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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信贷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4-08-31

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是在上世纪70年代随着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事业发展而兴起的。最近几年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加大了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扶持力度。“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节能环保产业”作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之首,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十一五”期间,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迅速,每年以15%~17%的速度增长。

1 银行业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取得的成效

1.1 制定节能环保信贷政策、完善绿色信贷授信准入

2007年颁布的《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及2010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是我国金融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宏观金融政策指导文件。银行业机构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探索国际银行业的发展趋势,进一步推进节能环保信贷业务发展,引导信贷投放逐步转向绿色经济领域。中行颁布实施《支持节能减排信贷指引》,明确了中行支持节能减排的总体信贷原则:积极支持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支持重点节能减排工程项目建设,信贷资源向节能减排效应显著的地区和企业倾斜,严格控制“两高”行业中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要求的企业的新增信贷,加快退出落后产能项目。其它银行也相继制定了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和实施方案。

1.2 主动转换信贷服务方式、积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银行业机构结合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特点,开展了一系列金融产品和信贷管理制度创新,并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建立信贷支持节能环保产业的长效机制。密切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合作,紧密跟踪国家“十二五”相关产业规划和地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积极参与规划调研和编制,对规划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如国家开发银行2010年3月与环保部对外合作中心、北欧环境金融公司签订《中北欧环境保护合作计划意向书》,加快项目筛选评审工作和细化后续资金支持环保项目的使用流程;与环保部合作开展的《“十二五”环保融资创新研究》完成了中期论证。

1.3 加大节能环保支持力度、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机构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对资源循环利用、节能环保等绿色经济的信贷支持。至2011年9月末,上海辖内银行业机构支持环保产业贷款余额152.97亿元,比年初增加23.45亿元,同比多增7.43亿元,同比增长20%;无不良贷款。其中,资源开发与保护型环保产业贷款余额7.3亿元,比年初减少1.52亿元,同比少增3.52亿元;环境保护产品生产业贷款余额25.12亿元,比年初增加11.27亿元,同比多增6.85亿元;资源综合利用类贷款余额28.66亿元,比年初增加9.65亿元,同比多增0.14亿元;环境保护服务业贷款余额91.89亿元,比年初增加4.04亿元,同比多增3.96亿元。

1.4 创新多样化金融服务、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我国银行业机构在学习借鉴国外节能环保金融服务经验、发挥自身独特服务优势的同时,丰富和完善金融服务模式,加强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多角度拓展筹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一是创新融资模式。针对节能环保服务主体的不同,推出了节能减排技改项目、CDM项目、节能服务商、节能减排设备供应商买方信贷、节能减排设备制造商增产、公用事业服务、融资租赁、非信贷等融资模式。二是创新金融服务。成立了可持续金融中心,专业服务于可持续金融项目认定,碳金融相关业务、创新产品研发等。通过提供专业的服务,有效把握市场机遇、开展金融创新、提供技术支持、规避项目风险,使银行能够聚焦资源,做大做强节能环保产业贷款。三是创新金融产品。2011年我国银行业机构资金面普遍趋紧、企业融资需求不能有效满足,在此情况下,我国银行业机构大力开展金融产品创新,首次通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为节能环保企业发放贷款。

2 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1 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政策体系不健全。目前尽管国家及地方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及措施,但是我国节能环保产业的相关激励机制极其不完善,导致相应扶持政策的非常匮乏。此外,产业发展缺乏指导。由于产业还处于发展培育阶段,尚未作为一个独立的产业门类予以清晰界定,促进产业发展的系统性政策体系仍不健全,综合评价产业发展的指标体系还不完善,相关统计体系尚未建立,重要基础数据比较缺乏。今后,我国还需要完备节能环保产业的法规及标准体系。

(2)节能环保产业的投融资环境欠佳。201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指出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但是由于我国在节能环保领域的政策和配套措施存在诸多不足,出现了很多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合同能源管理缺乏真正认识的弊端,致使当前节能环保产业的投融资环境并不乐观,资金渠道阻塞。

(3)节能环保产业创新能力不足。节能环保产业技术性本身要求较高,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节能环保产业缺乏核心竞争力,主要是因为研发投入少,在科技力量、实验设置条件、科研实力等方面存有不小的差距。一方面产业竞争力有待提升。产业链条较短,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不尽合理,用能设备和产品中节能环保型设备、产品的比重较低,污染治理设施,特别是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滞后;另一方面技术创新能力不强。产业标准体系不健全,节能环保关键技术仍比较缺乏,部分核心技术仍需进口,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和全国知名品牌的企业少,技术服务市场有待规范。

(4)节能环保意识不强。出于经济成本问题的考虑,我国诸多企业缺乏节能和环保意识,尤其是中小型企业认为节能减排政策对于企业的自身发展是一种约束,尚未建立真正科学的企业发展理念。此外,很多节能先进适用技术的投资风险较高,经济效益却较差,很多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和资金的限制,不仅节能技术科技研发能力较弱,而且严重缺乏引进先进技术的动力。这将是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重大障碍之一。

2.2 我国银行业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银行支持节能环保产业的意义理解不够。部分银行业机构仅将信贷支持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理解为给几个环保企业发放一些贷款,对国家提出的新兴战略产业规划的重大意义理解不够,未能将此作为银行信贷结构调整、新业务创新动力和未来业务增长点来规划发展,特别是银行业分支机构对总行的信贷指导表现出很强的依赖性,基本上是被动执行总行的信贷政策,而主动研究开发支持节能环保产业的创新性业务开展不够。

(2)支持节能环保产业高端金融产品缺乏。国内银行所从事的节能环保产业金融业务还比较单一,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节能环保仍局限在传统信贷领域,缺少对新兴产业的创新型授信制度和创新型的风险管理措施,导致在进入相关领域的时候仍趋于保守和谨慎。

(3)节能环保产业政策传导的有效性有待改进。银行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主要依赖于国家政策导向,目前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还处于发展培育阶段,国家和地方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系统性政策还在完善过程中,还缺乏相应的金融部门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财政贴息等政策补偿制度和市场激励机制。

2.3 我国节能环保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1)企业项目融资渠道单一。我国节能环保企业真正上市的不多,大部分企业主要依靠银行贷款支持,表现为企业融资渠道单一,不能完全满足节能环保企业的用款需求。

(2)缺少有效担保抵押物。节能环保企业项目前期建设投入资金巨大,企业无法向银行提供担保抵押物。项目建成后,企业的主要资产——机器设备由于具有较强的专用性,可控度、可变现能力低,往往不能被银行接受作为抵押物。

(3)企业资本金到位严重滞后。国家实行稳健货币政策,企业集团公司的融资需求及提款条件受到限制,不能按计划拨付给企业资本金,阻碍了项目进程。

(4)国家政策扶持不到位。节能环保企业项目前期项目投资巨大,投资回收期一般在8~12年,而目前国家未给予利息贴补政策导致企业经营成本高,银企合作中常因资金价格难以达成共识,致使贷款获批后仍发放不了。

3 强化银行业信贷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建议

3.1 进一步发挥政府完善政策体系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1)完善良好的政策支持环境。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鼓励促进节能环保技术自主创新的同时,推进在节能环保技术成果转化、财税、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科技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政策环境建设。一方面,加大对节能环保领域基础研发和前沿技术探索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把配套政策聚焦到支持产品研发的前端和推广应用的后端。尤其要注重节能环保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

(2)继续加大资金支持。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报告,我国实现未来低碳经济的目标,至少需要60多种骨干技术支持,在这60多种技术里面有42种是中国目前不掌握的核心技术。因此,仍需加大节能环保技术研发的资金投入。此外,节能环保产业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通常需要巨额投入,并且风险巨大,一般企业不敢贸然进入,需要政府给予企业必要的资金支持。

(3)加大节能环保技术的示范建设。应该加大节能环保技术的试点推广,加快示范工程建设,从而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工作全面有序开展。如:建立“废旧电器、废电池、废塑料等再生资源分拣、分选、拆解、分离、无害化处理、高附加值利用技术”等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示范工程。

(4)广泛深入的社会普及和全民参与。利用政府和企业开展节能减排科普宣传,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使政策深入人心,使消费者为节能减排做出自己的贡献,促进国家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3.2 进一步强化银行业信贷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3.2.1 提升绿色金融服务理念

节能环保的最终目标是全面实现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向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银行业机构应顺应这种趋势,充分认识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配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将新兴战略发展理念渗透到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将节能环保产业作为当前和未来重点发展的优势项目,并在此过程中培育自身新的增长点,实现社会责任与商业目标的有机结合。

3.2.2 建立绿色信贷服务体系

银行业机构应积极借鉴国外节能环保产业全面金融解决方案,促进节能环保和新能源相关产业链的延伸,加大金融配套服务和支持,全面提升对节能环保项目的金融服务水平。一是服务对象应有所突破。金融服务对象应从作为能耗主体的企业进一步拓展到节能环保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的使用者、节能服务公司、节能设备的供应商、承包商、节能设备租赁公司等市场参与主体。二是积极开展节能环保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研发针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创新产品;参与国内碳交易制度的建设和交易平台的搭建,加快开发高端碳金融产品参与国际碳金融市场竞争,提高碳金融衍生产品定价能力;在能效项目融资、财务顾问、绿色股权融资以及专业咨询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持。三是探索符合节能环保金融业务特点的授信风险管理机制。结合此类业务的特点,创新抵押担保模式,制定详细和可操作的授信指引,从传统的投融资管理进一步延伸到碳金融风险管理。四是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大对相关项目人员节能环保和低碳领域专业知识及政策法规的培训,解决授信工作中对产业政策把握不足的问题。

3.2.3 完善信息建设和评价机制

银行业监管部门、发改、经信和环保等部门要不断加强沟通协作,进一步探索研究建立环保认证、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信息平台和政策信息的传递方式,为银行授信准入和全面风险评估提供决策参考;建议由国家财政对清洁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或清洁能源产品提供直接补贴。银行业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交流合作,加快节能环保产业信息库建设,建立节能环保信贷评价机制,为信贷经营和信贷决策提供基础条件,同时,银行应密切关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对贷款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定期分析,通过签订《账户管理协议》等,监控企业销售收入情况的,并要求借款人购买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商业保险等措施防范风险;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客户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节能环保产业授信大客户和关联企业实施动态监测,及时预警提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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