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浅析增值税税率下调对风电企业的影响

时间:2024-04-24

沈吕琼

摘要:自2019年4月1日起,我国增值税税率再一次下调,面对此次税率调整,一方面,风电企业需要有效解读政策,了解税率下降对自身的宏观影响;另一方面,还需要针对购销价格、税负转移变化、上下游结算安排、合同变更等进行策划研究,选择最优的定价模式,尽可能享受政策红利,实现节税创效,优化利益分配。因此本文选取云南省A风电企业为例,就增值税税率下调对A风电企业税负、利润及现金流的影响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为广大风电企业提供参考。

关键词:增值税税率;风电企业;最优定价模式;合同管理

一、引言

李克强总理在 2018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9年要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将原有16%增值税税率降为13%,10%税率降为9%,新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对风电企业来说,建设期投资主要为风机、塔筒、箱变等设备、建筑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建设管理费、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项目技术服务费、资本化利息等,可抵扣项目金额较高,项目建设期增值税税率变化主要对现金流及建设投资产生影响。生产经营初期风电运行可抵扣成本主要为材料修理等,金额较小,但随着经营年限增长,材料修理费将会逐步提高,同时销项受上网电价管制相对稳定,在不考虑即征即退优惠的情况下,可抵扣成本占比越大,税率下调对税负、利润和现金流的影响程度就越大。因此研究增值税税率下调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实际意义。

文章以A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为例进行研究。A风电企业属于国有公司,已累计运营8年,暂无在建项目。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合同签订流程完善。近五年的毛利润(1)平均为50%(含税),可抵扣成本占总成本比例平均为30%,其中16%税率的可抵扣成本占25%,10%税率的可抵扣成本占3%,其他税率占2%,所处区域附加税税率为10%,经营期购销结算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二、组合定价模式下增值税税率下调的影响测算

税率下调对收入、成本、现金流都会产生影响,基于假定的毛利率50%对A风电企业的主要财务指标及实际税负进行测算分析,假定A企业可抵扣项目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不同定价模式下购销交易均能完成且对交易规模没有影响,目前暂无17%和11%税率的合同,不考虑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一)购销组合定价模式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合同签订时可确定为含税价或不含税价。税率变化后,合同约定的定价模式会对企业的利润和现金流产生影响。如果约定含税价格不变,对现金流不产生影响,但税率下调会增加收入和成本,同时由于销项和进项税额减少影响附加税,进而影响利润和税负。如果合同约定不含税价不变,对收入和成本不产生影响,但税率下调会减少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导致利润、现金流和纳税总额发生变化。

因此,可将购销定价模式分为四种模式:

模式1:购销含税价不变;

模式2:销售含税价不变,采购不含税价不变;

模式3:销售不含税价不变,采购含税价不变;

模式4:购销不含税价不变。

(二)不同定价模式下的分析测算

以100万元含税收入为例,根据A企业毛利率及可抵扣成本结构,测算税率下调对A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未考虑增值税税收优惠):(见表1)

在模式1下,购销现金流不变,税率下降,收入和成本同时增加,但收入增加的幅度大于成本增加的幅度,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均下降,但销项税额下降的幅度大于进项税额,因此附加税减少,综合使税前利润增加。

在模式2下,销售现金流不变,采购现金流减少,税率下降,使收入增加,成本不变,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均下降,但销项税额下降的幅度大于进项税额,因此附加税减少,综合使税前利润增加。但该种模式下增利影响较第一种模式更为突出。

在模式3下,销售现金流减少,采购现金流不变,收入不变,成本增加,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均下降,但销项税额下降的幅度大于进项税额,因此附加税减少,但成本增加的幅度大于附加税减少的幅度,综合使税前利润降低。

在模式4下,收入和成本不变,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均减小,但销项税额减少的幅度大于进项税额减少的幅度,使应交增值税和附加税减少,使得税前利润上升。

(三)最优定价模式选择

四种模式下,减税规模从大到小排列为模式3>模式4>模式1>模式2,模式3减税效果最为显著,但会减少企业利润;利润变化从大到小排列为模式2>模式1>模式4>模式3,模式2的增利效果最显著。从减税与增利排列可看出,减税效果好的增利效果最差。各种定价模式下,含税与不含税的区分与组合,最终都要体现在企业实现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因此可以用税前利润替代现金流量净额,作为最优定价模式的决策标准。当企业以增加盈利作为其定价目标时,则应选取模式2。

三、税率下调对风电企业合同管理的影响

(一)风电企业销售合同管理

由于我国上网电价受管制程度较高,通常为含税价格。销售电价中包括上网电价、配送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内容,国家发改委调整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以及公布的全国标杆上网电价,都是以含税价为基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以改革推动降低涉企收费,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清理电价附加收费,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因此风电企业应该密切关注电价变化,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以降低由于终端电价下降对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利润的影响,积极支持国家发改委和各省物价局稳定上网标杆电价。同时,在税改的浪潮下,跟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时,需要就增值税税率下调事项进行明确,避免引发纠纷。

(二)风电企业采购合同管理

税率下调后,风电企业应积极要求供应商按不含税价格不变进行调价。对于已签订但未发生纳税义务的合同来说,如果合同中已明确价税分离,约定了不含税价款和税率及税额,应积极与供应商协商,采取不含税价格不变,按照新税率执行;如果合同仅约定了合同总价,未明确价款和税费,应从增值税税率下调减低税负的角度,积极与供应商协商,将合同总价按原税率换算为不含税价款,再按照新税率执行。对于还未签订的合同,应关注该合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时在合同中明确税款和税率事项,以免发生合同纠纷。

四、结语

增值税税率下调是国家开展税务深化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体现国家为企业减税降费、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大力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心。综合文章分析,增值税税率下调对风电企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风电企业应积极应对,注意对新旧增值税税率的适用,规范合同管理,进行价格谈判,提前规划,做足准备,规避税务风险,尽享税收政策红利,实现节税创效,优化利益分配。

注释:

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参考文献:

[1]財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S].财税[2019]39 号.

[2]包燕萍.增值税税率下调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J].商业会计,2018 (01).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