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回河街道办事处
农村财务审计主要是以农村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对单位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审查、评测,并判定财务收支活动是否正确、合法、真实、合理、有效的一种经济监督活动。由于农村生产经营单位不仅包括农村内部村、社合作经济组织,而且涉及了经济联合体、乡村集体企业,导致农村财务审计面临着较多阻碍因素。基于此,对农村财务审计的优化举措进行适当分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当前农村地区存在较为突出的公开账目少、账目漏洞多、公开账目内容失真问题。再加上农村财务审计规章制度中没有较为科学合理的部门协调指导准则,审计环境较差,制约了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1]。
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我国政府对农村财务审计加大了关注,陆续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配套法律。但是由于受历史因素影响,农村财务审计规则体系较之城市仍然滞后[2]。法律规范体系适应性不足,实践价值不高,为后续财务审计规范开展造成了阻碍。
从当前农村财务审计现状来看,乡镇部门是财务审计主要负责机构,缺乏专门财务审计机构。再加上整体财务审计模式的单一性,阻碍了财务审计人员专业技能的有效发挥,实际工作随意性突出,财务审计控制力度不足,重点不明,对财务工作效率造成了较大不利影响。
在近几年发展进程中,农村财务审计负责人立足基层实践,依托新农村建设平台,颁布了一系列惠农支农政策,加速了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全方位落实,激发了农村农户维权意识,为群众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也赋予了基层工作持有而富有生机的牵引力。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蓬勃开展的背景下,各地农村经济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升,为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大环境。特别是农业部颁布的《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相关规定》,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开展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新时期,注册会计师专业改革也进入了深度发展阶段,为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开展及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别样的活力[3]。与此同时,面对新时期经济发展要求,农村财务审计工作改革持续深化,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审计理论体系,为农村财务审计问题的深层次剖析解决提供了有效支持。
针对公开账目少、公开内容作假、账目缺漏多对农村地区财务管理公开化、透明化造成的阻碍,农村财务审计负责机构可以以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培训布置会的形式,力促村级财务审计常态化制度。村级财务审计常态化制度主要由镇长或副镇长负责,由财务审计领导小组、抽调参加审计工作全体人员、涉农单位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主导,被抽调审计村的全体干部为辅助者。同时为第一时间发现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潜在弊端、问题,村级财务审计常态化制度执行相关者可以组织经营管理站职工进入具体村镇,对集体收入资金、集体支出资金、退赔不合理开支、剩余资金进行逐一审核。并以召开群众大会、张榜公示的方式,将村集体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公开展示。
对于各级财政而言,农村层面财政是资金最基本落脚点。考虑到农村财务收支主要为专项资金,在村级财务审计常态化制度运行的基础上,审计人员应以资金效益发挥与否作为重点,以县财政相关业务科室、乡镇财政等机构,对资金来源方向、使用性质进行全方位梳理,明确财务审计工作方向、目标。随后主动与村镇建设管理部门合作,获得项目建设计划数据。以农民自筹自建的项目为例,财务审计人员可以通过与村镇建设管理部门及三资管理部门沟通了解申报计划详尽信息。根据计划进行项目核对,并根据项目核对资金,在确定资金无误后开展现场核实,形成一条完善有序的财务常态化审计链,保障农村财务专款专用。同时考虑到村级财务工作与农村农户间利益紧密相关性,在村级财务审计常态化制度运行过程中,财务审计人员应加强对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重视,强化审计督查,保障财务审计高效率、健康可持续运转。特别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三资”(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相关的重大事项,均需要依据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规范,结合“四议两公开”要求(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执行民主程序,达到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目的。并以书面记录的形式,将财务审计与农村农户有效连接,保证民主监督理念贯彻落实。一般来说,针对集体财务活动、村集体“三资”运营情况及相关财务收支明细,需要逐笔公开。并将公开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公开表张贴在墙上,公开展示,其余公开表则分别留存在农村经济服务中心、村内备查。逐步形成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新体系,为公开操作、公开推送、公开交易为主要表现的农村财务资产“阳光”管理提供保障。
此外,村镇农村经济部门应明确自身在集体资金使用、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审计方面的职责,定期对机体资产资源运营、村级一事一议资金筹集使用或农村农户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开展专项重点审计。同时明确村干部任期职责,以村干部离职、任职为审计阶段,对村干部任期内资产资源管理、项目工程管理、集体财务收入及支出、资产资源使用、债权债务等内容开展全方位无遗漏审计。在审计结束后,针对侵占集体资产、资源、资金问题,及时公开、公布并强化责任追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责任人。
农村财务审计法律规范的完善,是农村财务审计各项工作规范化开展的前提。因此,在专门的财务审计机构及现代化财务审计软件、硬件设施完善设置的基础上,相关机构可以根据地方财务审计需求,以最大限度降低财务审计浅层次风险隐患为目标,制定相关准则制度及动态评价指标体系。同时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动态化调整,保证农村财务审计工作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性。
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等法律规定,农村财务审计应实行审计结果开关方案。根据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如实向村庄被审计对象、其他审计参与者公开。
首先,在财务审计内容规划时,财务审计人员需要从财务计划(财务收支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固定资产构建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其他与集体经济或农村农户负担相关的收支计划)、损益性支出(干部工资及奖金、干部补贴及公务活动支出、集体统一经营、招待费支出、其他支出)、损益性收入(村提留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其他收入)、非损益性支出(土地补偿费收支、福利费收支)、集体资产(产品物资、固定在资产、对外投资、其他资产、现场及银行信用社存款、其他资产)、债权债务(应付款、应收款、其他债权债务、各项借款等)、收益分配(收益总额、缴纳税金)。
其次,在财务审计制度执行过程中,审计机构(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民族理财审计小组)需要依据《地方民主监督与财务审计》相关规定,对凭证、账目、实物、存款进行逐一核查确认[4]。并出具专项审计意见,由村级组织负责人、主管会计共同签字。需要注意的是,审计机构需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合作,设立三人以上、七人以下的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具体人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推选。相关人员享有预决算初审权利、财务不合理开支否决权、财务开支审计监督权。
最后,在财务审计公开方式选择时,财务审计人员需要通过召开发布会、设置公布栏或公布墙、公布到户等方式,选择年初、年末(每年年终后十五天内)、每季度或每月后十天内,将财务审计结果准确、完整、及时地向农村农户公布。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实施财务电算化审计管理,运用电脑触摸屏的方式,进行审计结果(含专项经济事项、上级拨款、应付应收款、救灾救济款)公开。同时在村庄财务公布栏或公布墙适当位置设置意见箱,接受农村农户监督。
在国家涉农政策尤其是精准扶贫工作大力推进背景下,各级财政对农村的投入逐年增加,农村财务审计也受到了较大的关注[5]。因此,基层审计机关应正确认识村级会计记账涉及面广泛的特异性,严格把关,明确重点,全面审核,保证村级费用开支及新增债务申报、资产变动合理性。
首先,农村财务审计机构可以农村项目建设为重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实施程序规范性方面仍然存在较为明显的疏漏,与村干部财务管理意识淡薄,不注重项目建设期间财务管理程序梳理具有较大关系。因此,财务审计人员应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立、计划合理性的关注,对项目建设审批合规与否、是否存在“举债搞建筑”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同时依据施工合同、支付凭证账号、乡镇三资平台招标情况,加强对资金拨付方向审核,保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财务管理科学性。
其次,在农村财务实行三资代理制度过程中,资金由行政设立三资代理专户集中管控。基于此,审计人员可以“三资代理财政专户”为重点,对银行专户使用范围、专户利息收入、银行账实相符进行逐一审计,避免大额资金被非法用于理财、专户利息被挪用或套取等问题出现。
最后,通过农村农户减负政策的颁布运行,农民各项税费得到了减免,但是仍然存在违规收费风险[6]。因此,财务审计人员应依托财政部门本年度或历年农村农户负担资料,对计量税费、一事一议等法定纳入财政管理收费内容、人均收费标准进行逐一确定。随后深入农户,对农户负担监督卡与实际缴纳情况进行逐一比对。必要时可检查组长个人银行账户、现金流水,降低农镇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不和谐因素及干部与群众矛盾冲突风险,为农村社会和谐、平稳发展提供依据。
综上所述,针对当前面临的阻力,农村财务审计工作者应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农村经济发展需要,遵循针对性、独立性、客观公正性、政策法令性及一致性、保密性方针,在提升会计、审计方面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前提下,明确审计项目的对象及范围、程序及方法,细化落实审计原则纪律,强化审计监督职能,为新农村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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