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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财务角度阐述BOT模式的管理过程中应注意的细节

时间:2024-04-24

郭春菊

摘要:在目前的国内市场,特别是大中型的政府项目,大部分都采用BOT的管理模式,且非常成功,但是,这方面的人才比较欠缺,希望看了这篇文章后的人,对BOT的管理有个初步的了解。本文通过对BOT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应该注意的地方加以阐述,实际执行过程中,需要关注的点。同时以国内的垃圾焚烧场的实例作为本文阐述的观点的论证依据,希望本文能为读者带来切身收益。

关键词:BOT;项目建设;项目运营;项目移交

一、BOT内涵

BOT(Build-Operation-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移交,指一国政府或其授权的政府部门经过一定程序并签订特许协议将专属国家的特定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或工业项目的筹资、投资、建设、营运、管理和使用的权利在一定时期内赋予给本国或外国民间企业,政府保留该项目、设施以及其相关的自然资源永久所有权;由民间企业建立项目公司并按照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的特许协议投资、开发、建设、营运和管理特许项目,以营运所得清偿项目债务、收回投资、获得利润,在特许权期限届满时将该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二、BOT项目模式架构

(一)项目前期

确立项目--立项阶段--招标阶段--投标阶段--谈判阶段--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融资--项目保险

(二)项目建设

1.项目合同管理:项目合同管理贯穿于整个项目过程,合同的框架内容直接影响到合同的执行质量,合同是实际操作的风向标,也是维护权益的唯一基准,所以项目公司的合约管理部门是项目执行的重中之重。合同的内容要与相关专业和法务部门充分沟通后才能签订,合同的执行过程,要列明合同清单,清单中要包括(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签约方、到期日、合同金额、合同执行情况等),每一项合同必须与概算相对应,做到签订合同时就考虑概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同时,如果是设备合同要特别注意,设备清单必须在合同中列明,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且该合同清单原则上应与概算、招投标的设备清单相对应,如果有差异,需要说明。合同付款条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例如根据工程进度付款等,但是付款一般要低于工程进度,财务实际操作,根据财务监理的审核金额付款,但是财务监理的付款一般都是在工程监理上报的工作量的基础上折扣付款,例如80%OR90%。

2.项目承包商的管理:一般的建设项目,土建、设备、施工、建设监理、财务监理等都分别签订合同,但是,为了项目的统一管理,现在市场上以EPC(Engineer Procure Construct)合同为主,即整个项目打包给其他的有资质的各公司,由其中的比较有资质的、信誉度比较高的公司统一管理,但是,工程监理和财务监理一般由项目公司自己招标管理。

3.项目竣工:项目竣工必须达到所有的项目竣工验收,例如:环保、消防等。

4.财务竣工决算:在工程试运转结束,达到可使用状态,财务监理在工程监理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的基础上做财务决算,财务竣工决算日及工程费用截止日一般达到二个条件为准,一条是环保验收通过,二条是达到可使用状态,工程达到可使用状态必须要有书面报告。竣工决算日,如果有部分合同还没有达到付款条件,可以按照合同条件暂估入账。合同清单整理,竣工决算日合同付款及结转工作量情况在财务监理的牵头,项目公司财务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全力配合下整理,最终签字确认。设备清单整理,设备清单直接影响到后面的运营设备维护和生产的管理,设备清单的完整性至关重要,什么样的设备形成固定资产,费用如何分摊,要考虑价值的合理性,千万不要一个实际价值只有10万的资产,分摊后形成资产的价值变成100万,严重失实。关于试运转收入和成本的处理,收入冲减工程成本,试运转成本入工程成本,待工程达到设计的正常运转状态,转入正常生产运营。

(三)项目运营

1.确立BOT模式运营商,运营商的资格审查至关重要,该运营商必须有该项目运营的相关资质和技术,且该运营商需要和建设单位无缝对接,对项目的宗旨和设备的使用必须了如指掌。

2.BOT协议,该协议应充分明确政府和运营商的义务与责任,明确运营起止时间,遇到问题的解决方案,协议价格如何确定,协议终止时如何移交,以什么形式移交等均要明确。

3.BOT的资产管理,一般bot项目都具有“特许经营权协议”,在目前的会计处理一般计入“无形资产”科目,按照直线摊销计入生产成本,同时对生产过程中的设备更新计入“预计负债清单”,該清单一般考虑特许经营权协议的全过程,该设备更新需要结合技术、维修、采购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在相关专家的统一配合下制定,同时需要有资质的部门或者公司出具相关报告,运营公司根据该报告的设备更新金额按照每年的设备更新数据分别计入当年的“预计负债-计提”科目,同时计入当年的生产成本,在实际设备更新时冲减“预计负债-计提”计入“预计负债-使用”科目。正常情况下,每年的预计负债科目余额为零。

4.政府部门的监督:政府是BOT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角色,政府对于BOT的态度以及在BOT项目实施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将直接影响项目的成败,且政府需要时刻关注运营的全过程,政府要起到监督和控管的作用,甚至,政府需要派驻厂代表。

(四)项目移交

1.确立BOT资产移交清单,特许经营权协议运营期结束,如何将资产移交给政府,一般在特许经营权协议签订时就明确规定,资产移交清单是BOT协议从运营商移交给政府的重要环节,在正常的生产经营中,特许经营权协议跨度时间长,运营情况复杂多变,一般情况下,设备的正常更新,或者因维持生产和环保要求必须更新的设备计入“预计负债”,只有由于政府要求提高原来的功能或者产能,政府同意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补助资金的可列入“无形资产”,一般特许经营权规定,在设备能维持正常运营的情况下,移交给政府部门,建议运营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保持3份资产清单,一个是由建设部门移交给运营部门的清单,即无形资产清单,二个是预计负债-使用设备清单,三是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管理的设备清单,最终移交给政府部门的就是第三条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的设备清单,该清单在实际账务处理中与总账脱节,所以运营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的管理要求,在公司管理层的领导下,定期盘点和管理该清单,目的是让大家都能认可。

2.项目移交前资料整合,各种设备技术文件和相关的合同文本等,统一归档管理。

3.移交工况调整,在整厂移交给政府前,原则上运营部门需要根据特许经营权协议的要求,调整工况。

4.关于项目移交,运营商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是至关重要的,不要盲目的做无用功。

三、BOT成功案例

(一)上海江桥垃圾焚烧厂项目

该项目成立于1999年,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占地面积13.6公顷,总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总投资约9.3亿人名币,2006年1月1日正式运营。由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投资组建的上海环城再生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公司)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该项目荣获:2003年度“上海市优质工程白玉兰奖”2004年度“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当时国内的垃圾焚烧处置项目还处于空白,于是主要关键性技术和设备全部从欧洲引进,并根据上海地区生活垃圾的特点,进行了本土优化,以保证垃圾充分燃烧,确保烟气在850摄氏度以上炉内停留2分钟,控制二恶英的产生。烟气净化采用了国际上目前最先进的“石灰浆+活性炭+袋式除尘器”(半干法)工艺进行处理,烟气处理、二恶英的控制均达到欧盟92标准。采取的方法是和西班牙政府签订了3210万美元的设备采购合同,由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转贷,设备供应商负责指导和培训国内的设备安装公司进行设备安装。该项目在2005年与上海市政府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即BOT协议,为了吸取国外的运营经验,在2008年与法国威立雅合资,成立了由外方主管运营,中方协助的形式成立了中外合资企业。该工程设计处理垃圾1500吨/日,解决了服务区范围内约80%以上的生活垃圾;利用垃圾焚烧余热发电,每吨垃圾发电约300度,每年达1.4亿度,上网约1亿度,可提供12.5万多户居民的生活用电实现了资源的循环利用,达到了绿色环保的要求。

(二)继上海江桥垃圾焚烧厂项目后

吸取了江桥垃圾焚烧场的建设和运营的经验,上海陆续建设了松江生活垃圾焚烧场、老港生活垃圾焚燒场、南京生活垃圾焚烧场等,这些焚烧厂都是国内自主建设和运营,规避了江桥垃圾焚烧场的弊端,目前这些项目都运营良好。

参考文献:

[1]上海江桥垃圾焚烧厂特许经营权(BOT)协议.

[2]陈玲.BOT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研究[C].第四届全国工程造价优秀论文集.https://www.doc88.com/p-91190383835.html

[3]黄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海外BOT建设项目风险管理探析[J].国际经贸探索,2007 (02).

[4]李展明.工程项目管理BOT模式. https://www.doc88.com/p-08145272262 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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