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2004年,原国家建设部启动了“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评选,“绿色建筑”开始渐渐进入了我们的视野。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包括节能、节地、节水和节材,并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绿色建筑可以减轻建筑对环境的负荷,即节约能源及资源;可以为我们提供安全、健康、舒适性良好的生活空间;同时,绿色建筑与自然环境亲和,做到人及建筑与环境的和谐共处、永续发展。
我国目前建筑活动造成的污染约占全部污染的三分之一,建筑垃圾每年高达数亿吨;每天生成的生活污水达580万立方米。我国建筑能耗占全社会终端能耗的比率已从1978年的10%增长到当前的27.5%,若综合建材生产和建造过程,建筑业相关能耗比例已超过40%。建筑运营过程中造成了大量的能源和资源消耗,如建筑用水约占可饮用水资源的80%,建筑及附属设施的水泥消耗量约占全球消耗量的40%,成品钢材消耗量占全球消耗量的20%以上,建筑废弃物占社会垃圾总量的45%。因此,发展绿色建筑,倡导节能减排,降低建筑能耗与温室气体排放,对我国实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40%~45%的目标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发展绿色建筑,是推进我国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转变我国城镇发展模式的战略选择。
“十一五”期间,我国开始推动绿色建筑工作:2006年,《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正式颁布;2007年,《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出台,逐步完善了适合中国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绿色建筑的推广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工程师陈重介绍,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共有353个项目获得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3488万平方米,其中,天津市滨海新区、深圳市光明新区、唐山市曹妃甸新区、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无锡太湖新城等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实践已经取得初步成效。
但应该看到,我国的绿色建筑的总量还很少,在建筑总面积中占比甚至微不足道。我国城镇化率已超过51%,既有建筑总面积逾440亿平方米,每年新增建筑面积20亿平方米,约占全世界新建建筑面积总量的一半。
为了加快绿色建筑的发展步伐,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国家对绿色建筑发展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接近或达到现阶段发达国家水平。在“十二五”期间,将加强相关政策激励、标准规范、技术进步、产业支撑、认证评估等方面能力建设,建立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体制机制,以新建单体建筑评价标识推广、城市新区集中推广为手段,实现绿色建筑的快速发展;到2014年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力争到2015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亿平方米以上。
根据国家确定的发展目标,绿色建筑无疑将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期。
今年5月,住建部和财政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对绿色建筑的财政奖励政策:二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由中央政府给予相应补贴,2012年的具体标准是,二星级绿色建筑奖励45元/平方米,三星级绿色建筑奖励80元/平方米,以此来弥补绿色建筑的增量成本,增强建筑业主建设绿色建筑的积极性。
为了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及评价标识体系。
一是要尽快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制定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及相关产品标准、规程。加快制定适合不同气候区、不同建筑类型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研究制定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及造价标准。鼓励地方结合地区实际,制定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编制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技术导则和标准体系。
二是要完善绿色建筑评价制度。相关部门将要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的推进力度,建立自愿性标识与强制性标识相结合的推进机制,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一般住宅和公共建筑,实行自愿性评价标识,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实行评价标识,并逐步过渡到对所有新建绿色建筑均进行评价标识。
三是要加强绿色建筑评价能力建设。培育专门的绿色建筑评价机构,负责相关设计咨询、产品部品检测、单体建筑第三方评价、区域规划等。建立绿色建筑评价职业资格制度,加快培养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评估、能源服务等方面的人才。
科技部近日也出台了《“十二五”绿色建筑科技发展专项规划》,支持围绕转变建筑产业发展方式,解决行业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强支撑绿色建筑持续发展的技术体系研究,目标是形成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国情的成套绿色建筑技术体系和评价体系,通过构建示范平台、培养创新团队、培育绿色建筑及配套新兴产业的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综合能力。
同时,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异很大,因此《实施意见》还提出了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气候条件、建筑特点,合理制定地区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建立健全地区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绿色建筑将引领未来建筑的发展方向。住建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长李秉仁认为:“发展绿色建筑,已经成为世界潮流。”
在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司武涌巡视员认为,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是“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的重点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从三个方面,做好绿色建筑推广工作。
首先是以绿色理念来指导城乡建设规划。建立包括绿色建筑应用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作为约束性条件纳入区域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的绿色化,并通过土地出让转让等多个环节实现绿色指标体系的落地。
其次是要大力促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一是抓集中推进。国家将在城市规划的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旧城更新区等实施以规模化推进绿色建筑为主的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城(区),示范区内的建筑全部要达到绿色建筑一星,一部分要达到更高水平。二是优先在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中推进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和学校、医院、文化等公益性公共建筑,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同时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也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三是引导房地产开发类项目自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开发商建设绿色住宅小区。
第三是要创新绿色建筑的监管机制。首先地方政府要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规划中,严格落实绿色建筑指标体系要求。同时,要加强规划审查,对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审批。其次,对应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项目,要加强立项审查,未达到要求的就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加强土地出让监管,不符合土地出让规划许可条件要求的也不予出让;第三,将在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内容,不通过审查就不能开工建设,并加强施工监管,确保按图施工,未达到绿色建筑认证标识的不得投入运行使用。建设单位还要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明示建筑的各项性能,接受监督。此外,对于自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要建立备案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推动发展绿色建筑,是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内容,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我国绿色建筑工作的不断推进,各项支持政策的不断出台,绿色建筑理念的不断地深入,我国绿色建筑将进入一个全新的高速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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