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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族谱修撰看徽州的宗族控制

时间:2024-08-31

刘芳正

(黄山学院 思政部,安徽黄山 245041)

徽商、徽州宗族和新安理学是徽州社会的三个主要元素,三者当中,徽州宗族无疑处于核心位置,基于此,徽州宗族也成为徽学研究的焦点。学界普遍认为徽州宗族为徽商及新安理学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这是徽州社会得以有序、长久地发展的重要原因。传统社会,宗族的发展离不开其周全的保障功能,更离不开宗族强有力的控制、管理,编修和宣讲族谱是宗族管理的重要手段,封建宗法势力强固的徽州,是谱学发达地区之一,也是“新安之异于邻郡”的一个重要标志。[1]由于大量宗谱修成后,原始材料一般按祖制烧毁,故现今存世的徽州修谱方面的原始文书尚不多。现存的文书档案中,仅有少数以备修谱之用的人丁簿、生卒簿、添丁簿以及修谱账簿、领谱字据等资料。上海图书馆馆藏民国12年(1933年)《绩溪洪川程敦睦堂统系谱》中收录了该族撰修族谱的历史过程,我们以此为例,尝试重构徽州宗族修谱的一般过程,以探讨徽州社会的宗族控制问题。

一、洪川程氏宗族与《绩溪洪川程敦睦堂统系谱》

家谱是记载宗族历史的典籍,“谱者,家之大典,姓氏之统于是乎出,宗祖之绩于是乎章,自姓之绪于是乎传,宗法于是乎立,礼义于是乎兴”[2],其内容包括一个家族的源流、世系、迁徙、族产、族规、族人传记、家族文献等。明初,确立了程朱理学的统治地位之后,开始允许庶氏修谱,徽州社会民间修谱活动才开始活跃。明中期以后,随着徽商势力崛起,徽州修谱续谱已十分普遍。至清代,徽州修谱活动达到高潮,几乎没有无谱之族。修谱是族中的大事,从建立谱局到征集核对信息,再到镌刻印刷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殊为不易,时间周期或十年、或二十年、抑或三十年,视各族的经济能力而定。修谱耗费巨大,因此对家谱坚持“收藏贵密,保守贵久”,遇有火水盗贼优先救护的原则,加之“新安在江右,介乎万山之间,鲜经兵燹”[3],所以,徽州地区留存至今的家谱为数甚多。已知收藏中国族谱最多的是上海图书馆,收有历代族谱12000种,其中徽州族谱424部之多(民国宗谱有44部),《绩溪洪川程敦睦堂统系谱》便是其中一部。

绩溪洪川程氏始迁祖为程应鳞,明初由绩溪市东迁居六婆坞之洪川。此部家谱共10卷,5册。内容分别为:卷首上谱序、凡例;卷首中宸翰;卷首下传志、碑记、祠记、像赞;卷一古系;卷二本系;卷三统系;卷四至十分支世系;卷末上墓图;卷末中祠产、排行、祭文;卷末下领谱字号名目、告成祭文、後跋;杂录卷载修谱人名、广告、简章、捐款名目、修祠知单。洪川程氏家谱修撰自1921年始,1923年谱成,历时3年,谱序和杂录详细记录了家谱撰修过程的资料。谱序如是记载:

吾宗自四十三世应麟公迁居洪川,四十四世仁寿公发四房而后嗣遂蕃。康熙间始建宗祠,至同治宏其制度,大其规模,则前人之孝思,可谓尽其所当今矣。惟数百年来谱牒未修,阖族以为欠。民国肇兴,岁在辛酉,族人倡议修谱既洽群情全体解决,爰发公启,遂定简章遍出广告。所虑者经费不充难免中止,此时赖派裔禹平、宸夫、宗俊、善安四人预先出银洋贰佰元以应祠用,俟丁口、特别两捐齐集再行措还。由是派下人等众心踊跃努力捐助,不待劝而特别之捐已捐至银洋三千元之多,虽祖宗神灵所默护,实则我族派丁尽孝尽敬之念所发生也。今幸修祠修谱,功俱告竣,爰坠数言以勖后裔。旨民国癸亥年九月,修谱同仁谨述。[4]

谱序是在修撰接近尾声时写就的,概述了程氏家族发展历程,勾画了宗族同心协力、众志成城修撰宗谱的文化场景。就该族修谱历史看,从迁居之始至民国初年,数百年间竟未修谱,在徽州尚属少见,从侧面反映了该家族经济能力应为不佳。或许正因由此,修谱之初即由“禹平、宸夫、宗俊、善安”预先垫付修谱费用,此四人应系族中上层富有者,宗族事务离不开族内精英的倡导和带动。再有《修谱公启》云:

缘我宗祠族谱失修已久,诚恐年湮代远难以考订。爰集本祠司事暨各派人等公议决修,费用支绌,先行议定,通捐每丁每口各认捐洋三元。现先着各派自将世系所有各名目查开明白,凡寄来祠以便汇宗编修。自本年旧历五月起至壬戌八月止,确定一律理清,预备付梓排印,定期迫促,务祈各派诸君凡即查开世系,并将各认丁口捐洋一并寄带来祠。事关族谱,切勿自悮,不胜盼望之至。此启旨民国十年五月。[5]

此谱为统系之谱,修撰过程中需要其它门派合众参与,提供本派信息,以保证统系谱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也需要各门派在资金方面的支持。《公启》提议“普通捐设丁每口各认捐洋三元”,要求将各派世系名录交于统系宗祠,即方便修谱收集宗族成员信息;也可为收取普通捐提供详实的人名依据。收取丁口捐是修撰经费筹集的主要渠道之一,此时尚带商讨口吻。随着修谱进程的推进,渐渐由劝捐改为强征,最终采取坚决杜绝拖延纳捐,严惩抗捐者的强力措施,宗族控制力渐渐凸显。

二、统系谱修撰的推进过程

尊祖是宗法制的首要原则。“祖也者,吾身之所自出,犹木之根也。有生之道,莫先于尊祖”[6];修谱和祭祀一样,是尊祖敬宗的主要方式,明中期以后,随着徽商势力崛起,徽州修谱续谱已十分普遍,到清代达到鼎盛。时至民国,宗法制受到挑战,“民国崛兴已二十稔,礼乐失实,纪纲荡然,无怪乎祸乱循环觉雠百变,秦镜不能烛其隐,禹鼎不能铸其奸,国不如家,可胜浩叹。惟愿政客军人能自觉伍,厉行民治恢复五千年礼乐纪纲行见。国得道而政举,家得道而族兴,民国与程姓其传不朽,此则余之馨香祷祝者也。”社会变迁催生的宗族伦理的危机感,迫使程氏宗族迅速下定修谱决心,整合并强化宗族的凝聚力。修谱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从设立谱局到征集核对信息,再到镌刻印刷,此过程也是凝聚宗族向心力的重要过程。

(一)发布修谱广告

1921年5月,程氏宗族向族众发布《修谱广告》:

吾族自明处世应麟公迁居溪南洪川,是为迁居洪川始祖,绵延迄今历世逾二十绳匕继继派别支分,洪杨乱后其散处四方者亦所在皆有。惟宗族逾胜,统系岐年代逾远,稽考逾难,则续修谱乘为我族第一要务。辛酉,本祠司事暨各派人等公议兴修,爰在洪川设局篡修,分任捐款募项积极进行。凡我同宗见广告请将先代及本身之名号、官阶、职业、迁居始末、生歿日月、嫁娶氏族及寿文墓志著述笔志等著作例可入谱者,均请录寄。其珍藏之旧谱、家乘无论断简残编并请检寄来祠,以资参考。就迎调查必周必详期无罣漏,水源木本,源有同情,凡我族人幸垂鉴焉。[4]

修谱其实也是一个收族的过程,首先宗族发布《修谱广告》,遍告族众将本支派的人员名单及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名号、官阶、职业、迁居始末、生殁日月、婚娶氏族及寿文墓志”等内容,报告修谱局,以免遗漏。随着人口的繁衍,宗族人员的分布愈来愈分散。明清时期,徽州人“大半以贾代耕”,“新都业贾者什七八”[7],社会各阶层多不以经商为贱业,“虽士大夫之家,皆以畜游于四方”[8]。经商者不仅人数众多,活动的范围也极其广阔。民国《歙县志》卷一《风土》云:徽商“虽滇黔闽秦燕晋豫,贸迁无不至焉。淮、浙、楚、汉又其迩焉者矣。沿江区域向有‘无徽不成镇’之谚。”因此在修谱之前尽快告知散居各地的族人当属必须,希望宗族成员能够竞相投报,以保证宗族血脉的延续,族人的尽数回归无疑会增强宗族的力量。由于修谱间隔时间或十年,或二十年、三十年修一次,宗族集体记忆存在缺失可能,故旧修谱统宗的同时,也可广泛收集宗族文献,保证血缘关系的准确、详实。

(二)设立修谱事务所,颁布章程

1921年6月24日,各派代表四十人,来祠会议修谱议决案,决定丁口捐每丁每口各捐洋三元,分三年归缴,特别捐由殷实派裔踊跃捐助,并公推选定了篡修一人、总理一人、协理五人、调查三人、经催十人、校对两人,谱局遂成。同时议定修谱时间为三年,每部价格为八元。

修谱时间的长短视宗族规模及经济实力而定,而经济实力一要看族产的多寡,再看族人的贫富程度和对宗族事务的热衷度。作为一个经济力量弱小的宗族,该族通过组织由各支派代表构成的修谱筹备会,共同商议决定每个宗族成员捐输三元,同时鼓励宗族中的富有成员为修谱慷慨解囊,设置特别捐以备不时之需。谱局各职位的出任均以“公推”形式产生,至此族谱的撰修有了正式的机构,具体执行修谱事宜。在设立谱局的同时,修谱《章程》也随之议定:

1.定名:绩溪洪川程氏宗祠修谱事务所;

2.地址:定大中公祠;

3.丁口捐,每丁每口各捐大洋三元分三年归缴;

4.特别捐,派丁中有捐大洋三百元以上者列入修谱倡修项下;有捐洋贰佰元以上列入修谱暂修项下;有捐至一百元以上者列入修谱协修项下;不满百元者给予相当奖励,倡修以捐至三百元为合格;

5.篡修,由派丁公推一人任之;

6.经理,由派丁公推一人任之事,司财政出入及一切重要事宜;

……

12.经催,由派丁公推十人任之,分收各派丁口捐洋;

13.薪费及公费,篡修,谱事告竣筹大洋两百元;乙、经催每人以收捐百分之五酬劳;丙、其他公费临时另议;

14.装订及刊订,约洋四百余元;

……

16.定谱,由篡修者定期通告各派,俟期满后再按照各派所订数目编号付印,以昭慎重。每部纸价大洋八元定时一律缴付;

17.祧主,本部印刷完毕后即将收支帐目报告各派,再召集各派旨祠领谱,并会议祧主一切事宜。[9]

章程规定丁口捐期限为三年,采用比较温和的方式征集经费,使得宗族成员均有机会在足够长的时间内尽到宗族义务。可时下需要的经费如何筹备,特别捐的设置当可解燃眉之急。那特别捐三百元价值几何?我们以《绩溪庙子山王氏谱》记载的婚娶财礼为例,以作比较:“乾礼谓之财礼银,同光年间财礼银以六十四元为已多,后渐增加。光绪二十年后增至八十四元,民国以来有至一百二十元四十元者。”[10]显然与婚嫁之资相比,三百元的倡修捐当属不少,当中产之家方可为之。作为奖励,以捐款多少给予倡修、暂修、协修等头衔。应该说只有宗族上层才有此财力,这为其取得和确立宗族主导地位和控制力创造了通道和契机。

修谱事务所中篡修是有偿服务,而总理等则属于无偿的,据此推测篡修可能为宗族中的有文化或者宗族聘用的专门从事族谱修撰的专业人才。经催系宗族成员,经收、催缴各支派捐洋,以“收捐的百分之五”为酬劳,激励经催人,确保捐洋的完全缴纳。经费的核算相当严格,而且需将收支状况反馈给各派,以示公正无私。整体而言,修谱事务所是以修谱为其主要任务,依靠宗族豪门,整合宗族力量,对全体宗族成员实施组织管理的一个临时组织。

(三)筹款与修谱同步进行

“人家三代不修谱,则为不孝矣”[11],自迁居以来尚未修谱的程氏对此更有急迫的使命感。该族修谱事务所设在大中公祠,此为程氏之总祠。但因毁损严重,需及时修缮。祠堂对宗族来讲,与族谱同等重要,它是供奉祖先和进行祭祀的场所,宗祠的建筑状况往往与族众对祖先的孝道联系在一起,宗祠也是宗族权力的集中象征。因此在议决修谱时,面对宗祠的残破,修缮宗祠亦成为要务,而且是需首先完成的。但因在修谱的章程里没有对修缮宗祠提出经费的预算,且丁口捐一时难以收聚,故有1921年七月初四日召集本祠司事《垫付银洋启》:

逕启者:我宗祠失修已久,以致东漏西损,若不赶紧修理,恐冬日雨雪交下必至倾折,爰召集本祠司事共同协议,决实先从修理祠宇入手,但丁口捐一时不及收齐难济祠用,拟商之殷实派裔预筹垫大洋贰佰元以应祠用,俟丁口特别等捐齐集即行归还,决无迟误。而后分别由:宗睓垫洋六十五元、礼廷垫洋六十五元、宗俊垫洋五十元、昭安垫洋二十元,祠终告成。

修谱工程浩大,需要充足的资金准备,但尚待确定的丁口捐自是难以满足,故而必须另辟新径筹集经费,族中活动经费的开源范围仅能以本族为界,故而劝捐的鼓励方式可谓独特。如1922年三月公布的《修谱募捐公启》:

逕启者:我族修谱祧主并宗祠修理等项,可(刻)不容缓,旧岁业由本祠司事倡议兴工,奈工程浩大,统计各项经费不下四千元除各派应认丁口捐外,欠用尚巨,在在需洋,事恐停顿,爰于昚分日阖族重议,佥谓众擎易举,集腋成裘,计惟不难,指日告竣,事关阖族重要,幸勿观望是为启。公议特别捐:议捐至三百元者列入族谱倡修项下,并上配三代能干三配;议捐至贰佰元者列入族谱赞修项下,并上配两代能干二配;议捐至一百元者列入族谱协修项下,并上配一代能干一配;议捐至百元以下五十元以上者列入族谱襄赞项下,并给以相当配享。议配享普通捐仍遵旧例分上中下三配,五十元为上配,三十元为中配,十元为下配;议捐以分本年六、十两月、癸亥三月为三期交付,第一期交付九折,第二期交付九五折,第三期交付足数无折;议捐至五百元以上者另行公议从优酌奖。[12]

将捐助金额与修谱职务(名誉)、宗族祭祀排序联系起来,捐款越多在宗族事务中享有越高位置,其亲族在宗族祭祀排序中也有优先权。为保证募集足够的资金,分三个时间节点分别交付,以作缓冲。甚至为鼓励尽早捐助,还规定了缴纳越早打折愈多。如此劝捐,足见该族经费之紧张。在此激励之下,谱局共收到捐助七百元1人,四百元1人、三百元1人、二百元2人,一百五十元2人、一百元11人,七十五元1人、六十元4人、三十元5人、二十五元1人、二十元2人、十元10人,总计三千八百三十元,基本达到预算之数。

响应劝捐者有之,抵制者亦有之。两类人均被族谱记录在案,如“宗义、礼全”二人因抵制丁口捐被记于乐捐人之后,以示对比(因仅提及名字,具体情形无可考证)。此办法也可视为对抗捐之人的一种惩戒和对后人的警示。

对于那些拒不交纳修谱费用的宗族成员,也有严格的惩罚措施。1922年六月发往各支的一份知单中,曾讲:

各派丁口捐洋务宜及期交付清楚,以应祠用,若或故意延宕不交,刷印时只好将伊之世系停录。特此布告各宜自警。缘我祠产息薄微毫无积蓄。每丁每口捐洋三元实为每丁每口上及高曾祖考下及子孙曾元延万年不替之血脉,免日后失宗之可悯,岂容敌意不出丁口捐者妄希刷印。若一概刷印,非特经手人无钱可赔,即出丁口捐者亦皆不服,不得不为出丁口捐者历历告之。知单到日,各宜踊跃归缴,勿贻后悔。[13]

将故意拖延未交丁口捐者停录其世系,类同驱籍,惩罚之严可见一斑。此外,对于其他推诿不行者给予纪名公示的责罚。如“修祠修谱修祠前馀垣,修配享祠前馀垣并筑围墙,用度浩大,凡属派丁应捐不肯捐者公议纪名示儆,免致推诿”。

经费筹集的同时,家谱的修撰也在同步进行。如何保证宗谱内容准确无误?每派的准确信息由每派提供,同样核对也需要每派的参与,而且要求郑重对待。1922年五月,程氏宗谱各派世系已誊录完毕,但尚未交付刷印,唯恐誊录存有错讹,同时各派来稿也不免存有遗漏,更有承继大事犹有未定的,要求各派自来祠核对、改正,以便刷印,以免日后刷印多费周章。可由各派选一二能干者,来祠核对,核对是各派分内事务,需自备伙食,若因循自误不肯来祠核对,但日后有翻印之处,一切工食花费等项均归翻印者令其自认,核对最后期限,以八月底为限[13]。

(四)分授族谱

族谱修撰完毕后,保存工作就被提上议程。1922年七月,再次发布知单:

本祠刷印宗谱业已兴办,遵照齐订立议约,选择本年十月十三日起工开盘,早有知单通知各派,谅各派均以洞悉,慈不再赘。唯开盘日期转瞬即至,或恐各派犹有未知或虽已知而欲定谱,因事忙冗,未即来祠挂号。今特宽待各派起见,定谱日志再展至本年八月十五日截止。截止以后概不定印。各派如欲定谱当须从速来祠挂号,以免后日追悔。至于各派曾已来祠定过谱者,则望将纸价洋八元(如挂号即已交过一元者,只交七元)、谱箱一元八角,于八月十五日以前一并寄带来祠,以应购买纸料及代订谱箱之用,再本祠各项工程均已次第兴办,各派应认丁口捐洋务宜每年挨定交付清楚,以济祠用,若或故意观望因循不交,刊印时只好将不出丁口捐者之世系名目停录不印,决毋宽假之可言。[13]

谱牒的内容厘清编订好之后,便是开盘印刷。此前仍是要求族众能尽心核对内容,以免疏忽。牒谱印刷数量有严格要求,主要因耗费巨大。要求各派须来祠挂号确认,并交纳纸张和保存木箱费用;同时再次重申对不出丁口捐者世系名目停录不印的责罚原则。

家谱的分授方式,1922年十一月发布知单:

本祠祧主吉期已选定,民国十二年阴历九月二十七日。宗谱亦于本年十月实行绘刻墓图,动工刷印,即各项修理事务亦咸次第举办,现在需洋孔急,查各派应认丁口捐洋其已缴者故为不少,而未缴者亦属甚多,况现在缴捐期限已届二年,本祠各项事务又值举办之时,务望各派应认丁口捐洋再务迟延不缴,且此次每丁每口捐洋三元实为每丁每口上及祖考下及子孙留万年之名目,免日后失宗之科(可)悯,岂容故意延宕,其故意延宕者,必是宗谱上妄希刷印,祧主时妄希进主,若概准其刷印,准其进主,则将来非特经手人无款可赔,即已出丁口捐者皆不服。爰于冬至日公同集议丁口捐洋限至癸亥年清明节若仍观望未缴者,宗谱上即将伊之世系名目停录不印,祧主时停主三代,毋许进主,决不宽待,知单到日幸望各派云月归缴毋贻后悔。[13]

宗族秩序的维护需要族群对共同祖先的认同,“宗族社会秩序虽然有着强大的惯性,但是族群对共同祖先的群体记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耗散。这就需要日常的祭祀仪式来加以强化。”[14]因此对宗族来讲,修谱结束时的分授族谱的仪式就更不可草率行之,于是修谱大功告成的庆祝活动和宗族祭祀活动就联系在了一起。此时,对族属功过评定应属重要程序,一方面对贡献多的族属进行奖励,这种奖励与其直系亲属在祠堂的供奉次序紧密联系在一起;另一方面对消极怠慢的族属的惩戒,除了世系名目停录不印外,还牵连其已故亲族,严重者取消其亲族及本人在祠堂中被供奉的权利,“祧主时停主三代,毋许进主,决不宽待”。家谱分授仪式隆重,告诫族众对家谱要善为保存,遇到突发的事变时,要把家谱视为珍宝而优先保护。分谱仪式也是族谱撰修最为高潮的部分,宗族借此时机对其成员进行道德教化、家族熏陶,进而团结族众。

三、结语

绩溪洪川敦睦堂程氏修谱这一宗族活动可基本反映传统时代整个徽州宗族社会的基本修谱程序。修撰族谱,制定家规是传统社会后期体现宗法思想,维护宗法制度,加强宗族控制的工具和途径。通过对绩溪洪川程氏族谱编修过程的考察,我们不难发现,在宗族文化昌盛的徽州,徽州家谱的修撰过程应属相当完备,时至民国仍延续不断。

徽州宗法社会的维系,离不开宗族控制力的强化。宗族观念虽深入徽州人的骨髓,但在实际的宗族生活中,宗族理念的维系仍然需要强制力的保障。如前文所述,为完成宗谱修撰,以修谱事务所名义下发筹集资金的通告文书贯穿修谱的始终,劝导、奖励、惩戒交互利用,但募款似乎并不顺畅,宗族的态度不断趋向强硬,最终采取强力措施,采取了不交付捐资即删除其世系名录的严厉惩罚,同时禁止其已故亲族进入祠堂接受宗族的世代供奉。而募款过程中,不断推出的优厚条件,一方面可以保证了经费的来源,另一方面也为宗族上层进入宗族管理的核心位置创造了通道,以此确定了宗族上层的地位。纵观程氏修谱的过程,我们可以看到,徽州宗族得以保持“千丁之族,未尝散处”、“千载谱系,丝毫不紊”,离不开其通过修谱、修祠等活动不断增强的宗族控制力。

[1]叶显恩.明清徽州农村社会与佃仆制[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83.

[2]程典·序(万历刻本)[M].

[3]许向先.新安许氏世谱[M].

[4]程礼恭.绩溪洪川程敦睦堂统系谱·谱序[M].1923年(木活字本).

[5]程礼恭.绩溪洪川程敦睦堂统系谱·卷首上·修谱公启[M].

[6]程一枝.程典(卷19).宗法志[M].

[7]汪道昆.太函集(卷6)[M].

[8]归有光.震川先生集(卷13)[M].

[9]程礼恭.绩溪洪川程敦睦堂统系谱·修谱议案[M].

[10]王集成.绩溪庙子山王氏谱(卷9)[M].1935.

[11]吴烨.休宁璜沅吴氏族谱(万历刻本)[M].

[12]程礼恭.绩溪洪川程敦睦堂统系谱·募捐公启[M].

[13]程礼恭.绩溪洪川程敦睦堂统系谱·知单[M].

[14]唐力行.“千丁之族,未尝散处”:动乱与徽州宗族记忆系统的重建——以徽州绩溪县宅坦村为个案的研究[J].史林,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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