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魏超 尹 谌 周巍 武 权 张文艺
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天津市放射医学与分子核医学重点实验室300192
近年来,随着核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应用日趋广泛[1],其不仅在疾病诊断和治疗中发挥重要作用[2-3],在电子信息、汽车制造、石油化工、现代冶金、生物技术与现代医药、新能源和环保等领域的生产过程中也发挥重要作用[4-5],但在为企业节省大量人力、物力和资源的同时,也存在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6],用人单位应充分认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管理和防护工作的重要性[1],不断提高辐射安全防护管理水平,预防放射性疾病的发生[7]。
目前国内关于非医疗机构非医用射线装置和放射源管理情况的相关报道较少。因此,我们结合2020年天津市放射性危害因素种类和危害程度、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和放射防护培训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接触水平、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和防护用品的配备现状,明确放射性危害监督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以期为监管执法提供科学依据。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0年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的方法和原则[8],2020年8至10月期间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和各类射线装置、放射源尽可能覆盖全面的原则,在天津市辖区内选取2020年度调查登记的35家非医疗机构放射性用人单位进行横断面调查,占天津市2020年度调查登记的66%(35/53),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依据文献[8]中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情况调查表》开展调查,包括以下内容:①监测对象所属行业类别和职业照射类别;②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③辐射源项的基本情况;④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既往5年内个人剂量监测情况);⑤个人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的配置情况;⑥个人剂量报警仪的配置情况;⑦辐射防护检测仪表的配置情况;⑧职业卫生评价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的开展情况;⑨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情况。
调查人员均经过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的2020年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项目调查培训。调查遵循客观真实的原则,依据调查对象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个人剂量监测报告、职业健康体检和辐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证书、防护用品、评价报告等资料填写调查表。调查结束后由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项目非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组统一进行复核,检查调查表的逻辑性、完整性,发现问题及时与调查对象联系核实。采用双录入法录入数据并进行分析。
本研究共完成调查表35份,涵盖了11个行业,以制造业为主,行业分布比例和辐射源项分析结果见表1。在行业分布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企业数量最多,达20%(7/35),且其以使用射线装置为主;在射线装置和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的数量方面,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企业均最高,分别达到38.9%(68/175)和86.3%(346/401)。
表1 天津市35家放射性非医疗机构各行业辐射源项的分析结果Table 1 Analysis of radiation sources of 35 radiological non-medical institutions in Tianjin
由表2可知,35家用人单位中,有31家使用了射线装置。其中,Ⅱ类射线装置91台、Ⅲ类84台,应用最多的分别是X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中子发生器和工业用X射线探伤装置。由表3可知,35家用人单位中,有21家使用了放射源,应用最多的是Ⅴ类放射源(253枚),其次是Ⅳ类(88枚)、Ⅱ类(53枚)和Ⅲ类放射源(7枚)。
表2 天津市被调查的放射性非医疗机构中各类射线装置的 分布与应用情况Table 2 Distribution and application of various radiographic devices in radiological non-medical institutions in Tianjin
表3 天津市被调查的放射性非医疗机构中各类放射源的分布与应用情况Table 3 Distribution and application of various radioactive sources in radiological non-medical institutions in Tianjin
35家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见表4,921名放射工作人员均进行了职业健康体检,仅有2名放射工作人员未开展个人剂量监测。放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均小于20 mSv,最大值仅为9.27 mSv。
表4 天津市35家放射性非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Table 4 Occupation health management of radiation workers in 35 radiological non-medical institutions in Tianjin
35家用人单位中,只有18家(51.4%)单位配置了个人防护用品,包括9个铅防护屏风、21件铅防护颈套、29顶铅防护帽子、35副铅防护手套、71件铅防护围裙和109副铅防护眼镜,共计274件(表5);29家(82.9%)单位配置了个人剂量报警仪,包括X、γ射线剂量报警仪192台,中子射线剂量报警仪2台,共计194台;27家(77.1%)单位配置了辐射剂量监测仪(135台),包括中子剂量当量率仪3台,表面沾污检测仪12台,X、γ剂量当量率仪120台(表6)。
表5 天津市35家放射性非医疗机构个人防护用品的配置情况Table 5 Disposition of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in 35 radiological non-medical institutions in Tianjin
表6 天津市35家放射性非医疗机构个人剂量报警仪和辐射剂量监测仪的配置情况Table 6 Configuration of personal dose alarm and radiation dosimeter in 35 radiological non-medical institutions in Tianjin
由表7可知,35家用人单位中,分别有29家(82.9%)开展了职业卫生评价和自主检测工作,34家(97.1%)开展了委托检测工作。有2家工业探伤和3家X射线检测装置与核仪表用人单位的辐射防护检测结果未达标,辐射防护检测合格率为85.7%(30/3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为85.7%(30/35)。
表7 天津市35家放射性非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及监测的开展情况Table 7 Evaluation and monitoring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factors in 35 radiological non-medical institutions in Tianjin
本次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调查,是对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放射源和非医用射线装置的应用情况、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的执行实施情况、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管理情况、防护用品和设施的配置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开展情况等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9],本调查有助于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工作,为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的实施与修订工作提供依据[10]。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射线装置和放射源在制造业中的应用较为普遍,主要用于产品结构或物质的成分分析、密度测量、厚度测量等,多为Ⅲ类射线装置或Ⅴ类放射源。制造业企业配置的射线装置基本上都带有铅屏蔽的防护罩,具有良好的防护性能[11],部分射线装置已获得豁免许可。对于环保部门认定为豁免管理的射线装置,后续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需尽快出台相应管理法规,以便完善放射卫生管理法规标准,强化射线装置的规范合理利用。
对用人单位射线装置分类的调查结果显示,天津市非医用射线装置多是Ⅱ类和Ⅲ类射线装置,与国内非医用射线装置应用的分布情况基本一致[4]。对用人单位放射源的应用调查结果显示,Ⅱ类放射源应用于工业探伤较多,Ⅴ类放射源的分布和应用最为广泛,这说明非医用射线装置的应用行业和领域较放射性物质更为广泛,而放射性物质多应用于油气田测井等情况复杂的项目。
在本次调查用人单位配置的274件个人防护用品中,铅防护围裙、铅防护手套、铅防护眼镜的配置较为普遍,这些配置基本符合工业放射防护的需求,但对甲状腺具有重要防护作用的铅防护颈套的配置率较低。个人剂量报警仪的配置率较高,达到82.9%(29/35),尤其是工业加速器、工业探伤、中子源及同位素测井和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的用人单位,已达到100%配置,但X射线检测装置与核仪表用人单位个人防护用品配置不齐全或未配置,配置率仅为53.3%(8/15)。35家用人单位配置的辐射剂量监测仪包括X、γ剂量当量率仪,中子剂量当量率仪和表面沾污检测仪3种,其中工业加速器、中子源及同位素测井和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的用人单位均能够根据自身的职业照射类别配置相应的剂量仪,但X射线检测装置与核仪表用人单位配置的比例较低,同时配置的辐射监测仪表种类亦不足。针对上述调查结果,一方面,建议将来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时,要明确个人防护用品和辐射检测仪表的数量,加强法规标准的宣传和执行力度;另一方面,用人单位要提高放射防护知识水平、加强辐射危害的区分能力,合理配置防护用品[12],严格落实《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13]的相关要求。
通过本次调查可知,大部分用人单位能够落实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自主检测、委托检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工作,所有用人单位都落实了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超过半数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周期为1次/年;所有放射工作人员的年有效剂量均在剂量限值以下,尤其是绝大部分用人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处于用人单位的管理目标值以下较低的剂量水平,这表明用人单位基本上能够落实放射卫生相关的管理工作。同时调查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存在人员流动较频繁的特征,在落实职业健康管理、放射防护培训和个人剂量监测工作时常常出现实际人数与设置的放射工作人员数不一致的情况。因此,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放射卫生管理制度并加以落实,同时应进一步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规范操作意识和辐射防护意识,落实防护标准要求,避免职业暴露带来的健康危害[14]。
通过本次调查,我们掌握了天津市非医疗机构射线装置和放射性物质的管理现状,为行政部门健全放射卫生管理、评估放射事故风险水平、提高卫生应急策略[15]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撑。后续应针对放射防护管理人员配置、培训、放射防护知识储备、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理解掌握的程度、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制订、职业照射记录和各类档案的保存等情况进行调查与研究。
利益冲突本研究由署名作者按以下贡献声明独立开展,不涉及任何利益冲突。
作者贡献声明魏超负责现场调研的实施、数据的处理、论文的撰写;尹谌负责调研思路的提供与设计、现场调研的实施;周巍负责数据的处理;武权负责调研思路的提供与设计、论文的审阅;张文艺负责论文的修订。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