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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知利益对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行为意向的影响研究——基于成渝地区宅基地改革试点区的实证

时间:2024-08-31

鄂施璇,王兆林,2

(1.重庆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重庆 400067;2.重庆工商大学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重庆 400067)

1 引言

宅基地发展权配置是嵌入我国城乡二元体制中的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激活存量宅基地,打通城乡经济循环梗阻及助力乡村新发展格局的关键解锁点[1]。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为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2]。宅基地发展权转移为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提供了新视角,在各地宅基地改革试点区,宅基地发展权及市场化转移交易均已出现[3]。“三权分置”仅为宅基地发展权转移提供了政策空间,并未体现法学上权利的概念[4]。实践层面宅基地发展权转移在各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已是“事实产权”,但由于法律上权利的缺失,一定程度上致使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交易时产生了利益损失,由这种“事实产权”造成的产权外部不经济性会影响利益主体的行为意向。农户作为宅基地发展权转移的直接利益主体,亟需揭示试点地区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行为意向的内在逻辑规律,为宅基地发展权上升为制度法规层面,稳慎推进宅基地要素市场化改革提供参考。

近年来,学术界关于宅基地发展权的研究主要围绕“三权分置”下宅基地发展权内涵、权利结构与实现形式[4]。宅基地发展权配置及“乡—城” “跨村” “村域”等宅基地发展权的市场化转移模式[3,5-6]。基于乡村异质性,针对不同类型乡村分别匹配拓展型、转移型、保留型或者多类型组合的宅基地发展权配置方式[1]。可见,现有研究已为宅基地发展权的实现及转移政策提供了借鉴。农户作为宅基地发展权转移的直接主体,在保障居住功能前提下,其行为意向对发展权转移实际行为至关重要。虽然在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宅基地发展权转移成效显著,但也面临宅基地发展权的权利落实不到位以及收益分配受损等突出问题[4],特别是农户认识不足对其行为意向的影响[7],尚未从农户微观主体角度探讨宅基地发展权转移的农户行为意向。研究方法上,主要运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结构方程模型及运用Probit、Logit等模型方法,对农户宅基地退出及使用权流转行为进行研究[8-12],研究方法对本文有一定借鉴。感知是激发或指引行为动机的前提[13]。农民对宅基地财产价值显化的需求,导致了实践层面宅基地发展权的实现及其市场化转移交易。可见,感知利益是农户进行宅基地发展权转移行为的推动因素。随着宅基地从资源资产价值向资本价值转变,农户对宅基地发展权转移的行为多以感知利益为决策点。鉴于此,本文基于计划行为理论,构建感知利益对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行为理论框架,通过成渝地区宅基地改革试点区的实地问卷调研,采用结构方程模型实证感知利益对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行为意向的影响规律,以期为宅基地制度深化改革提供参考。

2 理论基础及研究假说

2.1 宅基地发展权转移内涵界定

课题组前期成果认为宅基地发展权是一种新型用益物权,指宅基地向新产业新业态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途扩展时,产生了超越其居住保障功能的宅基地发展性权利[4]。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过程中,资源禀赋及区位条件较好的村庄,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将在农村实现非农就业,同时,部分城市人口流向农村实现创业及养老[3]。 对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及农村三产融合等用地的需求在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之外主要以宅基地用途扩展为主。因此,在前期研究基础上,本文将宅基地发展权转移界定为农户将宅基地上一定年限的发展权以市场交易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社会主体取得宅基地后用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用途扩展。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为其发展权转移提供了制度空间,部分学者认为宅基地复垦整治为宅基地发展权转移,但其政府主导作用太强,且定价机制不完全,实则为宅基地复垦后指标空间转移交易过程[4]。区别与此,宅基地发展权转移的实质是其流转范围、对象、用途的扩大,并转移一定年限后农户仍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发展权转移范围超出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对象扩大为社会主体。流转用途由住房保障扩大为新产业新业态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过程中,农户将宅基地发展权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从事经营性生产,或与社会主体实现共享共建,提高了农户及集体的财产性收入、带动就业机会,促进宅基地要素的城乡双向流动。其转移的利益主体为多元主体,即集体、农户及社会主体。

2.2 感知利益与计划行为理论

感知利益最早在产品营销领域产生[14]。感知利益是消费者对企业提供的产品、服务及情感等体验后形成的结果,是其产生购买行为的重要因素[15]。感知利益逐渐被应用于研究农户经济行为,是判断农户行为发生的重要依据[16]。就宅基地发展权转移而言,宅基地制度改革使其固有的资本属性被激活,其功能包括资源、资产与资本属性。宅基地本是一种具有自然属性资源,其实体的宅基地价格量化是资源价值的体现,发生市场转移交易时,即形成资产价值的增值[17]。宅基地资源、资产与资本功能价值的显化,会带动农民及集体经济的财产性收入,盘活闲置宅基地,促使城乡土地要素双向流动[18],使农户形成利益感知。农户作为理性经纪人,在宅基地发展权转移行为意向形成前,会评估并权衡可能产生的感知利益与心理期望,当农户感知利益大于心理期望时,则促进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的行为意向,进而产生实际转移行为(图1)。

图1 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行为意向结构框架图Fig.1 Structure diagram of behavioral intention of farmers’ rural residential land development right transfer

计划行为理论(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 TPB)是AJZEN在多属性理论和理性行为理论基础上修正而来,是社会心理学领域中解释和预测人类行为的经典理论[19-20]。计划行为理论由主观规范、知觉行为控制和行为态度共同对行为意向作用而产生的影响[21]。该理论被广泛用于行为科学领域,用于解释人的行为动机和意向以及进行行为预测[22]。而农户宅基地的行为研究中,计划行为理论主要被用来研究农户宅基地的退出行为意向[23]。迄今为止,对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行为意向的研究还不多见。行为意向受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的影响,是最直接影响实际行为的因素,主要反映在行为决策时个体愿意付出的效能[21]。其中,行为态度指个体在某一特定情境下对其行为做出的积极、中立或消极评估[24]。知觉行为控制指个体受控制信念和知觉强度影响而感知执行特定行为的难易程度[16,21-22]。其中控制信念指个体知觉到的可能促进和阻碍执行行为的因素,知觉强度则指个体知觉到这些因素对行为的影响程度[21]。主观规范指个体感知到重要他人或团体对其是否执行行为意向给予的期望和顺从意向,受规范信念和顺从动机的影响[23]。因此,计划行为理论框架分为动机阶段和执行阶段,个体内在的行为逻辑在行为意向形成前的动机阶段被阐释,在行为意向形成后的执行阶段,实际行为的开展取决于意向的明显程度,二者具有一致性。

因此,结合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的实际情境,将感知利益引入TPB框架,依据计划行为理论,揭示感知利益对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行为意向的内在规律(图1)。

2.3 研究假说

(1)行为态度与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行为意向。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行为中,行为态度主要包括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的热情程度、支持态度以及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行为意向包括农户愿意为宅基地发展权转移付出的时间、劳动、经济等效能。一般情况下,农户对宅基地发展权转移行为是正面反馈,则农户行为意向越强烈,即农户参与的热情程度和政府对宅基地发展权转移政策宣传的满意度越高,则农户行为意向越强烈,反之亦然。同时,农户行为态度会影响农户感知利益后的行为意向,感知利益的衡量和预期是影响其行为意向的重要原因。一方面,农户参与宅基地发展权转移热情度越高,政府的政策宣传越到位,农户作为理性经纪人,对感知经济利益的衡量和预期越会对其行为意向产生积极影响。另一方面,行为态度越积极,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农户对社会利益的认知越高,其行为意向响应程度越积极。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如下假说:

假说1:行为态度对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行为意向具有显著正向影响。

假说2:行为态度对农户权衡宅基地发展权转移带来的感知利益具有显著正向影响。

(2)主观规范与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行为意向。本文规范信念主要有邻里示范和响应宅基地发展权转移的相关政策,顺从动机包括宅基地发展权转移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农户需要对宅基地发展权转移带来的感知利益进行权衡,农户对宅基地发展权转移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越高,受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等转移用途的邻里示范影响越强,越有利于农户评估宅基地发展权转移可能产生的感知利益,当感知利益大于心理期望,则促进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的行为意向,即农户更愿意为宅基地发展权转移付出时间、劳动、经济等效能。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如下假说:

假说3:主观规范对农户权衡宅基地发展权转移带来的感知利益具有显著正向影响。

(3)知觉行为控制与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行为意向。前文所述,知觉行为控制由控制信念与知觉强度组成。宅基地发展权转移行为问题中,控制信念指农户知觉到宅基地发展权转移增值收益分配、房屋利用程度及居住稳定性等因素对农户权衡宅基地发展权转移带来的感知利益行为可能起到促进或阻碍作用。知觉强度则指农户知觉到家庭收入来源、宅基地利用现状、农户总造价、获取宅基地相关信息等家庭资源禀赋和外部环境因素对行为的影响程度。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的感知利益是权衡其可获利益和知觉风险后的整体评价。因此,宅基地发展权转移后增值收益不合理、房屋损坏程度、居住不稳定以及家庭收入来源以农业收入为主,获取宅基地相关信息不对称等因素一定程度上会使宅基地发展权转移带来的感知利益小于心理预期,抑制农户行为意向。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如下假说:

假说4:知觉行为控制对农户权衡宅基地发展权转移带来的感知利益具有显著负向影响。

(4)感知利益与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行为意向。感知利益指个体从产品收益、服务质量、情感满足等方面进行主观评价后形成的结果[13,23]。农户对宅基地发展权转移带来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进行评估,进而决定其行为意向。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感知经济利益包括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和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感知社会利益包括盘活闲置宅基地并且带动就业机会。农户对感知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认知越强,感知利益的评估超过心理预期,则积极促进农户行为意向。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如下假说:

假说5:感知利益对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行为意向具有显著正向影响。

3 数据、模型与变量

3.1 数据来源与样本特征

3.1.1 数据来源

成渝地区是中国西部重要城市带。2020年,中央财经委员会提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区域范围包括四川省15个市、重庆市27个区(县)以及开州区、云阳县部分地区,总面积18.5万km2。近年来,成渝地区已成为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动力源。新一轮宅基地改革试点名单中包含重庆市大足区、永川区、梁平区以及成都市郫都区、泸州市泸县和眉山市彭山区,试点区县相继涌现出盘活利用宅基地发展民宿、农家乐或农产品加工等用途。如成都市郫都区有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重庆市大足区是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成渝地区宅基地改革试点区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行为意向具有典型性,课题组于2021年3—12月深入成渝地区宅基地改革试点区的6个区县12个村,采用参与式评估法,对样本区进行问卷调研,发放问卷632份,收回问卷632份,经有效检验剔除无效样本,用于模型分析的样本共582份,有效率为92.09%。

3.1.2 农户样本特征

本次调研中,受访农户71.48%为男性,68.90%农户年龄分布在45岁以上(表1)。多数农户的受教育程度为初中(36.43%)和小学及以下(40.89%)。家庭人口数5人以上的占42.27%。受访农户收入来源中68.38%为外出务工,个体经营占2.23%,务农农户占16.32%。

表1 农户样本特征Tab.1 Sample characteristics of farmers

宅基地的基本特征因素中,从每户拥有的宅基地数量看,96.05%的农户拥有一处宅基地,拥有两处及以上宅基地的农户较少,占样本总量的3.95%。样本区宅基地“一户多宅”的现象并不多见。从宅基地确权登记的情况看,555户已经确权登记,27户尚未确权登记,调研发现尚未确权登记的主要原因是户口上有几兄弟,户口没有分户,宅基地产权存在争议。确权登记是宅基地产权明晰及保障物权的基础,是宅基地发展权转移的前提。

3.2 模型构建与变量说明

3.2.1 结构方程模型的构建

结构方程模型通过协方差矩阵和因素分析法构建潜变量与潜变量以及潜变量与测量变量间的结构关系。农户认知等难以直接观测的问题可被有效解决,并能清晰描绘农户行为。完整的结构方程模型包括测量模型与结构模型。与传统回归分析模型相比,结构方程模型各潜变量间可通过路径选择来构建潜变量与潜变量间的逻辑关系,并容许内生变量与外生变量间存在测量误差[25]。本文构建模型如下:

式(1)为结构模型,表示潜变量间关系;B为η的相关系数矩阵;Γ为θ对η的影响;η为内生潜变量,θ为外生潜变量,ζ为随机扰动项;Y和X为观测变量;ε和δ为测量误差;式(2)和式(3)为测量模型,表示潜变量与观测变量间的联系;Λx为X在γ上的负荷矩阵;Λy为Y在η上的负荷矩阵。

3.2.2 变量说明

借鉴牛善栋等[13]设置的变量类型(感知利益、行为态度、主观规范、知觉行为控制、农户行为),依据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行为意向理论框架(图1),本文共设5个潜在变量以及相对应的8个观测变量,通过李克特量表进行测量,具体的测量项目与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2。

表2 变量信度指标Tab.2 Reliability index of variables

4 实证结果分析

4.1 信度与校度检验

4.1.1 信度检验

采用SPSS 25.0软件进行信度检验,对问卷数据进行可靠性统计,信度检验结果得到“行为态度“和“农户行为”克朗巴哈(Cronbach a)值为0.518和0.693,“感知利益”、“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的Cronbach a值分别为0.668、0.465和0.622,满足信度区间[18],问卷具有良好的信度。

4.1.2 效度检验和探索性因子分析

效度检验指结构效度有效性,首先进行KMO值Bartlett球形度值检验,结果得到KMO= 0.818,大于0.8且接近1,巴特利特检验值为0,且相应的P值在1%水平通过显著检验,说明适合因子分析,变量的结构效度良好。

4.2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

4.2.1 模型验证与修正

采用AMOS 24.0软件,进行结构方程模型适配度检验,依据结构方程模型适配度标准值范围,经过模型修正与适配度检验,删除观测变量CB1、CB2与CI1。修正后的模型适配度指标值见表3。

表3 结构方程模型适配度指标值Tab.3 Index values of 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 fitness

由表3可见,修正后的模型比初始模型拟合度更好,CMIN/DF<3,表明修正模型与样本数据的契合度较好,模型适配程度高。绝对指标中,GFI为0.921,大于0.90,AGFI为0.898,接近0.90,RMR为0.042,小于0.05,RMSEA为0.058,小于0.08,表明模型的绝对拟合较好。相对指标中,NFI、CFI和IFI分别为0.818、0.870和0.872,大于0.80,RFI为0.787,接近0.80,表明模型相对拟合较好,修正后的模型整体通过适配度检验。

4.2.2 模型估计结果

运用AMOS 24.0软件,对结构模型反复拟合,最终得到标准化路径系数估计结果如图2所示,结构方程模型假设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研究假设检验结果Tab.4 Research hypothesis test results

依据结构方程模型效应计算方法[26],标准化路径系数反映了潜变量间的直接效应,间接效应由各潜变量间传导路径系数相乘,总效应为二者之和。为此,由结构方程模型路径系数估计结果(图2),进一步得到潜变量间的间接效应和总效应(表4)。其中行为态度、主观规范、知觉行为控制到感知利益的间接效应分别为0.274、0.193和0.189,行为态度到农户行为的间接效应为0.052,感知利益到农户行为的间接效应为0。模型非标准化P值结果均通过10%、5%和1%水平显著检验,表明前文提出的研究假设均通过检验,研究假设符合现实。

图2 结构方程模型标准化路径系统估计结果Fig.2 Systematic estimation results of standardized path of 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

4.3 结果分析

(1)行为态度对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行为意向的影响。从表4可以看出,行为态度对农户行为意向的直接效应为0.647,且在1%水平下显著,验证了假说1,行为态度对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行为意向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表明农户对宅基地发展权转移越认同,参与热情程度越高,对政府工作满意度越好,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的行为意向越强烈。从图2可知,行为态度观测变量BH1(0.50)和BH2(0.45)的因子载荷大于BH3(0.05)。与农户对政府工作满意度相比,农户对宅基地发展权转移的认同和热情程度对其行为态度和行为意向有更大影响。

(2)感知利益对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行为意向的影响。感知利益对农户行为的直接效应为0.147,在10%显著水平下通过检验,假说5成立。从图2可知,感知经济利益的观测变量PI11、PI22和感知社会利益的观测变量PS1、PS2的因子载荷系数分别为0.57、0.62、0.58和0.56,农户认为宅基地发展权转移可能会增加农民财产和村集体经济收入,盘活闲置宅基地并带动就业机会,当这种感知利益认知越强,越会促进农户对宅基地发展权转移的行为意向,使农户愿意为发展权转移付出时间、劳动、经济等效能。

(3)主观规范、行为态度和知觉行为控制对感知利益的显著水平分别在5%水平下通过检验,说明假说2、假说3与假说4成立(表4)。主观规范、行为态度和知觉行为控制对感知利益的直接效应分别为0.471、0.356和-0.170,主观规范对感知利益的直接效应最大,且为正向影响,其次为行为态度,知觉行为控制对感知利益的影响为负向效应。从图2可知,主观规范的观测变量SN1、SN2和SM1的因子载荷分别为0.48、0.42和0.04,可见,邻里好的宅基地发展权转移示范模式、农户对宅基地发展权转移相关政策响应积极及其法律法规越完善,农户感知宅基地发展权转移带来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越强烈。知觉行为控制的观测变量CI2和CI3的因子载荷相对大于其它观测变量系数,分别为0.47和0.39,可见,与农户受损风险、发展权转移收益分配不合理风险、农房全部用来自住等因素相比,农户获取宅基地发展权转移信息不对称及家庭收入以务农为主等因素会更大地降低农户评估其发展权转移感知利益的结果预期。

4.4 机制分析

根据图1感知利益对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行为意向影响框架,结合模型估计结果,以及研究区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行为特点,对感知利益、计划行为理论以及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行为意向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具体分析如下:

(1)主观规范、行为态度与知觉行为控制三者间的标准化路径系数别分为主观规范⇋行为态度(0.658)>主观规范⇋知觉行为控制(0.241)>行为态度⇋知觉行为控制(0.212),且非标准化结果显示P值在5%和10%水平下显著,表明主观规范、行为态度和知觉行为控制三者有显著影响,且从标准化路径系数值可以看出,主观规范与行为态度二者间影响程度相对较大(图2)。可见,农户对宅基地相关政策的响应及其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其发展权转移提供了制度基础,较大程度上诱导了农户意愿,66.32%农户认同宅基地发展权转移,对农户行为意向产生了促进作用。

(2)传导路径对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行为意向的影响过程。研究假设均通过检验(表4),由此可形成“主观规范→感知利益→农户行为”“知觉行为控制→感知利益→农户行为”“行为态度→感知利益→农户行为”三条传导路径(图3)。邻里模式、制度环境及法律法规越规范,感知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越强烈,越有利于农户愿意为宅基地发展权转移付出时间、劳动、经济等行为;农房受损风险、发展权转移收益分配不合理风险、获取信息不对称、家庭收入以务农为主且农房全部用来自住等因素,会降低农户评估发展权转移感知利益的结果预期,不利于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的行为意向;农户对政府工作越满意,宅基地发展权转移热情度越高,越有利于农户感知经济和社会利益后产生的行为意向。因此,在三条传导路径驱动下,结合研究区样本特征,应将宅基地发展权转移上升为法律层面,构建兼顾农户、村集体及社会主体的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提高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热情,通过宅改实践中邻里带头示范的作用,为促进农户发展权转移行为意向增添催化剂,为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行为意向提供典型模式示范及制度和法律保障。

图3 感知利益对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行为意向传导路径的运维逻辑Fig.3 Operation logic of consistent path of perceived benefits on farmers’ behavioral intention of rural residential land development right transfer

5 结论与讨论

5.1 结论

本文以计划行为理论为基础,构建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感知利益权衡模型,基于成渝地区宅基地改革试验区的582份农户问卷调查,调研数据和结构方程模型均通过检验,结论如下:

(1)行为态度直接对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行为意向具有显著正向影响,特别是农户对宅基地发展权转移越认同,参与热情程度越高,对政府工作满意度越好,直接积极影响农户行为意向。为此,多渠道宣传宅基地发展权转移相关政策,增强农户与政府间信息对称性,提升农户对政府宣传工作满意度及以公众参与热情,促进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行为意向。

(2)感知利益对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行为意向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农户对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盘活闲置宅基地与带动就业机会等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感知,是激发农户为宅基地发展权转移付出时间、劳动力、经济等行为意向的重要影响因素。

(3)“主观规范→感知利益→农户行为”“知觉行为控制→感知利益→农户行为”“行为态度→感知利益→农户行为”三条传导路径驱动下,应将宅基地发展权转移上升为法律层面,构建兼顾农户、村集体及社会主体的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提高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热情,通过宅基地改革实践中邻里带头示范的作用,为促进农户发展权转移行为意向增添催化剂,为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行为意向提供典型模式示范及制度和法律保障。

5.2 讨论

宅基地发展权转移为实现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提供了重要途径,本文界定了宅基地发展权转移内涵,以计划行为理论为基础,基于成渝地区宅基地改革试点区调查数据,揭示感知利益对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行为意向的影响。弥补了宅基地发展权在各试点地区均已出现,但学界对宅基地发展权转移以及感知利益对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行为意向研究较少的不足,丰富了改革试点区宅基地发展权转移的研究成果,为稳慎推进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参考。然而针对不同区位条件,感知利益对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行为意向有一定差异,本文并未探讨区位异质性与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行为的内在关系,因此,揭示城乡结合部及传统农区感知利益对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行为意向的规律将是下一步的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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