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岳松君
(山东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我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来,以***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提出“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十六字方针,领导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在这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人民战争中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和突破性进展,在经济社会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使得疫情发展逐步得到控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应对重大疫情方面的制度优势在这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得到进一步彰显。本文拟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所归纳出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不同方面和不同角度出发,对这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彰显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应对重大疫情方面的制度优势进行分析,为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作一学术理论探讨。
***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1]。同样地,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应对重大疫情的核心制度优势。在这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优势主要体现在:
在这场新冠肺炎疫情中,由于自身所处角色和位置的不同,不同的个人、团体均有着不同的利益导向和利益要求,由此形成许多疫情中特有的利益矛盾,虽然这些矛盾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属于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一直基础上的利益矛盾,但是如果没有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如果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不能够得以充分发挥,这种人民内部矛盾就必然会放大化、尖锐化,最终导致人民群众内部的对立乃至经济社会秩序的混乱,也就会威胁到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大局。正是因为在这次疫情中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优势得以充分发挥、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得以充分坚持,才能够使得广大人民群众在思想上行动上形成抗击疫情的强大合力。
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指出,“我们可以集中力量办几件事”[2]。号称“中国通”的西方学者马可·雅丁也意识到,“就效率、管辖权以及开展大型公共工程的能力而言,中国的政府机构无可匹敌”[3]。在这场新冠肺炎疫情中,党在关键时刻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又一次得以彻底发挥和充分彰显。一方面是物的因素,也就是科学技术的进步、机器设备的先进、财力物力的保障;另一方面则是人的因素,政府机关、医疗机构、企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及人民解放军等不同群体的紧密配合和相互支持。其中物的因素,归根结底是由于党集中调度、配置自然资源的优势;人的因素,归根结底是由于党集中调度、配置人力资源的优势。质言之,无论是人的因素还是物的因素,都建立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优势及其所形成的集中力量办大事优势的基础上。
在这场疫情中,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的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以充分地彰显。“我是党员,我先上;我是党员,我带头”,成为最响亮的口号和最坚决的行动[4]。随着疫情形势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基层党组织发动起来,充分发挥出自身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和社会号召力;越来越多的党员挺身而出,站在抗击疫情的最前列;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这种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成为抗击疫情的强大力量。
***总书记指出,一方面“人离不开集体,集体把每个劳动者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在一起,形成巨大的创造力”,另一方面“集体是由若干个人组成的,不调动个人的积极性,也就不会有集体的创造力”[5]。在这场疫情防控中,正是通过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由个人到集体、由集体再到个人地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先保证作为人民群众个体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基于这些权利的行使使得相对进步的那部分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到抗击疫情的人民战争中;再充分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使得相对先进的那部分人民群众带动相对落后的那部分人民群众也积极投身到这场人民战争中。
从人民群众利益的角度看,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能否充分地贯彻落实,取决于这项方针政策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或者说,取决于人民群众对于这项方针政策是否符合自身利益的主观认识。而人民群众能否充分认识到抗击疫情与自身利益的紧密联系,又取决于在疫情中人民当家作主的程度、力度和精度,取决于人民群众是否真正将自己作为国家社会的主人和抗击疫情的主体。从这个角度看,这场疫情中的绝大多数人民群众,都是较先进、积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的那部分,他们关心、重视疫情,积极听从党的号召、政府的安排和医务人员的建议,使得这次疫情造成的经济社会损失成功限制在一定范围以内。从本质上说,这是人民民主专政的胜利、是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胜利。
社会主义民主监督,尤其是舆论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表现形式和重要保障。***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欢迎舆论监督,主动接受舆论监督,通过运用舆论监督,改正缺点和错误,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6]在这场疫情防控中,人民群众真正地作为监督的主体甚至是直接主体参与社会主义民主监督,对抗击疫情的各方面工作起到相当的促进作用。人民群众监督党的工作、政府的工作、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如红十字会等)的工作,同时也监督党员的工作、公职人员的工作、专家学者的工作,并从不同的视角对这些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判,促进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监督落地生根。
以公有制为主体,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国有资本和国营企业,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最本质的特征,也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应对重大疫情的最大优势。在这场疫情防控中,国有企业及其全体职工一直奋战在抗击疫情的第一线,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生活保障做出巨大贡献。如部分驻湖北省、武汉市的国营企业直接投身到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如武汉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等)、医疗物资生产、交通运输和后勤保障等抗击疫情的重要工作中。再如绝大部分国营企业都全力为疫区捐款捐物,通过党组织、工会组织、妇联组织及共青团组织等周密指导职工防范疫情威胁、保持身体健康,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一切号召、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一切方针政策,积极配合所在地党政机关开展抗击疫情工作,甚至于牺牲企业利益以成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等等。毫无疑问,在这场疫情中,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发挥出了远远超越非公有制经济的功能作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也展现出了远远超越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巨大优势。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以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方式,但又容纳了计划经济的合理内涵,既能充分发挥出市场配置资源的高效性优势,又能充分发挥出政府配置资源的有序性优势。在这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从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对抗击疫情工作做出的决策部署来看,每一条、每一句都离不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高效有序地配置资源的优势:如“强化医疗物资等的供应保障,充分调动口罩、医用防护服生产企业的积极性”,既依赖于市场经济对供求关系的调节,又依赖于政府对物价的宏观调控和对不法商贩的严厉打击;“加快推动企业复工达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扩大产能或转产”,既依赖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链、企业链,又依赖于政府的宏观调控、对相关行业企业的帮扶与支持;“解决缺员工、缺设备、缺原材料和资金紧张等问题”,既依赖于市场经济的自发调节,又依赖于国家对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资本和国营企业的直接管理,等等。[7]
在这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人民战争中,科学技术创新发挥着特别重要的作用。无论是新型冠状病毒的核酸检测试剂、治疗技术,还是正在研发中的治疗药物和疫苗,无不依赖于高水平的科学技术创新人才和高素质的科学技术创新团队,当然,其中离不开大量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总书记指出,集中力量办大事“是我们成就事业的重要法宝”,“过去我们取得重大科技突破依靠这一法宝,今天我们推进科技创新跨越也要依靠这一法宝,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新机制”[8]。从这个角度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疫情发生以前,是我国培养、引进高水平的科学技术创新人才和高素质的科学技术创新团队的重要经济支撑和物质保障;在疫情初期,又是我国支持科研人员开展疫情相关应急科研攻关项目的重要经济支撑和物质保障;在疫情中、后期,还是相关科学技术成果迅速转化为产品和服务的重要经济支撑和物质保障。在这场疫情中,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引导出的先进社会生产力无疑大大加速了疫情相关科学技术创新的速度,从而也尽可能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尽可能地降低了疫情的破坏力。
***总书记指出,“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是有效应对重大疫情的重要保障”[9]。而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归根结底靠的是法治、靠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这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法治在维护正常秩序、医疗救治秩序、社会安全稳定和正常交通秩序等经济社会秩序的方方面面都发挥着非常积极、非常充分的作用。如根据《民法总则》《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的相关规定,对制造、传播谣言的不法分子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有利于做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舆论引导工作。再如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的相关规定,对瞒报、谎报疫情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利于防止疫情扩散、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根本利益。因此,越是在疫情这样可能引起经济社会秩序动荡的时期,越需要坚持法治思维、严守法律底线。
这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以国务院为首的各级政府机关充分发挥出保障国计民生的行政管理优势,根据疫情发展的不同阶段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做出不同的具体决策部署:如在疫情相对紧张的时候全面停工停产,在疫情相对缓和的时候又“分类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针对医疗防控物资相对短缺的问题“推动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尽快达产”;在疫情相对紧张的时候封闭城市甚至封闭社区、村落,在疫情相对缓和的时候又“制定方案有序组织务工人员返岗”;针对部分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在疫情中财产损失严重的问题“建立企业应对疫情专项帮扶机制”;针对部分地区食品相对短缺、不法商贩哄抬物价的问题“落实地方‘菜篮子’‘米袋子’负责制”;针对疫情导致的交通运输不畅、资源配置不到位的问题“强化煤电油气运保障”,等等[10]。这些及时到位的决策部署充分反映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的效率和质量,更充分反映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在疫情中保障国计民生的制度优势。
***总书记指出,“疫情防控不只是医药卫生问题,而是全方位的工作,是总体战,各项工作都要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支持”[11]。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样重要:一方面,疫情防控只有依赖于社会经济发展才能维系,否则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物资不足、医务人员乃至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都难以维系,疫情防控就只是空谈;另一方面,在一定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以疫情防控为重,否则疫情不断蔓延、受到疫情影响的地区和患者不断增加,不仅会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而且人心惶惶、无心劳动,社会经济发展也就无从谈起。在这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和法治体系的协同作用,也由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行政执法机关和立法司法机关的紧密配合,使得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得以协调兼顾,在尽可能地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利益基础上又尽可能地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和法治体系能够形成良好协同作用的原因,归根结底是由于其在政治层面统一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制度层面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
***总书记指出,“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12]。应当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这次考试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也在这次考试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因此,进一步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制度自信很有必要。但是,优异的成绩不等于满分的成绩,针对这次疫情中暴露出的短板和不足,尤其是人民群众意见较明显、呼声较强烈的那部分,必须加以不断完善和调整。因此,进一步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更有必要。在这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既看到成绩、又看到问题,既坚持优势、又弥补劣势,不仅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明确要求,也是分析、解决中国问题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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