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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印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24-08-31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补齐相关领域短板弱项,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研究制定并于4月30日印发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争取通过1~2年努力,实现大城市、特大城市具备充足应急处理能力;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并逐步覆盖到建制镇,争取农村地区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全面补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短板弱项。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固废法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健全了保障机制,严格了法律责任。同时,新修订的固废法切实加强了对医疗废物特别是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过程中医疗废物的管理、明确规定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明确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是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是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和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有序推进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有序推进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首次明确,2020年1月20日后并网发电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含沼气发电)项目为新增项目,按“以收定支”原则,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将继续予以补贴支持,此前并网项目则为存量项目另行管理。同时强调,新增项目需纳入各地生活垃圾焚烧中长期规划,明确纳入补贴项目清单的要求,控制垃圾焚烧项目规划和建设进度。此外,《通知》还设置了“预警机制”,即当申请的国补资金超过当年补贴总规模一倍时将暂缓审批,未开工的项目也将暂缓开建。

生态环境部:完成秦岭区域25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评估工作

2019年起,生态环境部组织对秦岭区域河南、陕西、甘肃三省25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了保护成效评估,该工作于近日完成。评估组专家利用无人机低空遥感、移动终端等先进技术手段开展了现场调研,对核心生境进行实地考察,累计行程4.3万千米。此次保护成效评估是在以往管理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了对生态系统完整性、主要保护对象动态变化、生态系统服务以及主要威胁因素等方面进行评估。结果表明,秦岭区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总体良好。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持续完善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评估制度,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推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不断提升我国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国家能源局:出台20项举措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国家能源局5月9日表示,针对疫情防控的新形势,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需求逐步回升的新特点,国家能源局已出台20项具体举措,保障国家能源安全。20项具体举措包括:推动东部老油气田稳产,加快页岩油气、煤层气等非常规资源开发,优化煤炭生产开发布局,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推动能源协调互济等。同时,国家能源局将开展电网运行、水电站大坝等重点设施安全监察,加强对重点地区、关键部位的油气管道的监管。目前,全国煤矿日产量稳定在1000万吨左右,超历史同期水平;全国统调电厂电煤保持在25天以上,电煤价格处于绿色合理区间;全国原油、天然气产量均同比大幅增加。全国主要能源品种供应充足。

北京新版垃圾分类条例5月1日正式实施

5月1日,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北京市正从政策准备、硬件准备、宣传动员、专项执法等多方面对条例实施予以保障。在硬件准备方面,北京市设置了11.3万余组垃圾分类桶站、分类驿站,980座密闭式清洁站、小型垃圾中转站,各区正进一步规范垃圾投放站点,统一收集运输车辆颜色、标志标识、单位名称、监督电话等信息,改造提升密闭式清洁站。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自5月1日起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生活垃圾强化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查处生活垃圾混堆混放、收运企业混装混运等行为。对于居民未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违法行为,重在引导,采用教育劝阻、书面警告与执法处罚相结合的方式。

京津冀协同治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

京津冀三地于5月1日起同步施行《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物防治条例》,共享超标排放车辆信息,共建新车抽检抽查协同机制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统一登记管理系统,通过联防联控全面提升区域污染防治水平。《条例》由三地同步起草、同步修改、同步通过、同步实施,是京津冀第一个同步立法的实质性成果,也是我国首部对污染防治领域作出全面规定的区域性协同立法。为贯彻落实条例,北京市将制定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监测管理承载终端安装管理办法、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天津市将重点抓好天津港建设绿色港口、非免检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环保检验、柴油车安装在线监控等多项新任务,河北省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实施精准管控。

青海省:世界首条清洁能源外送特高压通道架线全线贯通

5月1日,位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南县森多镇境内的N419号牵引场上,随着最后6根1250平方毫米大截面导线的顺利牵引到位,标志着由青海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世界首条清洁能源外送特高压通道架线全线贯通,为6月30日投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青海至河南的“青豫”特高压工程是世界首条专为清洁能源外送而建设的特高压通道,也是支撑青海省新能源大规模开发规划建设的第一条特高压输电通道。这项世界上首个以服务光伏发电为主、全清洁能源打捆外送特高压工程自复工以来,青海段施工加速推进,跑出了复工复产的“加速度”,有效带动了电网上下游产业链恢复并提升产能。

新疆外送光伏等“绿电”累计超过770亿千瓦时

新疆从2010年实现“疆电外送”以来,已累计外送风电、光伏发电、水电等“绿色”电力超过770亿千瓦时,助力全国能源优化配置、保障能源安全。煤炭、风能和太阳能都富集的新疆,通过“疆电外送”让资源优势进一步转换成经济优势。2010年以来,新疆陆续建成750千伏电网与西北电网联网第一、第二通道,哈密南-郑州±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以及新疆昌吉—安徽古泉±11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疆电外送”能力持续增强。截至目前,新疆风电、光伏、水电装机容量达到3697.13万千瓦。

上海市:首推第三方环保服务标准

上海市日前颁布实施了《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这是全国首部第三方环保服务领域的地方标准。《规范》主要针对第三方环保服务行业快速兴起、势头迅猛,但发展良莠不齐的现状,满足了市场对第三方环保服务相关规范或指南的迫切需求。《规范》属推荐性标准,主要适用于第三方服务单位向各类产业园区提供环保服务的相关活动,第三方服务单位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街道(乡镇)、企业等提供类似环保服务也可参照执行。《规范》从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基本要求、主要服务内容与具体要求、服务委托要求、服务绩效评价等4方面进行详细规定。

江苏省:我国首部地方生态环境监测法规5月施行

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是我国首部地方生态环境监测法规。经与多方共同努力,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成为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全国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这部法规“江苏特色”鲜明,如强化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运用,着力构建覆盖全省、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平台,以“双罚”等刚性处罚手段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为建设一体化信息平台,江苏省各地正在推进监测数据全省联网,加快实现省市县、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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