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刘林星,殷晓辉
(滨州学院体育系,山东滨州 256603)
国内外青少年校外体育服务比较
刘林星,殷晓辉
(滨州学院体育系,山东滨州 256603)
青少年校外体育服务作为实现体育强国目标的重要基础之一,在分析了日本、美国和英国等发达国家青少年校外体育服务特征的基础上,针对我国青少年校外体育服务问题和当前实际,提出了发挥体育中心课程作用,校内与校外联动;加强青少年校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网络建设,加大普惠面;加强社区建设,强化社会功能;充分利用社会体育指导员,加强锻炼的有效性;加强宣传,强化社会对青少年体育的认识;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权责分明等启示,以供借鉴和参考.
青少年;校外;体育服务;国外启示
校外体育活动作为青少年体育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体育的有效补充和延续,也是“阳光体育运动”实施的重点.如何提高青少年参加校外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和建立合理有效的模式,是摆在我们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任务.党和国家的顶层设计给青少年体育工作带来大好的发展机遇.因此,为了和我国建设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满足青少年需求的体育服务体系,有必要对国外青少年校外体育服务先进理念、成功模式和有效途径进行比较分析,找出其共性特点,对保障青少年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提高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加快建设体育强国的行动蓝图有其迫切现实意义和重要实践价值.
1.1 日本青少年校外体育服务特征分析
在日本建立体育少年团之前,其学生的学业基本状况同我国基本相符甚至更差,当时,日本中小学体育课的授课时间为 1周 2 h,低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水平.在参加课外体育俱乐部比例方面,初中生约为30%,高中生约为 20%,且受升学和就业压力的影响,高年级学生的参加比例明显低于低年级学生[1].日本为了振兴青少年体育,克服学校开展体育活动阻力,保障校外体育服务能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应有的效应、切实促进提高青少年的体质,除效仿德国体育少年团的模式,在学校以外的社区创建了体育少年团外,日本进行了以下6个方面甚至是更多的举措.
1.1.1 有专门负责校外体育活动的机构
日本校外体育执行领域,国民体育运动展开时期(1965年-1976年)日本的校外体育中心主要由文部省所属的体育局负责;商业体育大发展时期(1977年-1987年)由社会教育局管理;综合型体育政策时期(1988年-1999年);校外体育场所统一文部省所属的一个部门组织领导;新世纪以来,日本文部科学省组织令明确规定文部科学省下设体育青少年局担当体育行政职能执行主体.虽然不同时期有不同的部门来具体执行,但是无论归谁管理都有专门负责的机构,保证使体育政策内容变为现实的行动.
1.1.2 有成熟的社区依靠
社区是青少年除学校之外最重要的活动场所.日本社区功能完善,许多日本社区中都设有综合型运动俱乐部,为青少年提供一个安全而丰富多元的运动场所,依托类似于我国的街道委员会的当地自治会,具有社区性质的体育少年团和综合型地域体育俱乐部等青少年校外服务的重要体育组织,正逐渐成为引领日本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发展.
1.1.3 相关组织积极宣传
形象对于任何一个社会组织至关重要,日本校外体育各相关组织非常注重自我宣传.通过定期举办“全国体育少年大会”等专题活动,设计歌、旗、标、期刊及网页等校外体育组织形象的标志性实物等,吸引新闻媒体的关注与报道.如日本体育少年团在其内部专门设立了广告普及部,负责体育少年团宣传,使其形象深深根植于日本青少年心目中.
1.1.4 有政府的扶持与俱乐部NPO法人身份
为有效解决校外体育活动资金不足所导致的发展掣肘,日本政府通过财政拨款、提供活动场所和体育器材、派遣体育活动指导员等形式对校外体育服务进行扶持[2].如日本体育少年团建立初期,日本各地方政府纷纷在财政预算中设立了专项经费进行扶持,综合型地域体育俱乐部建设主要由体育彩票振兴基金投入推进活动的可持续发展.虽然后来日本政府为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削减了对体育少年团的财政扶持,体育少年团资金主要自筹解决,但日本各俱乐部的活动场所仍主要由当地政府免费提供.综合型地域体育俱乐部建立NPO法人独立运营体制,国家补贴、企业赞助、体育彩票振兴基金的扶持对象变为俱乐部法人,这些措施不仅提高了体育俱乐部的利用者数量,而且加快了日本体育体制转向“自立”,对校外体育服务规范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1.1.5 有大量志愿者的义务指导
任何一个大规模组织,为了维系自身的正常运营,均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从业人员队伍[3].在2000年出台的体育中长期发展战略中,提出的“引入社区指导者的课题”等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引领下,参加日本全国大赛的18个项目的外部指导者数从2001年的16292名,于2005年增加至25890名,五年间增长了1.6倍[4].2008年,日本体育少年团所拥有的体育活动指导员近 21万名,平均每个俱乐部体育活动指导员达到 6名.
1.1.6 有效的外部监管机制
校外体育服务组织大多具有非政府性的特征,日本通过专人监管和健全规章制度等方式,使得各俱乐部的运营的规范性,为日本校外体育服务有效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如日本体育少年团在日本体育协会的各级机构内部设立了日本体育少年团本部——体育少年团本部——体育少年团管理部门三级管理机构,2010年日本体育少年团各级管理机构的在籍专职管理人员多达 1万 5163人[5].而日本综合型地域体育俱乐部为打破政府管办合一的角色,实行指定管理者制度,由具有实力的团体来发展.
1.2 美国青少年校外体育的特征分析
美国没有独立建制的体育行政部门,体育管理以市场调节配置资源、以社会主导型模式为主体的构架[6].美国校外体育活动场所广泛分布于社区、专门为青少年服务的体育俱乐部、体育联盟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性组织当中,美国的社会力量成为推动和保障青少年体育活动的关键因素[7].
1.2.1 国家非政府组织是校外体育管理主角
国家非政府组织作为美国青少年体质健康服务重要主体,致力于全面发展青少年个人价值服务的众多全国性与地方性的青少年体育组织如青少年体育联盟、青年教育城镇俱乐部以及基督教青年会犹太社区中心的体育场地设施等,把研究成果较好地运用于促进青少年体质健康的实践中.据统计,在美国平均每 10个学生就有一家体育俱乐部,使得青少年拥有了参加体育锻炼的现实场地与组织载体[8].
1.2.2 注重与教育有机结合的学业促进功能
《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颁布实施后,为学校能够达到既定的标准,国家非政府组织通过与州/地区卫生和教育机构的广泛协调与合作,在原来校外活动的基础上,大力支持州/地区卫生和教育机构的体育活动和体育教育,开展以课后学业辅导、作业指导以及专业学习为核心的一系列项目,在学业促进方面取得了日益显著的效果,不断提升了教师和教育活动的质量,利用“校外体育活动”的补偿教育成为未来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
1.2.3 质与量的并行发展
为适应校外体育服务对象范围不断扩大和新的基金支持校外体育计划的不断涌现,美国联邦政府将管理权下方给州管理.所有的州有权将联邦政府下拨资金拨款给致力于发展校外体育有诚信的社区组织,以此来增加校外体育活动的机会,让所有的儿童和青少年都能参加到校外体育活动中来[9].在提高受益数量的同时,通过教师的能力及其培训、重视贫困社区的校外体育活动、聘请外部机构进行独立的评估等措施使校外体育活动从松散的集合和偶然的、计划的领域向有组织的、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保证校外体育活动质量.
1.2.4 学校是校外体育课程之本
体育的发展,校外体育分为学校内的“校外体育”和社区内的“校外体育”.由于学校能够提供校外体育顺利开展所必须的空间、设施以及人力资源,更好地服务于社区,并且学生在学校出勤率高、学习更为专心、勤奋、对学校有归属感、容易使家长产生信任感等,学校内“校外体育”更受到青昧,在对美国范围内登记选民的民意调查显示:半数以上的选民倾向于学校内的“校外体育”,而只有 19%的选民赞成社区内的“校外体育”[9].另外,美国联邦政府正努力做到将提高学生学术成绩与保持学习兴趣,从而培养创造力这两个目的之间的平衡,使学校在校外体育课程上取得不可忽视的成果.
1.3 英国青少年校外体育的特征分析
1.3.1 政府的高度重视
为了提高学生自我观察、思考,以及自我选择能力,特别体育能力,英国政府设立了一个“体育内阁”,政府文件规定,禁止为12岁以下的儿童布置家庭作业,12-14岁儿童的家庭作业每天不能超过1小时,14-16岁儿童的家庭作业每天不能超过1个半小时.为了扭转青少年体质下降局面,加强竞技体育的国际竞争力,90年代以来政府提出重振青少年学校体育计划;布莱尔政府分别在2002年和2005年发起了的“体育、学校竞赛运动与俱乐部联合国家战略”行动和推出了“阳光体育”计划;2007年,英国政府出台了青少年十年规划;2011年英国教育部承诺提高那些指导学生校外体育活动的体育教师的加班费;2012年起,卡梅伦政府从体育彩票的收益中每年拿出5千万英镑支持包括学校体育在内的社会体育活动的开展,2014年卡梅伦政府每年拨款1.5亿英镑用于小学体育建设等.84%的学校表示,本校学生参加体育学习与锻炼的人数明显增加;83%的学校则表示,目前开设的体育课程等级和课外体育项目层次得到了大幅提升[10].
1.3.2 多元的管理体制
英国从公民权利角度出发,认为公民社会背景下青少年参与体育运动应构成“国家-社会-个体”的三维架构,其中国家层面由文化、媒介和体育部与英国儿童、学校和家庭部形成行政部门负责管理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联动机制,共同肩负起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责任;社会层面由英国奥林匹克委员会、英国青少年体育基金会、英国单项体育组织等社会性组织参与国家体育事务管理.英国其融合的原则是官僚性体育决策最小化,让社会和行政机构中不同利益集团分享在与自身利益无关的权利之中,使得体育参与客体的利益逐渐弱化.政府发挥宏观调控、协调与监督作用,通过体育彩票拨款提供资金,制定鼓励青少年参加校外体育活动.体育组织在微观层面履行体育管理职责,主要致力于培养高水平运动员,以形成利益集团的相互平衡和制约[11].约·贝克维斯于1994年组建了促进青少年体育发展的社会组织——YST.该组织被英国政府认可,拥有独立性宪章,用于指导、激发和促进青少年体育运动的发展.凭着非政府组织最鲜明的特点——公共性、公用性和公益性,YST促进了社会团体蓬勃发展、学校体育逐渐融合、休闲空间不断拓展,最终使青少年实现参与体育运动的权利.
1.3.3 浓郁英式民间体育文化
英国作为现代体育的鼻祖,现代奥运项目的缔造者,良好的运动环境、开放的体育场馆、多样化的村镇设施,绅士教育、崇尚自由的传统、以人为本的体育文化政策、各大城市普遍存在的职业俱乐部等,使英国的体育文化极具民族特色.运动被认为是健康和时尚的生活,一般人以经常锻炼为荣.丘吉尔能够成长为一个意志坚定的青年,拜伦能够成长为一位高傲勇敢的诗人、革命家,是英国公学将体育视为一种培养未来领袖的绝佳途径和不可代替的有效手段.
1.3.4 利用丰富的社会资源
地方政府、私人财团、体育运动协会、非政府组织、学校和家庭都重视从学童阶段培养和发掘体育竞技项目人才,会为校外体育活动提供各种支持.政府在发展校外体育方面有相当大的开放度,引入了竞争机制,鼓励吸纳民间资金,开发新的体育领域.如奥运会筹备期间,伦敦奥组委推出一个名为“预备开始”的项目,鼓励青少年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奥运、理解体育文化,截至2012年7月,已有20999所学校加入该项目[12].拉夫堡大学并没有开设体育课,但是学生可以很廉价地使用学校的体育设施,并且通过社团活动等方式参与体育活动;英国体育理事会是一个对体育事业进行宏观协调和调控的全国性非营利组织,为全面推进青少年体育锻炼,在2007年,出台了青少年体育发展10年规划等,使英国青少年的个子在增高,体质不断得到加强.
与国外相比,国内的青少年体质下降的现实也很早就引起了国家和社会的重视,除了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外,同时也通过不同的途径、采取不同的方法对青少年校外体育服务进行了研究和实践,以完善青少年校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切实提高青少年的身体素质.据国家体育总局统计数据,截至2010年6月底,全国共创建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3429个,国家级青少年户外体育营地59个,各级传统体育项目学校15477余所[13].
2.1 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投资建设青少年公共体育场所
截至2011年6月底,中央彩票公益金分两期为我国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共投入70亿元,支持建设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已达2526个,接受校外场所服务的孩子已超过1亿人次,中西部得到重点扶持,如云南省,有114个县得到了中央彩票公益金的支持,甘肃省中央彩票公益金建设了84所校外活动场所,四川省建设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162个,山西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106个,基本实现全国90%的县(市)至少有一个综合性、多功能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目标,为实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均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由于校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网络建设才刚起步,活动还不够丰富,场所利用率不高,以致出现青少年公共体育场所被挤占、挪为他用等问题层出不穷.
2.2 依托学校创建的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国家体育总局运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在全国范围资助拥有体育场馆设施的学校或单位创建公益性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建的俱乐部名称均为: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中国体育彩票捐赠.要求该类体育俱乐部要坚持公益性原则,通过适当的收取体育活动培训成本费等资金来源,自我运行,自我生存发展但是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会出现以下的问题:
2.2.1 性质不明确,产权不清晰
目前,大多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注册为民办非企业性质或社会团体性质,还有部分体育俱乐部没有注册,不论何种方式,均不能与国家体育总局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的要求相符合,具有明显的“官民二重性”,产权的不明晰就造成了发展动机的弱化、监督力度的缺失以及各利益集团的利益之争,这样会极大地影响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发展.
2.2.2 资金来源的单一化
“等靠要”的思想严重,但是体育彩票公益金的扶持期限只是两年,两年之后要依靠体育俱乐部的自行运营、自我发展,从而实现“自我造血”.我们所定义的“非盈利性”体育组织是指其自我盈利不用于内部人员的分配(分红),只限于用于体育俱乐部的进一步发展.所以,目前由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出于初级阶段,加上宣传不到位,对于社会个人或企业而言,其公信力还有待于提高,尤其是现在社会上很多人对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收费还存在质疑.所以,要实现体育俱乐部的自我造血,只能通过不同的途径进行宣传,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融资渠道的多元化,才能实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可持续发展.
2.2.3 机构的重叠导致人员多“角色”
由于目前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是挂靠于学校、社区、体育运动协会等,这属于典型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于是就出现了诸多矛盾,如俱乐部活动用地、兼职教练、活动时间等与挂靠单位教学、训练冲突的矛盾,以及俱乐部领导组织者自身的工作冲突等等,这些矛盾如果得不到适时地解决,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工作.
2.2.4 低报酬导致的高水平训练人员的缺失
由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非盈利性和公益性,其相比社会上民办的营利性体育组织,在吸引高水平训练人员方面处于劣势.所以,目前大多数体育俱乐部的教练来自于挂靠单位教师、教练,另外还有大数量的志愿者,包括社会体育指导员、学生家长等.但是现在还存在一个现象是,现在很多体育院(系)每年会有很大数量的学生会考取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证书,而拥有证书的人数与实际参与社会实践的人数有很大的差距,加之现在体育专业毕业生就业渠道的狭窄,导致很多人才的流失.所以,体育俱乐部还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改变人们的体育价值观,使更多的体育领域或非体育领域的人加入到志愿者这个大家庭,从而减轻俱乐部运行的负担.
2.2.5 经费使用缺乏有效的第三方监督
尽管国家体育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体育彩票公益金援建项目监督管理的意见》(体群字200289号),但是一些俱乐部存在套取经费、或在经费使用上存在劳务开支的额度过大、规定范围以外的领域、变相补贴等.所以,如果加大对经费用途的审核和监督会很大程度上提高其利用率.
2.2.6 青少年体育政策落实不到位
受传统“重文轻武”观念和应试教育体制的影响,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政策、文件并没有改变青少年“运动不足”的问题,青少年体质健康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方对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学校体育仍然是整个教育工作的薄弱环节.调查结果显示,8-18岁中小学生中每周参加体育锻炼达到 1 h超过 5 d的比例为55.8%,而作为校内体育锻炼的补充,中小学生参加校外体育锻炼的仅为 66.3%,且随着学段的提高参与校外体育锻炼的比例逐渐减少[14].说明青少年体育政策还没有落地生根.
2.3 国家级青少年户外体育营地
自2004年开始,国家体育总局使用彩票公益金在全国资助创建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获批营地建设单位挂“全国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中国体育彩票赞助”的牌匾.每个“营地”一次性资助资金80万元,国家、省(区、市)两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投入.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青少年活动场所的资源优势,积极整合资源.这是新时期探索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全民健身工程”专项路径建设模式的新举措,具有示范性、探索性特点.但是,相对来讲,建设青少年户外体育营地的条件比较严格,据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青少年体育处处长贺凤翔介绍,“营地”首先要满足以下四个地域条件:交通便利的自然山川、湖畔海滨等,距离中心城市不超过2小时路程,可全年开放或具有明显独特的季节性特征,周边有可供参观学习的历史文化景观或工农业生产基地;拥有可同时安扎200个左右露营帐篷的开阔地带;具备必要的水、电等基本生活设施,远离滑坡、巨浪、山洪等自然灾害的安全区域.同时,“营地”要由活动区、露营区、服务区三个区域构成.“活动区”要能同时开展如攀岩、拓展训练、山地自行车、定向越野等8个以上户外活动项目;“露营区”要能同时满足400人左右(安扎200个双人帐篷)露营;服务区要能提供户外活动必需物品的租赁及相关服务.所以,从中可以看出,青少年体育户外活动营地主要是依托一定的特色地理环境开展的户外运动,而在全国,能够满足这样条件的区域的密度较低,造成资源的浪费,如有调查显示现有青少年户外营地的接待规模远远低于其接待能力,这其中固然有着营地市场运作及其他原因,但是其分布的密度低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另外存在着户外营地分布区域不均衡的缺陷,这样不可能满足全国各地青少年的户外运动需求的.另外,现有户外营地的资金投入少,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导致其公益性差,甚至有的营地资源被挤占和挪用;缺乏专业的营地管理及技术人员;多头参与,导致“无事大家管,有事无人管”的现象.这些都严重地阻碍了青少年户外营地的建设和发展.
2.4 依靠政府投资建造免费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
为了进一步扩大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范围,多地政府纷纷出资建造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如:福建省2010至今已建设88个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和785个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场所.项目建设征地费用由地县级政府负责,其中地级以上县(市、区)中心城区建设项目投资,按照原有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实行三类定额补助标准,分别省级定额补助予300万元、210万元、90万元补助;四川省体育局每年从体彩公益金中提取1000万下发全省5个点,开展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至今已投入3000多万元.另外,还有福州市鼓楼区、泉州市南安市、三明市建宁县、莆田市荔城区、龙岩市新罗区等地都在政府的投资下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了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这类活动中心大多是对青少年免费开放,相对其它价格昂贵的培训班来讲,对家长来说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是这种免费的活动中心的服务质量、场地器械的维护、管理制度等都是影响其能否长期运营的重要因素.
3.1 发挥体育中心课程作用,校内与校外联动
在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将校园足球上升国家战略,作为学校体育改革突破口之际,通过积极改革体育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加大体育经费的投入、加强体育师资队伍的建设、完善学校体育思想体系等,使体育回归学校的中心课程体系,真正实现人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内涵.另外,学校体育是校外体育活动的基础,学校有意识地去建设校外体育的网络,为建立完善校外体育课程管理机制提供保障,实现校内、校外相互补充,联动发展,才能促进青少年体育教育健康有序的开展.
3.2 要加强青少年校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网络建设,加大普惠面
目前,我国部分省市,特别是发达地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了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地区的失衡是制约整个国家青少年体育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国家应从不同途径、不同方面对中西部城市及大部分农村加大投入的力度,从而建立青少年校外公共体育服务网络,使全社会的青少年都能在较方便的地方得到校外体育锻炼需求的满足.
3.3 加强社区建设,强化社会功能
社区是最方便于组织、管理青少年校外体育学习或锻炼、比赛的组织.现在我国大部分省(市)的城市都有成熟的社区,但是社区的服务功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于体育而言,更是浪费了大好的资源.因此,今后,应加强社区的服务功能,大力开展、组织体育活动,鼓励家庭参与、鼓励青少年参与,有效地促进青少年的体育活动、促进其身体素质的发展.
3.4 加强宣传,强化社会对青少年体育的认识
目前全社会对青少年体育认识有部分缺失和偏颇,这已经直接了影响青少年体育的发展和身体素质的提高.政府方面应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各种传媒手段、各种比赛场合进行大力的宣传,改变全社会对青少年体育的认识,这比各运营俱乐部各自为战、势单力薄的效果会更好,这样会使更多的人支持青少年校外体育,直接的结果就是学校、家庭支持、鼓励青少年体育、社会非政府组织进行相应的资助,改善青少年校外体育条件,壮大了投资的力量.
3.5 充分利用社会体育指导员,加强锻炼的有效性
目前,我国大部分体育院(校)的学生都会考取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另外还有社会人员的积极参与,我国已拥有了一批社会体育指导员.但是,到目前为止,这些力量还没有被充分利用起来,拿到证书后,从来没有进行社会体育指导的大有人在.而青少年进行体育锻炼的盲目性和不科学性也是事实.因此,鉴于两者之间的矛盾,应该鼓励社会体育指导员加入到志愿指导青少年校外体育锻炼的队伍中来,这样会对提高青少年校外体育的效果有极大的帮助,这也同样会使青少年体育锻炼的需求得到满足,从而加强其运动动机,保证体育活动的持续.
3.6 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
青少年校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建设是惠生、利生、便生的好事,但是如果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特别是有部分省市的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对青少年免费开放,就很难保证能够高效、长期运行.所以,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是必需的.而对于其中的资金用途则要有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杜绝资金的随意挪用,避免出现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不完善甚至资源浪费的现象.
3.7 权责分明
各种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载体的建立要发展,就要明确权责,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激发管理人和责任人的发展动机,才会有真正的责任感,否则就会出现互相推诿、有事就躲的现象,使得校外体育活动载体成为“两不管”、“三不管”甚至“多不管”地带.首先,强化各级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能的转变,促进供给主体多元发展.依法履行好各级政府公共体育服务的职能,不仅需要强化责任意识,更重要的是提高履行体育职责的能力,整合各种资源,培育多元供给体系,推动青少年校外体育产品生产与供给的多样化.其次,从国情出发、构筑不同类型的服务载体.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以及各个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因此,我国青少年校外体育服务类型构建不能是单一的,应该是覆盖青少年群体的多种服务类型并存的校外体育服务模式,才能满足我国不同地区的青少年校外体育权利得到保障.再次,以便生利生为宗旨,促使运行机制优质长效.长效运行机制的良好运行需要建立一整套包括决策机制、协调机制、激励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等青少年校外体育服务操作运行机制,切实落实公共体育服务的便生措施,为青少年就近从事体育健身活动提供方便.
青少年校外体育是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青少年校外体育服务模式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满足广大青少年体育的需要.因此,如何结合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现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统筹考虑满足青少年校外体育服务的需要和兼顾多样化的需求,确立青少年校外体育服务模式构建的内涵和基本内容,构建青少年校外体育服务模式的发展目标,建立完善的青少年校外体育服务模式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化的建设主体和实现路径,是全面贯彻落实健康中国建设在公共体育服务领域的具体实践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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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rison on Youth Sports Service at Home and Abroad
LIU Lin-xing, YIN Xiao-hui
(Department of Physical Education, Binzhou University, Binzhou, 256603, China)
As one of the important basis for realizing the objective of strong country in the sports, on the analysis of the youth sports servic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such as Japan, the United States and Britain, on the basis of youth sports service problem in China and the current practice, we put forward to play the role of sports center courses, internal and external linkage.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a youth public sports service system for network, increase the benefit area;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community, strengthen the social function; Make full use of social sports instructors, to strengthen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exercise; Strengthen the propaganda, strengthen the social awareness of youth sports; Establish perfect management system, establish an effective external supervision mechanism; Separate the rights and duties, to provide reference.
youth; outside school; sports service; enlightenment
2016-08-2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4YJA890011);滨州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基金项目(BJK12513-66);滨州学院科研基金项目(BZXYRW1103)
刘林星(1980-),男,黑龙江牡丹江人,滨州学院体育系讲师.
G812.45
A
1672-2590(2016)06-0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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