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王 凯
(安庆市公安消防支队,安徽安庆246000)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高层建筑的数量逐年增加,高层甚至超高层公共建筑已逐渐成为城市地标性建筑,同时,受到土地使用面积、容积率等要求的限制,高层住宅建筑也与日俱增,在大、中型城市,3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比比皆是,随着高层建筑数量的不断增加,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不仅越来越繁重,而且对于高层建筑消防管理工作的内涵要求也越来越高。高层建筑由于建筑高度较高,导致建筑结构比较复杂,人员疏散逃生相对困难,发生火灾后的扑救难度也较高,一旦发生火灾,将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损失。因此,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以及对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措施是消防领域所关注的新的重点问题之一。
由于高层建筑结构功能复杂,建筑面积大、高度高、人员众多、用火用电量大,这就决定了在高层建筑中,一旦发生火灾,其性质与一般建筑火灾相比,具有下列特点:
1.1.1 高层单体建筑
由于功能设置的需要,高层建筑内部的电梯井、电井、水井、排风排烟管道等而各类跨越防火分区和楼层的竖向及横向管井数量较多,如果不能实施有效的防火分隔,一旦发生火灾,由于烟囱效应的作用,火势极易通过这些管井着火部位的上方和四周蔓延扩大,跟据实验资料,在火灾初起阶段,火灾烟气在水平方向的扩散速度一般为0.3~0.5m/s,而在垂直方向的扩散速度则可达到为3~4m/s,远远大于人员在垂直方向的疏散速度。
1.1.2 高层建筑群
对于高层建筑群而言,除前述的内部的纵向空间众多外,高层建筑相互之间形成的“楼林”,也使得周边的空气对流发生改变,当“楼林”中某栋建筑发生火灾,由于“楼林”的烟囱效应,火势也将迅速蔓延。
高层建筑诸如高级宾馆、综合楼、图书馆、办公楼等,内都有大量可燃或难燃的装饰材料、陈设物和电气设备,火灾隐患多。这些材料在燃烧时会释放包括碳氧化物、氰化物、氮化物、硫化物在内的大量有毒烟气,这些烟气不仅浓度大,能见度低,而且流动扩散极快,给火灾的扑救及人员的疏散逃生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据火灾事故统计表明,高级旅馆可达45~60kg/m2,一般住宅楼的火灾荷载密度可达35~60kg/m2,因此,高层建筑室内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在较短的时间内造成火灾迅速蔓延扩大,形成大面积火灾[1]。
高层建筑层数多,垂直距离长,人员集中。正常情况下,电梯是高层建筑内人员上下流动的主要交通工具,而楼梯仅仅是作为辅助备用。一旦发生火灾,普通电梯因不防烟火或断电等原因而无法使用,消防电梯一般只作为消防员扑救火灾使用,作为疏散使用的风险性较大,目前国际上尚未对消防电梯作为辅助疏散形式形成统一的意见,但靠楼梯疏散至地面或其它安全场所时间长,事故疏散撤离过程中极易造成拥挤踩踏,甚至群死群伤。其次由于火势和烟雾向上蔓延,而楼梯间内一旦窜入烟气,就会严重影响疏散效率,这些,都有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时人员无法正常疏散至安全区域[2]。
高层建筑火灾扑救,主要有两条途径:
1)靠疏散楼梯或消防电梯登楼灭火。由于目前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越来越高,而根据相关测试资料,消防员在携带必备的灭火及防护器材迅速攀登至10楼以上时,体力迅速下降,无法完成规定的灭火动作,所以靠疏散楼梯扑救火灾的方式已越来越不能满足当前火灾扑救的要求[3]。而消防电梯在火灾状况下存在功能失常以及断电的可能性,其工作可靠性存在争议,在美国9.11事件中,消防人员也并没有使用消防电梯,而是步行通过疏散楼梯向上攀登。
2)户外登高车扑救。我国大部分消防部门虽均已配备了登高消防车,有的极限高度可达百米,但其高度远远满足不了越建越高的建筑安全疏散和火灾扑救的需要,而且高度越高的登高车需要的作业面面积也越大,虽然有登高车,却因作业面过小而无法展开的事情也时有发生。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由里及外,我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高层建筑内部,最基本的消防设施应包括:①室内消火栓;②自动喷淋装置;③设有火灾报警控制设备和消防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④安全疏散系统;⑤防、排烟系统;⑥防火卷帘系统等。目前,我国高层建筑的消防系统存在着设施产品质量不过硬、施工质量要求不高、设施配备不齐全、消防系统缺乏定期维护保养甚至不同程度地停用等诸多问题。
现在不少高层建筑中的消防施工采用的是以通过消防验收为条件的“包票式”施工。施工队伍中施工人员大部分是临时聘用的水、电工,没有经过消防施工的专业培训,无法与高层建筑功能结构复杂、施工质量要求高相适应。其次,有些施工单位本身不具备消防工程施工资质,为了承揽工程,在向有资质的单位缴纳一定管理费后,挂靠或借用施工资质中标,同时为降低成本,选用的消防水带、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喉、防火卷帘、防火门等主要设备设施以次充好,给工程带来重大的永久的火灾隐患[4]。
由于高层建筑从设计到施工,环节众多且要求很高,稍有疏忽,极易导致工程竣工时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主要表现在:
1)在施工过程中。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擅自降低施工质量,例如报警线路不按要求穿金属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按要求进行试压,排烟管道密封性不佳,封堵不到位,各类模块开关固定不牢,长期易震动导致接线脱落,这些问题在完工初期一般反映不出,但是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就会出现消防设施故障频繁发生的现象。
2)在防火分区的分隔设施,隐蔽工程和封堵材料使用上不符合规范要求。例如木质装修材料防火处理不到位,钢结构建筑较高部位的防火涂料喷涂厚度不足,吊顶内的电气线路穿管不到位,电缆井、电缆桥架在楼层分隔处防火封堵不严等,这些问题原本就较难发现,如消防部门验收时稍有疏忽,则会造成先天性的火灾隐患[5]。
3)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现象。目前,大部分消防产品出厂前必须经过3C认证或型式认可,成本较高、售价较贵,部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为降低工程成本,就会使用一些假冒伪劣的消防产品,这些产品在火灾状况下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例如,伪劣水带耐压达不到要求,在灭火过程中就会发生爆裂;伪劣水枪抗摔能力达不到要求,在灭火过程中稍经碰撞即损坏;伪劣干粉灭火器使用的粉剂不能有效灭火;伪劣防火涂料不能正常发泡,起不到保护钢结构不受高温影响的作用。
1)高层建筑功能多,产权单位多,使用单位多且流动频繁。造成各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各扫门前雪,消防安全制度落实难度大。例如,我市在90年代初期建造的一地上14层高层建筑,后产权变更,除4层外,其余各层均进行出售,整栋大楼共有20余家业主,使用功能包括办公、健身会所、礼品售卖、KTV等内容,内部管理及其混乱,占用疏散通道现象严重,由于没有统一的物业,建筑消防设施得不到定期的维护保养,各产权所有人除支付电梯使用费以外,不愿意再缴纳其他费用,导致该建筑成为重大火灾隐患,虽然消防部门近年来多次对其进行督促整治,但一直未见明显成效。
2)部分高层建筑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管理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随意封堵、占用室内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不到位、未按要求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没有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各类高层建筑不断增多,但消防部门的监管人员数量仍然偏少,例如我市,承担一个区(县)级辖区监督检查任务的执法人员只有2~3人,完全无法做到每年对高层建筑普查一次,而目前,虽然派出所承担了一部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但由于派出所民警的业务素质仍然不高,只能检查一些小场所、小单位,对于高层建筑复杂的自动消防设施的检查,只能依靠消防部门专业人员进行。同时,由于目前《消防法》没有明确规定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维保企业来承担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的工作,导致大部分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自动消防设施处于瘫痪状态,一旦发生火灾,无法依靠建筑内部消防设施进行自救,易导致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6]。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要环环相扣、步步紧逼,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建设工程消防施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日常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入手,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真正做到防范于未燃。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严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关、建设工程消防施工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关,从源头上杜绝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隐患。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施工单位必须按图施工,国家规范中的强制条款必须严格执行。以我市为例,考虑到区(县)大队业务力量有限,不能很好地对建筑的消防设计进行把关,支队规定高层建筑的审核验收工作,一律由市支队防火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复核,如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建筑,则上报省总队,由总队专家进行技术复核。这样,在源头上加强了对高层建筑的管理,防止了因技术力量薄弱等人为因素导致的先天性火灾隐患的产生。
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应严格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消防车通道、登高作业面以及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的布局要合理;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功能严格、合理划分防火分区,布置疏散通道;建筑构件要有满足耐火极限;疏散宽度要经过严格计算;根据建筑的功能分区,综合考虑建筑物的火灾荷载和内部物品的火灾危险性,明确重点保护部位,配备符合规范要求的消防设施。
完善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在高层建筑在落成后注重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签订维保单位,安排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无法维修及时更换。管理人员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改变以往的推诿思想,在高层建筑的明显位置应贴有消防安全警示语。同时健全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火灾危险性较高的高层建筑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针对上文所述的我市一多产权高层建筑,在确定为市级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后,由政府组织辖区居委会、产权单位、物业公司召开隐患整改协调会,确定一家物业公司对整栋大楼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明确物业公司、产权单位的权力和职责,对于拒不交纳费用的产权单位所属用房由于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予以临时查封或关停,对缴纳费用的产权单位的消防设施及时进行更换和维修,经过为期半年的整治,整栋大楼的火灾隐患得以最终整改。
高层建筑的迅速增加是当今社会迅速发展的必然趋势,对待高层建筑,我们需要建立从前期设计、施工到后期监督管理的一整套完善的管理机制和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消除火灾隐患,最大程度的确保高层建筑内部人员和财产的消防安全。
1 范飞.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问题和对策[J].科技资讯,2011(1):33-35.
2 孙振涛.浅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创新[J].城市建设,2008(2):52-54.
3 肖明辉.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技术基础研究[J].中国城市经济,2010(12):28-29.
4 秦永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发展研究[J].城市建设,2011(5):41-43.
5 包艳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要点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0(6):34-36.
6 于显良.如何做好高层建筑防火安全[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6(12):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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