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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权交易制度对区域能源消费强度的影响研究

时间:2024-08-31

冯常洁

(重庆工商大学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 重庆 400067)

我国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2017 年,我国在浙江、福建、河南和四川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尝试以市场化手段来促进企业的自主节能降耗,推动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落实2030 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制定2030 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锚定努力争取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1]。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2]。《2022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经初步核算,2022 年能源消费总量为54.1 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2.9%。煤炭消费量增长4.3%,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56.2%,比上年上升0.3 个百分点;清洁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25.9%,上升0.4 个百分点①。在此背景下,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对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有重要意义[3],建立和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能够为促进我国节能减排、绿色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因此有必要就用能权交易制度对区域能源消费强度有何影响展开研究。

一、文献综述

众多学者对用能权交易制度进行了研究。由于中国的用能权交易制度实施较晚,目前对该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制度本身及其节能效果和经济效应等方面。

关注用能权交易制度本身的文献主要对用能权交易制度的属性进行了研究。孔跃、李宗录[4]根据“公地悲剧”理论对用能权交易制度的机制以及实施合理性进行了阐述;叶榅平、王怡昕[3]基于用能权交易的公共性、公法性等特点,得出用能权交易制度是一种特许权的结论;刘海英、王钰[5]利用零和DEA 方法,从公平与效率视角分析了用能权与碳排放权分配方式的适用性。

在用能权交易制度节能效果和经济效应方面,薛飞、周民良[6]对用能权交易制度能否对能源利用效率产生影响进行了研究,证实用能权交易制度主要通过绿色技术创新来显著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并且用能权交易制度存在环境红利;宋德勇等[7]对用能权交易制度产生环境与经济效应的长短期路径进行了分析,证实用能权交易制度主要通过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这一短期路径来实现环境与经济红利;罗晓梅、张佳[8]基于企业视角检验了用能权交易制度的政策效应以及其在企业层面的波特效应;张艾莉、陈茜[9]利用中国A 股工业企业面板数据,验证了用能权交易制度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机制;Guo Bingnan 等[10]对用能权交易与城市绿色发展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得出用能权交易制度可以通过促进绿色技术创新来提高城市绿色发展效率的结论;Wang Zhong 等[11]对用能权交易制度的政策效应进行了分析,应用PSM-DID 模型证实该制度的实施不仅能够有效控制能源消费,还可以促进试点省份能源消费强度下降,且具有正向的外部作用。

还有学者对能源消费强度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马晓微等[12]研究了中国产业结构变化与能源消费强度的关系,发现产业结构的变化对降低能源消费强度具有重要作用;樊学瑞等[13]从新型城镇化建设入手,研究新型城镇化建设对能源利用效率的提升作用。

我国用能权交易制度试点时间较短,迄今为止将用能权交易制度与能耗“双控”目标直接联系在一起的研究还相对匮乏。因此,本文拟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采用双重差分法,将人口规模、研发投入等影响因素纳入研究模型,分析用能权交易制度的实施对能源消费强度的影响。

二、理论机制分析

用能权交易是指在区域用能总量和强度控制的前提下,用能单位及其他交易主体通过省用能权交易机构进行用能权指标交易的行为[14]。按照用能权交易制度,超限额用能应有偿使用,这使得企业在用能过程中存在的外部成本内部化,有助于实现能源资源的合理配置。

从地方政府角度看,试点地区要根据国家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等因素,合理确定用能权指标总量[15]。用能企业的用能权指标由省级主管部门确定,指标内的用能以免费为主,超出用能权指标的能源消耗需要向政府或者市场购买用能权指标[16],如企业不遵守这一制度,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15]。因此,企业在用能权交易制度实施的背景下,会采取相应措施,尽量将用能控制在指标内。实施用能权交易制度,是为了以较低成本实现能源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因此对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高耗能行业,试点省份会结合近几年产量、行业能效“领跑者”水平以及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确定初始用能权,推动高能耗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促进高能耗产业向绿色产业转型,进而降低能源消费强度。

从市场角度看,地方政府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天花板”下,合理确定用能单位用能权,并确保用能权指标可用于交易,用能单位可以通过降低用能成本、降低单位产品能耗等方式使能源得到合理配置,最终实现社会能效最大化。单位生产能耗较高的企业可以在超限额用能后购买用能权,也可以进行技术改造降低单位生产能耗;单位能耗较低的企业则可以通过出售剩余的用能权指标来获取额外收益。用能权交易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能源这一生产要素在市场上得到更高效的配置,推动能源在产业间的转移,有效提升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及合理化,使产业由“高耗能、低产出”向“低耗能、高产出”方向发展,助力实现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基于以上分析及已有文献,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用能权交易制度的实施可以降低省域能源消费强度。

除此之外,用能权交易制度作为一项市场型环境规制政策,其以何种途径来影响能源消费也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话题。张艾莉、陈茜[9]的研究证实用能权交易制度的实施可以显著推动中国工业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发展;翟仁祥、实哲羽[17]以中国沿海地区为研究对象进行研究,证实绿色技术创新能够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但存在门槛效应;Guo Bingnan 等[10]对绿色技术创新这一中介变量进行了检验。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2。

假设2:用能权交易制度实施可以通过提升技术创新水平来降低省域能源消费强度。

三、模型设计与数据说明

(一) 模型设定

双重差分法(Difference-in-Difference, DID)主要用于政策评估。该方法利用政策的准自然实验性将研究对象随机分成处理组和对照组,其中受政策影响的一组称为处理组,另一组则是对照组[18]。

2016 年国家发改委印发《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方案》,确定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浙江、福建、河南和四川2017 年相继开始试点用能权交易制度。将试点的四个省份作为处理组,未实施该制度的省份作为对照组,试点的四个省份和其余省份便为文章提供了一个“准自然实验”。

本文借鉴陈林、伍海军等[19]的研究构建如下模型:

其中,lnEI是各省份能源消费强度的对数值;treat为用能权交易制度实施的虚拟变量,若一个省份实施了用能权交易制度,则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period为时间虚拟变量,2017 年以后(含2017 年)取值为1,2017 年以前取值为0;X为影响省域能源消费强度的控制变量,参考薛飞、周民良[6]建立的模型,本文将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对外开放程度设置为控制变量,此外还加入了研发投入、人口规模等控制变量;i、t分别代表省份和时间; β1是估计系数,如果其为负且显著,则表示用能权交易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省域能源消费强度;µi表示控制省份固定效应; εit为残差项。

(二) 变量选取

被解释变量:省域能源消费强度。相较于其他指标,省域能源消费强度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一个地区的能源利用效率。本文参考已有文献[20],用省域能源消费总量与GDP 的比值反映省域能源消费强度。为研究方便,本文对省域能源消费强度进行了对数化处理,以lnEI表示。

解释变量:用能权交易制度试点。本文以四个制度试点省份为处理组,赋值1;以非试点省份为对照组,赋值0。

中介变量:技术创新水平。本文用各地区专利授权量与各地区人口数的比值来衡量技术创新水平。为研究方便,本文对技术创新水平进行了对数化处理。

控制变量:本文参考相关文献[6,21,22],将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对外开放程度、研发投入、人口规模设置为控制变量。经济发展水平采用各地区生产总值来衡量;产业结构用各地区第三产业增加值在GDP 中所占比重来衡量;对外开放程度用各地区年末外商投资额占GDP 的比重来衡量;研发投入利用各地区R&D 经费内部支出来体现;人口规模用各地区年末总人口数来衡量。本文对所有控制变量均进行对数化处理。

(三) 数据来源与说明

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采用我国30 个省份(未含港澳台和西藏)2006 年到2019 年的面板数据进行研究。本文的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为剔除价格因素的干扰,本文将所有涉及价格因素的数据均处理为以2006 年为基期的不变价格。表1 为本文所用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表 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 平行趋势检验

平行趋势假定是使用双重差分法进行政策效应评估的前提,即假设在实施用能权交易制度之前,试点省份与非试点省份的省域能源消费强度变化趋势是平行的。

为进一步直观地反映用能权交易制度对省域能源消费强度的影响,本文绘制了试点省份与非试点省份的省域能源消费强度变化趋势图,见图1。可以看出,2006—2019 年,无论是用能权交易制度的试点省份还是非试点省份,其省域能源消费强度均呈下降趋势。图1 显示,2017 年前,试点省份与非试点省份的省域能源消费强度下降趋势基本保持平行;2017 年以后,两者的变化趋势开始出现差异,试点省份的能源消费强度下降速度明显加快,高于非试点省份的下降速度。假设1 通过了平行趋势检验。由此本文得出初步的结论:2017 年开始,试点省份省域能源消费强度下降速度加快的原因之一可能是用能权交易制度的试点。但是,能源消费强度受多个因素影响,因此,用能权交易制度能否降低省域能源消费强度还需要加入控制变量进行更严格的检验。

图 1 试点省份和非试点省份能源消费强度

(二) 基准回归分析

本文利用双重差分法验证用能权交易制度实施对省域能源消费强度的直接影响,具体回归结果见表2。表2 的列(1)未添加控制变量,即仅考虑用能权交易制度的实施对省域能源消费强度的影响;列(2)则加入了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对外开放程度、研发投入、人口规模等一系列控制变量。

从表2 的列(1)和列(2)可以看出,用能权交易制度的估计系数为负,且在1%水平下显著,这表明用能权交易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省域能源消费强度。从列(2)还可以看出,用能权交易制度的估计系数为-0.0747,表明用能权交易制度的实施可以使试点省份的能源消费强度下降7.47%。表2 的回归结果表明,假设1 基本通过验证,即用能权交易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降低省域能源消费强度。

从表2 还可以看出:列(2)中经济发展水平的回归估计系数为-0.78088,且在1%水平下显著,说明经济发展水平提高有利于降低省域能源消费强度。这有可能是因为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企业更有意愿应用更多的先进技术和节能设备,同时人们的环保意识以及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会有所提高,这一结论与薛飞、周民良[6]的研究结论一致。产业结构的回归估计系数为-0.45439,且在1%水平下显著,说明第三产业增加值在GDP 中的比重提高有利于降低省域能源消费强度。这有可能是因为第三产业是服务业,是劳动和资本密集型产业,环境污染比较小。对外开放程度的估计系数为-0.03265,在5%水平下显著,说明对外开放程度的提升能够推动省域能源消费强度下降,因为对外开放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效应有利于降低能源消费强度[6]。研发投入的估计系数为0.15229,在1%水平下显著为正。王钊、王良虎[23]提出研发投入对碳排放的影响可能存在门槛值,由于碳排放与能源消费具有高度正相关关系,因此本文认为研发投入对能源消费的影响也可能存在门槛值。当研发投入低于某一水平时,会使能源消费量增加,进而会提高能源消费强度。本文的研发投入系数为正,可能是因为研发投入还未达到门槛值。人口规模的估计系数为0.06031,在5%水平下显著为正,这可能是因为人口规模扩大会增加能源需求,进而提高能源消费强度。

(三) 安慰剂检验

为检验用能权交易制度的政策效应是否真实存在,本文借鉴Chetty 等[24]的做法,通过随机选择用能权交易试点省份进行安慰剂检验,即利用随机选择的用能权交易制度试点省份构造一个虚拟变量。本文利用随机选择的样本,根据公式(1)重复进行1000 次基准回归,得到回归系数密度分布图,如图2所示。从图2 可以看出,由随机样本估计得到的系数分布在0 附近,呈正态分布,且与基准回归系数相距很远,这说明用能权交易制度试点对省域能源消费强度的影响并未受到遗漏变量的干扰。

表 2 用能权交易制度对省域能源消费强度的影响

图 2 安慰剂检验

五、进一步分析

本文选取技术创新水平这一变量作为中介变量,进一步进行中介效应检验。本文借鉴薛飞、周民良[6]的模型设计,利用Baron 等[25]提出的因果步骤法来检验用能权交易制度实施是否可以通过影响技术创新水平来影响省域能源消费强度。具体的模型设计如下:

其中,Mit为技术创新水平。若 β2、 β3、 β4均显著,说明用能权交易制度实施可以通过影响技术创新水平来影响省域能源消费强度。中介效应检验结果如表3 所示。

表 3 中介效应检验结果

从表3 列(1)可以看出,用能权交易制度试点的系数在1%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用能权交易制度实施可以有效促进技术创新;从表3 列(3)可以看出,技术创新水平的估计系数为-0.00482,且在5%水平下显著,说明技术创新可以有效降低省域能源消费强度。因此,用能权交易制度实施可以通过提升技术创新水平来降低省域能源消费强度,假设2 得证。

六、结论与对策建议

(一) 结论

本文基于2006—2019 年省级面板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法评估实施用能权交易制度对省域能源消费强度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

第一,实施用能权交易制度可以有效降低省域能源消费强度,同时还可以通过提升技术创新水平来降低省域能源消费强度。

第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产业结构的优化、对外开放程度的提升均可以有效降低省域能源消费强度。

(二) 对策建议

根据以上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几项对策建议:

第一,加速产业结构优化。要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继续降低高耗能产业的比重,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效控制能源消费强度。

第二,提高技术创新水平。要进一步落实与完善创新政策。从中介效应检验结果可以看出,技术创新可以缓解经济增长和能源消耗之间的矛盾,技术创新水平提高有利于降低能源消费强度,助力实现能源“双控”目标。

第三,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我国要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经济合作,要做到“引进来”和“走出去”共同发展,要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通过技术创新降低能源消费[26]。

第四,各个地区的发展存在差异,因此节能降耗工作的开展要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应加强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的联系,学习节能降耗的先进经验,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在经济增长与能源利用等方面的差距,最终实现地区间协调发展。

注释:

①数据来源:http://www.stats.gov.cn/sj/zxfb/202302/t20230228_1919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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