。在上述分类进行整合的基础上,可以划分为情绪维度、建构维度、主体维度、生成机制维度的网络民族主义。
网络民族主义是一种新的社会现象,是网络+民族主义的有机结合。3王军:《试析当代中国的网络民族主义》,载于《世界经济与政治》2006年第2期。网络民族主义在网络虚拟社群情绪发酵下易使网络民族主义走向极化,情感信念先行于理性判断而占据认知上风。“中国网络民族主义指的是互联网上中国人隐性和显性表达民族主义情绪和思想,传播和制造民族主义情绪与言论,基于民族主义心态而破坏和攻击他国网站等行为。”4王军:《试析当代中国的网络民族主义》,载于《世界经济与政治》2006年第2期。在网络空间应该将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视为存在联系但内涵不同的两个概念。爱国主义同样源于国家认同,但却不包含对他者的偏见与歧视,因此被认为是一种建设性的、健康的爱国情感。5马得勇、陆屹洲:《中国网络民族主义态度的形成机制分析》,载于《社会科学文摘》2019年第6期。“当代中国的话语体系中,基本没有明确区分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而是将民族主义视为中性词汇,进而提出了‘理性’的民族主义与‘非理性’的民族主义等概念。”6马得勇、陆屹洲:《信息接触、威权人格、意识形态与网络民族主义——中国网民政治态度形成机制分析》,载于《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但在网络实践中,“理性的民族主义”与“非理性的民族主义”不仅难以区分,而且呈现出个体差异和群体差异。
建构维度的网络民族主义与现实民族主义具有异质性,从建构维度上把民族主义划分为历史建构论、文化建构论和印刷建构论。“历史论者认为,民族主义根植于民族形成的历史,殖民侵略与民族独立直接催生了新兴国家的民族主义思潮与民族主义运动。文化论者认为,民族主义的根源在于前现代社会的亲缘关系和宗教信仰,不同的传统文化塑造了不同国家各不相同的民族主义。建构论者则认为,民族本质上是一种‘想象的政治共同体’,印刷资本主义使得想象成为可能,进而推动民族主义的发展。政治精英通过各种符号与标志来宣扬和主导民族主义,以达到自己团结内部成员、转移政治视线等统治目的。当精英适时地向普通公众灌输民族主义的‘框架’时,人们的民族主义情绪就会被点燃。”7马得勇、陆屹洲:《中国网络民族主义态度的形成机制分析》,载于《社会科学文摘》2019年第6期。历史因素、文化因素、印刷因素难以成为网络民族主义建构的核心元素,影响网络民族主义的核心元素是网络技术、海量信息、多元认知,从而具有技术建构、信息建构、认知建构三重建构维度。
网络虚拟主体具有独立性、自由性。民族主义分为大众民族主义、精英民族主义、知识分子民族主义、民粹主义者的民族主义、体制内民族主义和体制外民族主义。网络民族主义主体是网民。网民在概念上都是平等的,具有虚拟主体平等主体权利和虚拟主体自由性。网络民族主义建立在虚拟主体基础上,而非现实主体之上。网民虚拟主体身份决定了与现实主体身份的不同,因此导致了网络民族主义与现实民族主义具有本质上的不同。虚拟主体的在场与聚合实现了人们对共同体生活的追求与对民族的想象,但也使网络民族主义较之现实民族主义更易发生价值错位。同时,虚拟主体无法摆脱现实因素的制约,网络民族主义话语方式与现实民族主义话语方式不同,多以图片、视频、表情包、隐喻、调侃、攻击等符号化话语进行公开表达和实际行动。
网络形成机制包括心理机制、信息机制、意识形态机制。形成机制维度的民族主义包含宏观机制和微观机制的分析。宏观机制分析强调宏观制度和主流意识形态灌输。但宏观制度和主流意识形态灌输难以解释微观个体和群体差异性。网络民族主义者更倾向于选择对自身立场有用的信息以确证已有价值观念的合理性。在已形成的网络民族主义意识形态中,网络民族主义的性质和类型也有很大的不同。网络民族主义运动的特殊性是因为网络民族主义机制的特殊性。网络民族主义既是一种情绪、思潮、意识形态,还是一种运动。
网络民族主义与现实民族主义既有量的差别,也有质的差别。网络民族主义具有不同于现实民族主义的逻辑和建构维度。把网络民族主义混同于现实民族主义,或者对现实民族主义与网络民族主义进行“蒙太奇”式的转换性分析,或者在谈论现实民族主义的时候实质是分析网络民族主义,或者在分析网络民族主义的时候实质是谈论现实民族主义,往往都会扭曲网络民族主义本身的鲜明特性和内在本质。
在技术嵌入、权力让渡、情感错位、身份转换等不同的网络语境下,网络民族主义的发生与演变呈现不同的表现样态。现有研究从民族学、文化学、传播学、社会学等某一特定视角切入,笼统分析网络民族主义的特征、危害与功能,或是以青年群体等为特定研究对象分析其作用机制及影响,或是在泛娱乐化、媒介变迁、文化消费主义等某一具体语境中研究网络民族主义的延伸与变异。
“民族主义的主题在于‘给予民族以高于一切的关注’。”1马得勇、陆屹洲:《中国网络民族主义态度的形成机制分析》,载于《社会科学文摘》2019年第6期。网络民族主义具有与民粹主义相混合的逻辑特征,“由于网络民族主义运动面临着较高的技术、文化和政治壁垒,公众激情燃烧的怒火由于‘攻击目标’的遥远和不确定性,容易转向在国内爆发,尤其在阶层分化严重、社会矛盾累积、底层情绪浓厚的背景下,容易与民粹主义结合,引发暴力冲突甚至社会泄愤事件。孔飞力在《叫魂》中所揭露的谣言的逻辑同样适用于民族主义,某种情形下,民族主义情感也可能沦为‘弱者的武器’,因为越是权力稀缺的群体越青睐飘忽不定的权力,况且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还具有天然的安全感,能给参与者带来行使权力的幻觉,稍有不慎,民族主义运动就有被异化为裹着‘合法’和‘爱国’外衣进行报复与牟利行为的危险”2郭小安、杨绍婷:《网络民族主义运动中的米姆式传播与共意动员》,载于《国际新闻界》2016年第11期。。网络民族主义具有逻辑集体性、虚拟共同体、传播便捷性、理论碎片性、言论非理性、情绪动员性等特征。
集体主义逻辑认为,个人只有依附于群体当中才具有价值和意义。民族主义是集体主义在民族问题上的表达,个人只有依附于民族才具有价值和意义。民族主义又和民粹主义相关联,民粹主义强调人民的神圣性和主体至上性与网络民族主义强调的民族神圣性与至上性相吻合。民族主义与民粹主义都具有乌合之众的特性。勒庞认为,个人在进入群体之后,会产生道德无意识且智力低下的表现,“个人可以被带入一种完全失去人格意识的状态,他对使自己失去人格意识的暗示者唯命是从,会做出一些同他的性格和习惯极为矛盾的举动……有意识的人格消失,无意识的人格得势、思想和感情因暗示和相互传染作用而转向一个共同的方向”3[法]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冯克利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第17-18页。。这种混合主义的逻辑,在网络上形成了巨大的力量,并影响现实空间中民众的社会观念、社会心理、社会行为,进而影响现实空间的社会秩序。
网络是虚拟的空间,决定了网络民族主义在虚拟空间的聚集也具有虚拟性,进而形成虚拟共同体。虚拟共同体网络引导民族情感获得政治力量并向政治共同体施加压力。尽管虚拟共同体中的个人在现实空间具有真实的身份特征,但网络的“匿名制”隐匿了现实身份,导致虚拟共同体中的个人失去了现实共同体或体制的制约。如果国家治理体系和政治权利保障体系没有跟进,个人在现实空间缺少言论表达渠道的情况下会选择在网络空间宣泄不满,导致网络民族主义表达具有了极端性。网络民族主义的极端性部分源于政治正确性,被网络民族主义加以越界式的利用并以极端化的方式表达出来。
任何思想、观点、价值、诉求在网络上的传播都是快速而又便捷的,尤其是进入了博客、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传播平台以后。但相比而言,网络民族主义因其特有的群体爱国情感力量、相似的情感共鸣而使其传播得更快。在“后真相时代”,网络民族主义群体范围更大,求助于信仰和情感的力量更强,并不断呈指数级增长传播。其传播格局往往呈网络与现实互动,以现实推动网络,以网络联合现实,网络与现实联动的循环闭合。网络民族主义在政治、理论、情感等方面都上升到了全民族利益的高度。
网络民族主义的理论碎片化表现得十分突出。媒介偏好对网络民族主义理论的解构与传播,公民基于个体民族认知框架与信息接收习惯对网络民族主义理论的截取式理解,成为公民对民族主义涵义在网络空间的再生产过程。现实中不同的民族主义理论在网络空间中由于传播过程的多向度、传播主体的去中心化特征被分割撕裂,变为碎片化的情感民族主义的组成部分。碎片化的情感民族主义与网络社交平台中聚集性的话语表达结合,可能演化上升为身份认同与群体归属的对立,进而产生与理性的国家民族主义相对立的,“以强烈的民族优越感和排他意识为特征,鼓吹民族歧视,煽动民族仇恨”1严庆、平维彬:《超越极端民族主义》,载于《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为特征的族群民族主义非理性价值取向。
网络民族主义特性为情感大于理性。“1906年,美国社会人类学家威廉·萨姆纳(William Sumner)根据人们对群体的态度与立场,将群体划分为内群体与外群体,内群体即‘我群’,与外群体或‘他群’相对应。内群体身份的成员对自身所属群体有安全、认同、热爱以及忠诚等积极情绪。内群体身份下的群体成员情绪取决于内群体对成员利益的满足以及群体对成员的重视程度。在内群与外群两种边界区分之后,这两种群体内部的情感与认同是截然相反的,比如,在内群中是友谊与和平的关系,而对于外群,则为敌意和战争。而且,与外群的对立往往会加强内群的团结与认同,所以,在这两种对立的群体类型中,内群所代表的是为群体牺牲和对群体忠诚,而对于外人则为仇恨和蔑视,这二者是相辅相成的。这就是群体心理学中典型的内群偏爱。”2尹继武:《国际政治心理学的知识谱系》,载于《世界经济与政治》2011年第4期。
在内群偏爱心理驱动下,网络民族主义者将指责者视为“他群”,将其称作汉奸、卖国贼、带路党、五分党,与其发生激烈言语冲突,甚至提出严惩汉奸、卖国贼。造成这种价值理解错位 是由于网络民族主义不同于现实民族主义,是公民群体自下而上身份认同与文化归属的建构。在此过程中,多元异质观点难以以统一的文化价值符号进行同化,并且民族主义本身是“被非常富有成果地概念化为一种单一范畴,这一范畴包含它的亚变种与种类”3Anthony D.Smith,Theories of Nationalism,Holmes & Meier Pub,1983,P.193.。在网络空间中,亚种类发生延伸与借位。如爱国主义被看作民族主义古老形式,二者在“热爱、忠诚、自豪”价值体系中重合,而偏激的网络行动者们仅限于对“内群”热爱、忠诚、自豪,对“他群”采取应激式地对立。再如民族主义与民粹主义的重合节点在于“人民”,但现实民族主义更强调和关注整体视角下人民的集体意识及其政治合法性的确立,网络民族主义者们则截取“平民至上,批判现实”之“民”义。网络民族主义的非理性还部分源于对“民族”和“族性”的混淆,“族性”的形成基于生物基因理解,具有排他性。而“民族”的形成除生物基因外还包含文化基因成分,具有沟通性、交换性与包容性。
网络民族主义情感的动员特性主要集中表现在青年群体中。一方面,青年群体的个性特征热情而精神充沛,他们对自身所处环境充满好奇,在走向成熟阶段的成长过渡中渴望得到认可与肯定,积极参与社会政治活动。但另一方面,由于青少年时期处于个体认知体系与学习阶段的完善期,其观念与行为易受到群体氛围感染和网络社群动员,个体行为与认知的偏差会在群体内迅速传播扩散导致整体行为偏差。青少年政治语言具有典型的动员特征,其对民族主义的宏大问题关心都是靠动员形成的,如民族主义直接体现在爱国主义动员中,就成为网民所称的“小粉红”。
网络民族主义的功能是多重的,即积极功能、消极功能、积极与消极并行功能。随着新时代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经济发展带来的民族自信心和民族自豪感提升的同时充盈了民族主义的内容,强化了国人的爱国情怀。中国的发展也引起了部分国家的担忧,随着经济和政治不断产生摩擦,历史上的百年屈辱记忆不断被唤醒。在这种情况下,网络民族主义易被激发。网络民族主义的实质是“民族或国家之间利益关系的相互影响和冲突,其功能效应有正负之区分,其发展趋势将逐渐减弱”1郑祖铤:《当今民族主义的几个问题》,载于《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其不但具有正负功能,而且还具有多重功能,把网络民族主义功能简单化,非黑即白,则具有一定的片面性。网络民族主义全方位地影响中国社会,也将全方位地影响对外关系。
网络民族主义的积极作用表现在:第一,提升国际影响力。虚拟共同体的传播活动扩大了国际传播中的“中国声量”,官方传播媒体与网络传播媒体在民族主义传播中互相配合,以国家为主导,注入社会多元参与,提升民族主义传播的立体影响力。当国外的宣传报道影响了中国的国家利益时,国家与民间共同发声,发挥协同传播能力。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全球治理的过程中,发挥网络民族主义的舆论影响力和引导力,从而在推动经济发展过程中推动中国的政治发展,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过程中实现政治复兴。
第二,培强政治自豪感。在网络时代,个人不但能够参与国内事务,而且还能够参与国际事务。个人通过民族主义共同体影响国家的发展,还会在一定程度影响国际事务,这在没有互联网的时代是不可想象的。网络民族主义使国家之间互相影响,在经济文化领域实现互动和制约。网络民族主义让国外尤其是西方国家不但看到了中国经济发展的硬实力,也看到了中国发展的软实力。硬实力和软实力相结合,使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对于维护中国的国际形象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三,拓展理性宽容维度。一方面,网络民族主义因为主流意识形态引导向理性化方向发展。另一方面,网络存在的多种意识形态也对网络民族主义的极端化进行有效约束。网络民族主义的不同类型之间互相制约,网络民族主义主体自身也有一个不断反思、学习和提升的过程,从而多方位地促使网络民族主义主体逐渐回归理性,语言暴力和情感的民族主义终归没有持续生长的空间。
第四,提升道德伦理水平。重集体轻个体是网络民族主义的缺欠,也是经常被主流意识形态或其它网络意识形态垢病之处,偶尔被其他意识形态挖苦为“义和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个体重要性,无论何种网络民族主义都要注意和重视个人权利和权益。需要在主流意识形态引导下,通过其它意识形态制约和平衡,将个体伦理输入网络民族主义,使其在重视整体利益的同时也充分保障个人权益,从而获得提升。
网络民族主义的消极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针对性错位导致爱国扭曲。网络民族主义强调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其针对应该是国外对我国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的侵犯,受众对象应该是与中国国际事务相关的国家及其民众。但从现实和网络民族主义主体行为来看,其矛头经常针对国内,把国内民众当成打击的主要对象,砸车、打人、封商场、超市等都是针对国人,而不是针对国外的,致使爱国主义在某种程度上变成“害国主义”。
第二,信息流动错位导致共识断裂。网络民族主义涉及国与国之间关系问题,信息流动主要在国与国之间展开,但目前网络信息流动却在国内展开,引发争论也是国内争论,而非国与国之间争论。争论结果是国内人受到精神或心灵伤害,这不但对国与国之间关系产生负面影响,也伤害了中国国际形象。中国人不但没有守住“中国人不骂中国人”的底线,而且还破坏了这一底线,妨害了这种底线的稳固和维护,将共识推向断裂。
第三,解决问题错位引发社会矛盾。网络民族主义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国与国的问题,而不是国内的问题。一些网络民族主义主体把国与国的问题有意识有目的地转换成国内问题。他们通过民族主义的方式提出要解决国内的社会公平、反对腐败、生态环境恶化、社会阶层固化、社会流动性停滞等问题。以民族主义的方式和非理性的态度发泄对政治、经济、社会、教育等方面的不满,这很显然错用了民族主义。
第四,阴谋论盛行影响网络民族主义认知。网络民族主义受传统文化、革命文化、阶级斗争、冷战思维影响,具有片面性和狭隘性。一些网络民族主义者教育程度受限,对于国外情况缺少理解,缺乏全球化及其治理思维,缺少跨文化多元性差异思维,以致其以偏见代替理性,用主观猜测代替客观事实,将正常国际关系矛盾与冲突以阴谋论方式解读,曲解真相。这既不利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国际交流,还带来更多负面效果。
网络民族主义的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并存,但并不是此消彼长的过程,而是互相抵消的过程,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正负相加接近于零和状态。一方面网络民族主义提升了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另一方面网络民族主义又同时降低了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一方面网络民族主义的集体主义成分增强国家凝聚力,另一方面由于网络民族主义个人权利没有得到保障,甚至以失去个人权利和尊严为代价,导致存在群体分裂的可能性和现实性。真正成熟的网络民族主义应是大国崛起与大国尊严相并列,大国心态与个体尊严相一致。
网络民族主义的逻辑、特征及多重作用,都要求加强对网络民族主义的引导,并把网络民族主义治理上升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上来认识。“当一个社会存在普遍不满的人群时,需要特别警惕民粹主义者歪曲利用人们的爱国热情。”1于建嵘:《自媒体时代公众参与的困境与破解路径——以2012年重大群体性事件为例》,载于《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网络民族主义用一种差异化的视野看待了网络民族主义运动,在涉及国家主权、民族利益等问题时,网民往往采取激烈的对抗行为,而涉及文化摩擦等问题时,网民更多以“恶搞”的形式讥讽、贬损对方,包括蔑称、脏话、合成图片及音视频等手段,总体表现为对外爱国主义,对内批判现实主义的一种复杂模式。2参见郭小安、杨绍婷:《网络民族主义运动中的米姆式传播与共意动员》,载于《国际新闻界》2016年第11期。网络民族主义具有情感大于理性的特点,应从情感入手加以治理。要消除网络民族主义的情感困境,建立真正理性的网络民族主义,对社会公众培育理性的爱国情感和民族精神起重要作用的开放、包容、温和、成熟的民族主义。3张梅花、王清:《以网络民族主义理性建构理性网络民族主义》,载于《贵州民族研究》2013年第3期。网络民族主义的治理应该把重点放在网络情感治理上,合理引导非理性情绪,特别是对青年学生的非理性情绪加以引导,以情感对情感,让爱国与爱同胞相统一而不是分裂。培养网络民族主义在宪法和法律前提下的正义感,培养对宪法和法律的忠诚感和信仰感。
网络民族主义会影响到内政和外交,严重者会导致国家再次自我封闭,所以采取以下措施十分必要。
第一,通过国家治理提升宪法安全水平。国家治理现代化包括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宪法治理是治理体系的核心内容。宪法规定的权力运作正义和权利保障正义必须得到体现,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宪法的正义。网络民族主义主体权利在得到保障的同时,既不能破坏公共权力的正当行使,也不能以爱国主义的名义侵犯公民权利。网络民族主义主体也和其它意识形态主体一样享有平等的权利,遵守平等的义务。“中国依照法律和政策对各种言论进行规范,其中包括了互联网上的言论。在互联网上,如果出现与现行规章相抵触的言论,就会被网站或有关方面删去或制止。网络上的民族主义言论一般针对外部势力,相对而言敏感性弱一些,也较能受到网站的默许而存在。”4陶文昭:《网络民族主义探因》,载于《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09年第3期。提升宪法安全,就是既要保证网络民族主义不能冲击宪法和法律,更不能因为表达爱国主义情怀而具有了超越宪法和法律的动机和理由。
第二,通过国家治理实现精英与大众良性互动。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是所有人的现代化,但人的感知、认知、经验、水平、能力是分层的,所有人的现代化变成了治理的分层化和结构化,最简单的分类是精英与大众分层化和结构化。这需要通过网络技术、情感、法治、制度、规则进行处理。治理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精英与大众的良性互动,在共识中求互动与发展,在差异性中求理性与宽容。
第三,通过国家治理推进情感治理体系建设。“治理是感性与理性的结合,是情感治理与理性治理的结合。”1张爱军:《“情感的困斗”与网络政治暴力》,载于《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7年第6期。国家治理是情感治理的理性角度,强调多元主体互动合作达成理性共识;情感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感性 维度,关注人的情感需求,是对人的主体性的尊重和关照。情感治理养成公众的政治意识的倾向体系,在国家治理体系的主导、引领和推进中实现公众理性与感性的协调与平衡。网络民族主义的核心是情感和情绪,发挥正向情感的引领作用,以积极爱国情感规制网络民族主义的消极极化情感,把爱国与爱每一个具体的国民结合起来,无疑是治愈网络民族主义负向情感的一剂良药。
第四,通过国家优化技术治理。技术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算法等网络技术进行精确化治理。利用大数据会真实再现网络民族主义在网络空间的图景,并通过客观性、相关性和因果性推断等对隐性意识形态进行挖掘,进而及时预警,防止网络民族主义以显性方式呈现后产生极化效应。要加强宏观调控与微观调控。宏观调控包括政府技术控制具体包括实名认证、监控、屏蔽、销号、取消认证、删帖、禁言、断网等方面的技术控制。微观调控是精准到人的调控,对于那些隐性或显性网络民族主义具有极端倾向的个人,要通过网络技术迅速销号,防患于未然。
国家治理并不一定会导致最优化的结果,而且具有劣化的可能性。在国家治理的同时,也要防止国家治理劣化的可能性与现实性。
第一,化解国家治理给网络民族主义带来的风险。国家对网络民族主义的保障也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但网络民族主义的极化超越了网络民族主义的限度,保障网络民族主义的权利会使国家陷入两难境地。国家保障和实现网络精英与大众的互动,但这种互动既有可能是良性的,也有可能是恶性的,网络民族主义的大众往往对精英的理性声音进行批判、质疑、攻击。国家对网络大众民族主义者的治理会引发不满,国家对网络精英民族主义的治理,也会导致网络精英民族主义的反制。国家强调对网络民族主义的情感治理,可能会使网络民族主义的理性声音被淹没。国家对网络民族主义进行技术治理,可能会误伤网络民族主义的爱国热情。国家在化解治理民族主义带来的风险时,应该建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体系及其运行机制,同时构立网络民族主义的预警体系、技术控制体系、线下线上沟通体系、群众路线得以运行的机制。
第二,构建网络民族主义进行分类差序治理体系。网络民族主义性质、类型不同,相应网络民族主义发展程度、发育程度不同、逻辑和结果不同。网络民族主义偏见在后天教化中很难改变,一旦遇到伤害民族感情甚至伤害民族“面子”重大事件,网络民族主义政治情感和政治偏见又会被激发出来。而网络民族主义又具有官方动员特征,在激发和压制、动员与平衡的过程中往往容易陷入僵局。网络民族主义治理不能“一刀切”。对网络民族主义采取分类治理,平衡其它类别网络民族主义的爱国热情。对网络民族主义进行差序治理、平衡治理、以政府为中心吸纳社会参与的多元治理,加强对网络民族主义的共治善治是其治理的主要措施。
第三,注入网络民族主义策略性治理与战略性治理的平衡元素。对网络民族主义的治理,既包括策略性治理和战略性治理,策略性治理是维护国家当前的利益,战略性治理是维护国家长远利益。从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意义上来说,二者是统一的。但从历史与现实来看,二者也具有矛盾性。为了使策略性治理服从和服务于战略性治理,就必须防止网络民族主义走向极化的风险。“大体上来说,政府对民族主义是一种矛盾的心态。从近年一系列民族主义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开始时候政府往往持一种宽容或鼓励态度,但是一旦运动有失控的危险时,政府会进行控制。这种处理方式主要是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2李红梅:《如何理解中国的民族主义?:帝吧出征事件分析》,载于《国际新闻界》2016年第11期。国家治理网络民族主义的这种策略性心态,也不易于解决网络民族主义导致的困境。网络民族主义的表达也是其基本权利,网络民族主义权利的极端化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网络民族主义的经济诉求给改革开放、应对经济全球化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成本。网络民族主义的爱国主义的天然政治正确给维稳带来了政治伦理压力,也影响了国家的战略性目的和战略性治理。国家对网络民族主义的治理,应不断在策略性治理与战略性治理过程中加入平衡元素,防止因为策略性治理牺牲战略性治理和因为战略性治理牺牲策略性治理,防止二者之间互相损毁。
第四,积极主动有效地化解外交风险。网络民族主义具有正向功能和负向功能,就负向功能而言,“被边缘化的弱势群体”的民族主义诉求给决策者形成政治压力。“任何具有非理性色彩的民族主义事件都可能成为引爆部分人群不满情绪的导火索,成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借口,因而极易转变为对社会具有破坏性的群体性事件。”1丛培影:《浅析网络民族主义与中国国家安全》,载于《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网络民族主义主要以青年为主体,他们获取信息的能力和动员社会的能力强,所表达的大多为敏感话题,所引起的注意范围广,进而能够影响中国外交的进程与决策。2向洋:《网络民族主义:并不虚拟》,载于《世界知识》2005年第14期。如果维稳处理不好这些问题,网络民族主义者就有可能成为“看不见的敌人”,成为社会政治不稳定的重要源头之一。“通过鼓动和宣传可以调动普通民众的爱国主义情绪,获取执政合法性,但民族主义和民粹主义倾向的政策方案往往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选择,也容易引发更多外交问题。”3马得勇、陆屹洲:《复杂舆论议题中的媒体框架效应——以中美贸易争端为案例的实验研究》,载于《国际新闻界》2020年第5期。为了化解外交风险,形成良好的外交关系,就要加强国家与民间与其他国家的沟通与交流机制,通过国家媒体和民间媒体与其他国家形成思想共识、价值共享、利益共通的机制,进而构建良好的大国形象。
网络民族主义是新兴起的意识形态,也是一种新政治现象,它遵循互联网逻辑,具有互联网意识形态特征,其发挥的功能是多维的,如果不对其进行国家式的治理,网络民族主义的极端性甚至恐怖性就会明显地显示出来,并发挥出破坏性的力量。对网络民族主义既要进行引导,更要加强国家治理,“如果民众的民族主义情绪是官方动员的结果,那么这种民族主义行为也应当是官方期盼的。事实上,中国民众在多次民族主义游行示威中往往超越官方控制,民族主义运动造成的后果也令官方头痛不已”4马得勇、陆屹洲:《信息接触、威权人格、意识形态与网络民族主义——中国网民政治态度形成机制分析》,载于《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国家治理的困境无处不在,化解国家治理困境的方式也无处不在。如何解决好国家治理的困境,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调动和启用民间智慧,不断化解和降低网络民族主义的风险,需要国家、政党、社会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总之,对网络民族主义进行界分,厘清网络民族主义自身的特性,提出解决网络民族主义的解决措施是十分必要的。网络民族主义具有自身的独立性、自主性和自由性,解决网络民族主义存在的问题,必须实行对网络民族主义的平衡治理、优化治理和善治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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