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高考新政策下的科目设置改革探析

时间:2024-08-31

戚明钧,宋 雪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高考新政策下的科目设置改革探析

戚明钧,宋 雪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摘要:高考科目设置关乎高校人才选拔和中学教育教学改革,受到考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国高考科目设置长期处于变革之中,并在不同阶段呈现不同特点。回顾反思高考科目设置的流变历程,总结探讨不同阶段改革的成败得失,对于准确把握高考新政策下科目设置的科学化和人性化,推动高校人才选拔的多样化和合理化,具有重要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关键词:高考;会考;科目;课程

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我国十分重视高考科目设置改革,以体现高考科目设置的科学化和人性化,促进高考制度的公平和公正。大体上说,高考科目设置改革经历了四个阶段,总体趋势是减少考试科目,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更加关注学生的自主化选择和个性化发展。高考科目的设置不仅关系到中学教学内容和考生备考的范围,同时也影响到某些科目、专业的地位和发展前途,是备受考生、家长、学校及社会各界关注、牵一发而动全局的重大公共政策,必须有广泛的公众参与、制度设计和民主测评与监督机制。当前,全国各省市都在探索与尝试以科目设置改革为重点的高考新政策,全面总结和探讨高考科目设置改革的经验得失,对促进教育新常态下高考人才选拔的公开、公平、公正具有积极意义。

一、高考科目设置改革的历史回顾

我国高考长期实行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形式,不同时期的考试科目设置也不尽相同并各有特点,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选拔与培养的不同要求。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后,高考科目设置进入了一个持续变革的时代,大致经历了“文6理7”设科、“3 +1”设科、“3 +2”设科、“3 +X”设科等几种模式变迁,体现了由“一考定终身”向科学性、合理性、多样化、人性化发展的趋势。

(一)“文6理7”设科

1977年高考制度的恢复对整个国家政治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1977年10月国务院、教育部出台的《关于1977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高考的目的主要是了解应试者掌握基础知识的情况、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分为文科(含哲学、外语专业)和理科(含医、农专业)两大类,文理两类统一考试政治、语文、数学、外语4门,文科加考地理、历史;理科加考物理、化学;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需加试外语。由于准备时间仓促,1977年高考试题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别命题[1]。1978年高考沿用1952年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制度,考试科目设置和考试时间由全国统一规定。外语起初只作为参考分数不计入总分,1979—1982年逐年按照10%、30%、50%、70%计入总分,1983年开始按100%计入考试总分。在这期间,1981年理工科(含医、农专业)的考试科目增加了生物,当年考试的生物成绩按照30%计入总分;1982年确定了生物满分是50分。从此,高考确立了文科(含哲学、外语专业)考试6门、理科(含医、农专业)考试7门的科目设置标准。这一科目设置虽然减轻了考生考试全部9门功课的负担,文科不考物理、化学和生物,理科不考历史和地理,但是随之也出现了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学生偏科等问题。有些学校为了追求较高升学率,从高二甚至是高一开始,让学生自主选择文科或者理科进行上课,文科生没有任何物理、化学知识,理科生也丝毫不懂历史、地理知识,这种做法严重影响到高中学生的知识结构,违背了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规律,同时这样的教育教学模式也加重了学生生理和心理负担。

(二)“3 +1”“3 +2”设科

1983年8月教育部在全国范围推行初、高中毕业会考。1985年上海率先试行高中毕业会考,1987年试行了高考“3 +1”方案[2]。“3”是指语数外3科,“1”是指各招生高校自行从6科(政、史、地、理、化、生)中选择1门,此时高考科目减少为4门6组:(1)语、数、外、政;(2)语、数、外、史;(3)语、数、外、地;(4)语、数、外、物;(5)语、数、外、化;(6)语、数、外、生。“上海卷”改革初见成效后,部分省份(如海南、云南、湖南、浙江等)逐渐试行改革方案。1991年湖南、云南和海南三省率先试行“三南方案”,高考科目设置为4组4科:(1)语、外、政、史;(2)语、数、外、物;(3)数、外、化、生;(4)语、数、外、地。由于4 组4科的科目划分过细,每组科目竞争程度不同,既造成考试效率较低,不利于学生的调剂,又难以确保考试公平。1992年试行一年后即宣布停止“三南方案”。1993年国家教委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试行新的模式——“3 +2”,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史类加考政治与历史,理工类加考物理和化学。1994年全国正式推行高考文理两类的“3 +2”科目组(除上海),即文科:语、数、外+史、地,理科:语、数、外+物、化。毕业会考较好地纠正了知识结构的偏差问题,会考基础上的高考科目设置分类有所细化,考试选拔的精度有所提高,考生的学业负担也有所减轻,避免了单纯进行文理分科考试造成的一系列弊端,有利于高校更合理地选拔不同专业人才。但无论是昙花一现的“3 +1”模式还是较长时间实施的“3 +2”模式,皆因科目分组过细、不同科目之间又难以比较,导致学生跨类报考和调剂都受到专业特点、能力要求的限制,考生选择的机会相对减少,造成的文理偏科、不均衡发展现象也十分突出[3],受到高校、考生和社会各界的质疑。

(三)“3 +X”设科

1999年教育部经过多次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对“3 +X”方案进行了详细解释,其中“3”是指必考科目语数外,“X”是指各高校依据自身优势、特色从6门科目(政、史、地、理、化、生)或者综合科目中选择1门或者几门作为考试科目。其中综合又可以分为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和大综合。同年广东省率先实行“3 +X”方案,2000年江苏、浙江、山西和吉林4省加入“3 +X”试点改革方案,2001年全国又有13个省(市、区)加入“3 +X”改革队伍,直至2002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实行了“3 +X”改革(除港、澳、台)[4]。从各省市实行情况看,“3 +X”方案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3 +文综/理综”,文综是指政治、历史和地理,理综是指物理、化学和生物;另外一种是“3 +大综合+1”,大综合是指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的6门综合,“1”是指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优势在6门功课里任选1门作为考试科目,其中26个省实施“3 +文综/理综”的考试模式。

随着“3 +X”方案的实施,与此相应的新课程改革也逐渐开展。2001年教育部颁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2004年广东、山东、宁夏和海南4省首次推行高中新课程改革,2009年全国共有广东、江苏、天津、浙江、福建等10个省(市)相继推出了基于新课程改革的高考科目设置方案,这既是新一轮课程改革的必然结果,也是“3 +X”科目设置改革的深化与完善[5]。但从总体上来看,各省(市)高考科目设置方案各有不同,呈现与各自基础教育改革相适应的区域性特点,详见表1。

“3 +X”改革方案的初衷,主要是要解决“片面追求升学率”“应试教育”等问题,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强调素质教育和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同时兼顾地区经济发展和教育水平的差异。“3 +X”改革方案通过让学生自主选择考试科目,增强科目的选择性与灵活性,体现全新的教育理念和选才观念,促使高考走向开放性的道路。“3 +X”方案的实行为进一步深化高考制度改革提供了大量可供借鉴的经验,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弊端,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是改革方案参差不齐,有些方案实行不久后就被废止,造成改革频繁、不稳定等问题;二是有些省份采取“大综合”科目考试,促使学生学习9门功课,导致一些学生在弱势科目上做很多无谓的应试努力。同时,在日益激烈的高考竞争中,很多采取“3 +文综/理综”模式的省份,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学生的偏科现象。

表1 部分省市“3 +X”高考科目设置方案比较

二、新一轮高考科目设置改革的探索

高考科目设置改革从最初的“文6理7”到上世纪80年代后期“3 +1”、90年代初期的“3 +2”,再到新世纪以来“3 +X”方案;从“一卷试天下”的全国统一命题到部分省市自主命题;从“一考定终身”到“北约”“华约”等部分高校自主招生……充分体现了我国高考制度的变革步伐在不断加大。尽管高考制度从考试科目、命题形式到录取方式等方面都有了长足进步,但我们不难发现,几十年来不断“变脸”的高考科目改革,实际上并没有冲破应试教育的枷锁,特别是在多样化、个性化人才培养依然没有完全摆脱“一考定终身”的窠臼。与此同时,随着新课程改革的推进,各省市根据自身的发展需求规定了相应的考试科目和内容,促使高考科目设置趋于个性化和科学化,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学生的心理压力和负担,减少由于紧张造成的失误。很多省份采取高考与学业水平测试(或基础会考)相结合的模式,一方面减少高考成绩的唯一性,另一方面增加综合素质评价或者基本能力测试,有利于现代社会需要的全面素质人才的培养。由于采取分类测试,进行综合素质评价,需要建立一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有效机制,因此操作难度较大;同时考察学生的基本能力测试,对于教育设施和资源相对比较薄弱的农村地区的学生而言,存在一定的偏差与不公。这一切都对高考科目设置改革提出了具有时代特征的崭新要求。

2014年9月3日,国务院依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有关部署颁布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2014年启动高考招生改革试点(上海市和浙江省),2017年制定并全面推行《高考招生改革总体方案》和配套实施意见。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和教育部制订“总体方案”及配套“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上海、浙江率先推出以不分文理科为特点的高考科目设置改革。上海市于2014年9月19日颁布《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方案中指出上海市从2017年起,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不再划分文理两类,考试时间为每年6月份(外语考试一年两次);高考总成绩由统考科目成绩和自选考试科目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统考科目每门150分,选考科目每门70分,总计660分。浙江省于2014年11月13日出台《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指出浙江省高考分为必考(语、数、外)和选考(7选3)两部分,其中必考科目每门150分,选考科目按照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起点赋分40分,考生总成绩满分750分。

从上海市和浙江省已经公布的方案来看,尽管两省市都采取文理不分科的方案,但科目设置与考试方式各有不同[6](见表2)。上海考试模式由“3 +1”变成“3 +3”,浙江语数外必考,其余科目7选3,英语和选考科目都可以考两次,避免学生偶然发挥失常。两省市虽采用不同的考试方式,但都体现了“增强高考成绩与中学学习的关联度”的改革精神。

表2 上海、浙江高考招生改革方案比较

2014年的高考科目改革方案看起来十分复杂,但是从另外一个层面讲,改革方案具有严谨的科学性与公平性,较好地回应了人们对教育公平与公正的渴求。根据已经公布的上海与浙江的试点方案看,新一轮高考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分开进行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二是完善高中会考(即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三是增加部分科目考试机会,一年多考;四是规范升学加分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录取;五是完善多渠道升学,提供更多选拔机会。就考试科目改革而言,从学生自主选择考试科目到部分科目两次考试机会,再到取消百分制,成绩进行“等级性”评定,这些前所未有的改革措施,都有利于引导学校均衡安排教育教学计划,统筹确定学生应考科目的数量,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同时防止学生出现严重偏科现象,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

对于2017年参加高考的学生来说,此次改革方案的推行无疑是福音,最少可以缓解部分考试压力,缓解“一考定终身”的僵局。但是深入思考该改革方案,还是会滋生出一些新的问题:不分文、理科的“通才”学习方案,虽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但若无相应而可靠的选拔制度,必定会使考生面临更大的压力与挑战,同时也会使部分偏才怪才难以拿到理想大学的入场券;部分科目实行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虽为考生提供了多次考试机会,但若无规范合理的推行机制,还是以分数论英雄,无疑会让考生陷入另一个不堪重负的泥潭;推行高校自主招生考试制度,若无完善的监督机制和规范的实施制度,极易导致某些人暗箱操作、掘取利益、中饱私囊,让高考蒙上权钱交易的面纱;将平时的考试和表现纳入选拔标准,这种“立交桥”选拔方法对学生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如何在实践中落实好这一制度,会不会滋生腐败无疑又是难以回避的问题;还有就是在技术层面,实行成绩按“等级评价”进行评定,可能会导致原本成绩只有一分之差的两个学生,在划分等级后变为3分之差,这样的改革究竟会带来哪些益处与挑战,改革措施能否具体的落实,也有待于进一步实践检验。

三、以科目设置为核心的高考制度改革建议

高考制度关系到千千万万莘莘学子的未来,考试科目的设置历来是社会普遍关心重视和最难突破的难题。科目设置改革涉及到学生选考科目、高中教学计划、班级组合方式、考试成绩换算、高校不同专业对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要求、录取时不同科目组合的可比性和调剂等升学考试的方方面面,牵一发而动全局。从世界范围来看,欧美发达国家普遍流行高校自主招生,考试科目设置虽然各有不同,但总体上体现了终身学习理论和通识教育理念下的综合性、普适性、全面发展的教育特点和要求。通识教育着眼于整个社会,旨在培养具有完整、健全人格的公民,强调人的科技知识与人文素养的全面结合;终身学习的核心就是所有社会成员终其一生任何时候都能够自由地选择学习而进行自我完善与提高,这一世界性的教育改革潮流和趋势理应成为我国新一轮高考科目设置及招生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总结当前我国各省市正在试行或酝酿的高考科目改革方案,大体上可以概括为以下类型:一是“两类人才、两种模式高考”,即以职业为导向改革高考招生模式,将个人的求职方向与高考模式的选择挂钩;二是“一科多次考试”,表面上看类似于美国的SAT标准入学考试,但实际上无论是考试内容重点、考试形式、考试结果应用、高校招生方式等都有实质不同;三是全科考试精细化录取,即考生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各高校根据专业实际制定录取科目及主次和权重,可以是一科录取,也可以“一科为主,几科为辅”或“几科为主,几科为辅”,还可以全科分数录取;四是从“3 +X”到“1”,即会考以后高考只考9科中的1科,单科共9个录取类别;五是高校自主招生,彻底打破“一考定终身”“万众过独木桥”的狭径,这是从2003年到2013年以“北约”“华约”为主体的10年自主招生探索的继承和发展[7]。可以说,上述高考科目设置改革方案各有利弊和千秋,第一种方案由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定位不清晰而缺乏实施的土壤;第二种方案依然遵循高分录取的原则,必然导致学生多次参加某科考试,事实上无法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第三种方案有利于多样性选拔培养人才,但无论是在操作层面、技术层面还是管理层面都存在较大困难,难以要求高校基于不同专业依照不同标准来录取学生;第四种方案的最大好处在于破除了长期以来不可动摇的“3”的地位,但片面考察“1”科目必然导致综合素质大打折扣,极易走上应试教育“一考定终身”的老路;第五种方案曾被寄予“破冰”厚望,但充其量还只是高考优惠录取,离真正的自主招生还差得很远。

综合上述各种高考科目设置改革的方案,比较借鉴国外高考招生的经验,我们倾向于认为高校自主招生更能够体现通识教育、终身教育的现代教育理念和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试竞争原则,这方面美国的SAT和ACT考试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8]。我国高考科目改革应该在专注于统一化考试的信度与效度的同时,不断扩大高校自主招生权,促使高校、专业与学生的趣向更加匹配。当然,由于历史、文化、教育、体制等方面的不同,我国高校的自主招生无法照搬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招考模式,但在多年改革探索实践的基础上,我们完全有可能汲取已有各个改革方案的特点和优势,总结归纳出一套符合国情、行之有效的高校自主招生模式。著名教育家熊丙奇立足于扩大学生的选择权和学校的自主权,提出了当前最可行的自主招生办法,就是把现有的高考功能从资格考变为评价考,建立起“统一高考+自主招生+集中录取”的高考招生模式,“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的一个月间,试点自主招生高校进行自主招生,每个自主招生高校可自主提出申请的成绩要求,达到成绩要求的考生可自主申请若干所高校,学校独立进行录取,学生可获得多张录取通知书再做选择、确认,没有被录取或者没有确认的学生,再填报志愿参加集中录取。”[9]

这一招生改革思路有利于稳步推进高校自主招生改革,但在考试分类、科目设置、技术设计和具体操作等层面还可以进一步深化和细化,从而形成比较完善的自主招生改革方案。具体建议如下:

1.考试分类方面,除了普通高等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区分外,普通高校统一高考可以按高校层次类别分成A、B、C、D等不同类型,分别对应于“985高校”“211高校”、省属重点高校、普通地方高校(北大、清华、浙大等超一流高水平大学可以单独设类,办学水平、层次、类型相同的院校也根据需要组织类似于以往“北约”“华约”的考试联盟),不同类型的试卷考试内容、重点和难易度可以有不同要求,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参加不同类别的考试并取得相应成绩,这样既可以较好地解决不同类型高校对于人才选拔的不同要求(知识、能力与素质),也有利于引导学生根据实际选择学习和报考高校。

2.科目设置方面,不同类型高校皆按学科门类统一设置科目要求,每个学科门类科学合理地设定3门考试科目,如哲学(语文、英语、政治)、经济学(语文、数学、英语、地理)、法学(语文、政治、历史),等等,每个学科门类的具体科目可以由国家教育部相应的各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确定,这样就形成不超过12组3门科目的不同组合(有些学科门类的3门考试科目可能相同),考生可以根据自己学习情况和专业兴趣报考不同类型高校的学科门类,如报考A类高校的哲学类考试、B类高校的工科类考试、C类高校的文学类考试,等等,不仅有效减轻学业负担,增加选择机会,也满足了专业趣向。

3.操作技术方面,各高校按学科门类自主招生,具体操作可以采用目前通行的网上录取办法:高校公布招考类型和招生计划;考试成绩公布一周内,考生根据参加考试类型和个人专业意愿填报志愿(限报同类型5所高校,每校限报3个学科门类);高校在考生提交志愿一周内完成自主录取;考生在高校拟录取后一周内完成确认(一旦确认不得更改,开学一周内无故不报到则作自动放弃处理,一年内不得参加高考);未录取考生补报志愿,直至全部高校完成招生计划。

4.自主录取方面。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中,除了高考成绩外,还应该有高中毕业会考成绩、中学表现(包括个人品行)、兴趣特长、课外科技活动、社会志愿活动等方面内容,并提交学校、班主任或者教师的推荐信,各高校根据学科门类组织招生专家小组,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判,遴选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专家委员会)审核后予以公示。对于个别有争议的考生,如“偏才”“怪才”等特殊情况,高校可根据需要自主组织面试,决定是否最终予以破格录取,这样可以兼顾一些特殊人才培养的需要。为确保高校自主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除了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外,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应该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高校自主录取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设立申诉与仲裁委员会,及时处理招生录取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一旦发现徇私舞弊行为立即予以纠正并严惩不贷,涉及违法行为提交司法机关查处。

参考文献

[1]王后雄,何家军.恢复高考30年科目设置改革历程述评[J].中国考试(研究版),2007(8):39-47.

[2]杨学为.从高考改革看会考的重要性[J].教育研究,2002(12):85-92.

[3]陈文平.高考科目设置改革的实践与探索[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5(10):24-26.

[4]郑若玲.高考竞争与科目改革[J].高等教育研究,2000(4):41-44.

[5]刘丽群,刘一砖.我国十省(市)新课改高考方案述评[J].教育测量与评价(理论版),2009(6):46-48.

[6]陶百强.对我国新高考方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思考与政策建议——浙江、上海2014年高考改革学业水平考试方案商榷[J].中国考试,2015(8):26-36.

[7]卢希启.高考改革的核心在于科目设置及分值调整[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06-25(B05).

[8]高云坚.美国高考录取模式对我国高考的启示[J].高教探索,2010(4):64-67.

[9]熊丙奇.自主招生完全可以有更好的方式[J].内蒙古教育,2015(4):27-29.

A Study on the Reform of Subject-Setting of College Entrance Exam ination Policy

QIMing-jun,SONG Xue
(School ofMarxism,Hangzhou DianziUniversity,Hangzhou Zhejiang 310018,China)

Abstract:The subject-setting of co11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re1ates to the co11ege ta1ent se1ection and the reform of the secondary education and teaching,which attracts an extensive attention of candidates,parents and society.China's co11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subject-setting keeps in change for a 1ong period of time,and has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 in different stages.Reviewing and rethinking the process of the co11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subject-setting and summarizing and discussing the success or fai1ure of the reform in various stages wi11 be beneficia1 to accurate1y grasping the trends and 1aws of changes in co11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system,and promoting the co11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subject-settingmore scientization and humanization.

Key words:co11ege entrance exam ination;genera1exam ination;subject;curricu1um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9146(2016)02-0059-06

DOI:10.13954/j.cnki.hduss.2016.02.012

收稿日期:2016-01-20

基金项目: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jg2013062)

作者简介:戚明钧(1968-),男,浙江富阳人,研究员,高等教育管理.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