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董晓荣,秋 喜
(1.西北民族大学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院,甘肃 兰州730030;2.内蒙古民族大学 蒙古学学院,内蒙古 通辽028043)
北京木刻本《十方圣主格斯尔可汗传》,蒙古文,共7章,梵夹装长条书,纸张规格为14.0×46.5厘米,共178叶,每叶都有正面页和背面页,清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刻本。该史诗是蒙古族《格斯尔》各种抄本的祖本,蒙古地区的其他各种写本都是在《十方圣主格斯尔可汗传》的影响下产生的,大多以此木刻本史诗内容为基础,在漫长的传播过程中形成的异本。《十方圣主格斯尔可汗传》也是目前在蒙古地区发现的唯一一部木刻版史诗,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真实地体现了蒙古族和藏族文化的交往、交流、交融,充分说明了蒙古族和藏族的文化联系,是研究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珍贵材料,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在发掘各民族文献中蕴含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以及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方面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北京木刻本《十方圣主格斯尔可汗传》中记载:
希曼比儒札说道:“哎呀!我不是对你说过吗?你真是个什么都不懂的大傻瓜!什么叫作神灵?这就叫作神灵!今后,要是他们的三十个勇士袭来,你将会看到我们的大军就像被板斧砍倒的树木一样倒下去的。”并说:“现在,咱们追不上他们三个了,也杀不了他们三个,还不如将战死的兵士就地埋葬呢!”说完,他回去了。[1]149
黑帐汗的女儿乔姆孙-高娃说:“人们也许会说我是女流之辈,多管闲事。但让我们把你的茹格牡-高娃还给你吧!为你的三十个勇士修建陵墓祭祀吧……”[1]228
觉如停下来,对汉人说道:“我就不追究你的责任了。你去山上给我砍些树来。我要火化父亲。”汉人就去山上砍了很多树,搬下来交给觉如。觉如把木材堆在父亲周围一圈,然后燃起了大火。熊熊火焰燃烧起来,僧伦老头儿就睁开眼睛看了一眼。觉如说:“死人如果不瞑目,对后人不好。”边说边抓起一把土,撒在父亲的眼睛上。火烧得越来越大,僧伦老头儿被火烫得蜷起了双腿,缩成一团。觉如见了,又说道:“如果死人双腿蜷曲,其后代就不能传宗接代。”他赶紧搬来一棵巨大的树,压在父亲的双腿上。接着,觉如把父亲抬到了火堆上面,正准备投进火堆,僧伦老头儿大声喊道:“觉如,父亲没死,活着呢!”觉如听了,说道:“死人说话,对活着的后人不利。”边说边做出向火堆扔过去的动作。[1]28
格斯尔接着说:“我们要找一棵大树把叔叔挂起来。大家多多地收集木柴,以便烧起大火来超度叔叔的灵魂上天。超度完叔叔我再去找图门—吉日嘎朗。”谁敢违反格斯尔可汗的命令?大家把晁通诺彦挂到一棵大树上,树底下堆了很多木柴,点起火来。[1]104
茹格牡-高娃想施用法力,使嘉萨借尸复活,就出发去寻找一具没有创伤的尸体了。可是她怎么找也找不到,所有的尸体都有被嘉萨砍过的刀伤。她只得找来一只鹰,将嘉萨的灵魂移入这只鹰的躯体内了,然后她向锡莱河三汗军队中的每个士兵都要了一支箭杆,当作木柴,把嘉萨的遗体火化了。[1]174
藏族史诗《格萨尔》传入蒙古地区的具体时间不确切,清代早期在北京地区刻印了蒙古文书写的《十方圣主格斯尔可汗传》,这是蒙古史诗《格斯尔》早期的唯一木刻本,而且是藏族史诗《格萨尔》传入蒙古地区后成为蒙古特色《格斯尔》的早期版本。我们从这一木刻本的内容来看,藏族史诗《格萨尔》在明代中晚期就已经传入蒙古地区①。蒙古地区的其他各种写本都在《十方圣主格斯尔可汗传》的影响下产生,大多是以此木刻本史诗内容为基础而在漫长的传播过程中形成的异本。以上史诗出现了对“修建陵墓”“火化”等土葬和火葬习俗的记载,说明当时的蒙古族已经产生修建陵墓和火葬的习俗,与蒙元时期蒙古族盛行的不留坟冢“刳木为棺”的土葬习俗有了很大的区别。
蒙古族早期的丧葬习俗是“刳木为棺”的土葬习俗。《元史》记载:“凡宫车晏驾,棺用香楠木,中分为二,刳肖人形,其广狭长短,仅足容身而已”;还记载了当时的丧服和其他佩戴物品选用情况,例如“殓用貂皮袄、皮帽、其靴袜、系腰、盒钵,俱用白粉皮为之。殉以金壶瓶二,盏一,碗碟匙筋各一”;也详细记载了木棺的封合、修饰、祭祀、入土过程等,例如“殓讫,用黄金为箍四条以束之。舆车用白毡青缘纳失失为帘,覆棺亦以纳失失为之。前行用蒙古巫媪一人,衣新衣,骑马,牵马一匹,以黄金饰鞍辔,笼以纳失失,谓之金灵马。日三次,用羊奠祭。至所葬陵地,其开穴所起之土成块,依次排列之。棺既下,复依次掩覆之。其有剩土,则远置他所,送葬官三员,居五里外。日一次烧饭致祭,三年然后返。”[2]明代文献《南村辍耕录》对蒙元时期帝王的葬俗有较为详细的描述,例如“棺用香楠木,中分为二,刳肖人形,其广狭长短,仅足容身而已。”[3]《南村辍耕录》对丧服和其他佩戴物品选用,木棺的封合、修饰、祭祀、入土过程等方面的描述与《元史·祭祀志》基本相同。“刳木为棺”是将整木从中间破开挖空,刳肖人形,放置遗体。明代文献《草木子》记载:“元朝宫里,用梡木二片,凿空期中,类人形大小合为棺。置遗体其中,加髹漆毕,则以黄金为圈,三圈定,送至其直北园寝之地深埋之,则用万马蹴平,俟草青方解严,则已漫同平坡,无复考志遗迹。”[4]《郑思肖集》记载:“虏主及虏妇死,剖大木刳其中空,仅容马革裹尸纳于中,复合其木,僭用金束之于外,皆归于鞑靼旧地,深葬平土,人皆莫知其处。”[5]阿尔寨石窟第31窟六道轮回图中绘有一木棺,此棺似是一段整木,离地面有二尺许,圆形,有三道箍,同蒙元时期葬法的文献记载很相符[6]。
我们从上述文献和图像资料可知,蒙元时期的蒙古族有“刳木为棺”的土葬习俗。蒙元时期的蒙古族盛行土葬,地面不留坟冢。人们用体积较小的梡木做棺,挖的坑不会很大,放入棺木后把坑填平,让“万马蹴平”后“再用草皮据原状覆盖,以使此后再不会有人识破此地[7]38。
《黑鞑事略》记载:“其墓无冢,以马践蹂,使如来地。”②法国方济各会修士纪尧姆·德·鲁布鲁克(Guillaume de Rubrouck)在《柏朗嘉宾蒙古行纪 鲁布鲁克东行纪》(The Journey of William of Rubruk to the EasternParts)中记载:“当有人死去时,他们大声号哭,然后他们被免除赋税,直到当年底……死者如果是贵人,也就是出自他们的祖先和头一个君王成吉思汗的家族,那他们在死者墓旁一直留下一座营帐。死者的葬地是不知道的。在埋葬贵人的地方,总有一座营帐和看守坟墓的人。”[7]219—220我们由此可知,蒙元时期的蒙古族民众遵从“刳木为棺”的土葬习俗,而且地面上没有坟冢。
藏传佛教传入蒙古地区后,蒙古族的丧葬习俗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出现了火葬法和坟冢等。藏区的苯教和佛教都有火葬习俗,例如:“苯教徒主持的火葬仪式称为‘衮日录’或‘勒细录’……举行‘衮日录’仪式时,需要准备大量的用金汁或银汁书写的经板,称为‘梅拉’……火葬地点一般在丧家附近,首先要搭建称为‘金科尔’的火葬台。”[8]238—239藏族苯教文化有“龙神”观念,藏北地区的牧民至今认为挖地取土行为是触犯“龙神”之举,西藏地区唯一全民信奉苯教的那曲巴青县群众依然保留火葬法[9]。元代的藏文文献《萨迦世系史》记载,萨迦班智达圆寂后:“阴历十一月二十五日,火葬遗体之青烟变幻为彩虹,众生听见各种妙音。”[10]97文献也记载了萨迦班智达弟弟索南坚赞去世时的遗言:“我之尸体要火化于帕吉雪山之巅,我的子孙后代将有管辖国土之因缘。”[10]100藏区的葬制包括野葬、天葬、土葬、水葬、火葬、崖葬、塔葬等,火葬之所以被人们认为是高级葬式,是因为高僧大德圆寂后施行火葬。藏区“人亡故或高僧圆寂后,将遗体置于柴堆上,举行一定的仪式后点火施行火葬,不时往火中添加酥油,直到遗体烧尽为止。然后,将骨灰拾起或埋于山上或投于水中。高僧大德遗体火化后的骨灰一般会被修塔供奉,有的则做成‘擦擦’存放”[8]238,火葬习俗在四川康区的诸多地方得以保留。为了显示其财富和地位,有些家庭为死者举行火葬仪式,被公认为最大的孝行。高僧大德或者贵族等去世,尸体在棺材中停放数月甚至一年左右,尸身完全干缩后才被火葬[9]。藏族地区的火葬习俗随着藏传佛教传入蒙古地区,从喇嘛高僧到贵族开始接受火葬。明代文献《北虏风俗》记载了当时蒙古地区的丧葬习俗:“初虏王与台吉之死也,亦略有棺木之具,并其生平衣服甲胄之类,俱埋于深僻莽苍之野……今奉贡惟谨,信佛甚专,诸俗仍其旧,独埋葬杀伤之惨,颇易改焉。盖西方之僧,彼号曰喇嘛者,教以火葬之法,凡死者尽以火焚之,拾其余烬为细末,和以泥,塑为小像,像外以金或银裹之,置之庙中。”③藏传佛教格鲁派传入蒙古地区后,蒙古族民众信奉藏传佛教并且接受了藏传佛教高僧施行的火葬法。北元时期,土默特部的俺答汗与西藏格鲁派首领索南嘉措在青海仰华寺的历史性会见,拉开藏传佛教再度传入蒙古地区的序幕。从此时期开始,蒙古族各部诸如察哈尔、喀喇沁、鄂尔多斯、喀尔喀、四卫拉特、青海各部、科尔沁部等先后大力传播藏传佛教。正如《蒙古源流》中载彻辰洪台吉所言:“我祖先由天神而降生,以武力统治汉、藏、蒙古等地……蒙古诸人造作恶业,食肉饮血,如堕入黑暗血海之中。如今依仗施主与福田一双日月的恩德,寻获佛法之道,变血海为乳海。此方所有之汉、藏、蒙古众人都应奉行十善法戒条,自今日起,特别是蒙古人众应变规矩。以前蒙古人死后,按其贵贱杀其妻子、奴仆、马牛等殉葬,今后应改变杀生殉葬之法,以适量的马牛等献给僧众及上师,请求回向祈愿。”[11]蒙古各部先后信奉格鲁派藏传佛教,藏传佛教又一次在蒙古地区盛行,所有蒙古地区百姓都在信奉三宝、供养上师④。明代文献《北虏风俗》记载当时蒙古地区崇奉藏传佛教的情形为:“夷俗犷悍,不可化诲,久矣。比款贡以来,颇尚佛教,其幕中居恒祀一佛像,饮食必祭,出入必拜,富者,每特庙祀之请僧讽经,捧香瞻拜,无日不然也。所得市银,皆以铸佛铸浮屠。自虏王以下至诸夷,见佛见喇嘛,无不五拜五叩首者,喇嘛唯以左手摩其顶而已,无论男女老幼亦往往手持念珠而不释也”⑤,是当时蒙古地区民众崇信藏传佛教的真实写照。清代文献《出塞纪略》记载:“山有喇嘛葬处,叠乱石为坟,其高丈余,其上遍插旗枪,以木为之,类优人所执者。去大路二三里有喇嘛庙一所,砖石盖成……”⑥清代文献《奉使倭罗斯日记》记载:“人死,载车暴于荒野,竖幡竿,书喇嘛经于其上,云风翻经动,亡魂即得超脱。喇嘛死则积石覆之。其他竟弃之。”[12]27清朝时期,蒙古族民众仍然沿用原有的野葬习俗,蒙古地方的喇嘛庙附近出现安葬喇嘛的坟冢。晚清蒙古族学者罗卜桑悫丹在《蒙古风俗鉴》一书中谈到蒙古族丧葬习俗时认为,蒙古地区最早的葬法多为野葬法,藏传佛教的传入丰富了蒙古地区的丧葬习俗,而且火葬法最为上等。蒙古族富裕家庭开始邀请喇嘛念经,再设祭坛举行火葬。贫寒家庭多采用木质棺材进行土葬,同时保留原来的野葬法[13]。
近现代蒙古族民众的丧葬习俗基本包括土葬、火葬、野葬等类型。《伊盟右翼四旗调查记》记载:“土葬多行于王公贵族间,即纳尸于棺,营暨营而葬之,与汉人葬式,直无任何差别。火葬多行于蒙旗之富户大室间,其方式即将尸首,附以茶篦,先请喇嘛诵经,然后即将尸首焚化。捡其骨灰,和以麦粉,制以饼形,收存于灵塔,或送葬于五台山。野葬为蒙古人最普遍之葬式,贫困居户尤多行之。其葬式即将尸首抛弃野外或置于深山空谷,任鸟兽之啄食。若过三日,未经兽食,便请喇嘛唪经超度。”[14]227《伊克盟志·风土记》记载:“当时蒙古的葬式可分三种:(一)为土葬,即将死者,纳于木棺,而葬之于土中;帷富且贵者,有以木制坐棺,以白布裹尸,立坐棺中,卜葬于地。亦有圆形之墓,与汉人同……(二)为火葬,即将死人尸体移置旷野,以木薪或兽类引火焚化,同时聘喇嘛诵经,直至完全烧尽为止。焚后拾其遗骸,纳于喇嘛寺,再由大喇嘛诵经碎骨,以此骨灰和麦粉,制为饼形而纳诸灵塔以收存之。纳骨时更举行隆重仪式,富者且有送至五台山或西藏拉萨者。行此种葬式者多为王公喇嘛。又,蒙古妇女死时亦有行火葬者,痨病或产病者,无论贫富人家概行火葬。(三)为野葬,这是蒙古族原有的葬法,就是把死者的尸体弃于山巅或深谷,任鸟兽啄食。”[14]267火葬习俗传入蒙古地区后,主要成为王公、贵族、大喇嘛等人的葬俗,人们把死者生前喜爱之物和尸体一同涂抹黄油后投入架有干柴的烈火中焚烧,由死者家人捡拾骨灰。安放骨灰办法包括:死者家人用筷子把骨灰捡拾起来放在白面饼上装进瓦罐,按照喇嘛的指示把骨灰罐埋入自家的坟地;有的家人将逝者骨灰用红布包起来送入寺院,将骨灰倒入佛前香炉,之后请喇嘛念经,祈愿死者“升天”;有的家人经大喇嘛许可将逝者骨灰同麦粉和好捏成人形,表示死者成佛,存放于喇嘛庙的佛塔里或者送往五台山[15]57。当时施行火葬的普通人主要是患病人员,这些人的葬礼很简单:“尸体在荒山或深谷中焚烧后三日,家人去看,若骨灰风扬四散,即认为死者‘上天’了;若骨灰微存,则认为死者受殃地下,家人大哭,请喇嘛念经追忏,直至不见骨灰影踪。”[15]58
《十方圣主格斯尔可汗传》木刻本确切的刻印时间是清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其中出现了许多明代所用的官职名称⑦,我们推测藏族史诗《格萨尔》在明代中晚期已经传入蒙古地区。从北京木刻本《十方圣主格斯尔可汗传》中出现的“修建陵墓”“火化”等土葬与火葬的丧葬习俗内容看,这时期的蒙古地区丧葬习俗与蒙元时期的“刳木为棺”的土葬习俗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元代以后,尤其是明清时期藏传佛教格鲁派传入蒙古后,蒙古族的丧葬习俗有很大的变化,出现了火葬法,说明木刻本史诗印刻时,藏传佛教已经在蒙古地区传播并且影响了蒙古族的丧葬习俗。清晚期或者民国时期,蒙古地区的葬俗以土葬、火葬、野葬等类型为主,土葬法与蒙元时期的“刳木为棺”习俗相比产生了很大的变化,与当时的汉人的土葬法相似,野葬法是蒙古族原有的葬法,也在保留。火葬法与藏传佛教的传入有关,火葬后处理骨灰时多由喇嘛高僧念经或者给出安放骨灰的方法等。从北京木刻本《十方圣主格斯尔可汗传》体现的丧葬习俗看,藏传佛教传入蒙古地区,也将丧葬习俗带到蒙古地区,与蒙古地区原有的丧葬习俗相融合,成为蒙古族丧葬习俗中的一种。
[注 释]
①董晓荣《北京木刻本〈十方圣主格斯尔可汗传〉中的“鄂托克”与“兀鲁思”考》,待刊。
②见宋代彭大雅撰、徐霆疏证,近代王国维笺证《黑鞑事略》,出自内蒙古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总编室编印的《内蒙古史志资料选编·第三辑》,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印刷厂1985年印刷,第55页。
③见萧大亨著《北虏风俗》,出自内蒙古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总编室编印的《内蒙古史志资料选编·第三辑》,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印刷厂1985年印刷,第140页。
④见钱良择著《出塞纪略》,出自内蒙古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总编室编印的《内蒙古史志资料选编·第三辑》,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印刷厂1985年印刷,第78页。
⑤见萧大亨著《北虏风俗》,出自内蒙古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总编室编印的《内蒙古史志资料选编·第三辑》,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印刷厂1985年印刷,第193页。
⑥见钱良择著《出塞纪略》,出自内蒙古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总编室编印的《内蒙古史志资料选编·第三辑》,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印刷厂1985年印刷,第187页。
⑦董晓荣《北京木刻本〈十方圣主格斯尔可汗传〉中的“鄂托克”与“兀鲁思”考》,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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