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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交通产品市场准入机制及措施研究

时间:2024-08-31

胡晓琴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13)

0 引言

交通运输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命脉,是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交通产品不仅对于保障交通运输系统安全正常运营,而且对于保障行车安全、减轻潜在事故程度均起着重要作用。交通运输行业高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不同门类、品种繁多的交通产品数量大幅增加,尤其是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外交通产品厂家生产的交通产品全方位地涌入国内交通产品市场,这对于行业的技术贸易及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出了严重的挑战。交通运输行业属于高安全性行业,若要有效保证符合安全、质量要求的交通产品及其服务有序地进入市场,加快标准化工作进程,并使行业的技术法规、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有机结合,充分利用世贸组织(WTO)框架下的技术贸易壁垒协议(TBT)和相关的国际惯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立一整套完善的交通运输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是必要的,也是今后建设发展中的重要课题。

1 市场准入机制

市场准入机制,是国家和政府准许公民和法人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和程序规则的各种制度和规范的总称。它包含两层意义,从经济学的角度说,是指主体和交易对象被政府准许进入市场的程度和范围;从法律角度说,是 “市场准入制度”的简称,它是指国家规制市场主体和交易对象进入市场的有关法律规范的总称。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本质上是一种政府行为,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也是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一种重要手段,政府行政权力的一个重要体现。

如何处理在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与政府行政权力的关系一直是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的研究主题之一。大量的实践经验已经证明,二者的关系的合理结构应当是:在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是市场机制,政府的行政力量要扮演的是矫正或补充市场机制失灵的角色。政府应将自己的注意力、发挥作用的基本点明确无误地放到创造有效率的市场环境上。政府对市场采取的干预必须谨慎而适度,对于应当由市场去做并且实践已经证明市场能够做好的事情,政府没有必要进行干预。

2 国外市场准入制度

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任何产品进入市场必须达到相应的技术标准,并通过相关的认证,同时,获得对应的标识。国际上影响力较大的有欧盟的CE认证,美国的UL认证,日本的JIS认证和英国劳氏船级社认证(LR)等。

各国、各地区内部市场也采用行政许可、合格评定程序以及技术检验检测认证等手段进行市场准入管理。我国交通产品生产企业现状是企业生产规模小、生产标准化水平低、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力度不够大,等等,所以建立统一的产品市场准入机制是必要的。

3 建立统一的交通产品市场准入机制的必要性

3.1 对外发展,国际化大趋势的需要

随着我国加入WTO,2001年4月,国务院将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同时建立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认监委)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授权认监委履行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我国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建立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四个统一”,即统一目录,统一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四个统一”实现了对国内外企业一视同仁,遵循了WTO/TBT国民待遇原则;对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制定统一的认证管理办法,统一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各部门可根据行业需要,积极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

近年来,我国交通行业产品质量虽然有所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一些产品生产企业技术水平低下,生产技术条件落后,管理水平不高,这与交通运输行业跨越式发展、技术装备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要求很不适应。要改变目前这种状况,应抓住产品生产的源头,通过提高产品准入门槛来提升交通产品的总体质量。经过质量认证的产品可以方便地进入国际市场,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3.2 国内交通产品市场发展的需要

新修订的《产品质量法》明确了企业是产品质量责任的主体,政府要对产品质量行使监督管理的责任,实行宏观控制。通过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和检验技术机构按规定对生产企业及交通产品进行审查、评定,对合格者给予产品质量的认证,在产品质量认证的基础上,对涉及交通安全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从而达到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目的。

目前,国内的交通产品市场为买方市场,业主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产品,但选择范围太大,这就加大了一些名不副实的厂家混水摸鱼的机会。交通运输行业的高速发展,在吸引了众多优秀生产企业的同时,也引来了大量的投机公司,想要分羹于匙。这些投机公司大多既无研发实力又无服务能力,根本保证不了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就更不用提使用效果。在不断的市场运作中这些公司的缺点会一点点暴露,必然没有更多的生存能力和空间。市场经济遵循的是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交通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可以使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在市场中处于公平竞争的地位,它既是一种质量制约机制,也是规范市场的一项措施。

3.3 促进交通产品质量提高的迫切需要

只有尽快建立统一的交通产品市场准入机制,才能够将那些滥竽充数的企业和产品拒之门外,并构建一个良好的行业环境。笔者认为交通行业企业可以分三类:第一类企业的目标市场是全国市场,产品较完备,质量水平较高,综合实力较强;第二类企业的目标市场是区域市场,产品的技术水平有进一步提升空间,但服务较好;第三类企业产品门类不完善,处于较低端的位置,目标市场是二级城市和三类城市和大城市的郊区。

三类企业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将会有截然不同的结局。第一类,强者恒强,强大的企业背景,使企业持续做大;第二类,未来要么发展为第一类企业,要么沦落为第三类企业;第三类,只能遗憾出局。从长期趋势来看,第三类企业只有完善和提高产品档次才能在竞争中立足,如果不这样做,长期下去只能被淘汰。因为未来的发展趋势是企业通过产品质量认证和符合行业标准一样已经是一个市场准入条件。

4 建立统一的产品市场准入机制的措施

4.1 制定并完善可持续发展的标准

没有高水平的标准,就没有高质量的产品。关于标准问题,国外的相关标准是交通理论与交通设备经过了上百年的发展、摸索与经验积累才得以制定而成,并且仍然在发展当中,根据其本土情况不断改进,而国内在这些方面的研究起步晚且很不重视,于是就导致了一个标准使用多年而未更新的情况,并且其严谨程度远逊于国外同类,甚至同一规范会产生自身冲突的现象。

笔者认为,制定产品标准需要由权威部门牵头,在广泛调查产品需求的基础上,从客观的角度综合分析主要产品生产厂家的实际技术能力与应用水平,借鉴国外相关技术规范,最终制定一个可满足当前需要,且具有可持续性的规范,不能在现有规范的基础上打补丁。

4.2 完善交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

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交通运输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进入交通建设和运输领域的产品进行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交通运输部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进行监督抽查工作,并于2000年以后系统化开展。通过实施监督抽查,有助于促进生产、施工、承包及建设管理单位提高质量意识,督促不合格企业采取解决质量问题措施,鼓励合格企业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的积极性,确保交通建设质量和交通运输安全。目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11年总局令第133号),目的是为了规范监督抽查的行为,切实发现和查处进入交通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输市场的产品质量问题,达到扶优制劣,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使交通运输部门和消费者掌握产品的质量动态,促进我国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

4.3 推进交通产品认证,进一步促进产品质量提高

产品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它是由独立于供需双方且不受供需双方经济利益支配的第三方,采用公正、科学的方法,通过对市场上流通的商品进行评价和监督,达到正确指导公众消费尤其是集团购买的目的。作为一种合格评定制度,其基本功能是为市场提供产品符合相关标准的质量信息。产品认证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伴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产品认证这种外部的质量保证手段也逐渐发展起来。产品认证分为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前者是由政府通过立法开展的认证活动(如我国的3C认证),而后者是由生产企业根据需要向认证机构自愿申请的认证活动。产品认证具有模式多样、程序科学的特点,对产品的质量评价更加客观、公正,具有广泛的适用性。现已成为国际通行的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价和监督的有效手段。

交通产品认证在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社会上对此还很陌生,要得到广泛的认同,还要靠政府管理部门、生产企业和用户及认证机构的共同努力。

第一,要依靠政府管理部门大力支持和扶植。开展交通产品认证是适应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既适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产品监管模式的需要,也是直接为交通运输行业服务的需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发布,我国正逐步采用国际通行的第三方合格评定制度(即产品认证制度)来取代由政府直接管理产品生产的行政审批制度。政府的管理重心转移到制定政策、加强监管方面,而把更多的产品技术评价工作交给中介服务机构完成。在交通产品中实行认证制度,正是在这方面的有益探索。为使此项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有关政府管理部门有责任向社会广泛宣传认证制度,使人人形成认证意识。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引导社会承认和采用认证成果。

第二,有关生产企业应积极参与认证。业内企业应把开展交通产品认证看作是促进自身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树立产品品牌形象的有效手段。在目前的交通行业环境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从业企业众多,不同企业的产品质量差异悬殊,同一企业的产品质量一致性差,市场混乱,压价竞争等问题,给用户识别产品质量、采购合格产品带来很大困惑。通过实施产品认证,统一对产品的质量评价程序,统一市场准入标准,将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培育优秀品牌,引导市场摆脱恶性竞争,走向以质取胜的道路,为用户提供成熟、优质的产品,从根本上保护企业和用户的利益。

第三,产品通过质量认证,质量得到保证,用户可以放心购买质量合格的产品,从而避免了购买风险。

第四,认证机构要树立服务意识,严把认证质量。认证机构要广泛依靠行业专家和人才,建立交通产品认证专家库,保证客观评价、科学决策,为加快认证机构的发展打下基础。除此之外,认证机构还应拥有一批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长期从事交通产品质量监督、标准、检测和技术研究的中高级技术人才和从事认证受理、检测、工厂审查和评定的专业队伍。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高认证人员素质,是做好交通产品认证工作的重要保证。除组织纪律、程序规范、监督机构等必要措施外,从管理人员思想作风建设做起,增强和提高认证人员的服务意识,规范自己的行为,严格执行“客观公正、科学准确、服务规范”将是认证机构今后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认证机构要在通过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评审,取得国家认可资质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优势,争取获得国际互认,迎接国际化挑战。

5 结语

一个行业的正常发展,首先需要一个有效的管理机制。从制订标准到贯彻落实标准、响应标准,各个交通管理部门,都应加大行业管理力度,树立标准意识,共同推动形成交通产品认证管理网络,构建交通产品认证体系。当前我国交通行业标准化工作、检验检测手段以及认证模式尚有差距。因此,必须积极借鉴国外市场准入法制管理的做法及、先进的技术认证方法与经验,并在运行体制和思想观念方面不断创新,发挥优势,建立起完善的交通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使产品质量与交通运输安全得到有效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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