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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确权、农户投资与农户信贷——基于2019年“千人百村”调查的实证分析

时间:2024-08-31

蒋 妍,李怡忻,崔益邻

(1.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统计科学研究中心,北京 100872;2.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北京 100872;3.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872)

1 引言

“信贷为穷人摆脱贫困提供了阶梯”[1]。农村信贷对于促进规模经营、加大长期投入、缓解农民融资困境、纵深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等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20)》统计,截至2020年末,全国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已增至38.95万亿元,较2013年实施精准扶贫战略以来累计增长86.45%。然而,我国农村地区长期面临严重的信贷约束,与旺盛的信贷需求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农村金融机构的供给不足。农户金融无法满足的比例在60%~70%[2],农户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可能性仅为12.1%[3],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偏好于风险分散、产业融合经营的家庭,存在“精英俘获”的特征[4-5]。一个重要原因是农地和住房等农民主要资产的抵押权无法实现,即有效的抵押质押资产缺乏导致农民(尤其是贫困农户)很难获得低利率的长期贷款,从而被排除在金融市场之外[6-7]。土地产权制度和抵押制度改革是解决农村和农业信贷不足的关键[8]。

2008年以来,以赋予农民更加稳定和完整的土地产权为目标,我国开启了新一轮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一方面,以农地承包经营权为抵押物的农地抵押制度改革逐步有序开展。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权能,明确“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银行机构抵押融资”。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2015年8月国务院发文再次强调要“做好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一系列中央政策文件均反映出中央对于破解农户贷款难问题的决心,政策层面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的限制正逐步取消。2019年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至此,我国从法律层面正式确认了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制度,农地抵押的法律障碍基本消除。

另一方面,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改革进入收尾工作,农地流转市场正逐渐成熟和完善。2020年底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地区已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农村承包地确权面积达15亿亩,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率超过96%①资料来源:http://www.gov.cn/xinwen/2020-11/03/content_5556878.htm。。确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基本完成被视为农村信贷和农地金融化的前提,也意味着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向全国推广的基础条件已初步具备,农户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的重点将向制度自身设计转移[9]。

然而,农地确权和农村信贷“双管齐下”能否使农地成为有效的抵押品?能否真正实现农地从“资产”到“资本”的转化?上述问题尚未得到很好的回答。围绕农地确权能否缓解农户信贷限制的争论主要包括以下三点:一是,农地确权可以缓解农户的正规信贷约束。界定清晰、权属明确的农地产权制度被认为是缓解信贷配给的基础[10-11]。农户“贷款难”根源在于“抵押难”,因此农地确权改革可以通过扩宽农户的抵押物范围提高农村贷款可得性,进而缓解农村地区信贷约束程度[12]。二是,农地确权对农户的正规信贷约束不存在显著影响。有研究发现,农地确权的抵押贷款效应的体现需要借助外部政策的支持[13],理论与现实相悖的情况在国内外的实证研究中均有体现。例如,对发展中国家开展大规模确权前后农户信贷的可获得性进行比较发现,确权的信用供给作用非常有限[14-15]。对于我国新一轮确权的检验也发现,确权改革产生正向信贷获得效应需要农地确权和农地抵押两个前提条件同时满足[13];现阶段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和配套措施不完善,政府主导性强、土地抵押价值评估困难以及风险分散机制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也会影响信贷获得效应[12]。三是,农地确权对农户的信贷效应存在规模异质性。一些研究发现,在农地规模较小、土地价值较低时,抵押过程中取消赎回权和卖出土地产生的交易成本相对于借款规模非常大,产权正规化的信贷供给效应不显著[8,16]。

总之,已有文献尚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一是时效性问题。国外研究大多为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国内研究使用数据多为2015年及以前,考虑到当时确权颁证尚未全部展开且确权效果存在时滞性,使用推广实施一段时间后的数据再次进行检验很有必要。二是对内在影响机制的研究不足。已有研究集中于对农地确权的信贷效应进行案例分析或直接评估,对农户在确权后的信贷可得性及其机制方面的研究数量很少,难以回答确权成败原因、机制和条件等问题。三是很少同时考察农户信贷需求和供给,尽管部分研究在建模时区分了农户信贷需求和供给,但多受限于数据结构,仅检验确权颁证对农户最终信贷获得的影响。

本文构建一个包含农户信贷需求和供给的理论框架,重点考察农地确权对农户信贷供需的影响。本文与已有文献的主要区别是:(1)应用2019年最新调查数据对新一轮确权改革的信贷效应进行计量检验;(2)加入农户投资需求作为中介变量,金融可及性作为调节变量,研究农地确权促进农户信贷的具体机制;(3)同时考察确权颁证对农户信贷可得性以及农户自身信贷意愿的影响。

2 理论分析

本文初步构建一个同时考虑农户信贷需求和供给的理论分析框架(图1):在需求方面,确权颁证可以增强产权安全性,从而增加农户信贷需求(渠道A-1);同时,确权还可以通过稳定农户预期,促进农户投资需求(渠道B),进而激发面临资金缺口农户的信贷需求(渠道C)。在供给方面,土地证书可以通过提供抵押物直接增加信贷供给(渠道A-2),而且信贷供给的增加受金融可及性的调节(渠道D)。

图1 农地确权颁证改善信贷获取的机制图Fig.1 Mechanism of rural land tilting that improves credit access

2.1 农地确权的信贷需求效应

农地确权促进农户信贷需求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机制:一方面,确权改革是对农民产权知识和土地“情感”的再塑造,强化农民的主人翁意识和产权安全感知,农民会减少过去因担心丧失土地而主动放弃转出土地或申请贷款的情况。明晰的产权降低了农户申请贷款的交易成本,使那些由于“害怕繁琐”而放弃贷款的农户形成有效信贷需求[17],即农地确权能够促进农户的信贷需求。

另一方面,新一轮确权能够提高农户的土地安全性,增加其农业长期投资,激发农户贷款意愿,从而引致信贷需求增加[18-19]。产权安全性对农户投资的影响是发展经济学长期关注的核心问题。农地确权的投资激励效应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直接激励效应,土地登记制度的引入在法律上为市场主体取得稳定的经营预期提供了可供选择的技术路径[20],有效降低农户未来经营风险,提高投资的长期收益,从而促进农户投资。土地确权颁证显著促进农户投资的观点得到了大量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支持[21-22]。二是交易收益效应,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作为对农民财产权利的法律凭证,可以强化土地产权的稳定性和完整性,进而影响土地市场交易,具体作用渠道包括提高农户流转积极性和扩大农地流转范围两个方面。若农户预期自己当期投资可以在未来的土地流转中体现其价值,则将产生交易收益效应,激励其增加农业相关投资。三是抵押信贷效应,稳定的土地产权可以实现土地本身的抵押价值,缓解农户面临的信贷约束,从而促进农户投资[19,21]。农户投资需求的增加会进一步引致农户的融资需求,尤其是当资金缺口较大时,农地作为农户持有的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为其融资难题的纾解提供了重要通道。因此,农户投资需求的增加会强化农户对正规贷款的申请意愿,即农户投资对于农地确权的信贷需求效应存在中介作用。

综上分析,提出以下两个假说:假说1(农地确权的信贷需求效应):农地确权通过给予农户稳定和安全的预期提升了农户将农地进行抵押的信心,进而扩大了对于正规信贷的需求。假说2(农户投资的中介效应):农地确权提高农户进行农业投资的需求,为缓解融资难题,农户会进一步增加对于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需求。

2.2 农地确权的信贷供给效应

由于信息不对称,农户受到信贷约束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有效抵押物。颁发由国家背书的正规产权证明文件既提供了有关借贷方不可观测特征的信息(如未来盈利能力等资产信号)以及有关遵守贷款合同的可能性的事前信息,也通过赋予农民稳定安全的产权,减少与产权模糊相关的纠纷和诉讼,减轻发生违约时银行的风险,还有助于减少信贷供给方验证产权的时间和成本,从而弱化信息不对称的消极影响。在上述机制的共同作用下,农地产权证书将农户拥有的土地转化为适合的抵押品,改善其进入市场的机会[1]。正如赫尔南多·德·索托所言,拥有土地抵押品和正式注册的所有权是发展中国家居民获得信贷的重要条件,即农地确权能够促进农村的信贷供给[23]。

进一步地,农地确权的信贷供给效应受到金融可及性的调节。实践中,不少发展中国家实施大规模确权后农户的信贷约束仍未获得改善,正是由于这些国家大部分地区缺乏金融设施,即使进行了土地确权,也难以增加信贷供给[24]。一方面,银行往往无法为偏远地区的农户提供最优质、及时的服务,同时也在获取贷款方信用信息方面面临更大的难题,加剧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农户信贷评估的要求。另一方面,距离金融设施较近的农户不仅能够拥有更多的市场和金融知识,而且借贷的交易成本(如通勤成本)较低,更容易获得正规信贷。因此,对于距离金融设施较远的农户而言,证书提供了统一且由国家背书的信息,能够缓解银行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增加其成功获得农村信贷的概率。

综上分析,提出以下两个假说:假说3(农地确权的信贷供给效应):发行诸如土地证书等合法的土地产权文件可以使农民将其拥有的土地转换为可抵押资产,从而提高获得正规信贷供给的机会。假说4(金融可及性的调节效应):农地抵押的能力受到金融可及性的影响,农地确权的信贷供给促进效应对于金融可及性较差的农户更为显著。

3 调查数据、模型设定与变量选择

3.1 调查方法与样本数据

本文计量检验所使用的数据主要来自中国人民大学2019年“千人百村”调查。中国人民大学2019年7月组织千余名师生对全国31省/市/自治区(除港、澳、台)的128个行政村开展系统规范的社会调查。调查方法主要包括田野定性访谈和入户问卷调查,问卷分为行政村问卷和农户问卷两个层次。村级调查对象是村干部,农户调查对象是户主或其配偶。抽样方法采用三阶段(县、村、农户)分层抽样设计。

此次调查共回收128份有效村级问卷和4 471份有效农户问卷①3.1对于确权改革的描述分析使用总样本;3.3和第4部分农户信贷现状及计量检验使用剔除极端值和空缺值后的1 936个回答信贷现状的子样本。。被调查农户的户均人口数均值为3.5人,家庭承包地面积和地块数中位数分别为4亩和3块。被调查者受教育年限均值为10.7年,年龄均值为55.8岁,家庭总收入中位数为32 000元。20.6%的样本位于城市郊区,79.4%位于农村。

调查结果显示:确权方面,新一轮农地确权工作进展顺利,截至2019年8月,74.5%的农户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95.3%的村庄全部或基本完成农地确权任务。村庄与农户之间确权颁证比例存在差异的原因可能在于部分地区完成确权后证书暂时存留在村委会,尚未发到农户手中。颁证比例在省市间差异显著,天津、安徽、河南、海南、云南、青海6省(市)颁证超过九成;依据经济发展水平与地理位置,东、中、西3个经济地区的颁证比例分别为66.5%、79.5%和80.4%。信贷方面,农户对于贷款的申请意愿较低,仅不到三成的受访者表示有过贷款意愿;在提出申请的432户中,成功申请到贷款的比例占84.7%,其中农村信用社是目前最主要的贷款途径。

3.2 计量模型设定

3.2.1 Probit模型

为验证本文假说,首先分别以受访者“是否考虑申请信贷”(信贷需求)和“是否获得农业投资贷款”(信贷供给)为因变量进行Probit回归分析,具体设定为:

式(1)中:Pr(Credit= 1 |Z1)为农户考虑申请信贷或成功申请信贷的概率;Credit为因变量;Z1为自变量,具体组成包括:一组包括农户认知和家庭特征的户级控制变量X,一组包括村庄特征和区域等的村级控制变量V,确权改革变量HTitle和VTitle分别为农户变量“是否持有证书”和村级变量“是否完成确权”;α为估计系数。

3.2.2 中介效应模型

为进一步考察确权颁证是否通过农户投资的中介效应对农户信贷获取需求产生影响,本文在基础模型(1)中加入样本农户的的农业投资行为进行检验,具体设定为:

式(2)—式(3)中:Pr(Credit_D= 1 |Z2)是农户考虑申请信贷的概率;Credit_D为因变量,表示农户的信贷需求;Inνestment代表中介变量“是否进行农机投资”,采用样本农户是否进行过农机投资(购买过农业机械)衡量;式(2)、式(3)均采用Probit回归;β和γ为估计系数。

3.2.3 调节效应模型

为进一步考察金融可及性是否会影响确权颁证对农户成功申请信贷的可能性,本文在基础模型(1)中加入农户证书与金融可及性的交互项进行检验,具体设定为:

式(4)中:Pr(Credit_S= 1 |Z3)为农户成功申请投资贷款的概率;Credit_S为因变量,表示农户最近三年内有通过申请贷款作为农户投资的资金来源;Distance为调节变量“金融可及性”,选用与最近的金融设施(银行、ATM等)的距离是否超过10 km衡量;式(4)采用Probit回归;δ为估计系数。

3.3 变量选择和数据描述

本文计量检验所使用的数据主要来自两个数据库。与确权颁证、农村信贷和农户投资相关的村级和农户数据均来自中国人民大学2019年“千人百村”调查。样本所在乡镇的地区生产总值和人均占地面积,数据均来自国家统计局《中国县域统计年鉴(乡镇卷)》(2018年)。表1中列出了各变量名称、定义和观测个数等,并给出了各变量的主要描述统计分析结果。本文重点对问卷中有关土地确权、信贷及投资的数据进行整理,剔除极端值和空缺值后,最终形成用于计量检验的有效样本量为1 936。

表1 变量名称、定义及描述统计分析结果Tab.1 Variable names, definitions and results of descriptive statistics

4 结果及分析

本文分别对农地确权的信贷需求和信贷供给作用进行检验①本文对核心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进行了多重共线性检验,方差膨胀因子平均为1.67,最高为5.44,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限于篇幅,检验结果不再进行展示。。首先,检验农地确权颁证的信贷需求作用和农户投资对“确权颁证—信贷需求”的中介作用,具体步骤是:检验农地确权颁证(解释变量)与农户信贷需求(被解释变量)之间的关系,然后将农户投资(中介变量)与农地确权颁证进行回归,最后同时检验解释变量与中介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上述3步依次对应式(1)—式(3)。其次,检验农地确权颁证的信贷供给作用和金融可及性对“确权颁证—信贷供给”的调节作用,具体步骤是:检验农地确权颁证(解释变量)与农户信贷供给(被解释变量)之间的关系,然后将农户投资(调节变量)与农地确权颁证的交互项加入回归。上述2步分别对应式(1)和式(4)。本文中介效应和调节效应主要采用温忠麟等的检验流程[25]。

4.1 农地确权颁证的信贷需求效应

表2中回归(1)—回归(3)显示了对于信贷需求效应的估计检验结果。回归(1)显示农地确权对农户信贷获取意愿的总效应为0.550。村庄层面上,确权改革的完成表明当地已初步建立关于农地产权的正式制度,而计量结果显示,村级确权变量“是否完成确权”系数为正且显著,则说明正式制度的确立显著促进了农户贷款意愿的提升,假说1得到验证。进一步计算其边际效应,与未完成确权的村庄相比,完成确权的村庄中农户考虑申请贷款的概率增加15.8%。户级确权变量“是否持有证书”虽然系数为正,与理论预期一致,但未通过统计检验。可能的原因是,农户还未能完全认识到农地产权证书可以作为有效的抵押物用以获得正规贷款,这一推测也可从问题“是否认同证书可以抵押贷款”的回答情况得到验证——仅有约10%的农户认同这一观点,说明多数农户并不熟悉农地证书的抵押担保作用。因此,“是否完成确权”促进农户贷款意愿其背后的机制可能并非农户产权意识和金融知识的提升,而是由确权带来的其他需求(如投资)增加产生的资金缺口所致。所以,进一步对中介变量进行分析是必要的。

表2 确权颁证对信贷需求的影响及农户投资的中介效应Tab.2 The impact of land titling on credit demand and the intermediation effect of farmers’ investment

此外,农地经营权的可抵押性受到农业生产水平、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收入水平等多方面影响[26]。控制变量中,年龄的二次项显著为负,即农户年龄与农地抵押贷款意愿呈“倒U型”关系。可以解释为,相对于其他年龄段的农户,中青年农户具备较强的生产意愿和风险偏好,处于生产活跃阶段且更容易接受新事物,因此更愿意申请贷款[12]。正在或曾经担任村干部的受访者对农地贷款的申请意愿更高,可能是因为这些受访者对于农地抵押贷款的政策、流程和条件相比未担任过村干部的农户更加了解,且具有更强的社会关系网络。

进一步考察农户投资需求对于确权促进信贷效应的影响。本文借鉴孙琳琳等的做法[27],使用“是否进行农机投资”作为农户投资需求的代理变量。表2回归(2)检验了农地确权颁证对农户投资需求的影响。计量结果显示,在1%的统计水平上,农地确权颁证提升了农户进行农业投资的可能性,完成确权的村庄比未完成确权的村庄农户进行农业投资的可能性高27.6%,可以进行中介效应下一阶段检验。表2回归(3)计算了农地确权通过农户投资需求对农户贷款意愿的影响。根据计量结果,农地确权对农户信贷意愿的直接效应为0.497,间接效应(中介效应)为0.178。将农户投资变量加入农地确权颁证对农户信贷意愿的计量模型后,中介变量与解释变量的估计系数均显著,且解释变量的估计系数有一定的下降,表明“是否进行农机投资”在农地确权颁证对农户贷款意愿影响的过程中起到部分中介效应,假说2得以验证。

4.2 农地确权颁证的信贷供给效应

考虑到新证(新一轮确权后颁发)采用了更精准的测量技术和登记标准、证书内容规范完整、建立统一清晰的登记账目、绝大多数加盖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章等在减少交易费用、促进信贷供给方面的效果更强,因此确权变量设定为“是否持有新证”,更能反映出新一轮确权的信贷供给作用。表3中回归(1)、回归(2)显示了对于信贷供给效应的估计检验结果。回归(1)显示,新一轮确权改革中颁发的农地证书显著提升了农民的信贷获得性。相比未持有证书的农户,已获得正规产权凭证的农户成功申请贷款的可能性增加12.7%,农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在农户申请正规信贷时提供了有效的抵押物,从而增加了农户成功获得信贷的可能性,假说3得到验证。此外,回归结果显示,年龄、养老保险等农户特征是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审查的重要因素,显著影响农户获得贷款的概率。

进一步考虑金融设施普及性对信贷供给的影响,考虑到农村公共交通和私家车的普及性较低,因此本文进一步以距离最近的金融设施(如银行、ATM等)是否超过10 km为标准,设定调节变量“金融可及性”。表3回归(2)的结果表明,加入交互项后证书变量系数依旧为显著正,假说3依旧成立。证书与金融可及性的交互项系数为负且在1%的统计性水平上显著,说明相比于距离金融设施较近、金融可及性较好的农户,确权颁证对于距离金融设施较远、更难以获得贷款的农户而言,促进其成功获取信贷的正向作用更为显著,假说4得到验证。这可能是因为银行在提供信贷服务时,出于搜集信息等交易成本的考虑,更倾向于向距离较近的农户进行信贷供给。新一轮确权后,农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金融机构在向距离较远农户提供信贷服务时面临的高昂成本,因此证书对金融可及性较差农户的信贷供给促进作用更为显著。

表3 确权颁证对信贷供给的影响及金融可及性的调节效应Tab.3 The impact of land titling on credit supply and the moderation effect of financial accessibility

4.3 稳健性检验

在村庄层面,农地确权可能并非随机分配。由于开展确权改革的成本大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因此经济发展较好、行政效率较高的乡镇确权进展可能快,而这些地区农户的信贷需求可能更高(因为金融知识较丰富、规模经营和农业相关投资对资金需求较高)也可能更低(因为农户自有资金较贫困地区更充裕)。基于数据结构(截面数据),本文采用ROSENBAUM和RUBIN提出的倾向得分匹配法(PSM)构建农地确权颁证影响农户信贷意愿的反事实框架[28],纠正可能存在的样本选择偏误。参考周南等对于控制组和实验组匹配的协变量选择①考虑到农地确权政策冲击的随机性受到县级、村级、农户三个层面的影响,因此选取农户认知、家庭收入、性别、年龄、承包地块规模、土地调整经历、家庭常住人口、干部任职等作为匹配变量。[13],并结合平衡性分析结果,本文选择最近邻匹配法,并将匹配后的样本权重带入回归方程。表4汇报了匹配后的确权信贷需求效应回归估计结果。结果显示,在消除样本间可观测的系统性误差以后农地确权对信贷意愿的促进作用及农户投资的中介效应依然显著,与前文实证结果保持一致。

表4 基于倾向得分匹配法的稳健性检验结果Tab.4 Robustness test based on 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 method

5 结论与建议

本文应用2019年“千人百村”调查数据,采用中介效应模型检验“农地确权—农户投资—农户信贷需求”,采用调节效应模型检验“农地确权—金融可及性—农户信贷供给”的逻辑框架,为深入理解农地确权对农户信贷需求和供给的影响机理提供理论依据。研究发现:第一,从需求面看,农地确权对提升农户贷款意愿有显著作用,完成确权的村庄中农户的贷款意愿相对于未完成确权的村庄提升15.8%,且这一结果进行倾向得分匹配消除样本选择偏差后仍成立。第二,农地确权对农户贷款意愿的提升受农户投资需求的影响。农户对于农机的投资需求越大,农地确权的信贷需求作用越显著。第三,从供给面看,持有证书对促进农户成功获取信贷具有促进作用,新一轮确权中获得证书的农户的成功申请贷款用于农业投资的可能性相对于未获得证书的农户提升12.7%。第四,持有证书对农户信贷获得的正向作用受金融设施可及性的调节。农户距离金融设施越远,持有证书对获取贷款的促进作用越显著。此外,本文还发现村干部经历、户主年龄、医疗保险和承包地块面积等因素也对确权的信贷需求效应存在影响;户主年龄、养老保险等农户特征对确权的信贷供给效应存在影响。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由于农户对确权后证书的抵押物属性的认知不足,而缺乏足够的金融知识会降低个体的风险偏好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农民有效的投融资需求。因此,建议进一步培育增进农户的产权意识,使其正确、全面的认识土地证书的作用和价值,多渠道提升农民的金融知识水平,促进农户产生有效的信贷需求。第二,农地作为标的物短期内仍然具有较明显的弱抵押性。一方面,设立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基金,优化保险、银行、政府、担保等多元主体联合违约处置机制;另一方面,成熟的农地流转市场直接影响违约后抵押物能否及时处置变现。因此,建议进一步完善农户抵押贷款的配套制度,针对农地抵押后无法按时履约问题构建多元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农地流转平台。第三,虽然近年来金融机构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明晰的产权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农地的资产价值,但是金融机构和服务的可及性和普及性仍然较差,本文调查发现六成左右的农户表示其距离最近的银行或ATM距离3 km以上。因此,建议进一步提升乡镇金融机构网点的覆盖面,同时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优势,延伸农村金融可及半径,推动农村信贷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缓解农户信贷约束。上述措施将有助于促进农村信贷市场发展,进而巩固农地确权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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