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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庭教育指导师培养:价值意蕴、现实境遇与行动路向

时间:2024-08-31

○宋美霞 侯怀银

自20 世纪90 年代我国颁布《全国家庭教育工作“九五”计划》以来,“家庭教育”一直是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一个关键词。202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法》)出台,该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鼓励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1],首次从法律层面对家庭教育指导做出了明确要求。2022 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家庭教育指导师”纳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职业大典》)之中,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师”走向职业化之路。其实,家庭教育指导师在中国并非新生事物,早在1940—1941 年,《推行家庭教育的办法》和《家庭教育讲习班暂行办法》中就曾规定在大学里设置家庭教育专业,设立家庭教育讲习班,推进“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2]。然而,当前学界鲜有对“我国家庭教育指导师”的专门性探讨,这不利于深化家庭教育指导师培养机制的相关研究。基于此,本文尝试追问我国家庭教育指导师培养的价值意蕴,检视其现实境遇,并探寻未来的行动路向,以期对推进我国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培养有所裨益。

一、我国家庭教育指导师培养的价值意蕴

加快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是发扬中华民族优秀“家文化”传统,引领和谐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必由之路[3]。我国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培养,有利于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师走向专职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有利于辅助解决“家庭问题”,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稳定;有利于推动家校社教育协同,促进我国终身教育体系构建。

(一)有利于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师走向专职化、专业化和规范化

第一,《家庭教育法》提出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后,教育部等13 个部门对“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定位有诸多论述和解释,各地在《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中也致力于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师专职队伍建设,以便使其集中精力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我国家庭教育指导师培养体系的构建,精准回应了家庭教育领域国家法和地方法的要求,有利于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师的专职化发展。

第二,从当前市场上存在的形形色色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来看,“低门槛、易通过、收入高”成为这类培训公司的热门标语,而经过几日简单的家庭教育课程培训就能获得的证书含金量太低。家庭教育指导师不仅需要多学科的理论知识,而且需要长期的实践经验积累,逐利化的考证阻碍了家庭教育指导行业的良性运行。我国家庭教育指导师培养体系的构建,旨在定义真正的“专业”水平,有利于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师的专业化发展。

第三,《家庭教育法》中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做出了相关规定,突出了指导服务的“非营利”特点,但对于社会层面以营利为目标的培训机构管理并未做出详细规定,这导致了“家庭教育指导师证书满天飞”的乱象。我国家庭教育指导师培养体系的构建,将进一步明确我国现存的各级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的应有职能,引导家庭教育指导师培养走向规范化发展之路。

(二)有利于辅助解决“家庭问题”,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稳定

2022 年7 月,人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 年版)》,正式将“家庭教育指导师”等18 个职业纳入其中。《职业大典》中规定了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定义,即从事家庭教育知识传授、指导咨询和活动组织等的专业人员。具体而言,家庭教育指导师应具备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和家庭学等学科的专业理论知识,通过指导家庭处理好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和婆媳关系,建立和谐的家庭环境,从而改变家庭中子女的生活和学习习惯,培养子女的德行和责任感,最终实现家庭幸福[4]。

从上述界定可知,家庭教育的问题绝不仅仅是育儿问题,其包含婚姻关系问题、夫妻关系问题、亲子关系问题、邻里关系问题、家庭资源管理与运用等。和谐的家庭必然是能够妥善处理好各类矛盾的家庭,而不仅仅是能够解决好育儿问题的家庭。在中国,城镇户口中有约2 亿个家庭,按照每80 个家庭配备一位家庭教育指导师来计算,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缺口约为250 万,社会需求量非常大。另外,家庭教育指导往往不是一次完成的,通常涉及孕育期、幼儿期、儿童期、青少年期、成年期到老年期整个生命历程,每个家庭在至少20 年的时间里都需要家庭教育指导,需求时间比较长。因此,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培养对于解决不同类别、不同时段、不同层级的家庭问题都有其价值,家庭问题的解决也将有助于促进家庭和谐,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稳定。

(三)有利于推动家校社教育协同,促进我国终身教育体系构建

《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提出“学校积极主导、家庭主动尽责、社会有效支持的协同育人机制”[5]。其中,学校应承担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重要职责,通过教师培养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能力;家长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家校互动活动,积极配合学校依法依规严格管理教育学生;社会应在现有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中纳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积极推动普惠性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构建[6]。循此,家庭教育指导师作为家庭教育事业的重要参与者,在引导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家校社合作,有效发挥协同育人机制的效用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同时,“现代家庭教育的重心正在从阶段性教育走向终身教育”[7]。我国多数家庭的家长未受过系统的家庭教育相关培训,在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方面都不够科学。家庭教育指导师则可以帮助家庭成员正确认识和处理家庭问题,引导其优化家庭教育理念,积极主动参与到家校社协同活动中来。这既有助于搭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横向教育桥梁,又有利于打通“从婴儿期到老年期”的纵向教育通道,帮助家庭教育实现从阶段性教育到终身教育的转变,促进我国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

二、我国家庭教育指导师培养的现实境遇

多年来,学术界和实践界围绕家庭教育领域深耕,逐步确立了家庭教育在大教育体系中的定位和地位。伴随着《家庭教育法》的颁布和各省份《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推行,我国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培养既迎来了机遇,又迎接着挑战。

(一)我国家庭教育指导师培养的机遇

中国教育学会理事、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理事长鹿永建在一则采访中对家庭教育指导师这一新兴职业进行了解读,具体包括家庭教育指导师的职业定义、工作目标、服务内容和素质要求(表1)[8]。结合表1 和我国已出台的相关教育政策法规文本,可以看到我国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培养迎来了机遇。

表1 我国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定义及相关要求[9]

第一,国家层面《家庭教育法》和各地《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颁布已从法律层面,为我国家庭教育指导师的专职化、专业化、规范化培养提供了基本保障。

第二,《职业大典》中对于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工作任务、工作特点、服务内容、素质要求等的具体规定,明确了家庭教育指导师培养的目标定位,即培养能够运用家庭教育理论、方法、技术等直接或间接从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行政管理、科学研究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三,上海、北京、广州等地区已开始了家庭教育指导师培养方案的试点化探索。以上海为例,上海开放大学组织专家研制了《家庭教育指导师课程方案》。该方案规定上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将作为首批培训对象,学习“通识模块”和“学段模块”60 学时的课程内容。其中,“通识模块”由基础理论、政策法规、协同关系和实践指导四部分构成;“学段模块”包括自由选择的学前、小学和中学三阶段。两大模块均包含课程理论讲授、实践技能训练及家庭教育实践项目。这为全国范围内家庭教育指导师培养方案的制定提供了借鉴。

(二)我国家庭教育指导师培养的挑战

当前,我国对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培养仍处于实验阶段,对具体的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途径、培养质量等问题没有极具可行性和操作性的规定。正因规定的模糊性,社会层面关于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培训课程层出不穷,但培训效果良莠不齐,公众对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认可度偏低,这些都不利于我国家庭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家庭教育指导师如何培养”这一问题亟待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1.全国统一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培养标准尚未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师培养标准是指作为一名合格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应具备或达到的基本素质。以广州海珠区远大教育培训中心推出的“《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技能培训”为例,该培训采用“互联网+”模式,以“网络授课与面授”相结合的授课方式,面向妇女儿童服务机构、社区居委会、婚姻家庭服务机构、心理咨询机构、青少年教育培训机构、早教机构、幼儿园、大中小学等相关工作人员,设置初、中级两阶培训,课程涵盖儿童身心发展、家庭教育学、家庭教育社会学、家庭教育指导理论与应用、心理学方法在家庭教育指导中的运用、家庭社会工作方法在家庭教育指导中的运用、家庭教育能力提升、儿童教育常见问题分析、亲子关系和家庭教育、儿童心理发展、婚礼家庭法等内容,规定报考“初级家庭教育指导师”须符合中专以上学历及婚姻家庭相关工作者要求;报考“中级家庭教育指导师”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取得初级证书、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家庭教育相关工作达3 年以上[10]。

上述培训机构对于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对象、报名条件等做出了较为清晰的规定,相似的培训机构在网络上不计其数且同样制定了各自的培养标准,但这些培训机构所指定的培养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仍有待提升。为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师在全国范围内的广泛推行,我们有必要尽快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培养标准。

2.家庭教育的理论体系建构与人才培养尚不成熟。目前,全国开设家庭教育学科、专业、课程的高校寥寥无几[11],仅存的短期“在职培训”也不够系统和深入[12],家庭教育研究还存在“偏向感性化而非理性化的理性缺失”“偏向碎片化而非系统化的理据缺失”“重诠释而非重创新的理论缺失”的问题[13]。

家庭教育理论体系的建构是培养家庭教育指导师的重要基础。家庭教育学作为一门综合性、交叉性学科,涉及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人类学等多个学科门类的知识,其理论体系的建构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如,有的研究者曾建议从四个层面建构家庭教育的理论体系,即第一层次是家庭教育基础学科;第二层次是不同人生阶段的家庭教育;第三层次是家庭教育原理;第四层次是家庭教育评价和管理[14]。有研究者认为家庭教育的理论体系应至少包括家庭教育的理论概述、家庭教育与儿童发展、家庭教育与社会发展三个方面的内容[15]。也有研究者设计了包含家庭教育社会学、家庭教育心理学、家庭教育健康学、家庭教育指导与社会工作等在内的理论体系[16]。由此可见,家庭教育理论体系涉及多个层次,每一层次下又有不同分支内容,增加了体系建构的难度[17]。家庭教育理论体系构建的难度直接影响了家庭教育专业人才的培养进程,目前仅南京师范大学自主设立了家庭教育学二级学科点,开设了家庭教育学硕博专业和课程。这对于全国范围内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培养而言仍是任重而道远。

3.家庭教育指导师的相关培训机构资质良莠不齐。根据《家庭教育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的应是非营利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18]。《家庭教育法》的初衷在于依托现有的机构和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公益性体系,但现实是市场上形形色色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机构正以“低成本、高收入”为口号吸引学员。从《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多家报纸的报道来看,这些培训机构收费高、课时少、领证快,所提供的课程内容并不足以涵盖《职业大典》中所规定的家庭教育政策法律、家庭建设、家庭教育与家庭文化、心理咨询、家校合作等方面;所限定的报名条件几乎等同于零门槛;所谓的考试也只是简单的知识复刻,没有相应的家庭教育实践经验要求。

事实上,这些培训机构并非人社部指定的专业培训机构,其所宣传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课程也并非人社部批准的课程,因而学员参与培训所获得的家庭教育指导师证书也并非国家认可的家庭教育从业资格证书。

4.家庭教育指导师的职业资格认证程序尚不明确。职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项专业性劳动所应具备的基本知识与技能要求[19]。1995 年,人事部(现已并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的基本分类。其中,从业资格指个体从事某一特定专业或工种所应符合的知识与能力基本标准;执业资格指针对涉及公共利益、重要责任、通用范围广的专业或工种,由政府部门实行资格准入控制,以审核其是否具备相应的知识与能力标准[20]。

从上述职业性质和特点来看,家庭教育指导师应符合家庭教育指导师从业资格证书类别。从业资格证书规定应包含对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政治和法律素养、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学历和学位、年龄、工作经验、资格有效期等的要求。从当前来看,我国尚未建立起统一的家庭教育指导师从业资格标准和认证程序,对于家庭教育指导师的报名要求、考试科目、考试范围、考试方式、培训机构、培训内容等没有明确的规定,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准入与准出制度尚未建立。此外,借鉴美国家庭生活教育指导者(Certified Family Life Educator,简称CFLE)资格认证程序,我国家庭教育指导师的职业资格认证还应回应以下问题:家庭教育指导师的设立目的、家庭教育指导师的核心知识体系与技能、家庭教育指导师的申请对象要求、家庭教育指导师的申请方式、家庭教育指导师资格证书的认证级别、家庭教育指导师的职业发展规划等。

5.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社会广泛认可度亟待提升。职业认可度既指个体逐渐从成长经验中确认的自己在职业世界的自我概念和定位,反映出个人对某种职业的喜爱和从事某种职业的价值感,又指他人对某一职业价值的认同度。职业认可度也称为职业认同(Career Identity),即职业同一性。此概念由Erikson 提出的“同一性”概念发展而来,可以理解为一种意义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个体将自己的动机、兴趣和能力与可接受的职业角色联系起来,形成统一体。职业认可度或职业认同不仅是个人就业能力的重要驱动力,也是他人对于某一职业价值判断的衡量标准。

从个体层面来看,我国多数家庭教育指导师申请人员对于这一职业的理解还停留在“证书=高薪”或“家庭教育指导=家教”的肤浅层面,尚未在职业中确立自我概念和定位,形成动机、兴趣、能力与职业角色的统一体。据中国儿童中心此前对多所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的调查,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呈现出以兼职为主,专职为辅的现状,其中,“50%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没有专职人员,在全部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中,平均专职人员为1 人,平均兼职人员为6 人”[21]。专职家庭教育指导从业者的数量间接反映出该职业的认可度或认同度还处在较低水平。从社会层面来看,公众对于家庭教育指导师的职业理念、功能与定位知之甚少,在一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调研中发现,婴幼儿家长和中小学学生家长表示没有听说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身边也缺少提供这项服务的机构;部分接受过此类指导的家长表示效果一般、受益不多,并希望学校在今后开展相关服务时做到“合理安排这类活动的时间、时长和频率,设置更具实用性、针对性、科学性、系统性的指导课程”[22]。家庭教育指导师作为新兴职业在全社会范围内仍处在推广初级阶段,公众对于此职业的需求和认可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三、我国家庭教育指导师培养的行动路向

未来,我国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培养还应做好五个方面:第一,统一制定“家庭教育指导师培养大纲和培训计划”,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培养标准。第二,加快推进家庭教育学科理论体系构建与人才培养,丰富家庭教育指导师培养的理论基础并做好人员保障。第三,尽快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机构资质评定和评估制度,形成健全健康的社会化培训生态。第四,严格规范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资格准入与准出机制,明确家庭教育指导师的职业资格认证程序。第五,科学推广以提升家庭教育指导师的职业认同度,引导家庭教育指导师成为蓬勃发展、喜闻乐见的职业。

(一)统一制定家庭教育指导师培养大纲和培训计划

一方面,统一制定家庭教育指导师培养大纲,须首先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师培养指导委员会”和“家庭教育指导师培养标准研制委员会”,以确立相应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两委员会再依循家庭教育指导师标准的核心维度和指标体系,制定符合各方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培养标准。具体而言,第一,借鉴美国、日本、韩国等的家庭教育经验,制定家庭教育指导师专业发展评价框架。第二,访谈调查家庭教育领域的专家、管理者和相关教师,归纳家庭教育指导师的专业特性和能力倾向。第三,广泛访谈调查不同类型家庭的家长、学生,从社会发展需求和家庭优化需要的角度提炼家庭教育指导师的能力维度。第四,综合国内外家庭教育经验、家庭教育从业者自身的认知以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象的要求,构建家庭教育指导师关键能力模型[23]。据此,建立起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培养大纲。

另一方面,统一制定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计划,需要首先明确一个有效培训计划应囊括的基本要素,即人员配备(Staffing)、资源设施(Resources and Facilities)、课程开发(Course Development)、培训呈现(Delivery)、培训评估(Evaluations)和培训记录(Records)[24]。在图1 中的五大要素之下均有相应的子要素。制订我国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培训计划,应紧紧围绕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的人员配备、资源设施利用、相关课程开发、培训设计呈现、培训结果记录和培训项目评估五个方面,形成科学、规范、可操作的培训方案。

图1 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计划要素图

(二)加快推进家庭教育学科理论体系构建与人才培养

《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要求加强理论建设与专业人才培养,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师范生培养和教师业务培训中来[25]。这要求我们尽快开展家庭教育学二级学科建设,在高校内逐步建立起担当家庭教育指导师培养重任的家庭教育学学位点,聚焦家庭教育学的“专业方向和特色、学术骨干和带头人、人才培养和课程教学、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平台支撑和学科文化”[26],解决我国家庭教育研究领域“理性缺失、理据缺失、理论缺失”[27]的问题,培养一批未来能够从事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的专业后备军队伍。

具体而言,第一,凝聚家庭、社会及学术界对于家庭教育的理论共识,组织高水平的专家和家庭教育实践界的翘楚编写和出版家庭教育相关专业书籍,提升理论研究的品质[28]。第二,从家庭教育作为交叉学科的角度出发,构建起基于心理学的生命知识体系、基于社会学的社会知识体系和基于教育学的教育知识体系[29],研发高质量的家庭教育通识课程和专业课程。第三,从家庭教育知识研究层面审视,构建起家庭教育公共政策知识形态体系[30],推动家庭教育知识实现“从具体到抽象”的转变。第四,明确高校培养家庭教育指导师的目标定位,持续强化高校师范生培养和教师业务培训中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培养内容。

(三)尽快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机构资质评定和评估制度

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机构的资质是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的机构,在师资条件、人员素质、办学场地和设备、教学管理水平和培训效果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评估是指根据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培训目标对机构的培训效益所展开的价值判断,评估旨在促进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质量的提升[31]。面对家庭教育指导师行业存在的“乱培训、乱收费、乱发证”和“无场地、无师资、无办学许可证”现象,我们有必要建立起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机构资质评定制度和评估制度,结合图1 可从两方面具体着手建立评定与评估制度。

一方面,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机构资质评定制度,须制定这类培训机构的资质等级标准,建立包含横向资质等级与纵向具体指标的标准体系。其中,横向资质等级可以划定为两级及以上级别;纵向具体指标包括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培训教师、办学场地和设备、培训业绩和管理制度等。不同资质等级下,各项指标考核要求不同。

另一方面,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机构评估制度,须建立这类培训机构的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应包括办学基本条件、教学过程、管理制度和培训业绩。其中,办学基本条件主要评估办学场地、实训场地、师资条件和设备条件;教学过程主要评估出勤、授课、实习、考试(考核)等;管理制度主要评估办学理念、教学管理、学员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培训业绩主要评估培训规模、考试通过率、学员评价和收入情况等。

(四)严格规范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资格准入与准出机制

近年来,我国在家庭教育指导师队伍建设方面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尚未对家庭教育指导师的职业属性与标准、培养与考核、评估与监管等做出详细规定,这导致现有的家庭教育指导师从业者在专业理论与指导服务层面能力欠佳,从而影响了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的实际效果[32]。借鉴美国CFLE 和我国台湾地区《家庭教育专业资格选聘及培训办法》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我们应当严格规范我国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准入与准出机制,建立起覆盖申请、培训、准入和评价在内的机制。

在家庭教育指导师的申请方面,应严格限制学历、实践经验、心理素质、道德水平等,如规定申请者须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所修专业与家庭教育密切相关,具备家庭教育的实践经验和服务时长,具有良好的倾听与沟通能力、积极稳定的情绪、与群体友好合作的能力、同理心、包容心、责任心、审美力和创造力、自我管理能力、专业学习和发展能力、总结和研究能力等。在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培训方面,应打造系统、完善的课程体系,覆盖多方面的理论内容与实习实践,规定申请者至少修满500 个小时课时量。在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准入方面,应严格把关基本的硬性条件,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尤其要关注可以证明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经验、服务时长的材料(如工作描述、参加讲习班、研讨会、培训班等),规定需要至少1000 个小时的服务时长。在家庭教育指导师的评价方面,应组织定期的资格审核,规定在取得资格证书之后某一时段内应服务的最低时长。另外,定期组织心理测试,对资格证持有者开展全方位的心理状况评估。

(五)科学推广以提升家庭教育指导师的职业认同度

职业认同是家庭教育指导师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英国社会学家Richard Jenkins 在其专著《社会身份》(Social Identity)中认为身份认同是指“个体与某物或某人取得的联系”,是“在个人之间、集体之间以及个人与集体之间有关相似或相异关系的系统性的建构和意义表征”[33]。在我们看来,家庭教育指导师的职业身份认同既包含自我身份认同,又包括公众身份认同。

一方面,家庭教育指导师要实现职业身份的自我认同,一是对自我价值观、态度和偏见有坚实的了解。作为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师,通常需要有对不同对象的情绪和需求的真实感受力,并能够理解甚至接受各种观点。这就要求其事先检视自己的原生家庭类型、所扮演的家庭角色、家庭的规则和价值观等,以提升自己对于“人与家庭关系”的认识。二是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素质,如一般的智力技能、自我意识、情绪稳定性、成熟度、对个人态度和文化价值观的认识、同理心、有效的社交技能、对多样性的理解和欣赏、口头和书面沟通技能,以及在“一对一”的基础上以及在群体中与各个年龄层良好相处的能力等。由此提升自己对于不同家庭开展教育指导的效果,从而促进自身对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的认同。

另一方面,家庭教育指导师要实现职业身份的社会认同,一是要借助媒体的力量推广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如在影视节目、报刊、专栏、书籍、社交软件等平台,以文字、图片或视频形式,呈现家庭教育指导对于缓解各类家庭教育矛盾、提升家庭生活品质的成熟经验,解读家庭教育政策法规,普及家庭教育知识。二是通过在各级各类学校、社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公益性讲座,科学宣传家庭教育指导师的职业定位、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同时,结合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优秀实践案例增加广大家长对这一职业的了解。三是在全国各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实验工作,使公众切实体会到家庭教育指导师对于家庭问题解决的良好效果,从而促进社会公众对于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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