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今比较火的数字货币,账本数据公开透明,匿名的账户制度带来监管盲区,给非法活动特别是洗钱、资金转移等破坏经济活动的行为监管增加难度[1]。而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是中心化的,账户是可控匿名,交易数据记录清晰可查,这种机制决定了在流通领域为监管带来便利。法定数字货币这种去中心化的机制,决定了法定数字货币供应总量由经济活动需要以及监管当局根据环境变化决定。
市场上流通货币的数量与市场生产力本身相适应,通缩型数字货币本身的特点,不具备与市场需求相适应[2]。随着商品交易活动增多,如果货币存量没有增加,就会制约经济活动造成通货紧缩,极大地限制经济发展。中央银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弥补了通缩型数字货币的缺点,更容易被市场接受。
区块链技术是一种互联网数据库技术,其特点是去中心化、公开透明。每个人都是一个节点,都可参与数据的维护,让每个人都可以参与数据库记录。当区块链中的数字化权益除了在区块链网络中运转,部分公司还通过这些数字化权益进行筹资活动,并出售给投资人。这些活动的数字化权益,必将引起现有的会计报表的变革。
(1)计量单位和价值的唯一性与稳定性。中央银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以国家信用做背书,具有主权性、强制性、稳定性和法偿性。国家通过设计多种规则与制度保证法定数字货币计量单位与价值的唯一性和稳定性。
(2)节约成本。一是法定数字货币以电子介质形式存在,节约了生产、流通、回收、销毁等环节的成本;二是法定数字货币采用点对点交易式的分布式记账,减少中间流通环节及管理成本,节省人力物力的清算成本。
(3)有利于制定针对性及灵活性的货币政策。法定数字货币纳入货币工具,监管当局结合市场需求,针对不同市场环境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法定数字货币流通调节市场的能力比普通纸币更加方便快捷、有效。
(4)促进金融稳定。监管当局采取科技手段,容易获取大量数据,对非法活动进行监测预警,进而为经济活动的稳定提供保障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币发行与流通的管理以及支付和清算系统的运行维护是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若数字货币被纳入货币发行体系,需要将纸币与法定数字货币实现有效对接,则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确保法定数字货币计量单位与价值的唯一性和稳定性。
(2)法定数字货币须以国家信用做背书。中央银行的货币供应增量=法定数字货币和纸币的合计发行量。
(3)确保当前支付清算机制稳定可靠,使用大数据技术和现行的支付清算系统,保证法定数字货币实现“从中央银行到商业银行再到社会公众”的流转。
借鉴姚[3]的研究论述成果,据此对法定数字货币的整体运行过程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法定数字货币发行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一元模式”即中央银行直接向公众发行流通,这种模式管理上更加扁平,但中央银行直接面对社会提供货币的发行、流通服务,工作量巨大且不利于发挥商业银行的作用;二是“二元模式”与现行纸币模式类似,即由中央银行对接商业银行,再由商业银行向社会流通。
为确保纸币向数字货币的平稳过渡,激励商业银行加快业务创新,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积极性及作用,使其积极参与数字货币的流通中,采用“二元模式”更加可行。
法定数字货币架构体系设计为:“一币两库三中心”的模式。一币指“法定数字货币”;两库指:①中央银行发行库——中央银行存放法定数字货币的数据库;②和商业银行银行库——商业银行存放法定数字货币的数据库。三中心指:①认证中心——可以实现对数字货币相关用户身份信息的认证管理;②登记中心——对用户身份进行权属登记,以及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到回笼全生命周期的流水记录;③大数据分析中心——为中央银行保障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对反洗钱和收付行为进行分析、监管相关指标、防范金融风险、提供数据支持。
商业银行根据市场需求,向中央银行提出法定数字货币用币申请,央行审批部门根据需求进行监管审批。央行会计核算部门对需求数据进行确认通过后,对申请使用法定数字货币的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进行扣除。中央银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基金则会等额增加。会计核算部门按照流程业务处理完成后,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发送法定数字货币,商业银行对接受的法定数字货币入库操作。具体流程见表1。
表1 法定数字货币投放过程
以企业与个人间流通为例,在商业银行建立数字电子钱包(主要用于储存数字货币和实现数字货币与银行存款的互转及收付功能)。企业与个人间的流通,分为线上和线下。(1)线上方式:通过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完成数字钱包金额的增减;(2)线下方式:利用收付双方数字钱包终端交互完成交易,实现点对点收付。具体流程见表2。
表2 法定数字货币流通过程
法定数字货币回笼主要是指各商业银行将超限额的法定数字货币退出流通领域,返还发行基金的形态。首先,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提出缴存申请,中央银行审批通过后,对需要缴存的法定数字货币进行作废处理。央行会计核算部门操作成功之后,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基金进行扣减,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等额增加。同时,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发送回笼成功通知。具体流程见表3。
表3 法定数字货币回笼过程
基于法定数字货币与纸币同样由中央银行发行,可以部分参考纸币相关核算规则。具体核算流程建议如下。
建议中央银行在其“发行基金”“发行基金往来”和“流通中货币”(总行专用)科目下分别设置“法定数字货币”和“纸币”科目,用于区分发行与流通中的法定数字货币和纸币,便于后续进行相关指标分析;商业银行在“库存现金”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下分别设置“法定数字货币”和“纸币”科目用于区分持有的数字货币和纸币的数量。
(1)中央银行总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时,社会流通中的货币数量增加,发行基金的数量减少,账务处理:
借:发行基金往来—法定数字货币
贷:流通中货币—法定数字货币
(2)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设发行库的基层行)提取数字货币时:
①中央银行的账务处理:
借:商业银行准备金存款
贷:发行基金往来—法定数字货币
付:发行基金—法定数字货币
②商业银行的账务处理:
借:库存现金—法定数字货币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法定数字货币
(1)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设发行库的基层行)存入法定数字货币时:
①中央银行的账务处理:
借:发行基金往来—法定数字货币
贷:商业银行准备金存款
收:发行基金—法定数字货币
②商业银行的账务处理: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数字货币
贷:库存现金—法定数字货币
(2)中央银行(总行)回笼法定数字货币时,则流通中的货币数量减少,发行基金的数量增加,账务处理与投放时相反,具体账务处理:
借:流通中货币—法定数字货币
贷:发行基金往来—法定数字货币
目前尚未有明确的会计准则指导法定数字货币的会计处理,相关会计主体对数字货币的确认、计量、列报与披露主要通过个人理解进行主观判断,导致各会计主体的财务报表的可比性较差。鉴于此,建议加快推进建设数字货币相关的会计准则,同时建议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分别在相应科目下设置“法定数字货币”科目用于核算数字货币相关数据,为后续中央银行正式推出法定数字货币在会计管理方面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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