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运转机制的思考

时间:2024-08-31

高永鸽

(兴化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江苏 兴化 225700)

随着国家对社会工作的重视,社会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不断提升,社会工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作为社会工作发展的载体,社会工作机构的发展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

1 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基本内涵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部门提交最初由政府部门持有的服务项目,让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承接,并给予服务费用,更大程度地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以及满足平民百姓的日常生活。它是一种“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法[1]。政府购买社会工作者的服务是从政府机构购买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服务。

作为政府部门向专业服务机构购买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应成为未来政府基本职能转变的发展前景[2]。实施该计划有利于打破国家长期执行的计划财政管理体系,促进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核心概念的建立和新型公共财政收入管理体系的建立,从而改善公共资源网络的部署方式,增强公共资源应用效率。

2 政府购买社工服务运作模式现状

在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时,应制定社会工作者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方法,按类别和等级进行付费服务,实行有偿和无偿的服务项目。对极度贫困者和生活水平低下的人实行零收费无偿服务,所有差价部分由政府通过公共财政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差额或全额补贴。

(1)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机构不健全。通过调查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在工作中设立了社会工作人才建设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财政、民政、人社等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作为民政局附属的专职机构,也配备有专职人员和办公资金,负责本地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作。但在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工作中,还缺少关于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专门领导机构,专门负责政府组织社会工作服务采购的全面组织和协调。没有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投入机制、评价监督机制,就会导致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有关审核程序不完善,不能有效监督和管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政府服务,更难保证服务对象获得满意的社会工作服务,影响了政府公共资金使用效率。

(2)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运行程序尚不完善。根据政府购买服务要求,政府在购买服务过程中应注意保持高度中立,从而确保公平和效率。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政府只与社工服务机构打交道,而不直接与单个具体的社会工作者打交道。社会工作组织作为独立法人,社会工作机构有权制定法规,独立雇用雇员并利用国家资金提供各种社会服务。政府负责制定相关工作机制,提供服务和指导方针,并加强组织监督和审查。政府的角色已经从特定的服务提供者转变为服务购买者,政策制定者和质量监理者。而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一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机构服务的过程中,对于一些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没有通过招标形式发包,而是采取简单协商的形式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进行对接,或采取劳务合同的形式,指定一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也有一些政府机构对社工服务机构缺乏中立,根据主观经验,通过行政指令方式过度干涉社工服务机构内部运营管理,影响社会服务机构内部的自治与效率,影响了服务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从而导致社工机构运营不畅,服务水平不高。

(3)政府购买社工服务中介机构的效果评估不太理想。政府购买服务,需要引入国际管理和服务的概念,并采用内部和外部评估机制相结合的方式来评估和评估公共服务采购。应建立一个以社会工作协会或服务质量认证为主要内容的评估系统,根据服务的目标、工作流程和质量要求,对服务进行效果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继续合作的重要基础。在调查中发现,部分政府机构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时,只重视购买服务的程序规范,而不重视后期的服务质量监管和效果评估,没有真正做到事前招标、事中监管、事后评估。导致服务水平低下,服务质量劣质,导致政府公共财政效率不高,甚至浪费了政府财政资金。

(4)政府对社会服务机构购买服务资金投入相对不足。研究过程中笔者对兴化市予爱社会工作事务所、兴化市柳叶社会工作事务所、合众社工事务所等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进行了走访,通过对他们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发现,目前社工服务机构承接的一些政府购买的服务项目,主要来源于司法部门的社区矫正服务项目和民政部门的公益创投项目以及困境儿童、老年人服务项目,项目和资金总量普遍不足,仅能勉强维持机构运转,经费不足导致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薪资水平普遍不高,每月在3000 元上下,80%员工对目前薪资满意度偏低,对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产生了一定影响。同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的过程中,虽然获得了部分资金,但还面临社会组织承载体不多,竞争不充分,服务质量不高的难题,社工服务机构向政府主动寻求服务资源的意识不强,很难推进社工服务机构发展与社会认知度的提高,也很难获得更多人群对社会工作的认可与理解。

3 对策建议

(1)完善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领导机制。在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建设领导小组的基础上,专门增设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领导机构,由分管民政或财政的副市长任组长,财政、民政、组织、人社等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作为专职机构,配备有专职人员和办公室资金,专门负责政府组织社会工作服务采购的全面组织和协调,具体操作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财政投入、项目发包、招标采购、事中监管以及对社会工作服务的过程评估和效果评估等事项,切实提高政府公共资金使用效率。

(2)加强保障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有效开展的制度建设。制定政府关于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建立政府关于购买社会服务的规则,并明确有关服务购买的内容和范围。在保持高度中立的基础上,政府购买服务要向民营社会工作组织倾斜。组织建立一系列工作制度,例如资格、服务标准、操作程序、付款方式以及从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机构的组织评估。政府必须出台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法律和法规,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有法可依、按章办事。完善社会招标和合同管理的系统。通过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公开发布政府部门购买的服务。通过市场化调节,科学合理地界定所购买服务的价格。为政府社会保障服务采购创造公平的环境,确保政府社会保障服务采购的有效发展。

(3)完善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质量体系。建立以社工协会或ISO 服务质量认证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评估体系,在对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全程监督和效果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以培训、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细化国家落实社会工作职称考试工作办法,引导和鼓励一般文职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等级考试,取得资格。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社会服务队伍。加强社工队伍的监管,构建市场准入和动态管理体系。参考深圳市对社会工作者管理实践中“三个一”,即:建立“一张牌,一张簿,一台账”制度。“一张牌”,即为社会工作逐一办理,制作联系卡牌,按专业分类,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库;“一张簿”,即为社会工作者参加社会服务知识培训进行登记,设置培训情况电子簿;“一台账”,即社会工作者参加各类服务活动的时间,内容,效果等以台账真实记录的形式,定期进行考核。

(4)保障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所需经费的投入。进一步增加国家的财政支出,并将用于购买服务的资金纳入国家财政预算体系。同时,政府要建立社工服务机构发展专项资金,不断增加对社会工作购买服务的内容和数量,从而加强政府资金投入力度,努力提供更多的服务项目需求;不断加强社会工作的宣传和氛围营造,努力提高社会工作的社会认知度,推动更多人群对社会工作的认可与需求,刺激政府向社工机构设立更多的服务项目需求和更多的资金投入,让社会工作服务不断惠及广大群众。

在加大政府投入的过程中,应通过宣传促进、组织调动和整合资源,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和资金参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注意社区试点项目之间的协调,整合社区建设示范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社区养老金计划和其他与社会服务有关的项目资金的建设,协调推进,实现资金使用,以及设备、人员等因素利用绩效最大化。

(5)做好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制定社会组织发展促进政策,加强非营利和民间社会服务机构的建设。通过简化注册程序和改进注册方法,积极促进民营社会工作机构的发展。适当放宽批准标准,简化批准手续,给社工组织提供更多的服务和更少的限制,让他们有更好的发展空间。鼓励引导包括社会工作组织在内的主要社会组织参与,为行业协会、私人社会服务组织和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营提供支持,提供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和财务支持。建立健全各种扶持制度,促进社会组织特别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完善社区服务和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加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站和社区非营利中心建设,扩大培养社会工作人才的平台。

(6)营造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支持氛围。政府购买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是一项新工作,群众了解不多,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有效载体,多渠道,多角度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府购买的社会工作服务的认识。通过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作用,扩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影响,形成“人人理解支持政府在社会工作中购买社会工作服务”[3]的社会氛围,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