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韩茜
(广西师范大学,广西 桂林 541006)
[经济社会发展研究]
社会资本理论视角下非营利性组织信任危机的对策研究
韩茜
(广西师范大学,广西 桂林 541006)
近年来,非营利性组织的负面事件频发,导致组织陷入了信任危4之中。从社会资本理论的视角出发,分析了我国非营利性组织信任危4的表现及产生原因,并分别从完善制度规范社会资本、扩大参与网络社会资本以及重塑信任社会资本三个方面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以化解非营利性组织的信任危4。
非营利性组织;信任危4;社会资本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政府对非营利性组织的重视与扶持,为我国非营利性组织的蓬勃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但是这些本该协助政府服务于社会公众的非营利性组织却频频发生负面事件。就以慈善机构来说,2014年,“壹基金”突然被一则“贪污3亿”的帖子“砸”到,而中国红十字会更是丑闻不断,这些事件的发生影响了非营利性组织的形象,使其公信力不断下降,并进一步引发了全社会的信任危机,阻碍了我国非营利性组织的健康发展和社会资本的增加。信任作为社会资本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既是非营利性组织得以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将非营利性组织与整个社会网络联系在一起的基础。因此,只有根据社会资本的理论框架来找出化解公众信任危机的方法,使公众卸下对非营利性组织的防备,重建组织公信力,才能使我国的非营利性组织的社会资本有所积累和增加,让其能健康快速地发展。
非营利性组织作为民众自愿加入且具有公益性的一种团体,在进行利益诉求或是利益表达方面有着个体所没有的优越性,但是这种优越性都是建立在公众对其的信任与认同之上的,这是因为一定社会关系的持续需要信任来维持,人类的相互交往依赖于某种信任,信任导致和促使人们的合作,是人们之间联系的润滑剂[1],因此,我国非营利性组织的存在和发展都离不开公众对其的信任与支持。但是,近年来随着非营利性组织的“丑闻”不断被曝光,我国公众对非营利性组织的信任危机也在不断加深,目前我国公众对非营利性组织的不信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负面事件频发导致非营利性组织的公益性与合法性受到公众质疑
近年来,我国非营利性组织所发生的一系列负面事件,如备受媒体和公众热议的中国红十字协会“郭美美事件”、追问红十字协会雅安大地震八千万善款去向以及“壹基金”遭受“贪污3亿赈灾善款”的质疑等,都使得公众对非营利性组织的公益性与合法性产生了质疑。非营利性组织的公益性在于其基本目标是通过合法的途径来协助政府完成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工作,以实现大众的公共利益为最终目的,进一步促使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而非营利性组织的合法性在于其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来规范自身的行为,杜绝行走在法律的灰色边缘地带。在非营利性组织与公众互动博弈的过程中,非营利性组织只有遵循其公益性与合法性,才能真正发挥组织应有的作用,获得社会广大群众的信任与支持,如果非营利性组织违背了其宗旨,利用其特殊地位的优势来谋取组织或个人非正当利益,忽视和损害了大众的公共利益,就会使得非营利性组织陷入信任危机之中。目前,我国的非营利性组织在这些负面事件中所暴露出来的公益性不足、组织信息公开程度不高以及贪污腐败等问题,不仅破坏了非营利性组织的公益性形象以及行业内的社会风气,更是引起了公众对其合法性问题的关注,并且进一步引发了公众对其可信赖程度的怀疑。
(二)接收民间捐赠比例减少
由于非营利性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其获取资金的途径十分有限,而资金是维持组织正常运作的重要物质资源,资金的充裕程度直接影响到组织的生存与发展。非营利性组织的资金来源除了依赖于政府的补贴以及服务收费之外,还有很大一部分的资金是直接来自于民间捐赠,通过民间捐赠所获得的资金以及民间捐赠占非营利性组织资金比例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社会公众对其的信任程度。但由于近年来非营利性组织信任危机事件频发,挫伤了社会捐赠者的积极性,使组织接收到的社会捐赠金额锐减,民间捐赠的比例减少。就以中国红十字协会来说,在经历过“天价帐篷事件”、“天价餐费事件”、“郭美美事件”等负面事件之后,中国红十字协会的形象一落千丈,深陷信任危机之中,导致该组织近几年来所收到的善款数额大幅减少,在雅安地震时中国红十字协会收到的民间捐款仅为“壹基金”的一百六十分之一。
(三)公众参与意愿较低
非营利性组织实质上是一个接受社会捐赠者委托而开展社会公益性活动的代理者,其社会公益性活动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公民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公民参与网络作为非营利性组织的重要社会资本之一,其规模发展的大小受到公众参与意愿高低的影响,只有公众参与意愿较高的非营利性组织,才能形成与公众良好的互动合作,从而使得组织能够得到健康的发展。然而,由于目前我国非营利性组织还存在着财务信息公开不到位、运作透明程度较低等问题,加上近年来其负面新闻不断,导致许多公众不了解非营利性组织的内部情况,并且对其社会公益性活动失去信心或是产生质疑,部分捐赠者为了防止自己捐赠的善款被贪污或是挪用,宁愿采用直接将物品或是善款通过各种途径直接赠与受助者的方式,也不愿与非营利性组织合作。除此之外,难以吸引优秀的专业人才也是公众参与意愿较低的表现之一。一方面是由于组织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组织内有许多重大决策都是由高层领导人所决定的,这就意味着许多相关专业人员只能按照上级领导的指示来完成工作,不能完全施展其才华来帮助组织发展及壮大,导致很多专业人才不愿意在非营利性组织中工作;另一方面是由于非营利性组织的法律法规还尚不完善,使得组织内部有许多不法分子钻了法律和道德的空子,组织中贪污腐败、借助非营利性组织名义敛财、乱收服务费等负面事件还时有发生,这让许多优秀的专业人才在道德上无法认同非营利性组织,因此也不愿参与到非营利性组织之中。由此可见,非营利性组织的公众参与意愿较低,这不仅不利于非营利性组织的健康发展,还体现出了社会公众对非营利性组织的信任程度不高。
非营利性组织在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救助弱势群体以及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上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非营利性组织的健康发展不仅有助于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还有利于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但是近年来,非营利性组织的负面新闻层出不穷,导致公众对其的期望值和信任值一再下降,信任危机也随之产生,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缺乏相应的社会资本,导致其难以获取公众的社会信任。从社会资本的角度来看,非营利性组织陷入信任危机困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
(一)制度规范社会资本的缺乏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规范作为规范非营利性组织行为的重要社会资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国非营利性组织的发展。目前,对于我国非营利性组织的制度规范来说,仍然缺少着他律和自律的制度规范,这主要体现在正式制度规范的法律法规还尚不完善,以及非正式制度规范的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社会公益意识薄弱两个方面。
从正式制度规范方面来说,非营利性组织健康有序的运作与发展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根本保障,若没有法律法规的严格规范,非营利性组织就不能有效地发挥其参与社会服务管理的职能。现阶段我国在对于非营利性组织发展过程中各项公益性活动的开展和管理都尚未形成统一的法律法规,使得非营利性组织缺乏相应的行为准则来规范其运作过程中的行为,这就容易出现组织失范以及失责的现象。并且在非营利性组织产生的过程中,由于非营利性组织的注册门槛过高,使得很多小型的社会组织无法通过注册成为合法的非营利性组织,从而出现了合法的与不合法的非营利组织并存的现象,加大了政府部门管理非营利性组织的难度。从非正式制度规范方面来说,非营利性组织内部应有相应的组织目标和价值认同,并以此树立起自我约束、履行责任和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念。但是,在我国,非营利性组织的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社会公益意识还是其发展的薄弱环节,从非营利性组织近期发生的负面事件不难看出,部分非营利性组织中的个人通过利用组织的公益性和慈善性来谋取私利,挪用或贪污政府补贴和社会捐赠的金钱,有些甚至是打着慈善的旗号干坏事,非营利性组织这种拿着政府补贴和社会捐赠却不从事社会救助以及慈善事业的行为,就是由于缺乏非正式制度规范的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社会公益意识所引起的,这不仅让社会公众对非营利性组织失去信任,使得支持力度大打折扣,还会影响到公众参与意愿,使得公众与组织之间的信任关系难以重建,进而影响到了非营利性组织的发展。
(二)参与网络社会资本的不足
对于非营利性组织来说,要取得社会公众的支持与信任,提升非营利性组织的慈善形象都离不开参与网络这一社会资本。参与网络主要是指政府、公众以及企业与非营利性组织之间的多元合作网络,其中也包括了非营利性组织之间的合作网络。就政府与非营利性组织的关系而言,二者应该是合作的关系而不是行政隶属的关系。虽然非营利性组织的发展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依靠政府的力量,但是目前我国政府对非营利性组织的控制和干预过多,导致非营利性组织缺乏了自身应有的独立性,出现了政企不分、组织工作效率低下以及组织运转速度缓慢的现象,进而降低了公众对非营利组的信任感。就公众与非营利性组织的关系而言,帕特南认为,在公民自发参与形成的社会联合体中,公民可以建立起紧密的互动关系,可以通过联合体的形式完成各种集体行动,公民之间的信任就是在这种联合体中逐渐培养起来的[2]。由此可见,公民参与网络越紧密,非营利性组织与公民之间合作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同时还可以促进信任的产生。虽然当前我国公民对于公益性事业抱有较大的热情,但是由于大多数非营利性组织都不重视公民参与网络的建设,导致非营利性组织的公民参与并没有达到常态化,只有当发生公共危机事件时,公民才会选择与非营利性组织进行合作。就企业与非营利性组织的关系而言,企业捐赠在非营利性组织的民间捐赠中占了较大的份额,是组织资金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近年来我国企业捐赠的热情并不高,根据福布斯中国慈善捐款榜单显示,2011年之后,我国企业捐赠额度就大幅度下降,并且呈现出逐年降低的趋势。2012年的总捐款数为47.9亿元,相较于2011年的81.2亿元下降了41%,而2013年以及2014年的总捐款数则分别下降到46.5亿元和43.6亿元,虽然2015年的捐赠额度与前3年相比有所回升,但是与2011年的81.2亿元相比还是相差甚远。[3]
(三)信任社会资本的流失
社会资本理论认为,信任是社会资本的核心,其他社会资本的构建都是以信任为基础的。非营利性组织的信任社会资本不仅能加强组织内部的凝聚力,还能使组织外部社会公众对非营利性组织的信任程度有所增加,这些都是促进非营利性组织健康发展的有利条件。但是,最近由于种种负面事件,使得非营利性组织的公信力频频遭受到公众的质疑,导致组织的信任社会资本不断流失,这主要与组织信息公开不够有关。非营利性组织的信息公开透明是组织的立身之本,组织进行信息公开不仅有利于提升组织的公信力,还有利于与公众建立起友好的信任关系。对于公众来说,他们最关心的就是自己捐赠资金的去向以及使用情况,非营利性组织是否真的善用了这笔资金,是否真的用于进行了社会救助。但是由于非营利性组织信息披露得不够,造成了组织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捐赠者对捐赠资金的去向以及使用情况不了解,这就使得公众无法信任非营利性组织,进而会对组织产生负面看法以及抵触的心理,影响到了公众的捐赠行为。
(一)完善制度规范社会资本
社会资本理论认为,“规范能促进群体内的合作,有效规范是一种作用很大的社会资本”[4],制度规范在非营利性组织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参与网络的扩大以及非营利性组织社会信任机制的构建都需要在一定的制度规范下进行。对于非营利性组织而言,为了起到对组织管理及运作的有效约束作用,不但需要有完善及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为正式的制度规范,还需要有良好的组织文化作为非正式的制度规范。
一方面,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根据目前我国非营利性组织的实际发展情况来制定专门的法律,为治理和监督非营利性组织的运作提供有法可依的法律依据。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不仅能够有效地规范和监督非营利性组织的行为及运作,它还为非营利性组织的活动提供了程序和制度的保障,维护了组织的合法权益。法律条文的细化能够有效消除法律灰色地带,避免法律形同虚设,明确相关主体的权责划分,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可以帮助非营利性组织在完善制度体系中形成良性互动。[5]同时,政府还需要适当地放宽非营利性组织的管理体制,降低非营利性组织的注册门槛,使更多的小型社会组织能通过注册成为合法的非营利性组织,使其的成立和发展能在合法的空间内进行。另一方面,要加强组织文化道德建设,构建起良好的组织文化,增强组织内部凝聚力的同时,增强组织成员对慈善事业的认同感。这就要求非营利性组织要围绕着组织的目标,建立以奉献和志愿精神为核心价值的组织文化,通过宣传或活动等方式向组织内部成员传授组织文化,使组织文化能得到成员的认同。并且组织内部可以定期评选和表彰组织优秀成员,为组织成员提供可供效仿的榜样,以此来激励和促进全体成员对组织文化的认可与追随,从而将社会公益精神内化于心,促进非正式制度规范社会资本的积累和提升。
(二)扩大参与网络社会资本
宽广的社会参与网络不但能帮助非营利性组织提升其社会资本,扩大组织知名程度,塑造组织良好的公益和慈善形象,而且还能更加广泛地争取到社会各方的信任与支持。扩大参与网络这一社会资本实质上就是要处理好非营利性组织和政府、公众以及企业的合作关系。从政府与组织的关系来看,首先,政府必须要转变对非营利性组织的管理模式,要从“控制型”的管理模式转变为“引导型”的管理模式,增加组织的自治性和独立性,明确政府与组织之间应该是平等合作关系而不是上下级关系;其次,政府在放开非营利性组织的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组织的监管,实行定期检查与日常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模式,将政府监督贯穿于非营利性组织发展中的各个环节;最后,非营利性组织要不断提升自身生存能力,积极寻求和回应政府的支持与合作,以提升政府对其的信任。从公众与组织的关系来看,一方面,非营利性组织需要加强组织内部管理和品牌建设。非营利性组织加强内部管理及品牌建设是加强组织自身能力、提高组织公信力以及扩大公民参与网络的有效途径。这要求组织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重视人力资源的培育与开发,提高组织的知名度,增加非营利性组织对社会优秀专业人才的吸引力,使公众愿意参与到组织的发展中来。另一方面,非营利性组织要自觉并且主动接受公众的监督,要将公众纳入到对组织的监督体系中,并主动将组织内部的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实现与社会监督的联动。从企业与组织的关系来看,非营利性组织要积极寻求与企业的合作关系,理清与企业相对应的责任与义务,借助企业的资源和力量来促进自身的发展。与此同时,非营利性组织的社会影响力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帮助,企业可以通过与非营利性组织的合作来提升企业形象,并为日后企业与非营利性组织基于公益性事业的合作关系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重塑信任社会资本
“信任是社会资本的基础,它能够制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帮助克服人类集体行动的困境,制度规范、公民参与网络其目的也是为了加强彼此间的信任关系,进而促进合作的形成,实现既定的目标。”[6]对于非营利性组织来说,组织与政府、公众以及企业的合作都是建立在彼此信任的基础之上的,若要获得以上三者的信任,就需要对非营利性组织现有的信任社会资本进行重塑,其中最重要的前提就是要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重塑信任社会资本,一是要建立非营利性组织的社会信任机制,可以通过建立健全信用平台来增加组织的透明度与信用度。捐赠者可以在这一平台上查询到自己所捐善款去向及使用情况,并且社会公众也可以在平台上咨询非营利性组织的相关信息,以此来加强对非营利性组织的社会监督。二是要完善组织的信息披露机制,非营利性组织需要定时向社会公众公布善款的收支情况,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并且主动将组织的基本信息、治理与管理信息、项目信息以及财务信息进行公示,使非营利性组织的运作能在阳光下进行,从而能重新赢取社会公众的信任。
[1]潘敏.信任问题——以社会资本理论为视角的探讨[J].浙江社会科学,2007(2):105.
[2]罗伯特?D?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197.
[3]2015福布斯排行榜:中国慈善榜 [EB/OL].(2016-03-14)[2016-09-08].
http://www.china-10.com/fangtan/387873.html.
[4]詹姆斯?S?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M].邓方,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364.
[5]李永清.香港红十字会公信力长盛不衰的原因[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3):62-63.
[6]周红云.社会资本理论述评[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2(5): 29-41.
Research on the Countermeasures of Trust Crisis of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Capital Theory
HAN Qian
(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Guilin Guangxi 541006,China)
In recent years,the negative events of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have led to the crisis of trust.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capital theory,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erformance and causes of trust crisis in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in China,and puts forward relevant countermeasures from perfecting social capital,expanding participation social network capital and reshaping trust social capital,in order to resolve the crisis of confidence in the non-profit organization.
non-profit organization;trust crisis;social capital
C912.21
A
1671-1084(2017)01-0024-05
DOI 10.16221/j.cnki.issn1671-1084.2017.01.006
2016-09-12
韩茜,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15级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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