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谭羚雁 于 群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公安基础教研部 辽宁 沈阳 110035)
2016年5月17日,***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提出殷切期望,着重强调新时代背景下如何发展真正能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指导思想、学科体系、学术体系与话语体系。这一里程碑式的重要讲话精神,引领社会科学各学科学人群体重新思考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与体系建设问题,推动构建具有自身学科特质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与话语体系,已成为当前时代意义深远且紧迫性十足的重大课题。
在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中,都明确提出了加快构建“三大体系”的战略任务部署和总体性规划。社会科学各学科学人都需保有浓厚的学科情结,并坚守笃行不怠的学科使命,努力为本学科的未来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2011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决定,分别在法学和工学门类下增设公安学和公安技术两个一级学科。其中,公安管理学作为二级学科被纳入公安学学科范畴,成为支撑公安学学科发展的重要力量。作为年轻且富有朝气的新兴学科,公安管理学如何更好地融入哲学社会科学大家庭,在公安学学科体系中构筑特有的学科地位和优势,塑造独特的学术价值和话语影响力,无疑需要老一辈和年轻公安管理学人为之付诸努力。本文以当前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为目标导向,首先回溯近40年公安管理学科建设与发展过程中若干核心问题的探讨;其次总结概括目前公安管理学科研究的碎片化问题,并分别阐述公安管理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内涵,以及三者间的发展逻辑;最后按照“民族性与继承性”“时代性与原创性”“系统性与专业性”的学科建设原则,提出以“自主知识体系”为中心的中国特色公安管理学“三大体系”的基本建设思路。
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于1984年创办公安管理专业至今,公安管理学科建设已经走过了近40年的发展历程。公安管理专业从无到有,历经学科名称与学科目录的变更与复名,从办学资源一度匮乏到学科特色优势日渐明晰,师资队伍逐步壮大,专业人才力量不断充实到公安实践业务岗位。综合来看,近40年公安管理学科建设与发展的成就亮点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突出以公安管理学核心教材建设为载体,逐步廓清学科理论基础与学科范畴。按照张兆端教授的梳理,自公安管理专业创办以来,公安管理专业教材建设大致经历了“概论本”“自考本”“新编本”“规划本”四个阶段,分别对应1986年出版的《公安管理学概论》、21世纪初公安大学组织编写的高教自学考试公安管理专业指定教材《公安管理学》、公安大学组织编写的《新编公安管理学》、公安部公安本科规划教材《公安管理学》[1]69。二是加强以公安管理理论与学术研究为依托,逐步提升和拓展学科研究的系统性与全面性。从学术论文看,近40年公安管理学科领域的理论研究性文章数量不断攀升,研究内容和研究范围覆盖广泛,主要涉及公安管理学基本理论、公安管理体制机制、公安领导与决策、公安信息警务、警察公共关系、警察伦理哲学、警务保障、公安监督、公安绩效考核、公安舆情、公安文化、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公安应急管理、公安教育训练等方面[2]。从学术著作看,主要涉及基本理论类、拓展类、综述类、译著类等学术研究成果[1]70,比如《公安行政管理原理》(张光,2002)、《中国式警察管理》(张兆端,2007)、《公安管理科学理论研究综述》(张光,赵炜,2001)、《警察行政管理:结构、过程与行为》(史旺生,特里托,泰勒,2013)等。在近40年教材建设与学术研究的发展推动下,公安管理学科体系架构虽已基本成型,但围绕学科定位、理论基础、逻辑起点、研究范畴等核心议题仍存在诸多争议。
学科定位是学科建设中首要的、基本的理论问题,也是关乎某一学科是否能在其知识谱系中立足的根本性问题。所谓“定位”,就是要将某个学科放置在一定的知识体系中,揭示其学科属性,考察其学科地位,明确其学科边界,找准其学科功能。早在公安管理学科创建之初,老一辈公安管理学人就从管理学学科的隶属关系层面,明确将公安管理学科归属为行政管理学的重要分支,认为公安管理适用行政管理活动对于机构精简与效率至上的目标原则。长期以来,学界认同并持续推动管理学知识谱系下的公安管理学科建设,也深刻认识到公安管理学科在秉承以行政管理学为上位学科的同时,还需兼顾其与诸如法学、政治学、社会学、哲学、心理学等学科的相关性与交叉性。在公安学一级学科建立后,公安管理学与公安学,以及与其他二级学科之间的关系也成为学界热议话题。在公安学学科目录下,公安管理学与治安学、侦查学等11个学科并列作为公安学下的二级学科,有观点认为,公安管理学理论不仅可以上升为公安学的基础理论,而且还能对其他二级学科起到指导和完善作用,甚至说公安管理学应当作为治安管理学和侦查学等的上位学科[3]。显然,按照怎样的学科逻辑重新界定公安管理学科属性,改变公安管理学科定位模糊的问题已是焦点议题。
寻求理论渊源,并进而形成一种公认的可依循的理论范式,无疑是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重大使命。理论基础犹如一个强有力的支点,能够为学科知识延展提供合法性理据,并通过上升为理论典范,不断推动学科成熟,撬动学科的“科学革命”。公安管理学人始终关注并一直努力为公安管理学溯源理论基础,探究理论范式。但是,目前公安管理学理论基础薄弱、理论体系仍不成熟,过度偏重于实践经验总结、“拼盘式”的管理理论移植[4]等问题始终未能得以解决。而且公安管理学理论研究中充满大量的政治性术语(如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领导等)和报告总结性用词(如“四有四必”“三懂四会”等)[5]142,具有抽象概括性的学科理论性术语较为缺乏。就此,有学者建议从公共行政理论的嬗变中吸收整合工具理性(效率、责任、法律等)与价值理性(正义、道德、信仰等)[6];更有学者主张从管理学的科学主义范式与人本主义范式出发[7],为公安管理学厚植理论根基,搭建更为系统全面的理论框架。
黑格尔在《逻辑学》中指出,逻辑起点既是某一事物溯源的开端,同时也是事物发展目的之最终归属[8]。作为一种贯穿始终的本质存在,一门学科的逻辑起点就是学科发展自身理论体系最基本的出发点,它能整体反映出该学科最本质、最抽象的内涵范畴,能够按照一定的逻辑主线厘清学科逻辑结构,并揭示学科发展规律。关于公安管理学逻辑起点问题的讨论观点不一,有学者将其界定为“公安绩效”,认为公安绩效反映了公安管理学的本质属性,是公安管理学理论体系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源泉[9];有学者则认为,公安管理学的逻辑起点应与公安学的逻辑起点同源,并从公安管理学为社会治安等提供了问题解决的科学与技术手段的角度,提出公安管理学的逻辑起点应包括“公共安全”和“管理”,即以管理促进公共安全[5]143。
早在20世纪90年代,诸如公安管理学“内容庞杂”“结构任意”“学科重复”[10]等问题就已被明确提出。学界有观点认为,为了区别那些研究治安行政管理及其他警务工作管理的学科,公安管理学应侧重狭义的公安管理活动,即以公安机关的组织管理和队伍建设为主要研究对象[11]。但将公安管理学科边界缩小在内部组织管理范畴,而不关乎其他外部管理事务,学界对此也有质疑。从目前实际来看,公安管理学科研究议题已远远超出了内部管理范畴,研究主题分散庞杂,学科边界模糊游离。从而导致公安管理学与其他二级学科存在重复研究,甚至造成学科主体性与独立性的缺乏[5]142。
近40年来,公安管理学人始终不遗余力地探讨学科未来,但学科发展中的若干问题似乎并未越辩越明,而是深陷发展瓶颈,未来的发展方向引人深思。究其原因发现,正是学科研究中日益凸显的碎片化,以及学科体系化建设思路的缺失制约了公安管理学科的成熟与独立发展。
学科建设本身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涵盖学科定位、基础理论构建、逻辑起点溯源、研究范畴厘定、概念辨析、专业建设、师资优化、教材编写、人才培养等诸多相关要素,而且各要素间又存在必然的关联性影响。以往对于公安管理学科建设的研究虽日渐深入,也不乏有益观点和结论,但往往只是微观上的“只言片语”和“零敲碎打”。一方面,对学科各要素间的逻辑依存关系缺少必要的系统性思考。比如,谈理论基础问题,就仅谈理论基础,却没有延伸思考理论基础与逻辑起点是否存在关联,两者间又需要通过怎样的研究方法进行关联。另一方面,仅关注学科要素研究,缺少宏观性的学科顶层设计与整体规划建议。以往研究通常片面抽取某个学科要素而展开讨论(如公安管理学的学科定位如何界定、理论基础是什么、研究范畴包括哪些等),但对于推动公安管理学科的整体性与系统化发展而言,这种学科要素的单向度、零散化研究仍显捉襟见肘。
按照西方式的成熟学科判断标准,学科体系内应当具有蕴含逻辑结构的概念关系网[12],而且能据此展开逻辑推理,确保学科要素间环环相扣。因此,如何厘清公安管理学科建设中各相关要素间的逻辑关系与发展顺位,避免出现碎片化研究,推动宏观视阈下公安管理学科的系统化发展,这应是今后公安管理学科建立自身严密的理论知识体系,并以此构筑学科独立地位的重要出路。
针对学科研究碎片化现状,中国式学科体系、学术体系与话语体系的提出为公安管理学科的系统性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总书记发表“5·17”重要讲话以来,“三大体系”建设已成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高阶目标指向。“三大体系”作为一种概念或是一种框架,它将学科发展中诸多零散却又息息相关的问题或要素进行统合,构成了密不可分的内在统一体。“三大体系”的学科新思路不仅是对未来学科建设更具抽象性与概括性的凝练与提升,同时也有助于整治学科研究零散且难成体系等沉疴旧疾。
3.1.1 公安管理学学科体系:学科场域的战略性布局
学科体系是“三大体系”建设的基础,对于学科发展具有全局战略性意义。按照《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学科体系建设重在以“全要素”为视角,思忖学科整体布局。借用布迪厄的“场域”概念,公安管理学作为公安学二级学科,其学科体系建设的目标就是要思考如何在学科的结构化空间内,形成能够与其他学科力量互动博弈的学科格局。因此,公安管理学科体系的场域面向既需要与公安学一级学科的理论体系“一脉传承”,弥合公安学一级学科的基础支撑地位,同时也需要通过发展三级分支学科,实现纵向学科建制的完整性与连贯性。此外,应重点思考公安管理学与其他二级学科的重新布局与规划,通过二级学科布局的论证与动态调整,实现横向学科建制的交叉融合性。
3.1.2 公安管理学学术体系:思想观念的学理性原创
学术体系是“三大体系”建设的中间环节,是加快构建学科体系和话语体系的精神内核,学术体系的发展属性与建设水平直接决定着学科体系和话语体系的发展属性与建设水平。纵观中西不同学科发展水平的差异化,其影响因素不是学科体系有何不同,最根本的还是受制于学术研究水平。由此,学术体系就是支撑某个学科建构其独特学科场域的学术思想、学术理念、学术理论、学术观点等的集合。目前,公安管理领域的学术研究大量覆盖着政治性术语和经验总结式的工作报告用词,实践经验总结多数情况下替代了学理性研究。而且,关于中国公安管理模式的讨论也普遍移植或简单套用西方理论加以解释。中国特色的公安管理学学术体系建设,就是要在立足于中国公安管理的现实问题基础上,从理论和学术上系统提炼新观点,努力挖掘、深化并创新其本土化理论体系和模式,为公安管理实践提供坚实的理念指导。
3.1.3 公安管理学话语体系:学术影响力的权威塑造
话语体系是学术体系的反映、表达和传播方式,是构成学科体系之网的纽结,概念、范畴、命题、判断、术语、语言等[13]都涵盖在列。话语的成熟和话语体系的完善,既是一个国家软实力的集中体现,同时蕴含着一个国家的文化密码、价值取向、核心理论[14],对内决定主流意识形态的地位,对外则主导国际认知和认同。由此,话语体系建设的终极诉求就是要突破西方话语藩篱,创建中国语义标识,以其自身的思想力量塑造其影响力、支配力和权威力[15]。中国特色的公安管理学话语体系建设,就是要贴近中国公安管理实践,从直观现象与现实中抽取理论精萃,铸造标识性概念,传递公安管理时代改革的新主张。
在“三大体系”的学科目标指引下,公安管理学研究中涉及学科定位、理论基础、逻辑起点、研究范畴、概念厘定、专业发展、师资队伍、教材建设、人才培养等诸多零散糅杂的研究议题,得以类聚、统合与归属,同时给予身陷囹圄的学科发展指明了破局之路。无疑,围绕“三大体系”展开的学科议题讨论将成为未来很长一段时间的风向标,其对于推动公安管理学科进一步走向成熟的前瞻性意义不可估量。
目前学界关于“三大体系”建设基本是分开阐述的,即分别针对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的具体目标和侧重点展开论述。学科体系是基础依托,学术体系是核心支撑,话语体系是联结纽带,分开阐述本无可厚非,也有着向研究者更清楚地解释“三大体系”内涵的必要性。但在“三大体系”的实际建设过程中,却不能像内涵阐述那般简单分割开来,因为三者是内在的有机统一体,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第一,“三大体系”尽管内涵与定位明确,但在具体内容上依然存在交叉性;第二,“三大体系”在具体建设过程中不可能截然分开,彼此嵌入并相互支撑拓展;第三,尽管学科体系在“三大体系”中是基础,但“三大体系”在具体建设过程中孰先孰后、孰轻孰重,不好简单定论。
相较于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公安管理学科体系是学科建设中较早被关注、却一直未能明晰的重要议题。尽管学科体系是基础,但学科体系的基础夯实无疑需要借力于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的进一步完备。而且,在公安管理学科体系始终难以厘清的问题背景下,通过构建原创性学术体系与自主性话语体系,有助于推动学科体系轮廓的逐步明晰,学科体系布局进一步科学合理。基于此,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作为哲学社会科学内在统一的整体,在立足于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基调下,公安管理学“三大体系”建设应当具有同一的逻辑进路。由此,本文并未尝试对公安管理学学科、学术与话语体系建设分别展开论述,而是以***总书记提出的“自主知识体系”为依托,重点就未来“三大体系”的发展思路提出较为宏观的整体性框架建议,抛砖引玉以启发学术争鸣。
***总书记对于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的重要精神指示,其核心要义在于面向中国问题,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以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和时代之问。所谓“自主”,就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不再是“言必称希腊”的亦步亦趋,也不是尽用西方理论裁剪中国现实,而是在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时代,真正用本土话语思考中国问题、世界问题和中国人民的问题。作为哲学社会科学的新成员,公安学理所当然应将“自主性”作为未来学科发展主导原则,而公安管理学作为公安学的分支学科也不例外。
自主知识体系与“三大体系”之间有着密切关系,自主知识体系是“三大体系”建设的中心内容,“三大体系”建设应以建构自主知识体系为总体目标。按照***总书记“5·17”重要讲话中提出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继承性与民族性”“原创性与时代性”“系统性与专业性”特点,以下分别从历史溯源、时代定位、学科自省与协同三大维度对自主性的公安管理学“三大体系”建设展开具体论述。
恩格斯说过,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的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16]。与历史“联姻”在学科发展中并不鲜见。以当前历史政治学的提出为例,中国人民大学杨光斌教授为代表的政治学者倡导,政治学研究应当“回到历史”,只有基于中国历史文明塑造的政治史观才能更客观、更科学地观察中国政治。华中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徐勇认为,有着丰富政治历史的中国在政治学研究中因跟随西方政治学潮流而“早熟”,但却因陷入无根无本无源的碎片化研究加剧其“早衰”,甚至发人深省地提出,中国的政治学已走向寻求“生存”的学科处境。因此,历史政治学的提出被看作是对始终占据话语权威的西方主流政治学理论范式的检视,这不仅标志着“中国性”政治学研究有了自己的方法论,同时也意味着中国自主性政治学话语体系建设实现重大突破。此外,“回到历史”的学科发展思维也已经拓展至行政学与公共管理学,历史行政学、历史公共管理学子学科被认为不仅是发展中国特色公共管理学和世界意义上的中国公共管理学派的需要,同时也是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文明研究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的需要[17]。而这对于年轻的公安学以及公安管理学科的发展有着很好的启发意义。
中国人民是惯用历史思维去认识事物的,唯有历史能正本清源,任何学科领域的问题研究都需从历史中汲取智慧。同理,公安管理学科自然不能脱离历史空谈知识体系的主体性构建,其学科体系、学术体系与话语体系的建设亟需“以史为鉴”,从博大精深的中华历史经验与哲学智慧中发展出其民族继承性。目前,公安管理学科领域的历史考察与史学研究已有些许积累。一是产生了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中国警政管理方面的历史性著作,主要包括警政通史、警政专史和警政断代史研究。警政通史侧重探索中国警政制度的发展源流并梳理其演进脉络,如《中国警察制度简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制史研究室,1985)、《中国警察史》(林维业,等,1993)、《中国警政史》(万川,2006);警政专史研究包含了中国间谍史、侦查史、法医史、治安史、户政史、消防史、监狱史等方面,如《中国古代间谍史》(黄富成,1989)、《中国古代治安制度史》(朱绍侯,1994)、《中国古代户籍制度史稿》(宋昌斌,1991);警政断代史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魏晋南北朝、唐朝、明代,以及近代和当代,如《中国近代警察制度》(韩延龙,2018)、《中国近代警察史》(韩延龙,2000)。当然,上述史学著作中的“警政”概念是宽泛的,即包含了警政思想、警政机构、警察队伍建设和管理体制等“国家事务”管理,同时也涉及“警察事务”的具体执法或管理活动[18]。二是形成了一些具有代表性意义的中国传统文化与警察管理方面的研究成果。中国传统文化是历史的重要范畴,传统文化蕴涵着深厚的管理思想,可以渗透应用于公安(警察)管理中。如《中国式警察管理》(张兆端,2007)、《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警察管理》(张兆端,2011)等著作,就是根植于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以建构中国警察管理科学与管理方法本土化的经典示范。这些本土化的经典研究从中国现代警察管理的实际需求出发,深入挖掘并发扬先秦诸子百家的管理智慧与主张,为中国特色公安管理学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
实际上,历史思维不单单是一种认识论和方法论,同时也是纵向拓深学科知识体系的重要进路。一方面,在公安管理学科体系建设中,对历史起点与历史脉络的把握是厘清学科逻辑起点的必要之举。学科的历史起点通常是学科理论体系形成的时间开端,学科的逻辑起点则是学科理论体系形成的逻辑开端,而历史与逻辑本就是一致的。学科的历史起点和逻辑起点虽然不是同一概念,但是逻辑起点往往是从历史起点中抽象出来的,因此与历史起点有着逻辑上的关联性。另一方面,在公安管理问题研究中贯穿应用历史思维,聚焦于历史行政、公共管理领域的政治史、制度史等历史研究的特定领域尤为重要。比如,关于公安机关政治体制、组织制度、人事管理、央地事权划分等学术命题的讨论,都能够从中国古代的“官僚制”“大一统”等管理思想中“察其渊源观其流”,从而寻到其形成与发展的历史必然性。***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时,着重强调确立历史思维以探源中华文明,阐明中国道路的深厚文化底蕴,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19]。由此,一以贯之历史思维和历史方法,能够为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提供充分的理论源动力,“回到历史”的学科发展思路必将前景乐观,公安管理学的历史溯源研究也亟待增量提升。
问题导向意识在学科发展中备受推崇,学科理论并非凭空产生,理论创建要从实际问题中来;同时,学科理论也不能束之高阁,需应用到实际问题中去。但问题是时代的口号,学科的问题导向应具有时代性,要紧密贴合时代发展需求。建党百年以来,中国共产党不断带领中国人民从选择社会主义到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再到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历经“新中国、新时期、新时代”的历史逻辑[2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是党的十九大准确把握我国目前发展阶段的新特点与新要求而提出的重大政治判断,当前公安管理重大议题尤其不能脱离新时代背景而枉谈。唯有紧跟时代,扎根本土,才能从根本上推动公安管理学理论原创。换言之,公安管理学科理论与学术原创不能闭门造车,也不能刻意标新立异,其标识性概念和原创性学术命题的提炼要真正反映新时代发展需求,否则只能是制造一些不接地气的“伪概念”和不合时宜的“伪命题”,而毫无现实意义。
第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科学指引,深刻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内涵,明确公安管理学科发展的历史方位与政治定位。公安机关无论是内部组织管理,还是对外的社会管理,其直接面向的是人民关切的现实问题。凡是公安管理学科研究所涉及之理论、思想、观点或命题,都要秉持深切的人民性逻辑,“人民”二字应是最本质的内核。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权力下放为主旨的地方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中,着眼于面向人民群众、符合基层事务特点,始终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直接服务民生。同时,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系统部署下,关键要解决好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人民的民主不是装饰品,也不是摆设,对于需时刻践行为人民服务理念的公安机关来讲,其管理实践必须以全面推进政治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目标,切实关心人民群众之所难所需,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衡量公安管理工作的标准尺度。
第二,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新时代精神实质,沿着当前治国理政实践中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基层治理的改革指向,公安管理实践摸索产生的概念名词,应当对其进行理论解构和学术“标签化”,从而打造属于“中国性”的原创理论术语,并为国际学界所熟知。比如,“维稳政治”就是从综治维稳工作中提炼升华的具有中国政治体制特点的学术术语。学者在对其进行解读的过程中,采用“历时性”比较维度对维稳政治体制的形成,其独特的“全员动员”与“压力型运动式治理”特征,以及基层政府日臻完善的维稳技术进行了理论框架的描述[21]。作为公安机关首要的工作任务,维稳工作在宏观视域下关系到政府政治体制的稳定性与合法性,微观视角下则被看作是地方领导政绩的考核指标,是“领导高度重视”的“政治任务”话语,体现出一种权力关系[22]。“维稳政治”概念的提炼,以独具中国特色的高度理论概括性丰富了公安管理学术话语体系。再比如,“群众路线”是一个被高度认同的中国式概念,西方学者在研究中将其翻译为“Mass Line”。作为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群众路线从萌发到提出和确立,再到发扬光大,已经成为开展各项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新时代背景下,群众路线模式与“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理念正相吻合,应重点思考如何在推动基层治理进程中进一步丰富传统群众路线模式的时代特色与意义。此外,“枫桥经验”也是当前代表中国社会基层治理的标识性概念。字面上虽是“经验”,但经过历史推敲和理论演绎,“枫桥经验”实际上已经发展成为独具中国特色的治理理念和模式,已被赋予丰富的时代内涵。
第三,公安管理学科的理论原创还需深刻把握当今时代之变革,扎根中国本土环境,将公安管理问题置于更为宏广的时代背景下拓宽其研究视阈,丰富其学术命题。比如,在以新冠疫情肆虐为典型代表的不确定性风险时代,“韧性治理”成为有效化解社会风险的学术新名词。有学者提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是强化社会治理韧性的根本动因[23],而风险时代如何强化公安机关的韧性治理能力也应当引起足够关注。在数据算法与技术治理的鲜明时代背景下,数字赋能科层管理的同时,需警惕“智能官僚主义”现象的衍生,“算法正义”问题已进入学术视野,并逐渐成为学术热点。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广泛介入公安管理工作的当下,智慧公安建设不仅需要考虑工具理性视角下大数据平台的技术赋能,更要关注“智能化执法”背景下衍生出的诸如公平正义的新问题。再比如,***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中强调指出,加快构建职能科学、事权清晰、指挥顺畅、运行高效的公安机关机构职能体系,而纵深推进的公安改革目标必须置于当前政府职责体系优化的宏观背景下加以推动。
学科元研究是西方学科自我反思意识觉醒的重要表现。20世纪初,德国数学家和逻辑学家希尔伯特最早将元研究的思维方法应用在数学领域,并提出“元数学”概念,自此其他学科的元研究也陆续展开。一般认为,学科元研究是为解决“学科危机”而产生:一是由于学科主题概念发生根本性转变,需要重新论证现有的学科研究逻辑和范式;二是由于学科长期陷入发展瓶颈,学科焦虑加深,学术话语权难以建立。概括来讲,学科元研究就是以学科“自我意识”为基础,重新评估学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现实基础,重构学科基础理论和知识体系。当然,学科元研究并不是要建立新的学科,而是主张学科发展应具备元研究意识。同时,学科元研究并不是“另起炉灶”式地对学科传统进行绝对批判与摈弃,而是在反思中继承与革新。
对于公安管理学科而言,其学科独立与成熟问题还需放置在公安学一级学科体系下思考,并向公安学一级学科寻求学科理论的“元”支撑。公安学的“元”支撑作用对于包括公安管理学在内的所有二级学科的发展尤为重要,而公安学如何通过成熟的理论建构驾驭公安学知识谱系,为其他二级学科提供“元”理论,加强公安学科的元研究将是未来走出学科迷思的重要途径。实际上,公安学的元研究就是在目前公安学科发展存在争议与疑惑的前行路上尝试着“回头看”,自我检视学科产生与发展的起点论证、历程轨迹、学科成就及学科瓶颈,在学科自省中重新判断学科发展趋势,从而推动学科进一步走向系统与成熟。目前,有学者主张从公安学“大问题”的哲学本源出发,深入探究公安学学科发展方向以促进学科延续,这应当可以看作是一种学科研究元意识,也是公安学元研究的有益探索。
此外,在强调学科元研究的同时,要兼顾学科交叉研究。元,即为探其“源”,观其“始”。由此,公安学科元研究必然不能忽视诸如公安史学、公安史哲学等领域的研究,而该领域的研究实际上已有交叉性体现。尤其在公安学成为法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之后,公安管理学作为二级学科的交叉性研究已成为“显学”。而且,学科交叉研究所带动的知识创新能力也将是加快构建“三大体系”的根本性动力。传统的公安管理学科建设中,学者们普遍持有严格的学科边界意识,主张以专业的知识体系划清与其他二级学科的界限。甚至以严格区分二级学科为原则,人为主观地对学科研究范畴进行限定,如公安管理学就被界定为内部组织管理,但与之冲突的是,公安管理学的实际研究范畴已拓展至其他外部事务。比如,在目前处于高发态势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治理中,涉及“反诈机构建设”“反诈事权重置”“央地协同联动”等公安管理领域的学科知识问题。如何转变传统的“层层发包”侦查管理体制,转变基层事权责任倒挂的现状,成为提升公安机关犯罪侦破效能的重要突破口。由此可见,管理体制机制问题是渗透于公安业务工作领域的根本性问题,公安管理学科与其他二级学科的交叉协同研究已是大势所趋。
通常来讲,一味寻求本学科边界,给知识树立学科界墙,其结果是使学科形成学术壁垒[24]。而在学科边界意识固化的背景下研究领域仍在加速拓宽,说明学科交叉本身就是学科发展的自运行规律,与其主观上刻意制造学科围墙,莫不如顺应学科交叉研究趋势,以更加开放与包容的姿态助推学科边界的拓宽、知识领域的创新、学科功能的拓展。如果一味地囿于狭隘的学科边界意识,硬性地对学科进行划界分割,只会陷入认知局限的不良循环,又遑论学科知识体系的原创能力?美国政治学家德怀特·沃尔多教授曾指出,跨越边界的学科互动显然是有助于知识进步的。在关于政治学的学科问题上,他甚至用“学科入侵”一词形象地阐述了不同学科之间相互交叉与渗透的必然性。因此,在跨学科与交叉研究为原始创新提供不竭动力的当下,固守一隅的本学科“自我保护主义”必然是穷途末路。公安管理学科发展的重心不应再是如何划清学科边界,而是要敢于打破对学科研究范畴既有的传统认知,淡化学科边界意识,不为跨学科研究设限,鼓励学科发展的交叉性融合。未来公安管理学科的发展必须断然否定学科“沙文主义”,因为只有主张学科的开放性与包容性才是真正助推学科持续向前发展的理性选择。
在当前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时代背景下,公安管理学科建设契机不容错失,同时也是任重道远。面对知识分散化和碎片化的突出问题,公安管理学亟需建构起系统化与自主化的知识体系。与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相比,公安学及公安管理学的发展时间尚短,学科基础不牢,学科资历也不够充分。因此,系统化的公安管理学科研究不能仅依靠某个学科人或某个学科部门的“单枪匹马”,还需通过建构智库机构、科研基地和学会组织等学术共同体[25],以凝聚更广泛的学科资源,达成学科建设共识,共谋学科未来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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